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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秦朝之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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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2-8-2 17: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儒家中國網
博士伏生學問高深,尤精【尚書】。到了漢文帝時,年逾九十,尚能口授【尚書】二十八篇。博士淳于越是太子老師,最爲骨鯁。李斯上表焚書,淳于越反對,觸犯了律令,被革職回鄉。回鄉路上他又上表諫阻焚書和爲扶蘇呼冤,終於招來殺身之禍。另外,【說苑至公篇】載,有鮑白令斥始皇行桀紂之道,骨鯁僅次於博士淳。
秦始皇二十八年東巡上鄒嶧山的時候,立石刻碑,與魯諸儒生討論刻石讚美秦德和封禪望祭山川等事。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認爲『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丞相李斯加以反對,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李斯說:『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爲名,異取以爲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秦始皇本紀】)
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限期交出燒毀,有敢私下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爲師。這是焚書。
第二年,兩個術士(術音述,通假,術士即述士,即儒士,取自『述而不作』之意,參見劉向【說苑】『坑殺儒士』,又參見唐陸德明【經典釋文】:述亦作術)侯生和盧生,私下批判秦始皇並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調查,審理下來,得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全部坑殺。這是坑儒。兩件事合起來,史稱焚書坑儒。
不論哪種形式的極權,必然暴政,必然製造國內恐怖和文化犯罪。秦政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個極權,而焚書坑儒是極權主義第一次大規模的文化犯罪,堪稱古代文化大革命。這也是有史以來對中華文明第一次最沉重的打擊。
焚書坑儒發生於秦始皇三十四、三十五年,距離統一天下已經八、九年了(秦始皇是登基二十六年的時候初並天下、分天下爲三十六郡的)。坑儒之後,朝廷上仍有儒生,只不過都成了裝飾品。
叔孫通,最爲聰明。陳勝吳廣揭竿而起攻城占府,秦二世召集大臣商議對策。多人奏說,應該趕快發兵鎮壓。叔孫通發現皇帝臉色不好,低聲恭維說,皇帝英明,仁愛四方,威嚴可敬,那些犯上作亂者成不了什麼氣候。皇帝聽了,抓了建議發兵者,唯對叔孫通大加獎賞,並晉升他爲博士官,掌管全國古今史事以及書籍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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