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原文:
昔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1)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至之也,谓(2)天毋已(3)清,将恐裂。地毋已宁,将恐发。神毋已灵,将恐歇(4)。谷毋已盈,将恐竭。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5)。故必贵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基。夫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6),此其贱之本与?非也?故(7)致(8)数(9)舆(10)无舆。是故不欲禄禄(11)若玉,硌硌(12)若石。
译文:
以往得到“一”的,天得到“一”,就会清明。地得到“一”,就会安宁。神得到“一”,就会灵妙。河谷得到“一”,就会盈满。诸侯、君王得到“一”,就可以使天下安定。进而言之,就是说:天如果不用“一”保持清明,恐怕将会破裂。地如果不用“一”保持安宁,恐怕将会爆发灾难。神如果不用“一”保持灵妙,恐怕将会消失。河谷如果不用“一”保持盈满,恐怕将会枯竭。诸侯、君王如果不用“一”保持尊贵与高位,恐怕政权将会被颠覆。所以,确保“贵”的地位,就应以“贱”为根本,确保“高”的位置,就应以“下”为基础。正因如此,诸侯、君王们都自称“孤、寡、不谷”,这难道不是以“贱”为本吗?不是吗?有意仔细的计较一下“车”的时候,就会发现没有叫做“车”的东西。因此,(有道之侯王)不希望象珍贵的玉石,而希望象坚硬的顽石。
解说:
何谓“一”?注家众说纷纭,有认为“一”是道的,这种说法可说是无懈可击(可谓恍惚之言也),只是为什么老子没有用“得道”呢?河上公注为“无为,道之子也”,已是比较具体了,此说可从。本章之意即为:天无为所以清,地无为所以宁,神无为所以灵,谷无为所以盈,侯王无为,所以天下正。
天、地、神、谷、侯王之无为,乃小无为,因为在道的范围内,他们也在自为,真正无为的,只有大道。真正独立的,也只有大道。
“一”之含意,固然要分场合,《老子》第四十二章:道生“一”,此“一”应从物的角度来解释,《淮南子·诠言训》上面的“洞同天地,浑沌为朴,未造而成物,谓之太一。”与之是相同之意。
而本章的“一”显然要从规则、原理、方法等角度来理解,也可以说从心的角度来理解,与《黄帝四经·成法》中所讲的“循名复一,民无乱纪”之“一”同理。
天、地、谷之“无为”我们可以得见,神之“无为”何以见得呢?其实神在人心中,道其灵验者,皆因深信之,而非神果真有为。若神有为,我们得见,又怎称之为神呢?
《老子》全文所述之治国思想,皆是围绕“无为”而作,“无为”之根本在法治,我们在以前也讲了很多。
韩非子说:“一民之轨,莫如法。(13)”意为赏功罚过,追究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使人民皆循正道,唯有法度(见注释)。这里的“一民”不只是统一,而还有“正”民之意。
《商君书·赏刑》讲道:“圣人治理国家的办法,就是统一奖赏,统一刑罚,统一教化。(14)”奖赏没有特别,刑罚不分等级,教化不论贵贱。圣人凭功绩授官职赐给爵位,因此贤德的人不用担忧,圣人不宽恕别人的错误,不赦免罪犯的刑罚,因此那些邪恶的事无法发生。可见,圣人治理国家,只是考虑统一奖赏、统一刑罚,统一教化而已(15)。
《尹文子·大道》上讲道:“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这是多么精妙的描述啊!
