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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浅谈明治维新与俄国农奴制改革若干政策之比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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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3-2-21 19: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文史参考
[论文摘要]十九世纪中叶,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走上了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俄国则废除农奴制的改革为切入点.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必需的劳动力、市场和资金.但发展缓慢,二者之间差别较大的原因同日俄政府推行的改革政策不无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问题上.改革的态度不一;二是如何发展近代工业问题上,支持力度不同;三是在发展近代科技教育问题上.重视程度相异。

    十九世纪中叶的日本和俄国面对严峻的封建统治危机,在如何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保持国内政治稳定,推进社会近代化问题上,都选择了自上而下的改革道路。改革后,日本迈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而俄国却在近代化的进程中缓慢地发展资本主义,最终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中最薄弱的一环。原因何在?本文试就明治维新与农奴制改革的若干政策加以比较,从中探求应有的启迪。
  一
    在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问题上,明治政府和俄国沙皇政府都对上层建筑进行了改革.但对待改革的态度不同。
    明治政府成立后。对原有的封建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首先,废落置县,全面废除由来已久的幕落体制,实行中央集权。明治政府成立之初,强藩各自为政,中央政府所能控制的士地,不到全国土地的四分之一;政令无法统一,财权也很分散。对此,明治政府一方面“奉还版籍”,即要求诸候交出对土地和.人民的领有权,使他们只成为中央政府的地方官。另一方面“废藩置县“,即取消落国制度,将全国行政区重新分为3府72县,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府、县知事管理;旧落主迁居东京,从国家领取傣禄。
    其次。取消封建武士傣禄,改造武士阶层,稳定社会秩序。幕府时期,武士阶层高居于社会其他阶层之上,享有各种特权,是日本社会的寄生虫。到明冶初年,武士及其家属仍有近200万人。为了改造武士阶层,明治政府首先废除了武士佩刀带剑制度,并取消了武士对军人身份的独占权,进而剥夺武士财产特权。1876年8月,明治政府领布《货币傣禄公债证书发行条例》,国家以发行公债的办法,一次性全部收买了封建武士傣禄的领取权。结果.武士成了单纯的公债持有者,庞大的封建武士阶层宣告瓦解。由于公债的发行,一部分上层武士因从商而转化为资本家和银行家、一部分中下层武士则成为小商人,从而避免了因改革将会引发的社会动荡,稳定了社会秩序。
    再次,取消封建行会组织,准许买卖自由,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1869年取消各藩粮米外运禁令。废除各处关卡。1871年统一币制。1872年下令取缔维护封建经济特权、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行会组织l,株仲间’。
    在改革中,沙皇政府对上层建筑也实行了一些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1864年,沙俄政府在各地区建立地方自治局,并废除封建等级裁判制,建立陪审制,进行公开审讯;1874年,成立了在财产资格基础上选举产生的市杜马等。但这些改革措施是以保护地主阶级既得利益为出发点的 ,正如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在最后讨论改革草案的会议上所说:“诸位先生.我希望,在审查呈递于国务会议的各种草案时,诸位会探信:凡是可以保护地主利益的措施都已一一做到了。”例如,所谓“德政“象征的地方自冶局:为了加强对改革后农民的控制,沙皇政府把农民组织在旧有的农民村社宁,实行连环保,村社名义上由农民选举公拱一员实行‘’自治”,但规定村社隶属于地方行政机构,必须执行政府的一切法令;地主仍拥有领地冶安权、有权监督属于他所有的庄园范围内的村社的“秩序和安全”,有权否决村社的任何决议,有权要求撤换村社公职人员、甚至有权把农民开除出村社。此外,还特设了一个由地方贵族产生的调停吏,负责处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一切关系,以保持地主对农民的掠夺。村牡自治如此、各州、县自治机构同样由地主阶级所把持。这样的改革、非但没有给子俄国资产阶级以更多的政治权力,反而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设置了新的障碍。
  二
