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全字結構舉例
画多则分仰覆,以别其势。竖多则分向背,以成其体。
宗康中直与上点相对。
錄軒左右各有中。
靡昂上合而下分。
瞿替上分而下合。
囂兼中合上下分。
墨靈中分上下合。
職衝三并,以上字各以类取,中使布置停均。
圖六竖分向背,以避算子。
多一缩,二缩,三亦缩。四出锋,又一平,二三直啄,四卷琢,又或先婉转而后斜硬。
柔下面木左右须直齐。
亦并右缩左舒,亦字三点俱变化。
斤右垂左缩。
志横尽上仰下覆。
左画短而斜硬其撇。分笔,先横后撇。
右画长而宛转其撇。分笔,先撇后横。
心初点向里,横戈斜平,勾向内而收,中点取高势,欲粘第三点,第三点又微高不可下。
彡须分势如三画,为仰平覆,或上撇平,中撇斜,下撇直。下撇之首,对上撇之中。
臣右旁短直应左直。
氊偏碍者屈勾以避之。
大横画微短,撇就画上直下,至画下方捥转向左,波首暗出画上。波首意接连撇之末锋,则血脉联属。
真中三画,须不同。凡中画,俱不得触右,如日月亦俱不得触右。
佳左倚人向右,右四画亦须俯仰有情。
三上仰,中平,下覆。或上下分仰覆,中勒。
目竖宜向。
門丹竖宜背。
川中竖直,左右之竖相背。
冊中两竖直,左右之竖相背。
升字之孤单者,展一画以书之。
棗字之重并者,蹙一画以书之。
十横画较直画长。
七横画较长宜勒,不斜则无势,直画转而复回。
也斜策取势。
無四竖上开下合,四点上合下开,点又分向背,两旁分八字,中两点带就上,不可就下。
畫疏密停匀,照应为佳,发于左者应在右,发于右者应在左,此一定法也。
用周初撇首尾向外,次努首尾向右,中实左虚右。
茶爻茶上捺放下捺留;爻上捺留下捺放。
幾朋偏侧随字势结体。
口曰一横一直承上。
思志心在下者,右宜宽。蹲锋轻重须有准。
倉食上面不写波。
爪介疏排之字须展。
畺三排之横画,上下分仰覆,中平。
匊蜀里面与勾齐方称。
術衝三排之字,居中者卓然中立而不倚,其左右停匀,有拱揖之情。
岡南钩里。
匀钩努。
會金盖下左右均分。
其目实左虚右,四画上下分仰覆,二三但取其顺。
河水上下不用齐,齐则板,接左用尖。
欠必用笔先斜者,以侧应,笔尽处重按。
我哉上点对左边实处,与成戈诸字不同。
上下直画宜短,点皆近上,凡笔画之疏者宜丰肥,类此。
長馬此等短画,不得与左长直相连。
作行右长。
佳於左长。
九見腕勾应上。
非門字两相离者,欲其黏合,此在用意得顾揖之形。
戔重勾先缩而后出锋,作趯以应。
峰時左短小,让右字长大,凡字相让之法,无过短小闪藏,切忌侵占。
船江左长右短,字势顺适。
麓嶽蹙之一旁。
中中直为柱。凡字中担力之笔,为一字之主者,谓之柱。此笔宜重。字有一柱者,有两柱者,有半笔为柱者,各举一字,自中字至水字,俱论柱法。笔之轻者为阳,重者为阴。凡字中有两直者,宜左细右粗。又字中之柱宜粗,余俱宜细,此分阴阳之法也。
至下画为柱,所谓主笔须平,他画则错综用意,乃不呆板。
妙下撇为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