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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理論] 論中醫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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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 發表於 2018-1-17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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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邪有內外之分。外毒是指感染疫癘之氣,或由六淫之邪蘊聚演化,或指一些有毒的致病物質;內毒則指病變中的病理產物蘊結日久而成。

•中醫學中直接以『毒』命名的病證,如:陰陽毒、溫毒、時毒、腫毒、濕毒等,主要涉及現代醫學中的傳染性或感染性疾病。

•根據藥物的偏性及用藥反應,【本經】提出了藥物『有毒、無毒』的區分,【內經】則對藥物有大毒、常毒、小毒的描述,但限於條件,古人對於很多藥物的毒性並不明了,對此一定要理性看待,謹慎使用。

毒,【說文解字】釋爲『厚也,害人之草』,說明其本義是指毒草。而在中國傳統文化的語境裡,有一個樸素的觀點,凡對人有害者即謂之毒。毒在中醫學中應用非常廣泛,是一個具有鮮明特色的概念,但因指意不確而時常可見濫用、泛化現象。茲加以梳析,以期準確把握。

病因之『毒』

作爲病因概念,毒在中醫學中的涵義大致有以下四種:

泛指一切致病邪氣 如日本醫家吉益爲則在【古書醫言】中說:『邪氣者,毒也』。清代徐延祚【醫醫瑣言】更有『萬病唯一毒』之論。

特指『疫毒』 即具有強烈傳染性並可引起廣泛流行的一類致病因素,也稱爲毒氣、戾氣、疫氣、癘氣、異氣、乖戾之氣等。如【素問·生氣通天論】中的『大風苛毒』,【素問·遺篇·刺法論】中所言『五疫之至,皆相染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不相染者,正氣存內,邪不可干,避其毒氣』。王孟英說:『今感疫氣者,乃天地之毒氣也』。另如余師愚所言『以熱疫乃無形之毒』(【疫病篇】),『內有伏毒』(【疫疹一得】)。此外,與之相類的還有一種瘴毒,又稱爲山嵐瘴氣、瘴癘,即【醫學正傳】提到的『嶺南閩廣等處』之『山嵐霧露煙瘴濕熱惡氣』。

某種有毒的致病物質 如蛇獸毒、蠱毒、蟲毒、水毒、漆毒等。如【諸病源候論】有不少關於蠱毒、藥毒、飲食中毒及和雜毒病諸候的記載。

致病能力較強的邪氣 指普通邪氣在聚集、蘊結、壅阻等狀態下,表現出『厚』的特徵,致病能力明顯增強,並能使人體產生急、危、重證候,如寒毒、熱毒、暑毒、濕毒、燥毒、風毒等。比如【金匱要略心典】所言:『毒,邪氣蘊結不解之謂。』又如【註解傷寒論】說:『以傷寒爲毒者,以其最成殺癘之氣也』。喻嘉言也指出:『瘡瘍之起莫不有因。外因者,天行不正之時毒也,起居傳染之穢毒也;內因者,醇酒厚味之熱毒也,郁怒橫決之火毒也』。客觀說來,此類毒與六淫在概念、證候上並無本質區別,只是致病症狀較爲嚴重而已。

近年來,一些學者將『毒』的範圍拓展,提出郁毒、瘀毒、痰毒、癌毒、糖毒等病因概念。還一些養生學者更是提出人體內有氣毒、汗毒、宿便、尿毒、脂毒、血毒和痰毒等七種毒,養生即要把這些毒素排出體外。

由上述可知,毒邪有內外之分。外毒是指感染疫癘之氣,或由六淫之邪蘊聚演化,或指一些有毒的致病物質;內毒則指病變中的病理產物蘊結日久而成。一般而言,外毒致病往往起病急驟,傳變迅速,變化多端,病情險惡,爲病有時具有很強的特異性,呈『一毒一病』的特點,且同一毒邪爲病的表現與傳變規律基本相同。內毒致病則多病情複雜、病程漫長、膠固難解。

病證之『毒』

中醫學中有許多直接以『毒』命名的病證,舉例如下:

陰陽毒 爲感受疫毒,內蘊咽喉,侵入血分的病證。【金匱要略】記述的陽毒以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吐膿血爲特徵,陰毒則以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爲特徵。病情均屬危重,但其所指爲何尚無定論。

溫毒 指感受溫熱時毒而發生的一類病證,即所謂『諸溫夾毒』,臨床以高熱、頭面或咽喉腫痛、出血性斑疹爲特徵。

時毒 【時病論】謂之時毒發頤,由時邪疫毒客於三陽經絡,出現項腮頜頤等部位的腫痛等。【外科精義】:『時毒者,爲四時邪毒之氣而感之於人也。其候發於鼻、面、耳、項、咽喉,赤腫無頭,或結核有根,令人憎寒發熱,頭痛肢體痛……』。又名大頭天行、大頭瘟、抱頭火丹等。

