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來,筆者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上海圖書館藏明代古籍公文紙背文獻整理研究』過程中除發現一批失傳幾百年的明代冊籍文書之外,還發現了一批迥異於現存傳本的賦役黃冊寫本文獻。其中頗具代表性的是曾入藏明代南京後湖黃冊庫的賦役黃冊正本。
這批黃冊文獻發現於明末毛氏汲古閣刻公文紙印本【樂府詩集】紙背。該本【樂府詩集】共一百卷,十六冊,共計1336頁。其中紙背有字的公文紙為1318頁,明代賦役黃冊為其主要內容。黃冊至少涉及5個不同地域,分別為南直隸揚州府泰州寧海鄉、山西汾州南郭西廂關廂、南直隸蘇州府崑山縣全吳鄉、南直隸寧國府寧國鄉和福建汀州府永定縣等。涉及的大造黃冊年份至少包括永樂二十年(1422)、成化八年(1472)、成化十八年(1482)、正德七年(1512)和嘉靖四十一年(1562)。
我們知道,按照明代的制度規定,黃冊每十年一大造,每次攢造過程大體有六個環節:一是戶部奏准、曉諭天下;二是各戶依式親供;三是攢造裏冊、編排裏甲;四是匯編司府州縣總冊;五是解冊收貯;六是駁查補造(欒成顯:【明代黃冊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頁—32頁)。黃冊的報送解貯通常是一式四份,一份上交戶部,其餘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上送戶部的黃冊保存在南京後湖的專門檔案庫房『後湖黃冊庫』中。那麼,上述【樂府詩集】紙背的黃冊文獻屬於哪一級官府衙門保存的黃冊呢?
儘管從目前紙背文獻看不到直接顯示黃冊文獻歸屬部門的文字內容,但我們根據其中第十三冊卷七十九第14頁紙背黃冊文獻特殊的格式和內容以及一枚印章文字的內容,可以判斷它應該是戶部保存的黃冊正冊(正本)。從圖版可見,該頁紙背保存的黃冊文獻內容與傳世黃冊至少有三點不同:第一,文書結構分為上下兩部分,這與傳世黃冊只有下半部分結構不同。第二,上半部分內容共5行49字,為『一戶郭迪,原駁少田地壹拾叄畝伍分,米陸斗伍升壹合陸勺。回稱實在的該田地壹拾伍畝捌分肆厘,米柒斗叄升柒合玖勺』。這種包含『原駁』和『回稱』等語的句式在傳世黃冊中從未見過,應該就是明人趙官【後湖志】記載的『駁語』。第三,在上半部文字之上鈐有一方篆文朱印,印文承蒙安徽師大美術學院汪軍和河北師大美術學院張憲辨識,為『管理後湖黃冊關防』。這種印章在傳世黃冊中也從未見過。以上三點足以說明這是與現存所知傳本完全不同的黃冊。
印文中的『管理後湖黃冊關防』是明代設於南京玄武湖的後湖黃冊庫的印章,其頒鑄的前因後果見於【後湖志·事跡三】『管冊職名』條和【明實錄·世宗皇帝實錄】卷七『正德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甲辰條』。根據兩書記載,正德十五年(1520)六月首先由南京戶科給事中易瓚題請朝廷頒授『管理後湖黃冊關防』。正德十六年(1521)十月二十六日獲皇帝同意,而後湖收到關防的時間是嘉靖元年(1522)六月初九日,關防編號為『天字六百八十號』。由此可見,【樂府詩集】紙背鈐有『管理後湖黃冊關防』印章的賦役黃冊原藏於後湖,是明代戶部後湖黃冊庫收藏的賦役黃冊正本,時間在嘉靖元年(1522)以後,應是明末散出而被毛氏汲古閣利用紙背來印刷【樂府詩集】。而且,【樂府詩集】紙背黃冊涉及南直隸揚州、山西汾州、福建汀州等不同地域和5個黃冊大造年份,也說明黃冊出自後湖黃冊庫。
【樂府詩集】紙背黃冊出自南京後湖黃冊庫,這一認識的確認對研究明代賦役黃冊制度起碼具有兩個較大的學術意義。
第一,提供了明代南京戶部藏黃冊正本文獻存世的實物證據。據史籍記載,有明一代全國性的攢造黃冊共有27次,後湖所藏黃冊數量曾高達179萬本以上,也有學者推斷在200萬本以上。但這一海量文獻卻在明清之際的動盪中喪失殆盡。桐城詩人方文的【負版行】曾以沉痛的筆調描述清初南京黃冊散失的情景:『數年不到三山街,今春偶到多感懷。不知是何大書冊,路旁堆積如蘆柴。行人紛紛來買此,不論何書只秤紙。官價每斤錢七十,多買少買隨人耳。借問此是何版圖?答雲出自玄武湖。天下戶口田畝籍,十年一造貢皇都。玄武湖心絕炊爨,永無火患及鼠患。洪武至今三百年,收藏不知幾千萬。一從世變陵谷新,此圖廢閣空埃塵。』