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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秦朝之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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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2-8-2 17: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儒家中国网
博士伏生学问高深,尤精《尚书》。到了汉文帝时,年逾九十,尚能口授《尚书》二十八篇。博士淳于越是太子老师,最为骨鲠。李斯上表焚书,淳于越反对,触犯了律令,被革职回乡。回乡路上他又上表谏阻焚书和为扶苏呼冤,终于招来杀身之祸。另外,《说苑至公篇》载,有鲍白令斥始皇行桀纣之道,骨鲠仅次于博士淳。
秦始皇二十八年东巡上邹峄山的时候,立石刻碑,与鲁诸儒生讨论刻石赞美秦德和封禅望祭山川等事。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加以反对,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李斯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限期交出烧毁,有敢私下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这是焚书。
第二年,两个术士(术音述,通假,术士即述士,即儒士,取自“述而不作”之意,参见刘向《说苑》“坑杀儒士”,又参见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述亦作术)侯生和卢生,私下批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这是坑儒。两件事合起来,史称焚书坑儒。
不论哪种形式的极权,必然暴政,必然制造国内恐怖和文化犯罪。秦政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极权,而焚书坑儒是极权主义第一次大规模的文化犯罪,堪称古代文化大革命。这也是有史以来对中华文明第一次最沉重的打击。
焚书坑儒发生于秦始皇三十四、三十五年,距离统一天下已经八、九年了(秦始皇是登基二十六年的时候初并天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的)。坑儒之后,朝廷上仍有儒生,只不过都成了装饰品。
叔孙通,最为聪明。陈胜吴广揭竿而起攻城占府,秦二世召集大臣商议对策。多人奏说,应该赶快发兵镇压。叔孙通发现皇帝脸色不好,低声恭维说,皇帝英明,仁爱四方,威严可敬,那些犯上作乱者成不了什么气候。皇帝听了,抓了建议发兵者,唯对叔孙通大加奖赏,并晋升他为博士官,掌管全国古今史事以及书籍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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