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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起仁宗天聖元年八月儘是年十二月

續資治通鑑長編作者:李燾發佈:福哥

2020-6-5 01:37

巻一百一天聖元年癸亥,一〇二三

起仁宗天聖元年八月儘是年十二月

八月乙未,以鹽鐵判官、侍御史劉平為尚衣庫使、環慶路鈐轄兼知邠州。初,真宗欲用平,丁謂乘間曰:『平出將家,第宜任邊耳。』於是太后思謂言,故有此命。屬羌明珠、磨糜族數反覆,平潛兵殺數千人,以功領賓州刺史。討明珠族不得其時,今皆見於此,當考。

募京東、河北、陝西、淮南民輸薪芻,塞滑州決河。又發卒伐瀕河榆柳,有司請調丁夫,上慮其擾民,故以役兵代焉。

丙申,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東平監所廢牧地,聽民請佃。本紀及志並雲始廢東平監,誤也。天禧五年正月,監已廢。

庚子,出左藏庫絹十萬下陝西緣邊州軍市糴糧草。

壬寅,詔升朝官准御札舉官,歲毋得過三人。

乙巳,太常博士曹修古為監察御史,孔延魯、劉隨並為左正言。先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戶部員外郎馮元主判諫院,於是以印送隨等。延魯,勖子,初為寧州軍事推官,數與州將爭事。有蛇出天慶觀真武殿中,一郡以為神,州將帥官屬往奠拜之,欲上其事,延魯徑前以笏擊蛇,碎其首,觀者初大驚,已而莫不嘆服。後知仙源,主孔氏祠事,孔氏故多縱放者,延魯一繩之以法。上言廟制卑陋,請加崇飾,從之。修古,建安人,上四事,曰行法令、審故事、惜財力、辨忠邪,辭甚切至。

丙午,命侍御史知雜事姜遵同放天下欠負。

甲寅,有芝生於天安殿柱,召輔臣觀之,退,奉表稱賀。乙卯,詔群臣就觀,監察御史鞠詠言:『陛下新即位,河決未塞,霖雨害稼,宜思所以應災變。臣願陛下以援進忠良、退斥邪佞為國寶,以訓勸兵農、豐積倉廩為天瑞。草木之怪,何足尚哉!』

先是,錢惟演自河陽赴亳州,因朝京師,圖入相。詠奏:『惟演憸險,嘗與丁謂為婚姻,緣此大用。後揣知謂奸狀已萌,懼牽連得禍,因出力攻謂。今若遂以為相,必大失天下望。』太后遣內侍持奏示之,惟演猶顧望不行。詠語左正言劉隨曰:『若相惟演,當取白麻廷毀之。』惟演聞,乃亟去。實錄、國史惟演傳並不記惟演自河陽徙亳州,乃雲在河陽逾年,請入朝,加平章事,判許州,未即行,冀復用,侍御史鞠詠奏彈之,始亟去。按惟演乾興元年十一月知河陽,天聖元年六月徙亳州,七月自河陽徙亳州,因朝京師。惟演圖入相,蓋元年七、八月間也。其自亳州來朝即加平章事,則天聖三年十二月,此時鞠詠已罷台職矣。實錄、正史皆誤,今不取。詠本傳載論奏惟演在觀芝前。按劉隨以八月十四日始除諫官,乙卯,二十四日也,今附論奏惟演於觀芝後,庶不失實事。

馮拯病,太后有復相王欽若意。欽若時以刑部尚書知江寧府,上嘗為飛白書『王欽若』字,適欽若有奏至,太后因取字緘置湯藥合,遣中人齎以賜,且口宣召之,輔臣皆不與聞。己未,欽若至國門,始命中書徙知潤州、光祿卿王隨代欽若。

隨在江寧,會歲大飢,轉運使移府發常平倉米,計口日給一升,隨置不聽,曰:『民所以飢者,由兼併閉糴以邀高價耳。乃大出官粟,而私價遂平。他郡計口以糶者,不能自足,輒多流死。

遣內殿承制、閣門祗候劉永崇等與八作司分詣八廂治水口,凡權豪邸第覆壓占庇,填閼不通,開封府察舉之。

以權開封府判官、侍御史俞獻卿為陝西轉運使。先是,宰相連進數人,不稱旨。既而獻卿在所擬中,上曰:『此可矣。』即命獻卿往。時邊吏多因事邀功,涇原路鈐轄擅於武延川鑿邊壕、置堡寨,獻卿度必招寇,亟檄罷之。未幾,賊果至,殺掠將士,塞所鑿壕而去。武延川事,更須考年月。

