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13日,一名七歲小男孩在浙江義烏某商場一樓入口處,攀爬玩耍柚木雕塑時,致使雕塑倒地,並被砸中壓傷身亡。
七歲男孩爬木雕被壓身亡
七歲男孩爬木雕被壓身亡
七歲男孩爬木雕被壓身亡 家長嚎啕大哭
七歲男孩爬木雕被壓身亡 家長嚎啕大哭 消息首先由江蘇新聞微信公眾號發布,網友紛紛留言痛惜。有網友反思認爲,家長孩子缺乏基本管教,是導致事故的主因。但更多的網友認爲,商場沒有固定雕塑或保護雕塑,也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因素。
七歲男孩爬木雕被壓身亡 網友認爲主要錯在商場
七歲男孩爬木雕被壓身亡 網友認爲主要錯在商場 確實,愛玩是兒童的天性,商場接待客人時,也應當負有保護客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負有多項法定義務,其中最主要一項就是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這其中包括兩點內容: 一、當消費者人身、財產遭受侵害時,經營者應採取積極措施保護消費者。 二、經營者在服務範圍內應按國家法律規定或通常的行業標準、行業習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根據權責利罰四則關係,商場經營者有在商場經營的權力,並通過經營獲得利益,就必須負起所經營的產品、服務的質量保障的責任,在沒有盡到應有責任時,就必須負起就得的懲罰。對商場物業管理一方而言亦同理,其理應承擔客人在消費期間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部分網友認爲商場及雕塑所有者應當承擔責任,並負起相應處罰的觀點,是有法理依據的。 然而,我們所忽略的十分重要的一點是:是生命重要,還是責任重要?難道我們需要的,僅僅是爲了追究責任,而不是爲了維護生命嗎?商場的賠償,能令孩子復生嗎? 如果我們反思該事故的主要目的,是要維護生命,那麼顯然只能從孩子的家風教化入手,而如果僅僅是爲了追究責任,那麼,依法責令商場整頓,並採取必須措施,以完善各種設施的安全性能,並向受害者賠償,就足以矣。 但問題是,即使商場都是安全的,社會上所有的公共設施,也都能做到絕對安全嗎?天有不測風雲,人有飛來橫禍。 孩子天性是愛玩,也確實未能懂得太多,但是,孩子的成長,也的確是需要不斷地接受教育,不斷地受到家風教化,並逐漸從玩耍中走向成熟的。所以,爲了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還是多些建設良好的家庭環境,家風教化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