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历史 《左传・昭公七年》说:“昔尧殛鲧于羽山。”同书《僖公三十三年》却载:“舜之罪也殛鲧。”《国语・晋语五》也说:“舜之刑也殛鲧。”《尚书》、《史记》诸书也基本将此案的主判者认定是舜。鲧是被舜判罪而流放、杀害应不成什么问题。那么,舜为什么要杀鲧?史书一般都说鲧治水无功而获罪。如《国语・鲁语》曰:“鲧障洪水而殛死。”《史记・五帝本纪》说,鲧治水九年,“功用不成,水害不息。”认为鲧治水用“障”与“堙”(即堵与塞)的办法而不用疏导的方法终致失败。其实,人们可以客观冷静地评判一下,鲧在以木、石为生产工具的条件下治水九年,没有功劳也应有苦劳。同时,用“障”之法,即使不获大功,也不会失败到哪里去,至今人们治水的手段依然还是常要用“障”之法。总之,治水不获大功,绝不至于达到罪该处死的地步。鲧被处死,应另有原因。
《国语・晋语八》说:“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鲧是如何违抗帝命的呢?《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吕氏春秋・行论》是说:“尧以天下让舜,鲧为诸侯,怒于尧曰:‘得天之道者为帝,得地之道者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为三公。’以尧为失论……于是殛之于羽山。”原来,鲧曾经反对舜继天子之位,这一重大政治事件应是他最终被杀的主因。虽然两书都相当晚出,其论也不免取之于传说。不过,与其相信鲧治水失败而被杀的说法,不如认可因统治集团之间的权位矛盾冲突而被害的史实。鲧既死,其治水任务自然不能完成,要由其儿子禹接任。而尧、舜既为圣人,哪能因统治矛盾而杀人,归罪鲧于治水失败,便是最好的借口。古籍中几乎普遍持此说法,最后还将鲧列为上古对天子统治最危险而该诛杀的叛乱者“四凶”之一,其中透露出的信息是:如果鲧仅因治水有过而被刑杀,有必要如此加罪而震慑天下吗?
《山海经・海内经》载:“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息壤”是上帝保存的“神土”,鲧为平息水患造福人类,不惜自己的生命,冒险去偷“息壤”,虽被帝所杀仍不失为英雄形象。这一神话表达了后世民众对鲧的崇敬心情。同时,大禹治水的成功,完全如《史记・夏本纪》所言是“续鲧之业”。另外,《世本》、《吕氏春秋》、《淮南子》等古籍中还载有:“鲧筑城”、“鲧作郭”等史实,说明鲧确实是一位建筑工程专家,在筑城方面可能还另有成就。所以,鲧不但与大禹同样是治水的功臣,可能还有其他方面的功劳和业绩。鲧应死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夺权斗争,说鲧因治水失败而被杀,实在是当时统治者的一个很难成立的可耻借口,正如人们后来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然而,造成此冤狱的谎言居然能经数千年而不被击穿,可见中国统治者在制造冤狱方面的残忍手段及欲盖弥彰的掩盖方法早已炉火纯青。呜呼哀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