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3226|回覆: 0

[史學] 國史上的"大事因緣"解謎 從重建秦墨史實入手(7)

[複製連結]
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3-11-8 19: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光明日報
結 論

    『大事因緣』的『因』當然是篤行兼愛非攻,不惜摩頂放踵以利天下的墨翟。『緣』則甚奇,奇在:墨者原來兼愛非攻無私救世的情懷,在竭忠盡智仕秦的過程中,竟無情地被時代化為本身生命的高酸消溶劑――這才是人類史上值得嘔歌讚嘆的永恆悲劇!

    秦墨的命運

    兩千多年來哲學及思想史界最大的困惑,莫過於墨子學派何以從顯學倏忽衰微淪為絕學。二十世紀前半論者有胡適、梁啓超、錢穆、方授楚、陳柱、郭沫若諸家,但『在解釋墨學衰微問題上,言之成理的說法少,似是而非的議論則太多,這反而防礙對真正原因的把握。』就思想及制度方面作簡要的析論:

    (1)墨子理想過高,難為常人接受

    【莊子・天下】篇所論,至今仍有參考價值:

    今墨子獨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槨,以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恐其不可以為聖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雖獨任,奈天下何!

    (2)時代巨變不利於墨學及墨者

    當秦獻公徵募墨者之初,秦是被侵略的弱者,正是篤信兼愛非攻的墨者樂意效忠的對象。但經過獻公晚年與魏『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大凱旋後,秦迅即變成最強的軍事侵略國。這一基本事實既造成所有墨者良心信念的矛盾,更切斷所有墨者社團發展的機會。

    (3)獻公與墨者的特殊因緣

    筆者曾屢度提到墨者的種種專長恰恰迎合獻公迫切的需要。撰此結論之際,再度反思,深覺二者之間的關係堪稱是特殊因緣。之所以特殊是:建立關係之初雙方都覺得一切同軌合拍,歡同魚水;雙方都不能預料局勢發展下去會只對秦國有利而對墨者極端不利。

    這是因為戰國期間主要國家都在建立中央控制下的新型官僚制度,墨者仕秦之初即以多種專長被分配到官僚機構中的不同部門,事功雖有冊籍可稽,姓名則匿而不彰。墨者的種種技能和專長既經常被政府汲取利用,其地位和功用就越來越『邊緣化』了。秦墨最無法抗拒的是統一集權中央化的政治洪流,自始只有浸泳其中任其漂蕩,不能也不容逃脫。事實上,仕秦四、五世代以後業已完全消融於此洪流了。從理論及事實觀點推想,至晚到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詩書百家之禁,墨者已經完全消聲斂跡湮沒無聞了。
  
    由於墨學衰微,墨者無聞已久,司馬遷撰【史記】只能以二十四字附墨翟於【孟子荀卿列傳】之尾:『蓋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為節用。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然而他的【六國年表】序秦獲『天助』說還值得我們玩味。

    ……秦始小國僻遠,諸夏賓之,比於戎翟,至獻公之後常雄諸侯。論秦之德義不如魯、衛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晉之疆也,然卒並天下,非必險固便形勢利也,蓋若天所助焉。

    首先,『至獻公之後常雄諸侯』一語,既有其模糊性又有其合理性。模糊性是由於秦『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合理性是『之後』兩字,事實上等於默認獻公對變法圖強已經為孝公、商鞅做了良好的奠基工作。後世讀史者往往會遇到這類傳統論史的表達方式的。再則通過本文的多方考證,史遷所講的『天之助』無疑應該是墨者『人之助』;但是秦之所以能得到墨者『人之助』就只能歸之於特殊因緣了。

    國史上的『大事因緣』

    六十多年前,陳寅恪師對馮友蘭師【中國哲學史】(下冊)的【審查報告】三,特別提出兩項論斷:

    1.佛教經典言:『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中國自秦以後,迄於今日,其思想之演變歷程,至繁至久。要之,只為一大事因緣,即(兩宋)新儒學之產生及其傳衍而已。

    2.略闡由佛引起儒釋道三教混融之後,轉而反溯:

    儒者在古代本為典章學術所寄託之專家,李斯受荀卿之學,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實儒家一派學說之所附系。……夫政治社會一切公私行動莫不與法典相關,而法典為儒家學說具體之實現,故二千年來華夏術族所受儒家學說之影響最深最鉅者,實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關於學術思想之方面,或轉有不如佛道二教者。

    今日反思,陳師兩項論斷皆有商榷餘地。兩宋新儒學之產生,固然是我國近千年來思想史上的大事,但就全部傳統中國歷史而言,真正最大之事應是秦專制集權統一郡縣制大帝國的建立及其傳衍。

    至於陳師第二項論斷――二千年來,法典為儒家學說具體之實現――之不盡符合史實,顯然是由於他在馮著審查報告中近乎炫耀的自嘲:『寅恪平生為不古不今之學,思想囿於咸豐、同治之世,議論近乎(曾)湘鄉、(張)南皮之間。』國史上對傳統政制之本質及其運作了解最深刻的當推漢宣帝和毛澤東。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關於我們|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