詔補蔭京朝官監當六年無贓私罪者與親民,嘗坐贓私者聽旨。

庚申,王欽若始入見。

九月丙寅,馮拯罷為武勝節度使、檢校太尉、兼侍中、判河南府,欽若守司徒、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拯自還京,疾益甚。上遣使諭以亮陰不克問疾,賜白金五十兩,拯叩頭稱謝,五上表願罷相。於是遣使即臥內賜告及旌纛,又遣內司賓撫問。還,奏其家儉陋,被服甚質,太后賜以衾裯、錦綺屏。然拯平居自奉侈靡,顧禁中不知也。為相氣貌嚴重,宦者傳詔至中書,不延坐。工部尚書林特嘗詣第,累日不得通,白以咨事,使詣中書,既至,又遣堂吏謂之曰:『公事,何不自達朝廷?』卒不見,特大愧而去。

欽若再入中書,謂平時百官敘進,皆有常法,為敘遷圖以獻,冀便省覽。然欽若亦不復能大用事如真宗時矣。同列往往駮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爾也。』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公既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

己巳,詔臣僚准詔所舉朝臣武臣為邊上知州,並令赴闕磨勘取旨,其有私罪會降差遣及資遣者罷之。

京東、西路先配率塞河梢芟數千萬,期又峻急,民苦之。王欽若召自江寧,見其事,言於上曰:『方勸農,豈可常賦外復有追擾。』甲戌,詔州縣未得督發,別候旨。

戊寅,詔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馮元講論語,並賜御飛白書

辛巳,詔所舉官未改轉而坐贓者,舉主免劾。

癸未,中書言:『近歲三司積下勾磨帳籍頗多,至有因循之失,而官物遂無所歸。欲令三部副使催督送司,以歲月為次,仍令舉判開拆司提舉,具每月逐部所磨帳籍以聞。』從之。

減鳳翔府歲造船,以市木擾民也。

賜滑州修河役卒緡錢。

丁亥,詔諸路糴場以濫惡高估入官,許人陳告,百石者全給,百石以上予半,余皆沒官。

戊子,以度支副使、戶部員外郎王臻為賀契丹生辰使,內殿承制、閣門祗候慕容惟素副之;權戶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程琳為正旦使,右侍禁、閣門祗候丁保衡副之。時契丹主在幽州,朝廷以為疑,琳還,奏彼嘗虐用其民,恐叛不附,特以兵來厭伏耳。琳正傳誤以契丹在幽州為乾興元年,今改之。惟素,德豐子也。保衡,未見。

庚寅,燕崇德殿。

吏部流內銓請自今試判每道刑名,全者為通,七分以下為粗,三分以下為不。仍於巻首定詞理、書札俱優為上,一通二粗或二通一不而詞理、書札並稍優者為中,三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詞理、書札俱次或低次、紕繆者為下,全無詞理者雖刑名通、書札優併入中下。其超資、加階、循資、殿年,並如舊制。其判中下內,以二不一粗及詞理、書札俱次、紕繆者,並注久闕官處。從之

是月,流內銓言:『判司、簿尉有闕七年以上者,令錄有闕三年以上者,幕職有闕一年以上者,蓋入官各有路分,或非情願,致久闕未填。今欲以半年闕員處排年月作簿,該今日以前,特放選人充;其積久闕次,以違礙並沖替選人充。如願就遠地,亦只填新簿員闕。無本資闕願折資者,許支前任或今任合入資敘俸料。合入江、浙、荊湖近地判司、簿尉,不限放選與常選人,並以歷任無贓私罪者填江南萬戶簿尉、司理、司法四十一員闕;合入江、浙、荊湖遠地及西川、漳、泉判司簿尉,例注西川見闕。』詔:『幕職如無本資願折資者,聽支前任俸。合入江、浙、荊湖近地判司、簿尉,一任或兩任及三考無贓私罪或三次公罪杖以下,許選填江南萬戶簿尉、司理司法參軍四十一員。余有過犯及選敘合入江、浙、荊湖、河北、河東等遠近者,自依舊規入江、浙、荊湖遠地,乞注西川見闕宜不行。』會要九月事,今附月末,當刪取其要。

