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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古代公務員公費醫療弊端明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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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2-12-20 21: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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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記錄太監帶領御醫看病的日記。

2
弊端明顯 公費醫療千瘡百孔
 往細處尋思,高官勢要們因有特權可予回報,醫官們格外盡力悉心,曲意奉承,一般的官吏有病求醫,能不體會彼此厚薄?這又是衙門式公費醫療的一個弊端。
還是拿兩宋舉例,人情處方的問題相當嚴重,當時太醫局屬下,有一個專門研製新藥的機構和劑局,『凡一劑成,皆為朝士及有力者所得』(【癸辛雜識・別集】)。就是說,和劑局每試製成功一品新藥,都被大大小小的京官和『有力者』私分了。據周輝【清波雜誌】卷五記,權宦童貫倒台後抄家時,『得劑成理中丸幾千斤』,都是貴重緊俏藥品。其來路,無非是和劑局、太醫局、太府寺等各有關部門和長官們的孝敬,正好暴露出公費醫療千瘡百孔的漏洞。
宋代法律規定:『諸醫違方詐療疾病而取財物者,以盜論。 』由此又折射出諸如訛詐錢財、收受紅包等醫德問題,當然受害者多是小人物。因為古代各級衙署中除官吏納入國家編制之外,還有各種雜役庶務,都由農民以徭役的形式充當。按規定,在此進入『公務』範圍的特定時期,他們也得享受公費醫療。如【唐律疏議】卷二九有一則【丁匠防人等疾病】的雜律說:『各類丁夫、匠人在勞作服役期間,戍邊防守的人在鎮戍邊塞期間,官戶和奴婢們在衙門服勞役期間,如果患病,該管官員不為他們報請治療,或者雖然已報請,但主管醫藥的官員不予供給,以致他們缺乏救治醫療的,各處四十笞刑;如果因此而導致死亡的,各處徒刑一年。 』
所謂主管醫藥的官員,就是【金瓶梅】裏的任醫官之類,很難想像,清河縣衙裏的更卒馬夫或三班丁壯,能夠在他那裏獲得與西門掌刑一樣的公費醫療待遇。又前引海瑞【興革條例】『醫官察病症脈理,識藥性,以利一縣之疾。近多納銀為之,圖差遣取利……』花錢通路子買官辦醫院裏的編制,再將本求利撈回來,這裏面又該有多少黑幕呢?
3
緩和矛盾 窮人也有受惠
【魏書】卷六載,北魏顯文帝曾發佈詔令:『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醫就家診視,所需藥物任醫量給之。』後來魏宣武帝又命太醫署,『於閒敝處別立一館,使京畿內外疾病之徒,咸令居住,嚴敕醫署,分師療治,考其能否而行賞罰』。筆者寡聞,竊以為這很可能是歷史上最早的專門收治貧困患者的國立公費醫院。與北朝相對立,南朝齊也設有『六疾館』,專門收治無錢療病的窮人。
唐代前期,由佛寺創辦的『悲田坊』和政府創辦的『養病坊』並存,都是免費收治貧困患者的醫院,後來悲田坊都由政府接辦,統一改稱養病坊。據【唐會要】卷四十九載,這種收容貧民看病的公費醫院,遍及各州郡,經費從指定的官田稅賦中支出。宋承唐制,繼續興辦這類能給貧民提供最低醫療保障的醫院,完全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叫『安濟坊』,制度上要求各州縣都有一所;此外又鼓勵私人集資舉辦慈善性的醫療機構,叫『養濟院』,政府在醫療人員和藥物供應等方面給予支持。
這類旨在方便貧民就醫、緩和社會矛盾的公費醫療制度,到元明時代還繼續存在。
林勁旅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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