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朴散則爲器,聖人用之,則爲官長,故大制不割。
儘管儒家同樣也吸收了老子的思想,但是【老子】在治國理念上跟儒家還是存在比較大的分歧。跟【老子】思想中道法自然,清靜無爲的基本立場不同,儒家思想往往有一種強烈地內在衝動,希望把一切都納入秩序和等級之中。特別是先秦之後的儒家往往不管是隆禮,還是重法,無一不是在上下之間極力強化尊卑有別,而在同一層次務求整齊劃一。如【禮記.王制】云:
『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 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爲附庸間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國。天子之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分,其餘以祿士,以爲間田。凡九州,千 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
上引兩節文字所表現的正是儒家思想的這一特徵。【王制】中的這種主張,並沒有多大的現實依據和可能性。比方說『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四海之內爲何是就是九州,而不是八州或十州呢?州爲何就是方千里呢?州爲何不多不少必須是百里之國三十呢?這種人爲分割實際上嚴重地違背了『道法自然』的思想。自然而然,老子反對這種近乎『天方夜譚』式的『有爲之治』。老子云:
朴散則爲器;聖人用之,則爲官長,故大制不割。【第二十八章】
結合治國而言,也是如此。所謂『聖人』在【老子》裡實際上均是指聖明的天子。『朴散,則爲器』,對於分封而言,就尊重歷史形成的格局。所以,老子說『散』不說『割』,而【王制】的做法,則是典型的人爲分割。所謂『聖人用之,則爲官長』實際上也就是任用當地的民族、宗族、地方的首領,而不是封建親戚,並且人爲的搞出『公、侯、伯、子、男』之類的森嚴等級。老子最後強調『大制不割』。所謂『大制不割』亦是『治大國,若烹小鮮』應有之意,對於燴一鍋小魚,難道還用得著切割嗎?
一些所謂的儒家學者自許爲『知人、知天』,但是其結果往往是搞出的是烏托邦式的『數位化管理』,無異於閉門造車,痴人說夢。『多聞數窮』地做學問,做到這種地步,倒還真不如『不學無術』。【王制】是當時一些所謂的儒家主流學者提出的『施政大綱』,既然『君子動而世爲天下道,行而世爲天下法,言而世爲天下則。』儒家學者提出主張就必須要做到嚴謹慎重而切實可行。但是類似於如『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治國主張實在令人難以信服。一通所謂的『引經據典』,居然能把一個天下搞出了1773個諸侯國,事實上甚至可能連一個諸侯國的地圖都沒見過。
所以【老子】講『道』是強調尊重和服從事物本身內在規律,而一些儒家末流講『道』,落到實處往往就出現一種以人爲的規矩和教條代替『規律』的傾向。當然,規矩固然要講,等級固然要明,但是如果到了上文所引【王制】部分所反映出的程度,是不足爲取的。用儒家自身的話來說就是『道不遠人,人之爲道而遠之,不可以爲道。』所以,【王制】中的許多主張從來就沒有實現過,也不可能實現。但是儒學發展史上中這種不務實而尚空談的流弊,這樣不明理而重規矩的惡習,這樣無所不用其極的偏執,同樣也表現在其它許多方面,每每深重禁錮著黎民百姓的身心自由,屢屢給華夏文明的進步和發展造成深重的災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