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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官場隱權力:為何清官也難拒『腐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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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2-8-6 22: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人民網
致送陋規方面的支出,張集馨也留下了詳細的記錄。他被任命為陝西督糧道時,出京之前向京官送禮辭行,共送出別敬一萬七千兩銀子。當時他並無積蓄,錢是向廣東洋行、朋友和西洋人借來的。不過,他任督糧道一年,不但連本帶利還清了借貸,還給儀徵老家寄回一萬多兩銀子,可見督糧道的權力含金量確實非同小可。這筆權力收益當然是來自對百姓錢糧的浮收,張集馨也心中有數,因此『 心每不安 』。此外,張集馨記錄在案的別敬還有很多,送出的禮金也是一個大數目。
張集馨37歲任知府,66歲請假回京,宦遊30年,扣除中間被參革職和丁憂離任的10年,主政一方的時間達20年之久,所送出的各種『敬』究竟有多少呢?據估算,張氏記錄在案的數目,沒有記錄的三節兩壽禮金按較低標準的每年一千兩算,合計起來,20年來他至少送出了十萬兩銀的規禮。
至於張集馨收受的規禮,由於他比較克制,留下的記錄也較少,所以尚無法估算。不過,若說張集馨完全不收下屬『孝敬』,也不可信,因為規禮如果只出不入的話,張集馨只能喝西北風去,而晚年張集馨還有餘錢購置田宅產業,給自己捐加頂戴花翎( 捐輸兩次,共花去一萬兩銀 )。按當時的白銀購買力折算,十萬兩銀值人民幣1500萬元。以現在的眼光來看,給領導送上一千多萬元,顯然是毫無疑義的行賄罪了。然而在晚清官場,陋規雖陋,卻也不全然是賄賂行私。
張集馨擔任陝西督糧道時,陝西的巡撫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則徐。根據張集馨的記錄,林則徐每年都接受張氏五千二百兩禮金,但從林則徐在道光二十七年( 1847年 )寫於陝西巡撫任上的【析產鬮書】這份遺囑性質的文書中可以看出:林則徐的田屋產業約值三萬兩銀,是他從養廉銀中摳出來購置的,『 目下無現銀可分』 。他還告訴三個兒子:『 惟念產微息薄,非儉難敷,各須慎守儒風,省嗇用度。 』那麼張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兩銀( 其他陝西官員致送的禮金姑且不計 )到哪裏去了呢?暫時沒有相應的記錄,不過,正如張集馨需要將他的大部分收入拿出來用於官場應酬、人情往來,林則徐為維持其權力,同樣需要支付成本。

我們當然可以將當時官場上的人情應酬與送禮政治視為腐敗,但必須看到,這種『腐敗』有『合理』之處。首先,帝國無法提供一種制度化的權力分配預期,官員的權力份額受到各種隱權力因素的侵蝕,為了保持權力份額不流失,官員需要通過人情網絡來獲得隱權力支持。這在當時叫做『通聲氣』、『保位』、『求升擢』、『以幸提挈』。
張集馨、林則徐都算得上是有良心的清官,但張氏不能不浮收,林氏也不能不收受禮金,否則,他們如何掏得出那麼大數目的權力維持成本?
張集馨晚年對仕途前程深感失望,回想起自己調任地方以來,每次致送的禮金『 不可謂不厚矣 』,但自己的官位卻一直停留在布政使上,十年來不得寸進,心中頗為感慨:我送出了那麼多厚禮,從來沒有聽說有人將我的政績奏報給皇上,應酬送禮有什麼用?張集馨說得有些過激,但事實上,與他『 舊交相得、推心置腹』 的琦善、林則徐都曾密保過他。應酬送禮究竟有沒有用處,看看張集馨的一次經歷就知道了――咸豐三年( 1853年 ),張集馨在河南布政使任上被頂頭上司直隸總督桂良參了一本,遭革職。桂良為什麼要彈劾張集馨?寫在奏摺上的理由是張『 不聽調度,濫用帑金 』,按張集馨自己的說法,則是因為桂良『 欲置人於死地,以泄其借錢不遂之嫌 』。總督向下屬支借經費,張集馨竟沒有爽快答應,這等於破壞了他與桂良之間的人情關係,被參革似乎也是意料中的事。三年後,張集馨起復,署任甘肅布政使,因擔心桂良從中作梗,便委託與他交好的保定知府代為疏通。保定知府跑去跟桂良說,張集馨以前犯了差錯,現在已非常後悔,希望能拜在總督大人門下,執弟子禮。桂良聽後大悅,給張集馨來了封信,張集馨也趕緊覆信,然後畢恭畢敬趕去拜見,並送上『土宜八色』厚禮,總算修復了他與桂良之間的人情關係。
這是送禮應酬的第一個政治功能:接通隱權力管道,穩定官員的權力預期。
其次,中央財政也沒有給官員提供制度化的公共預算,雖然朝廷也給部分京官和地方官發放一筆『公費』,但基本上入不敷出。地方的辦公費用,通常來自種種名目的陋規,這些陋規收上來到底算地方財政還是個人所得,往往分不清,似乎用於公務就算公款,用於個人開銷就算私款,可是,有些支出,究竟算用於公務還是私務也很難說得清。此外,清代官員用於聘請幕友佐政的開銷也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不接收陋規,恐怕連辦公都無法維持。
這是送禮應酬的第二個政治功能:彌補公共財政之不足。
張集馨曾以『 政由賄成 』來評價他身處的官場,這四個字正好透露了『權力成本學』的秘密:權力的行使謂之『政』;『賄 』 說好聽點是各種『敬』,說難聽點就是陋規,總之就是權力的成本,不支付這個成本,『政』即『不成』,權力即運轉不靈。恰如其分的『賄』是維持權力正常運轉的必要成本,超出合理限度的『賄』才被帝國的官員們當成腐敗。清官與貪官的區別,不在於『賄』之有無,而在於『賄』之程度。『敬』也好,『賄』也罷,從表面上看,是由處於權力下游的官員支付的,但歸根結底,所有的權力成本都得由納皇糧的老百姓來買單。
康熙皇帝曾宣佈永不加賦,朝廷給一個州縣配備的領薪官員一般也不足十人,支付給朝廷命官的正式薪水也不算高,按道理說,維持帝國這部權力機器運轉,成本應該不至於太高。然而,除了正式的領薪官員,晚清官場上還寄生着一幫數目非常龐大的隱權力集團,他們也要咀嚼民脂;除了正賦,帝國還有名目繁多、花樣百出的附加稅,再加上其他苛捐雜稅,小民作為權力成本的最終承受者,早已苦不堪言。正如張集馨所說:『 小民終歲勤動,所得幾何?赴倉納糧,任聽魚肉而不敢一較!』 而當權力成本膨脹到小民不堪重負,決心『一較』時,距帝國的整部權力機器完全癱瘓,估計也為時不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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