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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罗新:从萧曹为相看所谓“汉承秦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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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2-8-3 18: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凤凰网历史
三、曹参与黄老之学
《史记・曹相国世家》,参为齐丞相,“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参于是避正堂,舍盖公焉。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后者曹参入汉廷代萧何为相,清静无为,一遵旧贯,所谓萧规曹随,虽然为时只有三年,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曹参是第一个把黄老之学带进汉廷并在政治实践中加以推行的人。据《史记・乐毅列传》,乐毅后世有乐巨(臣)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盖公是乐巨公的传人,“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曹参在齐,做了很多深具远见的工作。他一反汉初将相起自匹夫、习于行伍的粗野作风,在齐国这个文化氛围十分特别的地区,礼贤下士,广泛与知识分子接触。《汉书・蒯通传》,“至齐悼惠王时,曹参为相,礼下贤人,请通为客”,蒯通向曹参推荐齐士,曹参“皆以为上宾”。蒯通其人颇有战国纵横家之遗风,而据本传,与安期生相善。《史记・乐毅列传》,安期生是河上丈人的学生,也是学习黄老之术的,因此颇疑蒯通身上多少也杂有一些黄老之术,那么蒯通向曹参推荐的齐士之中,当还有一些黄老之士。
黄老之学,是一种君南面之术,即统治术。曹参从盖公那里领悟了这种学说的现实妙用,并在齐国加以实践,获得成功,所以他入汉为相时,就把这种学术精神带进了汉王朝的政治实践当中。《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所谓“曹参荐盖公”,是不是暗示曹参把盖公也带进了长安呢?姑置不论。从曹参以后,黄老之学在汉廷流行开来,文景时候,处士王生治黄老言,虽无官职,却在汉廷受到尊重。《汉书・张释之传》,王生曾在公卿之前命廷尉张释之为他结袜。又有黄生,与辕固生共争于景帝前,见《史记・儒林传》。这个黄生还是司马谈的老师,《史记・太史公自序》:“习道论于黄子”。景帝时期,黄老学说在汉廷占有主流地位,俨然成为意识形态中取代秦法家学说的统治思想。
关于先秦诸子的学术流变,非我所敢置论,亦无关本文宏旨,阙而不论。重要的是,在战国末年兴起于齐燕边海地带的黄老之学,乃是一种杂糅了诸种学说而自成体系的新的统治学说。阴阳五行、三晋法家、楚国的老子清静思想,都可以在黄老之术中找到印迹,但黄老在理论上、在实践中都自有特色,自成体系。所谓“道论”,所谓黄老,关心的不是抽象的哲学体系,而是现实的政治,是要指导君主如何治理国家,如何控御臣下,如何以最小的能量来支配最大的统治对象,这就是所谓的“君人南面之术”。先秦诸子,多半从事于这个目标,而法家思想在秦的实践中获得成功。秦亡以后,汉初政论家如贾谊、陆贾等,很难指明他们的学派界限,他们也提“仁义”,也提“法术”,也讲“清静”。这反映了秦末思想界的混乱和互相融合。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黄老之学登上了历史舞台。[⑦]
曹参以黄老思想从事政治实践,其最大的贡献是以不十分明显的方式,修正了萧何时期的法治倾向。《史记・曹相国世家》,曹参将入长安,嘱后任齐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又解释道:“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按狱市,历来注家都不加解释,或分解为刑狱及都市。陈直《汉书新证》以为狱市为齐国大市之名,狱字为岳字省文,即齐国庄岳之市,很有道理。《史记集解》引《汉书音义》曰:“夫狱市兼受善恶,若究极,奸人无所容窜,久且为乱。秦人极刑而天下畔,孝武峻法而狱繁,此其效也。老子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清而民自正。’参欲以道化其本,不欲扰其末。”这一段话,比较深入地阐明了黄老统治术的精神。以刑法治国,则当使奸人无所容;以黄老为治,当使奸人有所自安。曹参首先要承认,奸人是不可能都绳之以法的,因此要有所容。清静无为,不是不要秩序,而是不要过分追求秩序,不要随意扰乱秩序。狱市自有规则,重要的是统治者不要刻意督责,不要干涉规则的运作。曹参把这一套又运用到汉廷,对前任萧何的制度措施不加更动,一任其旧。这看起来是对萧何路线的继承,其实统治精神已有了很大变化。任何条令、任何行政措施,只有加强督责,才能得到贯彻。秦政的本质,是以法令整肃官吏。法治主义只有自上而下的强硬督责才能实现。而曹参为相,无所请事,择“诎为文辞,重厚长者”为丞相史,排斥“言文刻深,欲务声名”的官吏,日夜饮酒,不治政事,对相府吏员的“日饮歌呼”处之泰然,这决不是萧何为治的本意。表面上萧规曹随,事实上则通过清静无为,扭转了萧何时期的法治倾向,汉朝政治正在走上新轨道。《史记・曹相国世家》,百姓歌曰:“萧何为法,较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太史公曰:“参为汉相国,清静极言合道。然百姓离秦之酷后,参与休息无为,故天下俱称其美矣。”曹参推扬黄老,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汉朝因之而安。
从萧何到曹参,也体现了汉初学术思想的发展。汉初草创,全承秦制,这是萧何时期的特征;总结秦所以速亡,不纯任法治,而采取与民休息、清静无为的统治策略,这是曹参时期的特征。到这个时期,“汉承秦制”,正在改变其历史内容。曹参推扬的黄老之学及其政治实践中的与民休息,不是对萧何法治倾向的全面否定,而是继承之中有所修正。汉武帝时候,董仲舒倡起儒学,黄老之学在汉廷迅速冷落下去,是为汉代学术思潮又一转折。但儒学兴起,也并不是对黄老之学的全盘否定。这两种学说都起自齐国,在流传发展中不能说没有相互作用。张舜徽《周秦道论发微》中《道论通说》,有专篇曰“阐明西汉诸儒皆深识‘道德’之要”,分析董仲舒《春秋繁露》中有关章节,谓:“所言致治之本,以无为为道,以不和为宝,直与道论相协,达乎政理之原,非浅见寡闻者所能窥。”西汉诸儒,颇采黄老学说以入于儒,这说明黄老思想中的积极部分并没有在孝武以后消失。这种学术变迁,以平和的形式进行着。后人极言汉政之不同于秦政,极言汉儒对于秦代法家的否定,此见其大概而未察其细微。在秦代的法治主义与汉武帝的独尊儒术之间,有萧何与曹参两个阶段,而曹参及其黄老学说,正是不可缺少的桥梁。从秦始皇到汉武帝,这之间的历史桥梁意义重大。“汉承秦制”就蕴含了这些变化、这些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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