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 廣東出台新規 重大行政決策未聽證不決策
2013-04-04 來源: 新快報(廣州)
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下稱【規定】)要求,教育、醫療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決策事項應當舉行聽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依法應當聽證而未聽證的,行政機關不得作出行政決策。應當組織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制訂聽證目錄,並向社會公佈。
新規定共有34條,已由省長朱小丹簽署人民政府令形式正式頒佈,目前掛在省政府官網便於群眾查閱。
【規定】明確要求,聽證組織機關應當在聽證會舉行30日前,在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或者本機關門戶網站發佈聽證公告。申請人數或者參加聽證的實際人數少於規定8人的,聽證會應當延期舉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依法應當聽證而未聽證的,行政機關不得作出行政決策。
應組織聽證的四種情形: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行政決策事項;
2.編制重要規劃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決策事項;
3.教育、醫療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決策事項;
4.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行政決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