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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啟發] 朱元璋如何整頓幹部隊伍『八字真言』換來清明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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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6-8-16 13: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元朝末年,一則古老而神秘的預言廣泛流傳,黑暗的時代就要結束了,明王即將出世,他的光明將普照大地,幽暗之處皆常大明。

吏治腐敗、民族壓迫和連年災荒,終於導致了曾經稱霸歐亞大陸的大元帝國迅速崩潰。群雄並起,逐鹿中原,朱元璋成了最後的勝利者,定都應天府,國號大明。雖然大明國號未必完全來源於明王出世的預言,但或多或少也反映了各階層渴望改變社會黑暗的願望。

朱元璋如何整頓幹部隊伍『八字真言』換來清明吏治

朱元璋如何整頓幹部隊伍『八字真言』換來清明吏治

資料圖

八字真言明代吏治基本思想

明代吏治的基本思想,大約可以提煉成八個字,即重典治吏,明刑弼教。

先說重典治吏。朱元璋從一個差點餓死的和尚,變成了這個國家最有權力的皇帝。有一天,他突然問身邊的大臣,元朝這麼強大,怎麼會被我趕回草原放牧了?大臣們趕緊拍馬屁,陛下英明神武!千秋萬代,一統江湖!朱元璋笑了,不對,是因爲元朝對你們這些官員太寬縱了,而且沒有好的法度啊。

第二天,大臣們看到幾個刑部官員抱著一大堆書跑進皇宮,累得大汗淋漓,於是很好奇地問,你們幹嘛呢?刑部官員一邊揮汗,一邊回答,給皇上講課呢。大臣們聽了就想打人,給皇上講課,有國學大師在,哪裡輪得到你們?刑部官員指了指書名,大臣們就不說話了,書名是【唐律疏議】,也就是唐朝的法律彙編和司法解釋。朱元璋是大老粗,每天只學20條。刑部官員耐心地講啊講,講了多久呢?9年。朱元璋學習法律,是爲了修訂【大明律】,修訂了多長時間呢?草創於吳元年,頒示於洪武三十年,前後修訂了32年才定稿,連清朝史官都不得不稱讚日久而慮精,一代法始定。

朱元璋對【大明律】如此用心,並不是因爲他熱愛法學,他目睹了帝國的崩潰,認爲元代滅亡的最大教訓是元政弛極,不修法度,對待官吏過於寬縱,法制不嚴,缺乏有效的吏治制度,導致官吏虐民、民不堪命。因此他定下了明代吏治思想的基調重典治吏。典就是法典,法立則人志定,上下安,建國之初,此爲先務。

【大明律】集中體現了重典治吏的吏治思想,不少條文是前所未有的。比如凡內外各衙門,官有額定員數而多於添設者,當該官吏,一人杖一百,每三人加一等。也就是說,機關敢超標準配備領導幹部,就打主要領導一百大板,每超編三人罪加一等。甚至連拍大臣馬屁都不允許:凡諸衙門官吏有上言宰執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黨。務要鞠問,窮究來歷明白,犯人處斬。當然,法律條文涉及最多的是貪污受賄,朱元璋認爲吏治之弊,莫甚於貪墨,因此【大明律】專列受贓一篇,受賄金額量刑標準也很嚴苛,凡官吏受財者,計贓科斷。一貫以下,杖七十,八十貫,絞。受賄80貫,就判處死刑,80貫在明初折合8兩銀子,這點小數目就是殺頭大罪,法令不可謂不重了。貪贓不夠8兩怎麼辦,打完板子,扒了官服去種地。洪武八年,有關部門做了一個統計,因貪贓被發配到朱皇帝老家鳳陽種田的官員人數高達1萬名,而當時大明王朝九品以上的官員才2萬餘人。

再說明刑弼教。說起這四個字,不得不提到另外一個姓朱的名人南宋大儒朱熹。據說,朱元璋一度想認朱熹當祖宗,雖然最後因故沒認成,卻繼承和發展了朱熹的一個思想,那就是明刑弼教。朱熹認爲,聖人之治,爲之教以明之,爲之刑以弼之,刑罰和教化相輔相成,以求達到聖人之治,不必爭論孰先孰後。朱元璋把這個思想運用於吏治實踐,用法律教化官員和百姓。

