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历史 四、“汉承秦制”的历史内涵
《史记・叔孙通列传》,汉五年,刘邦即皇帝位于定陶,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而群臣无礼仪,秩序混乱。叔孙通受命定礼仪,曰:“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两年之后,长乐宫成,叔孙通制定的礼仪也练习完毕,一试之下,刘邦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遂拜叔孙通为太常。叔孙通所定的汉朝礼仪,据他自己说是“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秦仪是现成的,古礼从何处而来,很可怀疑。叔孙通是一个通权达变的儒士,他所说的古礼究竟出自儒者所传还是他自己的杜撰,很难判断。因此汉仪中秦仪的成分最为可靠。刘邦讨厌秦仪,是因为太繁杂,那么叔孙通所定的汉仪实际上是对秦仪的简化。汉仪来自秦仪,是没有问题的。叔孙通定礼仪的故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汉承秦制”的问题。汉制来自秦制,但是也有所损益,虽然损益很有限。汉是从秦的手里接过统治权的,因此汉初的人们并不认为秦王朝的合法性有什么疑问。所谓“赤帝子斩白帝子”的故事,就说明天命是从秦转到汉的。后来儒学勃兴,五行五德三统各有所执,秦的合法性逐渐丧失,这是另一个问题。
即使在汉化最初的岁月里,汉制也不是对秦制的完整复制,之所以要说汉承秦制,是强调汉制基本来源于秦制。前面说过萧何时期的秦制色彩比曹参时期浓重得多。从曹参开始,秦制的意味开始淡化,转而到汉武帝时,独尊儒术,历史呈现另一种局面。但是秦制的一些基本精神,影响要深远得多。《汉书・元帝纪》:“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宣帝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是深得治术之要的。什么是霸道呢?就是刑名之学,在理论上表现为申、韩,在实践中就是任用文法之吏。西汉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儒生与文吏之争,其实质就是霸道与儒术的斗争。宣帝理解的汉家制度,是两者未可偏废,而现实行政中,文吏更可信赖。文吏可以推始于秦的法治,萧何大概也可以秀在这一派。这不能不看成是秦制的深远影响。《史记・儒林传》说汉文帝也喜爱刑名,而当时黄老正流行于汉廷。黄老与刑名看起来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大概这正是黄老之学足以成为从法治到独尊儒术的桥梁的重要原因。《南史・王敬则传》,王敬则与王俭同时即本号开府仪同三司,王俭曰:“不意老子遂与韩非同传”。王俭时代,崇老子而黜韩非,故有此语。而司马迁时代,韩非的思想仍有影响,故得与老子同入《史记》而共一列传。这也反映出西汉前期学术派别并不是那样壁垒森严。
汉初大封诸侯王,有人说这是对秦制的反动。我认为不能夸大这种区别。封不封诸侯王,取决于得天下的历史实践。秦末诸侯以六国名义为号召灭秦,诸侯王的出现可说是理所当然。汉王朝在建国过程中,一要承认已有的诸侯王以孤立项羽,二要勉强裂土以鼓励韩信、彭越、英布等人。这都非出自刘邦本心。天下平定后把韩信调离齐国,代之以自己的长子,刘邦这样做也出于不得已。在异姓王大量存在的现实状况下,除了大封同姓王以为抗衡外并无良策。后来一边翦除异姓王,一边扶植同姓王,终于造成了汉初百年间同姓王尾大不掉的问题。由此看来,汉制在这个问题上与秦制的区别并没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至于后世承用儒家亲亲之义而广植诸侯王,与汉初的情况并不一样。
我们肯定“汉承秦制”,就是肯定秦汉历史的连续性。从秦始皇到汉武帝,历史内在的脉络并没有发生断裂。秦制中许多积极的东西,通过汉初百年的继承和消化,而永远地留存在此后的中国历史之中。秦政的恶名并不妨碍汉政对其优秀遗产的继承。在这个过程中,萧何的法治倾向与曹参所推扬的黄老之学,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注:
①参看田余庆《说张楚》,《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
②《史记・陈涉世家》。
③《史记・樊哙列传》。
④《史记・高祖功臣年表》中担任连敖一职的还有广严侯、隆虑侯、柳五侯和朝阳侯。
⑤《史记・萧相国世家》。
⑥《文选》卷2张衡《西京赋》描述西汉首都长安的建置规划时,说道:“乃览秦制,跨周法。”李善注:“跨,越也。因秦制,故曰览;比周胜,故曰跨之也。”在首都城市规划方面,萧何也主要因袭了秦制。参看贺业巨《论汉长安城市规划》,载《建筑历史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年。
⑦参见张舜徽《周秦道论发微》,中华书局,1982年;余英时《历史与思想》中所收《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唐宋明三帝老子注中的治术发微》两文,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
(作者 北京大学历史系讲师 责任编辑 华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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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为王加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