(方文:【清人別集叢刊·嵞山集】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76頁)據欒成顯【明代黃冊研究】一書統計,此前已知的黃冊遺存文書只有12種:一、明永樂至宣德徽州府祁門縣李務本戶黃冊抄底;二、永樂徽州府歙縣胡成祖等戶黃冊抄底;三、成化嘉興府嘉興縣清冊供單殘件;四、嘉靖四十一年嚴州府遂安縣十八都下一圖六甲黃冊原本;五、萬曆徽州府休寧縣二十七都五圖黃冊底籍;六、萬曆二十年嚴州府遂安縣十都上一圖五甲黃冊殘件;七、天啟二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四都一圖五甲黃冊草冊;八、崇禎五年徽州府休寧縣十八都九圖黃冊殘篇;九、崇禎十五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五都三圖二甲黃冊底籍;十、天啟元年徽州府休寧縣二十四都一圖六甲許威美供單;十一、崇禎十四年祁門縣洪公壽戶清冊供單;十二、黃冊歸戶底籍:萬曆徽州府祁門縣吳自祥戶黃冊歸戶冊底、嘉靖徽州府歙縣程立信黃冊析戶冊底。對於以上欒成顯所列12種黃冊遺存文書的性質,學術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日本學者岩井茂樹對以上前11種黃冊遺存文書進行了考訂,並細分為供單類文書、抄底與底籍類文書、黃冊原本類文書三種。他認為黃冊原本類文書只有第四、六、七、八這四種(岩井茂樹:【〖嘉靖四十一年浙江嚴州府遂安縣十八都下一圖賦役黃冊殘本〗考】)。由此可見,按照欒成顯比較寬泛的標準,現今存世的黃冊原本不過12種,按照岩井茂樹比較嚴格的劃分和標準,只有四種屬於黃冊原本。
那麼,上述欒成顯和岩井茂樹均認可的四種黃冊原本屬於哪一級官衙收貯的黃冊呢?從岩井茂樹的考證看,他認為第六種不屬於州縣之類官府保存的正式文本,而是裏甲之下保存的底冊;第七種屬於為編造正式黃冊而作的草稿(草冊);第八種也不是正式簿冊,而是後來據『原本』謄寫或改造的有關黃冊文書;第四種屬於嘉靖四十一年(1562)大造過程中造冊的『原本』,但與第七種休寧縣『黃冊草冊』性質類似,也不是遂安縣收貯的正冊。總而言之,4種黃冊均非縣、府、省(布政司)和戶部四級官衙收貯的黃冊正本。所以他在文中感嘆:後湖黃冊正本『今天我們已不能找出一冊一葉』。如此看來,【樂府詩集】紙背黃冊的悄然現身確鑿無疑地證實了後湖黃冊正本文獻的存世,既為現存黃冊文獻增添了新的資源,也為以後進一步識別、認定戶部黃冊正冊提供了實物依據和標準樣本,其文物價值的珍貴和學術意義的重要不言而喻。
第二,反映了黃冊『駁查補造』工作流程的細節和『駁語』內容的構成形式。駁查補造是賦役黃冊上解南京後湖黃冊庫之後管理工作的一個基本環節。明朝正式實行黃冊制度是在洪武十四年(1381),而黃冊制度的很多具體規定是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第二次大造黃冊時奠定的,對於黃冊的駁查規定也不例外。此後派遣官員和監生駁查黃冊成為定製,一直延續到明亡。由此可見黃冊的駁查與黃冊的編造關係緊密,『無賦役黃冊,則天下之戶口無所考;無駁語黃冊,則賦役之奸弊無所查,二者名雖有異,實則相須。』(【後湖志】,第161頁)黃冊的駁查是如何進行的,史籍往往語焉不詳,【樂府詩集】紙背黃冊則提供了實物資料。除了第十三冊卷七十九第14頁紙背黃冊文獻展示的一段『駁語』之外,在第五冊卷十七第8頁背、第七冊卷二十七第7頁背,第十四冊卷八十一第12頁背和(梁)蕭統:【梁昭明太子集】第一冊第5頁背,均發現有『駁語』內容的文字。其位置均是位於原黃冊的上部,句式均是由『原駁……』和『回稱……』前後兩部分內容構成,其書寫均是加粗墨筆。所謂『駁語』和『回稱』反映了黃冊『駁查補造』過程中的兩個細節。『原駁……』是南京後湖貯冊官員駁查的內容,而『回稱……』就是地方裏甲造冊官員回覆的內容。黃冊『駁語』以直觀形式反映的位置、句式、用語、構成以及工作流程的細節等均不見於傳世史籍的記載,【樂府詩集】紙背黃冊的珍貴可見一斑。
當然,【樂府詩集】紙背南京後湖黃冊文獻的學術價值絕不限於以上兩點。像『駁語』所反映黃冊攢造過程中明代基層運作體系的問題,『駁查補造』過程中形成的三種冊籍問題,即留存後湖的『底冊』、發往原造冊衙門的『青冊』和呈送中央的『奏冊』之間的相互關係問題等,都與此相關,但限於篇幅,只好留待另文了。
(作者:孫繼民 張恆 單位:河北省社會科學院、河北師範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