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2012年10月22日 吳鈎
(原文摘編)在秦後兩千年中,傳統中國所施行的政制也不可簡單地命為『皇權專制』,毋寧說,在經過漢代董仲舒『復古更化』之後,原來由法家設計的秦制逐漸演變成為一種混合政制,即所謂『以霸王道雜之』,既有法家專制的一面,也有儒家反專制的一面。
儒家的治理理想,一言以蔽之就是『天下為公,選賢與能』。君臨但不統治即為無為,君主虛其位,國家的治理權交給經由『鄉舉里選』而發現的賢能之士。『不與』與『無為』的治理機制與政體,也叫做『共治』。『公天下』與『共治』貫穿了『三代』之世。
北宋的程頤認為兩漢以來的政治已經背離了『三代』道統。南宋的朱熹也說:秦漢以降,『堯、舜、三王、周公、孔子所傳之道未嘗一日得行於天地之間也。』回向三代已成為宋代士大夫群體的強烈抱負,他們意欲重新構建的治理秩序為『虛君共治』及『化民成俗』。
『共治』一說,最早見於【尚書·皋陶謨】,是舜帝開創的國家治理典範。到了宋代,『共治』才密集地表現在儒家話語中。當君主企圖違背『常理』與『祖 制』獨攬乾綱時,就會受到士大夫的強烈抵制,如朱熹上書宋寧宗:『(政令)出於陛下之獨斷,而其事(即使)悉當於理,亦非為治之體,以啟將來之弊。』
『共治』政體的完美形式,接近於現代憲政中的『虛君共和』。推崇『三代之治』的朱熹明白『共治』的要旨就在於『虛君』。他提出,君主的職責是『只消 用一個好人作相』來行使治理權,再任命台諫,對宰相權力進行制衡與審查,『有一好台諫,知他(宰相)不好人,自然住不得』。顯然,這是『虛君實相』的權力 構架。
宋代儒家在『回向三代』之歷史使命感的召喚下所試圖構建的治理秩序,是與憲政同構的。歷史上的宋代,也成為政體最接近『共治』理想、社會自治空前發達的一個朝代。由此,一條歷史脈絡清晰可見:『三代』正是秦代之後儒家改造秦制的動力源,與英國憲政異曲而同工、殊途而同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