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第一章『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中庸此章句,重點在最後三句: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有的朋友讀本章句,只說喜怒哀樂要發之中節,不能過度,並演繹為對於一些言行,要寬容,要止於批評,不能對抗。似有趨合於西學的『言論自由』之象,這其中,甚至不泛一些真才實學的同袍。
微信網名@元儒揚鴻 的同袍,近日也發表了類似的見解,筆者不能苟同,經其同意,開帖論之:
@元儒揚鴻
或惡此意識形態而仇及此群體。吾曰:儒家批判偏謬的意識形態,而不針對某個群體,批判罪惡,而不針對某些人。批評政府,不是和政府作對。現在好多憤青,惡馬列則反貢,惡佛則欲滅佛,惡回教則欲排回滅回。惡之過,而惡出其理,而為不仁。孔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
還有你不反對他,他就給你戴個五毛的腦子,你不和他一樣極端,他就懷疑你的立場心思。難道非反對即維護嗎。對立,絕對化。反對很簡單很容易,但也容易讓盲目。為何反對,反對為何?反對後?這是很多人沒考慮的,大多為反對而反對,爭意氣,發泄其不滿而已。共雖不合中華道統,但畢竟為漢族政權,穩定了這麼久,其政治之利弊,尚未可定論。反對之,如能提出更好的政策,有更好地治理,那好,果不然,則徒為嘵嘵而已。然很少見其提出好的建設,只是反對。吾輩所重在承立道統,保存華夏文化,繼絕開後,又何暇與之爭得失?
王船山【俟解】曰:『做經生讀書時,見古今之暴君污吏,怒之怨之,長言而詆誹之。即此一念,已知其出而居人上,毀廉恥,肆戕虐者,殆有甚焉。何也?其與流俗詆誹者,非果有惡惡之心,特以甚不利於己而怒怨之耳。有志者,其量亦遠,伊尹當夏桀之世而樂,何屑與之爭得失乎!且彼之為暴、為污者,惟其以利於已為心也。彼以利於己而為民賊,吾亦以不利於己而怨怒之,易地皆然,故曰出而居人上,殆有甚焉。惡人之得居人上而害及人,天也。晦蒙否塞,氣數之常也,安之而已。退而自思,吾雖貧賤,亦有居吾下者,亦有取於人者,亦有宜與人者,勿見可為而即為,見可欲而即欲,以求異於彼而不為風氣所移,則孤月之明,炳於長夜,充之可以任天下。』
今之長言詆政者,大多因為生活之困頓,生活不如意,發泄其不滿耳,怨天尤人,尤人而尤政尤國,乃至尤古今之傳統。或以政策不利於己而怨之,或以思想之不同,惡意識形態而並惡其群體。此則惡之不正而偏,惡非以公而私,惡出其理而慘,充其所惡,使其當政,恐更甚於所惡者。君子於小人,奸人,斥其惡可矣,曰不仁,曰不義。而常怒之怨之,長言詆之,則徒為憤怒而非義理,徒為仇恨而無仁心。快一時之憤情,而長長久之戾氣,而為憤青,匹夫無節之憤耳。長言詆之,極言以醜詆之,無所不極之惡言毒辭穢語發之以為快,快則快耳,匹夫之快,酷吏之慘,而戾氣愈長,而失惻隱之心。所詆則不免有過其實,惡之,非其罪,而亦加之,則定罪也不公。
王船山曰:『易動而難戢者,氣也。往而不易反者,惡怒之情也。』故孟子講養氣,以志帥氣,而氣不暴。程朱講懲忿,以理平忿,而忿不過。要能控制節制自己情緒,而不能任意放縱情緒之發泄,而出於理外,入魔為惡。不遷怒,不過怒,君子之怒,惟其怒之當怒,當於理,而不出於理;止於時,而不常怒不止。別人有惡有錯,怒之責之可也,然事已過,尚怒不息,滯於當時之怒,則傷己而已。喜怒哀樂發之中節,過則為私慾,為意氣。喜怒哀樂發之於時,常喜常怒常哀常樂,則不免入於詭癖。常怒則為暴力狂,常哀則患抑鬱症。過怒則不仁,過喜則不正。常怒非暴則躁。孔子教顏回克己復禮,蓋亦謂此也。喜怒哀樂,發之中節以時為天理;發之過節過時則為人慾。克其過度之人慾,全其本然之天理。禮者,天理之節文。存於內為理,表現於外為禮。
筆者覆:
史上聖賢,惡而除之者亦非寥寥。既以度為節,則以情異,或斥責可也,或誨之可也,或喻之可也。至於回邪,佛釋,基督之類,家國之禍,天下之亂也,不戮無以定國。至於政府之類,貪污枉法,社稷之疲也,不枷無以安民。此之謂度也。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這裏的天下,乃指華夏社稷,不及於蠻夷未化之地。華夏是人文教化之境,致於中和則是人文境址之所求。以天道而論,則致中和,可以達到天上升為天,地下沉為地,各位其職,然後萬物始能化育;不致中和,則天翻地覆,生靈塗炭,如水不貯於海而覆於地,是為洪水,如地不寧而四分五裂,是為地震。
故聖賢取天道之中和,以法人道。使人文境址之內,叛於中和而至於野蠻者,豈待之以中和而以德報怨耶?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致中和,乃是人文教化之體,於乎未化之蠻夷,則法律之於犯罪者,懲戒以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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