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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熱點分享] 中央一號文件嚴打的農村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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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8-4-13 18: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央一號文件

中央一號文件

中央一號文件

2018年2月4日,中央一號文件發布,文件明確提出,依法加大對農村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活動打擊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預農村公共事務,繼續整治農村亂建廟宇、濫塑宗教造像。

制止非法宗教活動

制止非法宗教活動

制止非法宗教活動宣傳會

這是2017年8月以來,國家有關部門第三次高規格關注宗教問題。

2017年8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並宣布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3日,國家宗教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發文,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

宗教界人士支持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那麼,非法宗教活動及境外滲透活動包括哪些?

非法宗教活動包括非法宗教(邪教)的活動,及非法的宗教活動。

非法宗教(邪教)的活動

靈仙真佛宗

又稱『靈仙真舍總堂』,是由美籍華人盧勝彥(台灣嘉義縣人,1982年定居美國西雅圖)於1979年在台灣創立的,總部設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盧勝彥打着宗教的旗號,自稱『活佛』、『佛主』。該組織以『法天、法地、法人』的原則,雜以明清以來民間『會道門』的『靈機神算』等術欺世惑眾,矇騙群眾。『靈仙真佛宗』崇拜『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薩』。其主張通過實修、證悟,企圖達到所謂『超越種種煩惱,超越自己的欲望,超越一切』的幻想。

呼喊派

呼喊派是打着基督教旗號活動的邪教,因以聚會時讓信徒大聲呼喊為手段、煽動信徒狂熱情緒而得名,於1979年滲入大陸後迅速蔓延,並衍生出『全能神』、『被立王』等邪教。

門徒會

又稱『三贖基督』、『三贖教』、『曠野窄門』、『曠野教』、『二兩糧教』、『蒙頭教』或『蒙頭會』,由陝西省耀縣農民季三保(原名季忠傑)於1989年建立。該組織自稱是基督教,將其非法活動稱為『傳福音』。『門徒會』把當今世界說成是一個黑白顛倒的社會,號召信徒起來奪取政權。其歪理邪說一是宣揚『禱告治病』,使成員拒醫拒藥而死亡;二是大搞『趕鬼治病』,以暴力侵害致人死亡;三是實施精神控制,致人精神失常,家破人亡;四是散布邪說,製造社會恐慌,破壞群眾的生產生活。『門徒會』宣揚末世論、『吃生命糧』等歪理邪說,胡說『信教可以每人每天只吃二兩糧,不用種莊稼』,等待『洪水滅世』,準備『升天』。五是欺騙成員,非法斂財。『門徒會』歪曲盜用【聖經】,偷梁換柱,凡【聖經】中的『耶穌』全部用『三贖』(指季三保)來代替。他們只許讀『門徒會』編印的書籍資料,如【閃光的靈程】、【慈祥的母愛】、【聖靈與奉差】、【復活之道】、【會務安排】等。

全能神

全能神

全能神

全能神

又稱『東方閃電』、『實際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從邪教組織『呼喊派』分化演變而來。教主趙維山,原系『呼喊派』骨幹成員。趙歪解【聖經】,編造『全能神是唯一真神,以東方女性的形象再次道成肉身顯現』等邪說,樹立了一個『女基督』作為自己的傀儡,秘密傳播、發展成員,逐步建立和形成了全能神邪教組織。2000年趙潛逃美國,以『宗教迫害』名義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並獲批准。近年來國內已發生了多起『全能神』邪教殺人、傷人、騙斂錢財的案件。

三班僕人派

又稱『真理教會』,由徐文庫(原名徐雙福,化名徐聖光、徐孟生、程謀子、王恩存、桑孟良)於1986年創立。他打着基督教『真理教會』的旗號,自稱『神的僕人』、『基督的肉身』,到東北傳教,創建組織。因在傳教時經常引用【馬太福音】中有關『主要按着僕人的才幹,分別給他們一千、二千、五千兩銀子,各自去管理』的記載,解釋為『神現今在教會裡按着三種不同的等級,給同工不同的能力、權柄來管理教會』,而被稱為『三班僕人派』。為達到發展組織、控制成員、聚斂錢財的目的,『三班僕人派』先後在全國十幾個省市製造殺人案件17起,共殺害21人,傷4人,社會危害極大。

