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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論明代北京治安管理制度的特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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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3-3-22 19: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文史參考
三、明代治安管理制度充分突出了以保衛皇帝為中心的特色


  (一)從皇宮的建築上來看。『幽燕之地,龍蟠虎踞,形勢雄偉,南控江淮,北連朔漠。且天子必居其中以受四方朝覲。』[22]而皇帝以天帝之子自詡,他居住的紫禁城是整個北京城的中心,也是整個國家的中心。【荀子・大略】中曰:『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禮也』,實質上這是中國天子至尊,皇權至上的封建宗法禮制,『紫禁城的中軸線作為北京城的中軸線向南北兩方向延長,以此來強調和突出宮城的顯赫地位,……。在這種中軸線上著名的建築有紫禁城前朝的三大殿和後寢的兩宮一殿,其中以奉天殿為核心主殿,象徵着「帝王接受天命,代天統治群民」的含義。』[23]紫禁城的意思也表明了這裏是皇帝之所,因為按古人對太空的理解,紫微垣是天帝的住所,皇帝為天之子當然可以居住在這裏,但此城卻是庶民百姓的禁地,故稱紫禁城。皇城環圍相擁宮城,南從大明門起,經端門、午門,進入承天門、奉天門,才到皇極殿、中極殿、建極殿,這三殿是整個宮城的的三中心位置,三大殿面闊為九,進深為五,以示九五之尊。而北從北安門、玄武門可進此三殿;西從西安門、長安右門經西華門右進此三大殿;東從東安門、長安右門經東華門也可進此三大殿。每次入殿,層層門禁的巍聳開闔,九重宮殿的嵯峨起伏,映襯出這裏的雄偉格局,他向人們展示,這裏是天子的所在地。天子居住之所也被稱為乾清宮,按中國文化的寓意來解釋,干為上,坤為下;干屬陽德,坤屬陰德;干為剛,坤為柔;乾為天道,坤為地道,因此皇帝理當居住在乾清宮,皇后應住在坤寧宮。乾清與皇極尤如柔與剛,陰與陽。共同構成了內外兩廷的統攝主殿,左光斗曾曰:『內廷之有乾清,猶如外廷之有皇極』,[24]同時這也突出了皇帝之上、天道、剛的尊貴地位,與皇后不可替代的陰柔之美。
  (二)從皇宮的安全戍衛管理上來看。明代北京治安區域劃分明確。明代以其治安對象的不同將北京治安管理劃分為三個空間區域:宮城、皇城、京城。這種治安區域的形成並不是統治者隨意的切割,而是依據封建統治的需要及治安主體所應對目標的不同,自然的彰顯了其治安區域的脈絡。在宮城內,治安的對象主要是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太子以及後宮嬪妃等。


  四、明代北京治安主體之間相形相悖、治安職能重疊不分使治安業務不能正常實施


  (一)在中央決策機構中,內閣與其他機構相互制約,使許多治安業務無法正常實施。內閣首輔的權力坐大直接威脅到皇權的正常運轉,且閣臣為爭奪首輔之職,勾心鬥角,互相傾軋,使政局動盪不安,如楊廷和,張璁被迫致仕;夏言被誅於市;嚴嵩被罷官抄家;高拱被趕出朝廷;張居正死後被籍沒等,因此在首輔張四維上疏論議此事後,內閣經重新調整,閣員的選定有嚴格的程序,要通過特簡(皇帝直接任命)、廷推(朝廷大臣推舉)、私薦三種方式,且考滿後才可成為正式的閣員。閣員在擬好文稿後,由皇帝和司禮監批紅轉至六科,經六科給事中審議才可執行。到明未閣權漸入維谷,其實已被司禮監的秉筆太監掌控,君主專制制度出現了衰落的趨勢。內閣及六科有時也在他的壓制之下,劉瑾專權時,李東陽曾上疏:『臣備員禁近,與瑾職掌相關。凡調旨撰敕,或被駁再三,或逕自改竄,或持歸私室,假手他人,或遞出謄黃,逼令落稿,真假混淆,無從別白。』[25]由此可知,在閣票批紅上,司禮監動輒逕自竄改,駁回再三,或私帶其室,假於他人批閱,或僭越內閣,直接發詔降敕。他們不但以自己的喜好或意圖歪曲、更改口御,有時還假傳聖旨,威脅他人。後來由於事務繁忙,設立了文書房,為其助手,『掌收通政司每日封進本章,並會極門京官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閣票,在內之搭票,一應聖諭旨意御批,俱由文書房落底薄發。』 [26]因此在皇帝怠政時,司禮監權限之在而蓋過內閣、六部及六科等行政衙門,且在奸臣當監期間,更是無所事人,如:『魏忠賢擅竊國柄,恣成狼性』[27]
  (二)治安機構中的治安職能模糊不分,從而使影響了治安業務的正常開展。五軍都督府統領親軍之外的京師軍隊以及地方軍,但是它只有統兵之權而無調兵的權力,調兵只能聽命於兵部,而兵部卻唯皇命是從,其實是皇帝才是全國最高的軍事總部。三十三衛中除中軍都府屬下的五衛一所參與巡視京城、朝廷大典儀仗,後軍都督府屬下的六衛有一定的京城守衛分工外,其餘的三府主要是承擔全國各項行政事務,但是對於京城的防衛卻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五城兵馬司僅有緝捕的職責而無處治之權,還要受其他機構的壓制。在御史的督導之下,五城兵馬司雖然都各盡其力,各司其職,但是對於龐大的北京城和繁多的治安業務,他們的的人數顯得有些微薄,於是在治安管理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京師巡捕權力出現了分流,除專職的輯捕治安機構五城兵馬司外,皇帝的侍衛親軍及廠衛也有這個權力。尤其是宦官專權時,廠衛更是囂張。廠衛盛行之際,五城兵馬司的大部分權力被取代,沒有真正的實權,幾乎形同虛設。在權力擱淺後其地位也很不起眼,而職位自然就成為一個出力不討好的虛銜,兵馬司中的官員不但要受到巡城御史的監督查考,還要在廠衛的驕橫淫威之下唯唯諾諾,緘口受氣,幽黑的夜禁工作使得他們的疲憊不堪的身軀還沒有得到放鬆之時,而大清早那些精力充沛,吹毛求疵的兵部、刑部官員,撇眼相望的御史,凌氣橫秋的廠衛,卻在皇帝面前抱怨兵馬司權益過重,並以『不守其職,無所事聽』的惡名貫於其身。大理寺的設置是明代司法審判中的一個進步,其職多在駁正、糾錯,但是由於程序繁多,在操作過程中難免貽誤審案時機,在一個案件多次往返駁辯時,又出現在了寺官與原問官對律例的互異理解,原問官往往以此為藉口不與辯駁,酷刑相逼,鍛煉成獄,淹累眾囚,一個案件在屢駁不合中常常懸而未決。這種現象在明代中後期,由於宦官專權表現的極為突出,從嘉靖大獄到李福達之案就可以看出大理寺雖然具有駁正審獄之功能,但也無法改變『明代大案多枉』[28]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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