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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古] 朱棣篡位的结果是恢复朱元璋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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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宴 发表于 2018-6-1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行在阳秋

建文改制是朱元璋晚年推进政治正常化的延续,与朱元璋早年的暴政有天壤之别。朱棣篡位后为了给建文帝安上破坏祖制的罪名,也为了加强自己的私人权力,基本恢复了朱元璋时代的所有暴政,但不久又因为某些制度的不便,改为采用建文制度,然而他给建文帝安的罪名却成功的误导了明朝士人,又通过众口相传误导了今人。

大司马说

大司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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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靖难起兵到夺位成功,朱棣一直在攻击建文朝的改制。然而,建文改制从朱允炆继位便已开始,到靖难起兵时已经完成泰半。若谓建文削藩和朱棣的利益息息相关,没有异议;建文改制和朱棣起兵,其实关系有限,可谓是削亦改,不削藩亦改。

朱棣的攻击是否有理,关键在于:

一、建文帝是否如朱棣指责的那般,违背了朱元璋的家法《皇明祖训》?

二、考察朱棣夺位成功后的“复旧制”行为,关注建文改制在永乐朝的命运。

建文改制是遵从而非违背祖训

1

第一个问题,笔者的结论是,《皇明祖训》作为明朝皇室家法,建文改制并未有何违背。实际上,《皇明祖训》仅仅规定了一些抽象原则,于实际官制并未着笔。所谓“一字不可改易”,亦属祖训本身内容,于朝廷制度并无关联。

《祖训》分十三章:《祖训首章》、《持守》、《严祭祀》、《谨出入》、《慎国政》、《礼仪》、《法律》、《内令》、《内官》、《职制》、《兵卫》、《营缮》、《供用》。细审《祖训》的内容可知,前五章《祖训首章》、《持守》、《严祭祀》、《谨出入》、《慎国政》均为后代子孙做皇帝者所守之训;中间四章《礼仪》、《法律》、《内令》、《内官》则规定了皇室内部礼仪,以及宫廷内部制度;最后四章则是给藩王们定的规训。

整部《祖训》是一部家法,却又确实关涉到了国计,是朱元璋以国为家、化家为国,欲使子孙世世守成的总则。许振兴《论明太祖的家法——〈皇明祖训〉》一文总结:

《皇明祖训》的编定,毋庸置疑是明太祖以国为家的最佳证明。书的内容既直接涉及嗣位君主和藩封亲王生活的各层面,也包括关系国家施政如严禁酷刑、永废丞相、不征海外诸国等规令。

遍检《祖训》,仅仅涉及到国家制度,而非皇室规范的,集中于《法律》篇。朱元璋以严厉的口吻,禁止后代子孙设立丞相、使用酷刑、征伐别国。相较之下,朱棣在位,南征交趾、大兴刑杀,还迁都北京、背弃太祖陵寝,着实已违背了《祖训》。当然这是本文以外的问题。

建文改制于这三点上,恰恰是遵行无违,并未违反。靖难兵起,朱棣指斥朝廷不遵成法,言辞虽然激烈,但几乎没有实质内容。

建文帝比朱棣更遵守祖训

建文帝比朱棣更遵守祖训

建文帝比朱棣更遵守祖训

一个坚强的证据是,即便是编造事实、不忍卒读的《奉天靖难记》,也只能如是声言:

今虽不设丞相,却将六部官增至极品,是不设丞相,反有六丞相也。

以《奉天靖难记》之语言风格,这话已经说到极边尽限了,却仍然不能引建文入罪。巧作辞令,称六部正官为“六丞相”,以坐实建文朝“违背祖训”之罪。手法拙劣,使人一望而知其非。修《明太宗实录》时史臣感到不妥,遂删掉重写。文字改动之痕迹,更足以从反面证实,《奉天靖难记》弄巧成拙,其对朱允炆违反祖训的指控,丝毫不能成立。王崇武论之曰:

则是成祖起兵,借口《祖训》,景隆致书亦据此驳之。

反抗“奸臣”削藩、声讨建文“变乱祖制”——这两大起兵理由曾经被同时提出,并完整贯穿于为期四年的靖难战事之中。

不过,在夺位成功后,朱棣集团在陈说自身合法性时,迅速完成了一个话题转换——即由削藩到《祖训》的话题转换。查阅《明太宗实录》,时间越往后,就越难寻见对建文削藩的指责,而对朱允炆改制、“变乱祖制”的指控愈发凸显,最终成为朱棣集团所公布的朱允炆君臣头等罪名。