閏九月壬辰朔,詔:『如聞滑州修河役兵,暴露作苦,而所飯菽粟或爨未熟,乃不可食。宜遣使臣往視之。』

甲午,詔:『裁造院所招女工及軍士妻配隸南北作坊者,並放從便。自今當配婦人,以妻薼務或軍營致遠務卒之無家者。』

權判流內銓晏殊等言:『按大中祥符三年東封赦文,放選時三千餘人赴集,銓司擬注不足,始擘畫隔年預使季闕,後遂為例,常隔年奏明季闕。選人有不願注擬之處,因循積留不補,復更預使向前遠季闕次。今來待闕人非多,欲今後且用見闕及昨奏季闕,更不隔季預剗。如或全無本資不願折資者,即許指射季闕,上簿歸鄉。其告身簽符等,銓司至時入遞給付,候大有選人,旋即具奏前季闕發遣。』從之。會要閏九月三日事,今刪取其要。

乙未,詔開封府六曹官,自今無得差出外,其府界檢覆災傷,並令下審官院差待闕京朝官。

馮拯病,不能赴河陽,己亥,卒。遣入內都知藍繼宗致奠,贈太師、中書令,諡文懿。按己亥日干應在戊戌之下,緣命准為衡州司馬,事系一貫,難以中分,故此變例而書,今仍其舊。

戊戌,寇準卒於雷州。初,太宗嘗得通天犀,命工為二帶,一以賜准。及是,准遣人取自洛,既至數日,沐浴,具朝服束帶,北面再拜,呼左右趣設臥具,就榻而沒。癸卯,始命准為衡州司馬,准弗及知也。其妻宋氏尋乞歸葬西京,許之。道出荊南公安縣,人皆設祭於路,折竹植地,掛紙錢焚之。逾月,竹枯盡出筍,眾因為立廟,號竹林寇公祠。

丁未,禁彭州九隴縣採金。

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趙賀言,蘇州太湖塘岸壞,及並海支渠堙廢,浸民田。即詔賀與兩浙轉運使徐奭領其事,伐石增堤,浚積潦,自吳江東赴海。流民歸占者二萬六千戶,歲出苗租三十萬。發運司占隸三司軍將,分部漕船,舊皆由三司吏自遣,受賕不平,或數得詣富饒郡,因以商販,貧者至不能堪其役。賀乃籍諸州物產厚薄,分劇易為三等,視其功過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是歲,漕米溢常額一百七十萬。石塘路成,使以下皆賜獎諭敕書,事在二年四月,今附見於此。張綸傳雲疏五渠,導太湖入於海,復租米六十萬,與趙賀傳稍不同。本志又雲賀同內侍張永和為此役。今止從賀傳。

戊申,以諫議大夫、知蘄州袁煒為衛尉卿,分司西京,本路轉運使言煒年高、在郡不治故也。煒,蜀人,天聖六年七月附傳。

壬子,發運使請所部六路計民稅一石量糴米二五升,歲可便得二萬,以供京師。上曰:『常賦外復有量糴之名,是擾民也。』不許。

癸丑,詔審官院,自今知州軍、通判、知縣人並引對於便殿。

河南府太微宮成,給田五頃。

歸義節度使曹賢順遣使來貢方物,謝大中祥符七年旌節之賜也。

甲寅,以知順州、歸德將軍、檢校太子賓客田彥晏為寧遠將軍、檢校工部尚書,故知保順州田彥曉子承恩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知保順州。先是,彥晏率承恩焚劫寧邊寨,知夔州史方發兵擊之,窮其巢穴,俘獲甚眾,追彥晏至七女棚,降之。

彥晏等願還所掠金帛、器械,且輸粟二千石自贖。轉運使刁湛令彥晏等飲血上誓狀,奏請止給知州告身,勿授刺史。詔從之,仍拒其粟,舍其所負金帛,第令歸掠去戶口焉。湛,衎子也。張方平作刁湛墓誌云:將漕夔、峽,屬施州溪洞蠻首領田彥晏等妄干恩典,朝議不從。即率宗黨攻破寨柵,殺吏民,燒官舍,掠公私物,保險為邊患。朝廷命夔、施州將討擊,彌年無功,又特遣武臣禁旅圖深入,蠻益拒命,乃詔公招輯。值彥稠死,蠻悔懼,有善意。而武臣欲自以為功,隔閡不為納,民告疲於輸調。會施州地震山崩,人壓死者眾,朝廷遣中使致祭,問邊事,公密疏請罷兵,使蠻無疑,邊事即定。中人入奏,未幾,武臣內徙,以兵屬公。遣裨校與蠻要約一〇,蠻兵徙集,不離近徼,公令設次於野,從親吏數人坐次中,醜類千餘挺刃睢盱,左右股慄。公毅然召彥晏前,曰:『吾丐若餘生,是屬奚為者?』彥晏懼,揮卻其眾。徐命吏引諸酋歃血立誓,因犒飲散遣之,懽噪動於山谷,曰:『自丁相公後,復見今日矣!』丁崖相謂昔為夔州路轉運使一一,有功利,蠻夷懷之,故云爾一二。朝命授彥晏歸遠將軍,被公璽書褒諭,自是黔中妥安。按墓誌所云遣武臣禁旅圖深入,並施州地震山崩,人壓死者眾,朝廷遣中使致祭,且問邊事,實錄、正史皆不書。又田彥稠死,亦不知彥稠於彥晏始謀如何,今並附見,當細考。