統一教

統一教全稱『世界基督教統一神靈協會』,由韓國人文鮮明於1954年在韓國釜山創立。1999年改名為『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2008年4月,文亨進為『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會長。『統一教』在教義上嚴格控制信徒並以建立所謂『理想家庭』為名,隨意對教內男女信徒指定婚配,以達到對教徒人身控制的目的。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統一教』以投資贊助、旅遊、參觀訪問等名義頻繁對我國進行滲透活動,其下屬機構『國際教育基金會』曾在國內部分城市打着文化交流、教育合作等名義進行滲透活動;『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曾經秘密在北京、天津、廣州、瀋陽、西安等主要城市設立分支機構,開展非法傳教活動。鮮文大學也試圖通過與我高校合作,拉攏中國學生入教;清心國際醫院謀求以與我境內醫療、旅遊機構合作的方式向我滲透。

觀音法門

由釋清海於1988年在台灣以『中華民國禪定協會』名義註冊成立。釋清海,俗名張蘭君,女,1950年5月出生於越南,英籍華人。釋清海標榜自己是『清海無上師』,等同於釋迦牟尼、耶穌基督、安拉真主等。目前,『觀音法門』邪教組織境外滲透活動加劇,境內外勾聯活動突出,境內邪教骨幹傳播邪教物品、借教斂財活動頻繁。其主要活動是以『素食救地球』相標榜,在境辦興辦『素食店』、『天衣天飾』從事『以商養教』活動。西方國家一些媒體對『觀音法門』的邪教行為也有所揭露。

心靈法門

2000年前後,澳大利亞華僑盧軍宏創辦『心靈法門』,他自稱觀音菩薩化身,48個法身可入夢救人。他以佛教的名義公開招收弟子,用祛病、消災、消業等邪說作為誘餌,每年非法斂財數億元。中國佛教協會呼籲佛教信眾自覺抵制『心靈法門』的不良影響,馬來西亞11家主要佛教團體也發表聯合文告,指出『心靈法門』是附佛外道。目前,盧軍宏已被有關部門採取限制入境措施。

全範圍教會

由徐永澤(2000年4月逃亡美國)於1984年4月建立。該組織大肆散布謠言邪說,將全範圍解釋為『大、廣、深』,意即包括地球上的所有重生得救的人們。該組織以徐所著【教會基本建造草案】為綱領,提出『實現中國文化基督化、全國福音化、教會基督化的國度,與主一同掌權』。宣揚『信主不等於拯救靈魂』,要在聚會時大聲哭泣,表示『向主懺悔認罪』,『才能重生得救』,散布『世界將到盡頭,災難就要降臨』、『信主能治病』等謠言。

創造豐盛

2018年1月12日,中國反邪教網官方微信公眾號披露了一家名叫『創造豐盛』的『身心靈』輔導機構。報道指出,該機構創始人張馨月自稱『慈禧轉世』,能『通靈』,可以做『遠程能量治癒』,並借『宇宙能量』之名斂財近10億。自2017年下半年以來,這一唬人的機構也得到了警方嚴厲的打擊。目前,『創造豐盛』頭目張馨月已經逃到海外,現定居加拿大。

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

由王永民(原『呼喊派』人員)於1994年創立。王自任『獨一執事』,並組成了以他為首的5人領導核心,建立了『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組織。王永民宣稱『「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的建立就是要擴大行政人員,壯大神的聯合體,推倒撒旦的行政,建立主天國度。同時宣揚『世界末日』,『末世已經來臨,1999九九歸一,神國將要建立』。

血水聖靈

全稱為『耶穌基督血水聖靈全備福音布道團』,又稱『聖靈重建教會』,總部設在台灣。其頭目左坤,男,1930年10月生。其設立之初,台灣當局認定其具有邪教傾向而予以擠壓。為逃避打擊,左坤由台灣移民至美國。近年來,該教也積極向境內滲透、發展組織,並瘋狂向國內信徒斂財,左坤本人則是『財』、『色』俱好的人物。

