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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揭秘舊時"丐幫":乞丐給商家發"罩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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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2-11-13 00: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東北新聞網
拜師入丐幫後,除了『聽師言,觀師行』,還得守規矩。比如討要這一行的『三不留』和『四不准』規定,乞丐都是不可以違反的。『三不留』即中途回家者不留,另謀生計者不留,中途當兵者不留;『四不准』即不准偷盜綹竊,不准訛詐耍懶,不准打架鬥毆,不准流氓鬼混。如果有誰違反了,會被當眾責罰。

    給商家發『罩門』

    另外,什麼地方可乞討什麼地方不可乞討,都是有門道的。比如在晚清之際,各縣那些獨立的乞丐團伙的『丐頭』就一手把握着乞丐們的乞討權利,規定那家可乞討那家不得乞討。

    為何會有着這樣的區別呢?那是因為一些商家或者大戶人家,為了避免乞丐日復一日的上門騷擾,已拿過一些錢給過丐頭。已得錢的丐頭,會給那些納了捐的店鋪或者人家『出一葫蘆式之紙給商店,使貼於門,曰:『罩門』。罩門所在,群丐不至。有的『罩門』上面還書有『一應兄弟不准上門滋擾』的字樣,有的無字但畫有一符號為記,『丐見之,即望望然而去。』

    『罩門』讓乞丐、商家等變約定俗成地各不相攪,若有人家不肯交納丐捐,那麼丐頭會支使群丐終日登門索要,直到對方妥協為止。此等事情,報官也是無用的,因為乞丐一點也不怕被抓進牢裏吃公家飯,於是官府通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若有乞丐置『罩門』於不顧,硬是行乞,丐頭是會被商家責罰的。自然,丐頭回過頭來就該責罰犯事的乞丐了。

    犯事,乞丐也受罰

    責罰犯事的乞丐時,由收徒的老師主罰。當時的介紹人『文武先生』,以及支持拜師的『壺客』都會到場。犯事乞丐跪着聽完老師的責問和訓斥後,表示『受罰不虧』,這樣並非就作罷了,然後老師還會命令打其200拐青,拐青系丐幫內行語,意為瘸丐的拐杖。
 
    但200拐青往往會大縮水,最後不過大概打10拐青而已,因為一般情況下,眾乞丐都會把一部分責任攬到自己身上來,比如介紹人常常會說自己作為介紹者也有責任,替其分擔多少拐青等,這樣,就使得犯事乞丐的受罰雷聲大雨點小,所受的皮肉之苦不會太厲害。不過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懲罰太重,把人打殘廢了,還不得眾乞丐給養着,從而加重大夥乞討時的負擔。

    拐青在晚清時有了別的稱謂,被稱為『杆子』。這根特製的『杆子』是『丐頭』權力的象徵。當時京城裏的乞丐,有漢人又有滿人,丐頭也就有了『黃杆子』、『藍杆子』之分。專門管理普通乞丐的叫『黃杆子』,專門管理宗室及八旗人中的乞丐的叫『藍杆子』。如果有乞丐違反了幫規,將會受到『杆子』的懲罰。

        來源:東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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