乙卯,以下溪州刺史、檢校右僕射彭儒猛為檢校左僕射,其子仕端為檢校國子祭酒,知溶州。儒猛自言仕漢逃歸,誘蠻人作亂,遣仕端等殺之,故有是命。仍降敕書獎諭,賜以鹽二百斤,彩三十匹。

丁巳,詔技術官干請皇族要官論薦希求恩澤者,並以違制論。

冬十月辛酉朔,詔減陝西緣邊軍馬,分屯內地,以寬轉輸。

癸亥,詔滑州募民入粟。

又詔蔭補京朝官監當有私罪者及八年與親民,嘗坐贓聽裁。

左班殿直劉舜卿為西京、陝府界巡檢,捕獲盜賊八百餘人,壬申,特授閣門祗候。劉舜卿,未見。

詔臣僚封事下三司者,未得即行,先具利害以聞。

濬兩浙運河。

增國子監進士解額二十人。

癸酉,門下省言吏部流內銓注擬選人,請如舊制過堂押定。詔自今磨勘選人,前一日以磨勘札子送中書呈驗,然後引對。要檢尋過堂舊制。

江、淮、荊、浙發運使趙賀請南京、開封府界瀕河縣輦運公事並隸本司,從之。

癸未,詔:『諸州典獄者,不先白長吏而榜平民,論如違制律;榜有罪者以失論。捕盜官獲盜而未問者,榜毋過二十;非盜而輒榜之,亦以違制論。挾私非理虐害平民至死者,論如故殺律。』

王欽若復相,監察御史鞠詠嫉欽若阿倚,數睥睨其短,欽若心忌之。會詠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儀,詠言崇俊少在邊有勞,此不足罪。欽若奏詠廢朝廷儀,戊子,責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實錄雲詠以不彈百官失儀,屢罰奉。按詠本傳無此,今但從本傳。

十一月丁酉,詔:『如聞諸州軍多專行配遞罪人,使妻子流離道路,鮮有生還。自今罪當配者,並錄案坐條,具所配地裏,上刑部詳覆。』

戊戌,詔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兩浙、福建路轉運司:『自今師巫以邪神為名,屏去病人衣食、湯藥,斷絕親識,意涉陷害者,並共謀之人,並比類咒咀律條坐之。非憎嫉者,以違制失論一三。其誘良男女傳教妖法為弟子者,以違制論。和同受誘之人,減等科之。情理巨蠹者,即具案取裁。』

先是,知洪州夏竦言:左道亂俗,妖言惑眾,在昔之法,皆殺無赦。蓋以奸臣逆節,狂賊沒規一四,多假鬼神,動搖耳目。漢、晉張角孫恩,偶失防閒,遂至屯聚。國家宜有嚴禁,以肅多方。

當州東引七閩,南控百粵,編氓右鬼,舊俗尚巫。在漢欒巴,已嘗翦理。爰從近歲,傳習滋多。假託禨祥一五,愚弄黎庶,剿絕性命,規取貨財。所居畫魑魅,陳幡幟,鳴擊鼓角,謂之神壇。嬰孺襁褓,誘令寄育,字曰『壇留』、『壇保』之類,及其稍長,傳習妖法,驅為僮隸。民病,則門施符咒,禁絕往還,斥遠至親,屏去便物。家人營藥,則曰神不許服;病者欲飯,即雲神未聽鰞。率令疫人死於饑渴。洎至亡者服用,言余祟所憑,人不當留,規以自入。若幸而獲免,家之所資,假神而言,無求不可。其間有孤子單族、首面幼妻,或絕戶以圖財,或害夫而納婦。浸淫既久,習熟為常,民被非辜,了不為訝。奉之愈謹,信之益深,從其言甚於典章,畏其威重於官吏。奇神異象,圖繪歲增;怪籙祆符,傳寫日異。小則雞豚致祀,斂以還家;大則歌舞聚人,餕其餘胙。婚葬出處,動必求師。劫盜鬥爭,行須作水。蠹耗衣食,眩惑裏閭,設欲扇搖,不難連結。在於典憲,固亦靡容。其如法未勝奸,藥弗瘳疾,宜頒嚴禁,以革祆風。

