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号信的谥义 信字有三义:信任,诚信,信仰。谥义侧重于遵守承诺,诚实守约。《嘉佑谥法》信字谥有两条:“守命共时曰信,出言可复曰信。” “出言可复曰信”,典出《论语学而篇》:“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信是约信,言而有信。义是适当,事而合宜。复是反复,所言可践。信不如义,信不等于义。孔子说过:“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这里信就是不义的。但是,信能遵守、兑现诺言,毕竟接近于义。 关于“守命共时”,苏洵注:“郑太子华言于齐桓,欲以郑为内臣,访于管仲。管仲曰:父子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乃不许。子华由是得罪于郑。”“守命共时之谓信”这句话是管子对齐桓公说的。关于这句话,《左传僖公七年》中有一个故事: 秋季,鲁僖公和齐桓公、宋桓公、陈国的世子款、郑国的世子华在一个名为宁母的地方结盟,在齐桓公主持下策划对付郑国。郑文公派遣参加盟会的太子华,劝说齐桓公趁机除掉郑国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表示可以让郑国事齐如内臣。 齐桓公准备答应,以为诸侯盟军原进攻郑国未得胜,现在有机可乘,可以除掉郑国三族而削弱郑国,何乐不为。但管仲反对这么做,说了一段话: “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违此二者,奸莫大焉。” 意谓君王用礼和信会合诸侯,却用邪恶来结束,是不行的。父子不相违背叫做礼,遵守君命谨守时间叫做信。违背这两点,没有比这更大的邪恶了。” 子华违反君父之命出卖郑国,“子父相奸”而不能“守命共时”。管仲从战略高度来看待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强调对待诸侯要有礼有信而善始善终,不能支持子华非礼背信的邪恶行为。齐国拒绝了子华,获得了郑国的顺服。冬季,郑文公派遣使者到齐国请求订立盟约。 “守命共时”,杜预注:“守君命,共时事。”这里的共读作恭,也是恭的意思。《前汉·王褒传》:“共惟秋法,五始之要。”服虔注:“共,敬也。”师古曰:“共,读曰恭。”共时即恭于时,恭谨守时。 “守命共时”,也有人解释为:见机行事以完成君命。把“时”理解为时机,共时即合乎时宜,通权达变。我认为有过度解读之嫌,因为那已是权道,是很高的道德境界,非信字所能涵盖。还是解为“恭谨守时”合适。 201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