除上述組織外,中國反邪教協會還指出,『靈靈教』、『華南教會』、『被立王』、『主神教』、『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圓頓法門』、『新約教會』、『達米宣教會』、『天父的兒女』等邪教組織在我國境內也有傳教、聚會、滋事等活動。

非法的宗教活動

  • 以宗教為由影響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干預行政、司法、計劃生育政策和遺產分配,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 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強迫或變相強迫他人信教、封齋、禮拜;或以齋戒為藉口干涉群眾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活動;強迫婦女進寺禮拜和戴面紗。
  • 由未經愛國宗教團體聘任、無宗教教職資格證書的人員組織、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
  • 未經批准,在本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地方進行有組織的宗教活動。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人員在本宗教活動場所以外地方講經布道、聚眾進行宗教活動。
  • 未經批准,擅自從外地搬請宗教教職人員。未經批准,擅自邀請內地宗教教職人員來我區進行宗教活動。
  • 自封傳道人,隨意發展教徒。擅自祝聖神職人員。擅自接受國(境)外宗教組織的祝聖。
  • 非法開辦教經班(點),修道班、神學班,未經批准私帶學經人員。
  • 未經批准,在各級各類學校和非學歷機構開設宗教課程或進行其他宗教活動。
  • 強迫、唆使、縱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禮拜、學經、封齋。
  • 給未領結婚證者以念『尼卡』等宗教儀式結婚,未依法辦理離婚手續而以念『三個塔拉克』就離婚等方式干預婚姻。
  • 恢復或變相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搞『教主』繼承,放口喚,派阿訇,收宗教課稅。
  • 在宗教活動場所架設高音喇叭進行宗教活動。
  • 利用參加婚禮、葬禮、家庭聚會,以及『麥西來甫』等機會,進行『太比力克』等講經布道活動。
  • 以『阿拉力』和『哈拉木』為名宣揚、傳播宗教極端思想,干擾正常的宗教活動。
  • 內地非法宗教組織以派遣人員、培訓骨幹和提供資金等方式,拉攏我區信教人員,培養地下勢力,建立非法宗教組織。
  • 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活佛轉世』,以及跨地區進行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
  • 蓄意挑撥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間或同一教派內的紛爭、製造混亂。
  • 未經批准,擅自編輯、翻譯、出版、印刷、複製、製作、發行、銷售和傳播宗教類非法出版物和音像製品。
  • 未經批准,利用數字出版和互聯網、手機、移動存儲介質等媒體宣揚、傳播宗教。
  • 非法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收聽、收看、傳播境外宗教廣播電視節目。
  • 擅自組織、參加非由伊斯蘭教全國性宗教團體負責組織的赴國外朝覲活動。
  • 未經批准,擅自接受國(境)外組織或個人宗教性捐贈。接受境內非法宗教組織宗教性捐贈。
  • 未經批准,擅自參加國(境)外宗教組織的各種培訓和會議,擅自與國(境)外宗教組織聯繫進行宗教活動和交往等。參加境內非法宗教組織的各種培訓和會議等。
  • 境外組織和個人以經商、旅遊、講學、留學、文化交流以及給受災地區捐款、捐資助學、扶貧幫困、防病治病等為名,進行宗教傳教活動。
  • 未經登記和批准,私設活動點。未經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宗教活動場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築變相用以宗教活動。以出資修建為由把持操縱寺院。
  • 未經批准,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境外滲透活動

