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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论明代北京治安管理制度的特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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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發表於 2013-3-22 19: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文史参考
三、明代治安管理制度充分突出了以保卫皇帝为中心的特色


  (一)从皇宫的建筑上来看。“幽燕之地,龙蟠虎踞,形势雄伟,南控江淮,北连朔漠。且天子必居其中以受四方朝觐。”[22]而皇帝以天帝之子自诩,他居住的紫禁城是整个北京城的中心,也是整个国家的中心。《荀子・大略》中曰:“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实质上这是中国天子至尊,皇权至上的封建宗法礼制,“紫禁城的中轴线作为北京城的中轴线向南北两方向延长,以此来强调和突出宫城的显赫地位,……。在这种中轴线上著名的建筑有紫禁城前朝的三大殿和后寝的两宫一殿,其中以奉天殿为核心主殿,象征着‘帝王接受天命,代天统治群民’的含义。”[23]紫禁城的意思也表明了这里是皇帝之所,因为按古人对太空的理解,紫微垣是天帝的住所,皇帝为天之子当然可以居住在这里,但此城却是庶民百姓的禁地,故称紫禁城。皇城环围相拥宫城,南从大明门起,经端门、午门,进入承天门、奉天门,才到皇极殿、中极殿、建极殿,这三殿是整个宫城的的三中心位置,三大殿面阔为九,进深为五,以示九五之尊。而北从北安门、玄武门可进此三殿;西从西安门、长安右门经西华门右进此三大殿;东从东安门、长安右门经东华门也可进此三大殿。每次入殿,层层门禁的巍耸开阖,九重宫殿的嵯峨起伏,映衬出这里的雄伟格局,他向人们展示,这里是天子的所在地。天子居住之所也被称为乾清宫,按中国文化的寓意来解释,乾为上,坤为下;乾属阳德,坤属阴德;乾为刚,坤为柔;乾为天道,坤为地道,因此皇帝理当居住在乾清宫,皇后应住在坤宁宫。乾清与皇极尤如柔与刚,阴与阳。共同构成了内外两廷的统摄主殿,左光斗曾曰:“内廷之有乾清,犹如外廷之有皇极”,[24]同时这也突出了皇帝之上、天道、刚的尊贵地位,与皇后不可替代的阴柔之美。
  (二)从皇宫的安全戍卫管理上来看。明代北京治安区域划分明确。明代以其治安对象的不同将北京治安管理划分为三个空间区域:宫城、皇城、京城。这种治安区域的形成并不是统治者随意的切割,而是依据封建统治的需要及治安主体所应对目标的不同,自然的彰显了其治安区域的脉络。在宫城内,治安的对象主要是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太子以及后宫嫔妃等。


  四、明代北京治安主体之间相形相悖、治安职能重叠不分使治安业务不能正常实施


  (一)在中央决策机构中,内阁与其他机构相互制约,使许多治安业务无法正常实施。内阁首辅的权力坐大直接威胁到皇权的正常运转,且阁臣为争夺首辅之职,勾心斗角,互相倾轧,使政局动荡不安,如杨廷和,张璁被迫致仕;夏言被诛于市;严嵩被罢官抄家;高拱被赶出朝廷;张居正死后被籍没等,因此在首辅张四维上疏论议此事后,内阁经重新调整,阁员的选定有严格的程序,要通过特简(皇帝直接任命)、廷推(朝廷大臣推举)、私荐三种方式,且考满后才可成为正式的阁员。阁员在拟好文稿后,由皇帝和司礼监批红转至六科,经六科给事中审议才可执行。到明未阁权渐入维谷,其实已被司礼监的秉笔太监掌控,君主专制制度出现了衰落的趋势。内阁及六科有时也在他的压制之下,刘瑾专权时,李东阳曾上疏:“臣备员禁近,与瑾职掌相关。凡调旨撰敕,或被驳再三,或径自改窜,或持归私室,假手他人,或递出誊黄,逼令落稿,真假混淆,无从别白。”[25]由此可知,在阁票批红上,司礼监动辄径自窜改,驳回再三,或私带其室,假于他人批阅,或僭越内阁,直接发诏降敕。他们不但以自己的喜好或意图歪曲、更改口御,有时还假传圣旨,威胁他人。后来由于事务繁忙,设立了文书房,为其助手,“掌收通政司每日封进本章,并会极门京官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一应圣谕旨意御批,俱由文书房落底薄发。” [26]因此在皇帝怠政时,司礼监权限之在而盖过内阁、六部及六科等行政衙门,且在奸臣当监期间,更是无所事人,如:“魏忠贤擅窃国柄,恣成狼性”[27]
  (二)治安机构中的治安职能模糊不分,从而使影响了治安业务的正常开展。五军都督府统领亲军之外的京师军队以及地方军,但是它只有统兵之权而无调兵的权力,调兵只能听命于兵部,而兵部却唯皇命是从,其实是皇帝才是全国最高的军事总部。三十三卫中除中军都府属下的五卫一所参与巡视京城、朝廷大典仪仗,后军都督府属下的六卫有一定的京城守卫分工外,其余的三府主要是承担全国各项行政事务,但是对于京城的防卫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五城兵马司仅有缉捕的职责而无处治之权,还要受其他机构的压制。在御史的督导之下,五城兵马司虽然都各尽其力,各司其职,但是对于庞大的北京城和繁多的治安业务,他们的的人数显得有些微薄,于是在治安管理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京师巡捕权力出现了分流,除专职的辑捕治安机构五城兵马司外,皇帝的侍卫亲军及厂卫也有这个权力。尤其是宦官专权时,厂卫更是嚣张。厂卫盛行之际,五城兵马司的大部分权力被取代,没有真正的实权,几乎形同虚设。在权力搁浅后其地位也很不起眼,而职位自然就成为一个出力不讨好的虚衔,兵马司中的官员不但要受到巡城御史的监督查考,还要在厂卫的骄横淫威之下唯唯诺诺,缄口受气,幽黑的夜禁工作使得他们的疲惫不堪的身躯还没有得到放松之时,而大清早那些精力充沛,吹毛求疵的兵部、刑部官员,撇眼相望的御史,凌气横秋的厂卫,却在皇帝面前抱怨兵马司权益过重,并以“不守其职,无所事听”的恶名贯于其身。大理寺的设置是明代司法审判中的一个进步,其职多在驳正、纠错,但是由于程序繁多,在操作过程中难免贻误审案时机,在一个案件多次往返驳辩时,又出现在了寺官与原问官对律例的互异理解,原问官往往以此为借口不与辩驳,酷刑相逼,锻炼成狱,淹累众囚,一个案件在屡驳不合中常常悬而未决。这种现象在明代中后期,由于宦官专权表现的极为突出,从嘉靖大狱到李福达之案就可以看出大理寺虽然具有驳正审狱之功能,但也无法改变“明代大案多枉”[28]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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