當州師巫一千九百餘戶,已勒改業歸農及攻習鍼灸方脈。首納到神像、符籙、神杖、魂巾、魄帽、鍾角、刀笏、沙羅一萬一千餘事,已令焚毀訖。伏乞朝廷嚴賜條約,所冀防萌杜漸,以右群生。

故降是詔。

劉舜卿言:『西京、陝府界山路險惡,盜賊所聚。請自陽湖渡至三門分置六寨,扼其要害。』從之。併入十月初授閣職時。

都官員外郎、知漣水軍鄧餘慶受枉法贓;閣門祗候、三陽寨主荊信監倉,自糴粟入中;殿直、監興平縣酒稅何承勛,監進賢鎮鹽酒稅易着明,並自盜官物:各貸死,杖脊,配廣南牢城。壬寅,詔以餘慶等罪狀申警群吏。

癸卯,詔吏部流內銓,自今轉運使舉選人為京官者,更增舉主一人。先是,兩浙轉運使任皋舉崇德縣令向昱為京官,上令中書俟再有薦者乃擢之,因着為令。會要云:向昱以舉主少,罷之,仍令今後似此者更俟兩人奏舉即施行。當考。

凡賦入,州縣有籍,歲一置,謂之空行簿,以待歲中催科。閏年別置,謂之實行簿,以藏有司。或言實行簿無用,而率民錢為擾。戊申,罷之。

大食國每入貢,路由沙州西界以抵秦亭。乾興初,趙德明請道其國中,不許。於是入內副都知周文質言,慮為西人所掠,乞令取海路由廣州至京師,詔可。

初,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民十六戶主之。其後,富者貲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起。大中祥符末,薛田為轉運使,請官置交子務以榷其出入,久不報。寇瑊守蜀,遂乞廢交子不復用。會瑊去而田代之,詔田與轉運使張若谷度其利害。田、若谷議廢交子不復用,則貿易非便,但請官為置務,禁民私造。又詔梓州路提點刑獄官與田、若谷共議,田等議如前。戊午,詔從其請,始置益州交子務。實錄、食貨志皆雲寇瑊請官置交子務。按薛田附傳,則置交子務乃田為轉運使時所請建,瑊守蜀,始用田議。然成都記載此事特詳,瑊議蓋欲官私俱不用交子,而田議始終皆欲集私造,官為主之。今置務,實從田議,瑊無與也。實錄、附傳、正傳、食貨志俱誤矣。

己未,降侍御史高弁為太常博士,職方員外郎吳濟為都官員外郎,太常丞、直集賢院胥偃為著作佐郎,監察御史王軫為太常博士:監兗州、漣水光化軍、郢州酒稅。左正言劉隨罰銅五斤。

初,弁等為開封府發解官,舉人訟其考試不公,上以得解進士三十八人策論,令秘閣封彌巻首,送翰林學士晏殊覆考。殊言舉人作訟,以覬覆考,頗虧士風。因聽止取訟者試巻看詳。弁與濟、偃乃坐擅拆舉人巻首,擇有名者居上;軫為封彌官,而不以聞;隨坐舉人以策辭相授,隨為巡捕官而不能察,故有是命。偃,長沙人也。吳濟,未詳。劉隨正傳乃雲隨坐此,責監濟州稅,與實錄不同,正傳蓋因宋祁墓誌。按隨後數論事,未嘗出也。今從實錄。

