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不得已而用之,铦袭为上,勿美也。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 迫不得已而用兵,收敛锋芒为上策,不要以为用兵是好事并显摆炫耀武力。如果显摆炫耀武力,是以杀人为乐趣。以杀人为乐趣,不可能用它伸张大志于天下。 所谓“铦袭为上”也就是老子所云:“国有利器不可示人”之一义。“铦”本义是指一种农具,后引申为锋利的武器,这里借指军事力量。“袭”这里即“隐藏”之意,有些观点解释为“偷袭”,究老子之本意而言并不妥。战争并不是一味可以出奇制胜的,从根本战略上说往往是两个国家综合实力面对面的较量。从战术的层次而言,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的例子太多了。应该说,这是对老子所云:“以奇用兵”理解得比较偏面。 老子虽然主张“不以兵强于天下”,但战争往往是不可以避免的,所以必须的军备不可废弛,而抱有和平主义的幻想。《黄帝四经•称》亦云:“不执偃兵,不执用兵。兵者不得已而行。”既不在军备上松懈,丧失必要的警惕,也不要四处招摇挑衅,甚至穷兵黩武,盲目扩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