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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資訊] 政府十八大前頻推多項改革措施 兩個凡是凸無為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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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10-19 20: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所謂無為,不外『有所為有所不為』。對於社會管理,最高的效率方式乃是,知其不為。泱泱中華,十數萬萬,若細細定其各可為不可為之律法,則盡天下紙墨不可書;而若順其自然本性,使眾為其可為而律其不可為,則事簡功倍。


法制之精神恰恰在於,法定民之不可為,以為制。


近年中國之發展,極為迅猛,而政治環境常常無法跟進。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的決定】,『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等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 兩大『凡是』機制,充分發揮了無為法制之思維,作為法制化政改的前號,亦將奠定了中國未來制度之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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