大理寺丞、知彭山縣盧察乞官襄州,以掃灑墳墓。上問察家,王欽若對:『察父多遜,故宰相,謫死朱崖。』上惻然,許之。後贈多遜尚書,亦由察請。

內殿承制、閣門祗候鄧雅言:『奉詔知宜州,有子試校書郎齊參,乞對換班行於岳州側近監當,照管家屬。』上以雅曾經谿洞差使,今復遠任,特從其請,不得為例。會要十一月事。

十二月辛酉,詔麟府路軍馬司,凡唐龍鎮所報公事,具為處置之。

癸亥,大理寺丞路坦特追官勒停。坦前為餘杭縣令,在官不治,又嘗作詩贈押司、錄事。提點刑獄司上所刻詩石本。坦既坐謫,而轉運使嘗薦坦改官,並劾之。

鄜州鈐轄、階州刺史劉寶為右監門衛將軍、隨州刺史。寶私役兵以橐駝為商旅載物,法當追官勒停,上特寬之。

江州民陳蘊,聚居二百年,食口二千,而蘊年八十,且有行義。州以聞,上曰:『良民一鄉之表,旌之,則為善者勸矣。』甲子,授蘊本州助教。

辛未,詔吏部流內銓選幕職官知大縣,闕京朝官故也。

丙子,詔駙馬都尉,自今毋得於清要權勢官私第往還,仍令御史台察視之。

辛巳,涇原路副都部署王謙言咩迷卡杏家族都指揮使杏友信、都監吹濟鄂羅克等三百九十八人納質子內附。詔補杏友信為軍主,吹濟鄂羅克為副軍主。

甲申,契丹遣彰武節度使蕭昭古、靈州觀察使劉彝范來賀明年正旦。

乙酉,樞密院言在京歸遠六指揮,大中祥符六年以軍士亡耗,並為三指揮,今欲復增一指揮,從之。

是月,詔:『御史台主簿多是資序合入大理寺丞、著作佐郎,除授之時,並理光祿寺丞。及至三年無遺闕,卻於本資止依敕轉入朝官,有此升降不等。自今更不理光祿寺丞資敘,只守本官,仍支與前任請受。候三年滿無遺闕,依元入官資敘與京朝官。如有遺闕,公罪兩度以下,奏取指揮;公罪三度以上及私罪不以度數,並送銓,依舊幕職、州縣官資敘注官。』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一十四萬四千九百八十三,口一千九百五十一萬一千八百四十四;客戶三百七十五萬三千一百三十八,口五百九十四萬四千一十五。


注釋

宜思所以應災變『災變』原作『變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巻九、宋史全文巻七上、宋史巻二九七鞠詠傳乙正。

由兼併閉糴以邀高價耳『兼併』原作『併兼』,據宋撮要本及宋史巻三一一王隨傳乙正。

欽若守司徒各本及十朝綱要巻五、宋史全文巻七上均同。按本書巻一〇二,王欽若加司徒在天聖二年三月癸卯。宋史巻八真宗紀,欽若於天禧四年十二月加司空;東都事略巻四九、宋史巻二八三本傳俱稱:天聖元年,復拜司空。編年錄巻四亦作『守司空』。疑本編此句『司徒』應作『司空』。

賜白金五十兩『五十』,編年錄巻四、宋史巻二八五馮拯傳均作『五千』。

太后賜以衾裯錦綺屏『裯』原作『綢』,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東都事略巻四九、宋史巻二八五馮拯傳改。『錦綺屏』,上引閣本及東都事略本傳均作『錦倚屏』。

並賜御飛白書『並』,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巻七均作『仍』。

吏部流內銓請自今試判每道刑名……從之按本編亦見宋會要選舉二四之一〇--一一,惟文字有刪節,致與會要文義互有差異。本編『仍於巻首定詞理、書札俱優為上』句,會要則作:『仍於逐巻頭定詞理書札優、稍優、次、低次、紕繆為五等,以二通一粗而詞理書札俱優者為上等』。本編『三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詞理書札俱次或低次紕繆者為下』句,會要則作:『三粗及二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詞理書札俱次或低次紕繆者為中下等,三不而詞理書札俱紕繆者為下等』。尋繹等次、文義,會要為是。參本書巻九八乾興元年四月壬戌編。

余有過犯及選敘合入江浙荊湖河北河東等遠近者尋上下文義,『遠近』應是『遠地』之訛。

又特遣武臣禁旅圖深入張方平樂全集以下簡稱樂全集巻三九刁湛墓志銘『禁旅』上有『出』字。

一〇遣裨校與蠻要約同上書『遣』上有『公』字。

一一丁崖相謂昔為夔州路轉運使『使』原作『司』,據同上書及宋史巻二八三丁謂傳改。

一二故云爾『雲』字原脫,據上引樂全集補。

一三以違制失論『失』原作『式』,據宋本、閣本改。

一四狂賊沒規『沒』,閣本作『末』,宋文鑒巻四三夏竦洪州請斷祆巫作『亂』。

一五假託禨祥『禨』原作『機』,據閣本及上引宋文鑒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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