腫毒 是各種瘡瘍、疔毒的統稱。依部位有虎丫毒、天蛇毒、掌心毒、手背毒、肩毒、委中毒、銳毒、穿腮毒、面發毒、耳根毒、陰包毒、穿拐毒等名稱,多由熱毒壅滯,敗血腐肉所致,即『癰疽原是熱毒生,經絡阻隔氣血凝』(【醫宗金鑒】)。

濕毒 指濕氣蘊積成毒而致的一類病證,如濕毒下血、濕毒帶下、濕毒流注、濕毒腳氣、濕毒瘡等。

丹毒 又名天火、火丹,總由血熱火毒爲患。因患部皮膚紅如塗丹、熱如灼而得名,其中發無定處者名赤游丹或赤游風,發於頭部者名抱頭火丹,發於小腿者名流火。

珍珠毒 又名舌上泡、連珠疳、口疳風等,臨證可見舌下白泡,大小不一,五六個連綿而發,痛癢潰爛,多因脾腎虛火上炎或心脾積熱而發。

髒毒 【三因方】中指髒中積毒之痢疾;【濟生方】中指便血,謂『血清而鮮者,腸風也;濁而色暗者,髒毒也;』【血證論】中指肛門腫硬,疼痛流血;也有一些醫籍稱此即肛門癰。

乳毒 又稱吹乳、妒乳,指發於乳房的癤或癰,多由肝氣鬱結、胃熱壅滯而成。

胎毒 一般多表現爲嬰兒的各種皮膚變態反應,如瘡癤、疥癬、痘疹等,主要由於孕產婦恣食辛熱、肥甘厚味,或調攝失宜,或情志不遂等因素,遺毒於胎所致。

分析可知,上述病證主要涉及現代醫學所言之傳染性或感染性疾病。針對這些以毒命名或由毒所致的病證,中醫的治療方法是解毒,視情予以制約、消散或排出等措施,如消毒、清毒、敗毒、宣毒、拔毒、托毒、祛毒、散毒、排毒、殺毒、伐毒等。

藥物之『毒』

毒之與藥,關係至爲密切。藥物之毒,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藥物的總稱 西漢以前,所有藥物皆被稱爲毒藥,如『聚毒藥以供醫事』(【周禮·天官】),『毒藥攻邪』(【素問·髒氣法時論】)。張景岳對此明言:『毒藥者,總括藥餌而言。凡可辟邪安正者,皆可稱爲毒藥』。

藥物的偏性 中藥治病的原理爲『以偏糾偏』『以毒攻毒』。藥物的四氣五味、升降浮沉等特性,即所稱之偏性,用之可改變邪正力量對比,糾正陰陽偏盛偏衰。徐大椿說:『凡藥之用,或取其氣,或取其味……各以其所偏勝而即資之療疾,故能補偏救弊,調和臟腑。』這種偏性,其實也稱爲毒,如張景岳說:『藥以治病,因毒爲能。所謂毒者,以氣味之有偏也。』如此說來,性寒以療熱,性熱以療寒,性升以舉陷,性降以制逆,皆藥之『毒』性所爲。

指藥物的毒性或不良反應 【本經】提出了藥物『有毒、無毒』的區分,【內經】則對藥物有大毒、常毒、小毒的描述,這些都是根據藥物的偏性及用藥反應來確定的。如【素問·五常政大論】言:『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 一般而言,凡有毒的藥物,大多強烈、峻猛,故用之不當則易毒害人體,即『毒藥,爲藥之峻利者』(【類經】)。歷代本草學著作根據藥物的毒性或不良反應,對其多作有『有毒』『小毒』『大毒』等的標註,並記述有杏仁、半夏、巴豆、芫花、藜蘆、商陸、白果、馬錢子、烏頭、大戟等的中毒反應及處理方法。此外,先賢通過實踐,還積累了很多寶貴的經驗,如發現了很多藥物減毒的炮製方法,即【本經】所言『若有毒宜制』;發現了很多藥物配伍之後可增加毒性,總結出了『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禁忌;認識到藥物的毒性產生與其炮製、煎服法及辨證、配伍等都有密切關係,如【儒門事親】說:『凡藥皆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謂之毒,雖甘草、人參,不可不謂之毒,久服必有偏勝。』徐大椿更是徑言:『雖甘草、人參,誤用致害,皆毒藥之類也。』

限於條件,古人對於很多藥物的毒性並不明了,如含馬兜鈴酸的藥物如關木通、廣防己、馬兜鈴、青木香、木防己、細辛、尋骨風、威靈仙等的腎毒性,硃砂所含的硫化汞的肝腎毒性及神經毒性等,對此一定要理性看待,用宜審慎。

總體說來,毒的概念有明顯的時代印跡,是認知方法、條件等受限的產物。儘管義項雜亂,但多數情況下並未偏離有害、害人的本意。因此,除了對藥物之毒宜進行深入研究外,對病因、病證之毒的範圍進行拓展、泛化並無實際意義。(朱光 河南中醫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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