原因不难推断:朱棣以建文削藩为罪,然而自己夺位后亦要削藩(事实也这么做了),若再以建文削藩为罪,则难免陷入“试看剃头者,人亦剃其头”的尴尬。为统治合法性计,朱棣需要突出第二个起兵理由,以坐实建文君臣所谓“罪名”。

朱棣夺位后,不止一次下令,销毁建文档案资料。此一事件,亦有详加考辨的必要。

《明太宗实录》记载,朱棣焚毁建文朝档案,共有两次。

第一次在六月篡位刚刚成功之时:

上得群臣建文时所上谋策,悉命焚之。有请上观者,上曰:当时受其职,食其禄,亦所当言,何必观。复有言建文所用之人宜屏斥者,上曰:今之人才,皆皇考数十年所作养者,岂建文二三年间便能成就。

第二次则在本年十月:

上于宫中得建文时群臣所上封事千余通,披览一二有干犯者,命翰林院侍读解缙等遍阅。关系军马钱粮数目则留,余有干犯者,悉焚之。既而从容问缙等曰:“尔等宜皆有之。众稽首未对。修撰李实进曰:‘臣实无之。’上曰:‘尔以独无为贤耶?食其禄当思任其事。当国家危急之际,在近侍独无一言可乎?朕非恶夫尽心于建文者,但恶导诱建文坏祖法乱政经耳。尔等前日事彼则忠于彼,今日事朕当忠于朕,不必曲自遮蔽也。’

综观这两次焚毁档案事件,疑点重重。朱棣为何要做这番举动,其背后的动机值得研究。

朱棣焚毁档案是在朝堂之上,这是一番政治表演。他首先有两大动机,这是显而易见的:1、收拢人心,以示既往不咎,赢得建文降臣拥戴;2、建文奏章、封事定载有不少朱棣劣迹,他必须要消灭造反的罪证。

但笔者推测,朱棣仍有第三大动机:坐实他对朱允炆“变乱祖法”的指控,以底定自身夺位的合法性,论证如下:

首先,朱棣集团需要定罪朱允炆君臣违背祖训,而非所谓戕害亲藩;其次,建文改制并未违背《皇明祖训》;再次,如前所述,建文时群臣并未有上书反对改制者。

朱棣集团感到,罪证难以搜集,罪名也难以成立。于是便导演了这一出焚毁档案的大戏。

“朕非恶夫尽心于建文者,但恶导诱建文坏祖法乱政经耳”,朱鸿评此语:“这句话是经过设计的,话中有话”,洵为的论。

朱棣于朝堂之上抛出这句话,显系深思熟虑,决非一时兴起之语。他如此声言,便将所焚毁的建文奏章、封事,定罪为“坏祖法”的违碍文字,而非干犯朱棣一人的戕害亲藩文字。

焚毁档案,暗示“坏祖法”文字已经销毁,正为造成“言有易,言无难”的效果,引人入罪。同时,又表示前罪不论,既往不咎。

众臣虽然“稽首未对”,但无疑的,他们均立即会意——朱棣凭依“祖法”以示宽大,既往不咎。所不咎者,已经主要不在于“干犯”亲藩的大逆文字,而落在“导诱”朱允炆变乱祖法的“尽职”之上。

案李实为建文庚戌进士,此时仅为一翰林低级官员,他敢于在众人稽首噤声之时,突然口出自矜之语,亦非能以简单的“无知妄作”解释之。李实必曾受朱棣之授意,否则朱棣所言,不会显得如此顺理成章。

如此,朱棣示好,诸臣就坡下驴。不经意间,朱棣无异于昭告天下,他所以取南京、夺皇位,并非叔侄之间的个人矛盾,而实是为匡正朱元璋旧制、清除奸臣的正义之举。

朱棣集团的良苦用心,收效显著。明朝人谈靖难史事,虽多抱“靖难是而革除非”、“成祖乃天授,少帝亦何尤”的态度,但在朱允炆“变乱祖法”上,却较多地接受了朱棣的误导。陈建《皇明通纪》、高岱《鸿猷录》、何乔远《名山藏》,甚至朱鹭《建文书法儗》,明末查继佐的《罪惟录》都默认、接受了朱棣集团精心制造的观点,以朱允炆改制为破坏朱元璋祖制。