    在如何发展近代工业上,明治政府和俄国沙皇都通过讨农业的改革与调整.来剥夺农民的劳动产品,以此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途径,在明治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近代工业发展迅速;而沙皇俄国直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近代工业才始了真正的起步。
    明治政府对农业所进行的改革开始于1873年实行的地悦改革。地税是国家财政税收的一补重要组成部分。沮治政府计划在实行税制改革,取消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有统一税收标准的新租税制度。明治政府对租税改革的设想,是“学习西方国家的作法,建立近代资本主义的租税制度。”这种租税制度的根本特征.是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为前提。要促进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要保护关税,然而不平等条约的存在,关税这条路行不通。但为了支付发展资本主义的费用,国家的财源唯靠农民的租税,因而“明治政府只得在地税上作文章”。
    明治政府又于1873年7月召开地方官会说进行讨沦,会后颁布了《地税改革条例》、《地税改革实施规则》和《地方官须知》。1875年3月设立地税改革事务局.7月制定《地税改革条例细则》。地税改革主要是将过去的实物贡租改为以货币缴付,地税由土地所有者交纳,重新确认土地所有权,经过几年细致的工作,一直到.881年整个地税改革工作才大体上宣告完成。日本经过地税改革,确定了土地所有权,建立起取代封建领主所有制的新的土地制度。明治政府发给土地持有者地券.确认土地归个人私有,并可自由买卖;这样,土地成为私有财产,土地商品化和租佃契约化确立。日本的这次地税改革不管其程度如何,“本质上都是属于近代资本主义土地关系的性质”。
    俄国的农业改革则把重点放在了调整土地和农民的人身问题上,在农奴制危机严重和革命形势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沙皇政府着手准备改革。俄国农奴制改革的基本方针在1856年4月1l日就定了下来J这年。亚历山大二世说:‘’到处在谣传.掩要给农民自由;这是不公正的;但是遗憾的是,农民和他们地主之间存在敌对情绪,并因此发生了许多不服地主管束的事情。本人深信,迟早我们会解决这种状况。我想,诸位同我的意见是一致的.因而,从上面解决要比由下面来解决好行得多。这是力求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利益。
    1861年3月2日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署了国务会议批准的《农民改革法令》草案,同时签署了改革宣言。法令包括17个文件.最重要的是《关于农民脱离农奴依附地位的总法令》,它共分207条,全面地规定了废除农奴制度的基本条件,还有其他法令,如《关于赎买法令》、《地方法令》等等。

    对于土地问题,俄国政府这样规定.把全国分为三个地带:非黑土地带主要属干工业区,土地价值不高;黑土地带,地价昂贵:草原地带.地广人稀,以休耕为主;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对于份地一般不作明确地规定。以上份地标准面积一般低于改革前农民使用的份地数量,多出的土地由地主收归已有二在非黑土地带和黑土地带,当地主拥有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时,即使农民份地没有超过最高标准,地主也有权实行割地。如果农民的份地低于最低标准,地主则应该补足或者减少义务。此外,地主因经营企业,一旦在农民份地上发现矿藏或需要修筑道路、水渠等,地主可以随时交换地段,强迫农民迁移。可见,沙皇农奴制改革的首要间题――土地问题,也是“按照地主的利益来解决的,为地主掠夺农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还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地主,农民对份地只有使用权。农民有权将宅园地和份地赎归私有。农民在不欠债的情况下可以赎买宅园地,赎金额要同地主协商,期限不定:至于买份地,则必须事先取得地主同意,地主亦可强迫农民赎买,一句话:决定权全在地主。而且赎金一般不按实际地价计算,远远超过土地价格。其后果必然是导致农民更加贫困。正如列宁指出:’‘臭名昭彰的‘解放’〔农奴制改革〕,实际上是对农民进行残酷的琼夺,是对农民施行一系列的暴力和一连串的侮辱。”
    要发展资本主义,一个前提为资本的原始积累,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日本明治维新的地税改革和俄国的土地改革都是以剥夺农民的劳动产品的形式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日本为后进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极不充分,表现为农民小生产者同生产手段分离极不彻底。因而日本资本原始积累的特点不是农民生产手段的被完全剥夺,而是农民剩余产品〔劳动)的被剥夺。地税改革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特点。但这个特点并不是日本所特有的,马克思曾经说,在俄国,’‘要剥夺农民,不必象在英国和其他国家那样,把他们从他们的土地上赶走;同样也不必用命令来消灭公有制。请你们试一试,超过一定的限度从农民那里夺取他们的农业劳动产品,那么,尽管你们用宪兵和军队也不能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土地上!”这是俄国资本原始积累的特点,即国家通过剥夺农民的劳动产品,牺牲广大农民的利益来促使资本主泛在俄国发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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