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道章第二
德足以懷遠,信足以一異,義足以得眾,才足以鑑古,明足以照下。此人之俊也。
行足以爲儀表,智足以決嫌疑,信可以使守約,廉可以使分財。此人之豪也。
守職而不廢,處義而不回,見嫌而不苟免,見利而不苟得。此人之傑也。

正道章第二道不可以非正。
德足以懷遠。懷者,中心悅,而誠服之謂也。信足以一異,義足以得眾。有行有爲,而眾人宜之,則得乎眾人矣。天無信,四時失序;人無信,行止不立。漢先主結義於桃園,立功名於三國;唐太宗集義於太原,成事於隋末,此是義足以得眾道理。才足以鑑古,明足以照下。此人之俊也。行足以爲儀表,智足以決嫌疑,信可以使守約,廉可以使分財。此人之豪也。
守職而不廢。孔子爲委吏乘田之職是也。處義而不回。迫於利害之際,而確然守義者,此不回也。

見嫌而不苟免。周公不嫌於居攝,召公則有所嫌也。孔子不嫌於見南子,子路則有所嫌也。居嫌而不苟免,其惟至明乎。見利而不苟得。此人之傑也。俊者,峻於人;豪者,高於人;傑者,傑於人。有德,有信,有義,有才、有明者,俊之事也。有行,有信,有智,有廉者,豪之事也。至於傑,則才行不足以名之矣。然傑勝於豪,豪勝於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