朱棣恢复的祖制是朱元璋的暴政

2

第二个问题,笔者的结论是,朱棣所谓“复旧制”,并非如他所言的那般干净彻底。事实上,建文改制的部分成果仍然保留。

朱棣夺位后,屡屡下令“复旧制”。吏部二疏之后,伴随着两道旨令:

凡中外大小衙门有创革升降,官员额数有增减者,及所更改文武散官,并令遵复旧制。

今悉宜复旧,从之。

朱棣即位后,凡有言建文旧制者,皆下令恢复旧制。乃至于颁发给庙宇的谕令、给属国朝鲜的诏令,也都言及此事:

朕自即位以来,一应事务,悉遵旧制,不敢有违。为何?盖因国初创业艰难,民间利病,无不周知,但凡发号施令,不肯轻易,必思虑周密,然后行将出去,皆是为君为民的好勾当。所以三十一年,天下太平,人受其福。允炆不守成宪,多有更改,使诸司将洪武年间榜文不行张挂遵守。恁衙门查将出来,但是申明教化、禁革奸弊、劝善惩恶、兴利除害、有益于军民的,都依洪武年间圣旨,声明出去,教天下官吏军民人等遵守,保全身命,共享太平。

建文嗣位,权归奸慝,变乱宪章,戕害骨肉。

朱棣以朱元璋合法继承人自居,制度上,尽非建文之所是。朱棣作出这种政治姿态,是要圆他靖难起兵之理由:朱允炆不遵祖宪。反攻倒算的浪潮,弥漫于永乐初年。

建文改制的大部成果,完全丧失。六部仍正二品,御史府仍为都察院,翰林院洗牌成为内阁滥觞。朱棣即位甫两月,建文制度便如秋风扫落叶一般,剔除殆尽。

朱棣打出恢复洪武旧制的旗号,实则回复的是洪武初年制度,而非洪武末年制度。“复旧制”,是将洪武初年的暴政和不合理的制度也一并恢复。锦衣卫诏狱、僧道占田、榜文峻令均属此类。朱棣自己也感觉到,建文改制乃是以期行政之合理化。全盘回复所谓“旧制”,除了展示政治姿态,以及加强君权、侦缉臣民之外,必要性不大。

朱棣比他老子更阴毒

朱棣比他老子更阴毒

朱棣比他老子更阴毒

笔者之所以作出这个判断,以下事件可证:

大理寺少卿虞谦自陈,建文时,臣为杭州知府,尝建言天下僧道,每人止令畜田五亩,无田者官给之。余有常住田,悉归官以给无田之民。僧道悉免其赋役。当时从臣所言行之,臣当坐改旧制之罪。上笑曰:“此秀才辟老佛也,已在赦前。”命以奏牍付科,复之。初,有旨,凡在建文中上言改旧制者,悉令面陈,至是视谦有战惧之色,遂命自今不须面陈,悉以奏牍送科复之。

这一幕,真是一番绝佳的政治表演。

笔者推测,虞谦瞅准了朱棣的这番心理:复旧制仅为追求拥戴之姿态政治,深知僧道限田亦非秕政,况且“赦”已进行,并无入罪危险。面陈时故示战栗之色,正可襄赞朱棣“复旧制”的正确性,树君上之威。同时这番表演下来,又恰恰给了朱棣口出恩典、不再追究建文改制诸臣的机会。

朱棣维持“复旧制”姿态不变;树立君上权威;开释恩典赢得臣下拥戴,真可谓一箭三雕。笔者感觉,鉴于此事之圆满和蹊跷,甚至可能虞谦事先已经有过朱棣的授意,君臣合力在朝廷上完成了这一场表演。当然,证据不足,聊备一说。

继虞谦之后,又有蹇义进言,反对尽革建文旧制:

太宗文皇帝入正大统,转左侍郎,数月,升吏部尚书,授资善大夫。时政令制度有非洪武之旧者,诏悉复之。公从容为上言“损益贵时相宜”,间举数事陈说本末,文皇帝以公忠实,悉从其言。

蹇义正直从容,朱棣亦展现了知人容人用人之雅量。不过雅量之前提在于:朱棣号称复旧制只是政治口号;建文制度确有相宜于时者。蹇义陈说诸事,今已不可考,疑笔者下列之所考,即在蹇义陈说之中。憾史料原件不存,难得其详。