境外滲透活動主要是指境外宗教滲透,即境外宗教極端思想,或境外反華勢力,利用宗教作為遮掩,向國內滲透,培育極端宗教勢力,及反華反動勢力。

宗教極端思想滲透主要表現形式及苗頭

  • 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服從任何人,公開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詆毀黨和國家政策,損毀身份證、結婚證、戶口薄等國家法定證件。
  • 妄斷『阿拉里』和『哈熱木』,將清真與非清真延伸到社會生活各個方面。例如:宣揚政府資助蓋的房子是『哈熱木』、辦的學校是『哈熱木』、扶貧的家電是『哈熱木』、發的錢是『哈熱木』,內地企業生產的生活用品是『哈熱木』,給漢族人打工掙來的錢是『哈熱木』,政府投資修築的路是『哈熱木』,政府發放的救濟物資是『哈熱木』等。
  • 歪曲和否定黨和政府辦的宣傳媒體,宣揚和實施『不能看電視、聽廣播、讀報刊』等。
  • 以維護宗教為由,追逐、辱罵、恐嚇、毆打穿着時尚的群眾。
  • 以『異教徒』、『宗教叛徒』、『民族敗類』等,辱罵、排斥、孤立不信教群眾、黨員幹部、愛國宗教人士。
  • 煽動群眾不服從計劃生育政策,宣揚處理已經懷孕的胎兒的人是異教徒,採取節育措施的女人做的飯不能吃,結婚男女領結婚證是『哈熱木』;干涉婚禮中音樂、舞蹈等傳統喜慶習俗,干擾他人穿婚紗、裝飾婚車,宣揚看着貼照片的結婚證的『尼卡』不算數,穆斯林子女不能與共產黨員的子女相互結婚。念『尼卡』重婚,或以三個『塔拉克』方式離婚。
  • 干預辦理喪事的傳統習俗,宣揚父母或其他親人去世後子女、親屬不得哭泣,為死者過『乃孜爾』是『哈熱木』,宣揚不能為死者修建墓碑,破壞『四老人員』的墓碑、墓地等。
  • 自稱信奉伊斯蘭教,但又阻撓他人進清真寺,鼓動他人不進清真寺;在宗教活動中宣揚極端思想的;組織、煽動他人無正當理由跨清真寺參加宗教活動。
  • 違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強迫或變相強迫他人做禮拜、封齋、留大鬍鬚、蒙面、穿着吉里巴甫服飾(蒙面罩袍)等。唆使、縱容未成年人學經、封齋。
  • 不與飲酒吸煙的親朋好友、父母來往,無正當理由突然不參與正常社會交往,或採取辱罵、恐嚇、毆打、傷害等手段強迫他人禁煙禁酒,損毀煙酒商店。
  • 帶有政治目的,暗中或公開資助被打擊處理的危安犯罪人員親屬。
  • 干預麥西來甫、踢足球、打籃球、歌舞表演等文化體育活動;利用群眾聚集時機,進行非法『台比力克』活動、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
  • 恐嚇、干涉他人合法經營,破壞娛樂場所和娛樂設施等。
  • 利用語音聲訊台、網絡社交工具等新媒體進行非法教經、非法『台比力克』活動,製作、傳播、下載非法宗教宣傳品或暴恐音視頻的。
  • 宣揚不能跟隨愛國宗教教職人員(阿訇、毛拉)做禮拜,稱他們是政府的走狗,愛國宗教教職人員帶培的塔里甫和政府培養的塔里甫都是政府的特務,是走狗。
  • 鼓吹煽動『聖戰』,散布反漢排漢言論,煽動民族仇視,宣揚不做禮拜的人是異教教徒,宣揚把頭髮、鬍鬚染成紅色是『聖行』,宣揚不做禮拜只要參加『聖戰』死了就會進天堂,歪曲『吉哈德』含義,強調『吉哈德』就是對異教教徒進行聖戰。
  • 破壞義務教育法規,蠱惑和誘導群眾,強迫、唆使、縱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信教、學經、封齋和從事宗教活動,強迫子女綴學,詆毀『雙語』教育、赴內高班上學等政策,宣揚強迫穿校服、推行『雙語』教學、讓孩子學漢語是政府的民族同化政策,消失語言等於消滅民族。
  • 歧視不信教公民,煽動消費歧視、價格歧視,拒絕為不信教公民提供消費服務。
  • 利用手機的銷售和服務環節,向手機多媒體卡等移動存儲介質存儲、下載、複製反動有害信息的。
  • 通過互聯網、手機微信微信發布、上傳或接收、複製、查閱、下載、摘抄宣揚『聖戰』、『遷徒』、『伊吉拉特』等宗教極端思想,煽動民族仇恨。
  • 以宗教名義干預司法,如參與財產分割、鄰里糾紛、交通事故等。
  • 利用喪葬期間在婦女群體中進行非法『台比力克』活動。
  • 其他宗教極端思想外在表現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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