在古代,法律條文只有少數官吏才通曉,大多數百姓並不清楚。劉邦入關,與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簡單、明白,於是秦民大悅。朱元璋處處效仿劉邦,提出立法貴在簡當,人人易曉。【大明律】初稿剛剛完成,他就命令刑部官員編了一本【律令直解】,把法律條文翻譯成白話文,張貼在全國大街小巷,讓老百姓儘快了解官員的權力邊界和自己的權利義務。除此之外,他還煞費苦心地發布了【大誥】四編,裡面收錄了156個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官吏犯罪的高達128個,占比82%,而涉及官員貪贓害民的案例約59個,占官吏犯罪案例總數的46%。朱元璋要求一切官民、諸色人等,家家戶戶都要有這套書,希望官員讀後引以爲戒,百姓讀後知道該怎麼舉報官員、保護自己。爲了發動群眾,培養監督官員的社會風氣,他還制定了兩條歷史上空前絕後的制度民陳有司賢否和民拿害民該吏,百姓可以到京城來,親自向朝廷訴說地方官的賢良或奸佞,甚至可以捆綁虐民的地方官員來京,一切人等敢有阻擋者,其家族誅。

在重典治吏,明刑弼教的吏治思想指導下,經過數十年的整治,明初吏治一改元末頹風,一時守令畏法,吏治較爲清明。

四面圍牆明代吏治制度體系

明朝人似乎很喜歡築牆,打天下的時候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守天下的時候修建萬里長城,治天下的時候,也築起了權力的圍牆,建立了一整套吏治制度體系。

第一面牆是招錄選拔制度。明代招錄官員,主要是靠科舉制度,而科舉考試就像打闖關遊戲,需要一關一關地過,每過一關都會得到新的頭銜。第一關是童試,要打敗本府本縣的考生,成爲秀才;第二關是鄉試,要打敗本省的秀才,成爲舉人;第三關是會試,要打敗全國的舉人,成爲進士。很多人都死在了第二關門口,只有大概4%的人可以通過第二關,更不用說第三關了。據統計,有明一代276年,舉辦了91次會試,錄取了24000餘名進士,平均一場錄取263人,而明代的人口數,洪武年間約7000萬人,萬曆年間約1.4億人,錄取比例之低可以想像了。另外,千辛萬苦中了進士,還不能直接當官,還要通過吏部甄選,量才授官,實習數年,方可實授。雖然科舉制度選拔的不一定是真正的人才,但總算是通過相對公平的方式選拔了一批社會精英。

第二面牆是行政法規制度。明初制定了專門的行政法規【諸司職掌】,專門規定了各級政府機關官制沿革、職權範圍和官員的行爲規範,而自弘治十年(1497年)開始編纂的【大明會典】,一直修訂到萬曆十五年(1587年),歷時整整90年才最終定稿,228卷200多萬字,成爲完備的行政法規彙編,對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各級衙門的權力和職責都作了具體的規定。比如,其中的【禮部】分冊規定,禮部儀制清吏司分掌禮儀、宗封、學校、科貢,即這個司局的職能是負責全國的禮制、分封宗室、全國教育、考試工作;【到任須知】中明確規定了州縣官員必須履行的恤孤、獄囚、田糧等31項職責。

第三面牆是考核獎懲制度。明代的官員考核包括考滿和考察。先說考滿,簡單說,就是任職期滿,進行考核,初任滿三年考評一次,滿六年再考評一次,滿九年再考評一次,考核成績其目有三:曰稱職,曰平常,曰不稱職,爲上中下三等。再說考察,地方官員每三年來京一次,接受吏部和都察院的考察,即朝覲考察,中央機關官員每三年接受一次考察,即京察,無論中央還是地方,考察標準都是一樣的,共八條,即貪婪、殘酷、浮躁、庸碌、老邁、疾病、懶散、輕佻。吏部和都察院也不定期地派員到地方明察暗訪,調查官員的政績,根據考核成績獎賢退不肖,對賢良的官員予以獎勵,對不適合崗位的官員予以降職、罰俸甚至開除、移送司法。

第四面牆是監察制度。首先是設立都察院,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道監察一省,除監察十三省官吏外,還協管監察兩京、直隸一百多個衙門,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其次是獨創了六科給事中制度,重點監察權力集中的六部各衙門,是最早的派駐監察機構的雛形。最後還完善了巡視監察制度,派巡按御史到各地巡視,俗稱八府巡按。三管齊下,有效發揮了監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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