建文改制之合理,朱棣亦无法尽废

3

朱棣维持的建文旧制,可考者有:保留大理寺;保留监生历事制度;保留云南普安安抚司。

大理寺。如前所述,大理寺已于洪武二十九年罢不设,移其案于后湖。《明太祖实录》失载大理寺罢去之事。通读洪武、永乐两朝《实录》,仿佛大理寺一直未废。官书记载,意在说理完满、不留痕迹,于此可窥一斑。

《明太宗实录》曲折记载,永乐时延续了建文朝大理寺制度:

大理寺言:本寺原设左右二寺,其左寺评事四员,审录在京军民衙门及直隶卫所府州县刑名;右寺评事八员,审录在外十二布政司都司卫所府州县刑名。后因二寺所设评事多寡不等,所治事烦简不均,将二寺评事均分六员,依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令吏部仍照旧制铨注,于事劳逸不均。命会同曹国公李景隆、兵部尚书茹瑺等议之,景隆等奏以为均设评事,繁简适宜,上从之。

这段文字,可谓极尽曲讳之能事。把它放到洪武末年大理寺撤销、建文复设并改制的知识语境下考量,才能得出朱棣继承建文遗制的结论。

如前所述,建文改制一大目的,便是谋求制度之合理化运行,大理寺的改革亦属此类。朱棣即位,尽革建文之所是,大理寺回复到洪武不甚合理之旧制,造成“烦简不均”的尴尬局面。前文提到的虞谦正是服官大理寺。他亲眼目睹了,本寺奏请回复建文朝制度,并得到许可。笔者推测,正是这番试探获得批准,才有他前文的那番表演。

监生历事制度。建文朝改革监生历事制度,永乐初年沿用不改。《国朝典汇》记载:

洪武十八年,命礼部选用国子生为六品以下官。二年十月,更定历事监生选用法。凡历事一年为满,考分三等。上者即授官,次下者再历一年复考。考上者,亦即授〔官〕;考次,量材选授;下,还国子监读书。永乐二十二年九月,中军都督府奏本府历事监生七人,今考所治吏事,皆勤慎,请如例送吏部,循次授官。

徐氏的记载,文字上使用“二年”,显系建文朝。“永乐二十二年”与建文二年之间,并无变化。可知建文朝所更定的监生历事制度,终永乐朝没有更改。不过,明初所谓“三途并用”、监生登进的情势并未持续太久。“永乐以至洪熙,随着科举向重,举贡优除之势受到限制”,监生地位急剧下降,监生录事逐渐成为虚文。因此,监生历事制度仅仅能作为细节,足证朱棣保留了建文制度之隐而微者,实际意义有限。

保留云南普安安抚司。永乐元年正月云南普安安抚司上言:

(正月)甲辰,设普安安抚司,以土酋慈长为安抚。时慈长来朝,言建文时于其地置贡宁安抚司,以故父者昌为安抚。近吏部遵旧制,奏罢安抚司。然本境地阔民稠,岁于普安军民府输粮三千余石,且路当要冲,旧有湘满等驿,乞仍设安抚司,督治为便。上曰:“祖宗大经大法,万世不可改。其他若时有不同,后世当因时损益以便民,岂可执一而不知变通之道。天下人既以为便,则当从之。”命吏部仍置安抚司,改贡宁为普安,赐以掌印,置流官吏目一员,隶四川布政司。

“吏部遵旧制”的浪潮波及全国,遂使普安安抚司被罢除。地方酋长出于行政便利的需要,恳请恢复建文制度。朱棣批准,并派去流官。笔者推测这与沐氏镇云南,土酋仰仗沐氏而敢于为请。同时,开设流官也有利于中央控制云南。朱棣出于多重考虑,遂批准。

综上,朱棣对建文制度,本着行政合理化、展示政治姿态之双重目的,革废并用,恩威兼施,既攻伐倒算,又有张有弛,展现了帝王政治家的精巧手腕。

朱棣带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朱棣带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朱棣带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朱棣夺位,以朱元璋祖训为政治符号,复旧制并未尽复,革建文并非尽革。本文的结论是:经过朱棣一番手腕后,永乐制度呈现出既告别建文、又迥异于洪武末期,而相近于洪武前期恶劣制度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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