以上所讲的“一”,都必须要求侯王抱法处势不妄为(也即无为)才能实现。因此“无为”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在二十二章 及三十二章都有讲过,君主守法无为是委屈自己而显示出卑微,与本章之“故必贵以贱为本”、“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意思相同。
明君无为是宏观的,微观世界里的百姓不觉得他有什么做用,而实际上,百姓的自为自富都是由明君的无为决定的。这就是老子所说的“故致数舆无舆”的道理了。
玉在中华文明的历史上,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一万年前的新石器石代后期,中华文明进入了玉器和陶器时代,在五千年前,中华人的玉器文化已经比较发达,在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等多个地区均有玉器出土。
上古时代,玉器是高贵象征,早于夏商时玉代,玉琮、玉璧、玉钺就已成为王权的象征。同时,玉器也象征着等级礼制,因此,儒家对玉的赞美极其热烈,《礼记·聘义》上说:“过去,君子用玉来比喻德。玉温润而有光泽,这是仁;细致精密而坚实,这是智;廉正而不苛刻,这是义;佩玉一串串下垂,如同队伍,这是礼;敲击一下,声音清脆悠扬,结束时嘎然而止,这是乐;身上的光彩不掩盖本身的疵斑,这是忠;它的颜色如竹子的青色,向四旁透光,这是信;它的气蕴如同白虹,这是天;它的精神之气从山川展现出来,这是地;像圭、璋这种玉制礼器一样特别显贵,这是德;天下人没有不以玉为贵的,这是道。(16)”
老子所说的“禄禄”如玉,是为了体现玉在礼制社会的尊贵,同时,康熙字典也有:“禄禄,形貌为礼也。”的解释。
老子所教导侯王的,“不希望象珍贵的玉石,而希望象坚硬的顽石。”一方面意指侯王要“贵以贱为本”,另一方面也是对等级礼制的批评。
注释:
(1)流行本此前多“万物得一以生”六字。后有“万物无以生,将恐灭”八字。此句中“万物”之得“一”,实际上是与老子所讲的道理相矛盾的,因为老子讲的是“无为”之道,而天地“无为”才有万物“自为”,侯王“无为”,才有百姓“自为”,而万物何以“无为”呢?
(2)碑本无此五字。乙本为“其至也,谓”,甲本为“其至之也”,王本为“其致之也”,河上公本为“其致之”,此综合甲乙本作“其至之也,谓”。至: 极,最。如:罪至重而罚至轻,庸人不知恶矣。——《荀子·正论》;深,如:至虑(深思熟虑);至戒(犹深戒);至契(交情极深的朋友)
(3)帛书为毋已,毋,不:~庸。~宁。通“无”。 已,古通“以”。流行本为“无以”。
(4)歇,停止,中止活动;尽,到了尽头。又如:歇绝(消失);歇微(衰退消失);河上公注为“虛歇”
(5)蹶,跌倒;挫折,失败;颠覆;如:一蹶不振。《荀子·成相》:“贤能遁逃国乃蹶。”
(6)帛书甲乙本皆为“谷”(穀)。不谷:不得养;不得相养。《诗·小雅·小弁》:“民莫不穀,我独于罹。” 郑玄 笺:“穀,养。天下之人无不父子相养者,我大子独不然,日以忧也。”;不善。古代王侯自称的谦词。流行本多为“轂”,车轮中心,有洞可以插轴的部分。
(7)故,有心,存心;所以,因此;按,此处应为有心之意。
(8)致,细密,精细:~密。精~。
(9)数,一个一个地计算;责备,列举过错:~落;谈论,述说:~说。~典忘祖。
(10)乙本为“与”(與),甲本辨为“舆”, 康熙字典有:《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
河上公本为“舆”,注曰:言人就车数之为辐、为轮、为毂、为衡、为轝,无有名为車者,故成为車,以喻侯王不以尊号自名,故能成其貴。其说可从。
吴澄本改为“故至誉无誉”,意为:“因此,最高的赞誉,就是没有赞誉。”其意甚佳,且与《庄子·至乐》当中:“故曰:至乐无乐,至誉无誉”相合。然而与原文改变太大,故未从之。
舆,车中装载东西的部分,后泛指车:~马。肩~。舆,车舆也。——《说文》。按,车中受物之处。
(11)帛书甲本缺,乙本辨为“禄”,禄,福也。——《说文》;康熙字典:又《广韵》龙玉切,音录。禄禄,形貌为礼也。;流行本为琭,(玉)有光泽的样子。
(12)帛书甲乙本皆为“硌”,大石;康熙字典:音洛。山上大石也。又《玉篇》石次玉。又《韵会》磊硌,石貌。 又硌硌,石坚不相入貌。 流行本多为“珞”,康熙字典:音洛。《玉篇》璎珞,颈饰。
(13)《韩非子·有度》: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不漏掉平民。所以矫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民众的规范,没有比得上法的 。
(14)《商君书·赏刑》:圣人之为国也,一赏,一刑,一教。
(15)《商君书·赏刑》: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一而已矣。
(16) 《礼记·聘义》:“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这如队,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