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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資訊] 文化評析·保護文物應形成多渠道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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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達志 發表於 2017-10-12 09: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據報道,2017年下半年,國家文物局將全面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對文物安全問題多、文物違法犯罪案件多的省份、地區進行抽查暗訪、專項督查。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透露,近3年國家文物局匯總各地案件的接報數遠低於實際案件的發生數,三分之一的文物案件是由媒體曝光或群眾舉報的。

正如劉玉珠所說,這確實是一個比較突出的監管漏洞。案件接報數遠低於實際發生數,說明瞞報現象十分嚴重,『怕擔責任,知情不報,是當前文物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而三分之一的案件由媒體曝光或群眾舉報,既彰顯了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在文物保護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說明一些地方文保部門和文保單位存在不作為、失職甚至瀆職等問題。

國家文物局表示,對那些知情不報的部門和單位,將持續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一批法人違法案件;對發生嚴重違法、影響惡劣案件的地方,將集中約談一批、公開曝光一批、行政處罰一批、司法移交一批。這很有必要。只有嚴格執法執紀,督促各地嚴加管理,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遏制文物保護領域的違法犯罪勢頭。

但是,我們也要充分認識到,趨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一些地方為避免自己的王牌景點被『摘牌』,而長期瞞報重要文物被盜的事實。有些情況處於監管的盲區或死角,當事單位隱瞞不報,外界確實不容易發現,即使發現了,也有可能遭遇來自地方的阻撓。這就要最大限度地發揮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的作用了。文物案件『三分之一由媒體或群眾曝光』,這可不是個小比例。正因為有如此多的有效監督和舉報,才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監管漏洞,彌補了監管不力、不為、不善這些短板。

需要指出的是,當群眾發現重要文物被盜或被破壞,或向媒體提供線索,或向當地文物及旅遊部門反映情況,反映以後怎麼辦?媒體的力量是有限的,只靠輿論監督會捉襟見肘。這就需要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採取措施,從技術上解決民眾投訴無門或投訴後石沉大海等問題,做到件件有回覆、事事有反饋,同時對有價值的投訴給予獎勵,保護和激發民眾舉報、投訴的積極性。而多渠道的監督機制還需要具備一定獨立性,要抑制涉事部門的瞞報衝動,從而讓文物得到更加細密周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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