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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一起神宗熙宁七年三月尽其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李焘发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二百五十一 熙宁七年癸丑,一〇七三

起神宗熙宁七年三月尽其月

三月庚子,分命辅臣祈雨。

知虔州、都官员外郎刘彝直史馆、知桂州。知桂州、刑部郎中、天章阁待制、集贤殿修撰沈起令于潭州听旨。初,广西转运使张觐言都巡检薛举擅纳侬善美于省地而起不之禁,上批:“熙河方用兵未息,而沈起又于南方干赏妄作,引惹蛮事,若不早为平治,则必滋长为中国巨患,实不可忽。宜速议罢起,治其擅招纳之罪,以安中外。”于是中书请以孙构或康卫代起。

时构为荆湖北路转运使,卫知潭州。上批:“章惇不久赴阙,湖北事恐且须孙构照管,康卫不知其为人如何?若熊本可辍以往甚善。”而王安石、陈升之等皆言,本方经画泸州夷事,泸、桂相去绝远,而广西即今须人应接;江淮发运副使张颉、知虔州刘彝恐可使代起,而彝便道趋桂尤近。乃诏遣彝,而又令以前日付起约束付之,且使彝体量起纳善美事。后彝体量奏至,仍命起知潭州。沈起知潭州,乃五月六日事,今并此。刘彝体量云何,实录新、旧本皆不书彝,盖为起隐者。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彝于潭州听旨。

辛丑,释河州亡失主将景思立兵校等,仍令自首。上以思立轻敌取败,特有所纵舍,亦不复赠思立官。

泾原路经略使王广渊言:“自渭州至熙州运米斗钱四百三十,草围钱六百五十,诸处阙厢军,若差倩义勇之类,骚费尤甚,必大失生业,如支移粮草,乞详酌所以应副。”诏札与王韶。

都提举市易司言,近遣试将作监主簿刘默相度置市易务于成都府路,乞借司银十万买茶。从之。

壬寅,录系囚,杂犯死罪第降一等,杖以下释之。赐自京至熙河急脚递铺特支钱有差。

王安石白上:“将帅利以多杀为功,熙河诸羌但能存恤,结以恩德,全惜兵力专事董毡,即诸羌自为我用;若专务多杀,乃驱之使附董毡,令敌愈强而自生患,不惟非计,亦非所谓仁义之师也。”上以为然,令速谕王韶。

先是,上谓安石曰:“蕃部非痛杀不可服。高遵裕讨荡谷口,厄中蕃部,承受问遵裕:‘此无罪!’遵裕言:‘今虽不作过,若有事宜,必先梗道路。’”安石曰:“若如此,宜其扰攘不定。项羽至强,但以多杀,故人相聚而畔。赵充国言,羌人所以畔,亦以汉兵不分黑白,故曰‘抚我则后,虐我则绚’。此古今夷夏之大情。且青唐一族不经诛戮,又陛下厚抚包顺,所以尽力杀贼,乃以恩信结之故也。”上言:“河北事绝未有实,然形迹已露。”王安石曰:“彼汛使来,我戒惧而为备,使彼闻之,亦何所害?但不当非理怒之尔。且如保甲,不可闭匿而成就也。”冯京曰:“此等事不宜仓卒。”安石曰:“因循至今,所以不免仓卒,然亦何尝仓卒?”上曰:“如造车,车未成而腾说已纷纷。”安石曰:“既造进车样,廷试,车非怀握可藏之物,中外共见,如何免人腾说?且此事虽著,亦何所妨。”上患诸将行军都无行阵之法,曰:“据理用兵全未得。”安石曰:“诚如圣旨。若要用兵,先须朝廷因古今之宜讨论法制,然后择将帅授之,兵乃可用。今人人以私意妄相搏击,殊无法制,人命至重,诚宜早计深虑。”

吴充建议乞弃岷州,上曰:“自可守,何须弃。”王安石言:“岷州若弃,必有取而为主者,则阶、秦、熙、河皆受敌。”上曰:“诚然。是于两路胁股间,又生一夏国也。”翌日,边奏木征、鬼章大兵转入岷州。上以为忧,安石与王珪皆言:“彼师已老,必难涉险远攻,岷州保亡虑。”冯京独不谓然。已而奏至,果如安石等所料。安石、珪言岷州保亡虑,据安石日录。

上又忧熙河城寨气势未相接,安石曰:“城寨非少,若更增添,即粮馈难给。今此沮败,止缘景思立轻出,非关城寨,但当急抚定蕃部,收其豪杰为用耳。不然,则官军但能备蕃为变,未有力制秉常、董毡也。又蕃部亡蓄积,失田作,饥穷必聚而为寇。但隔商旅即河州供馈,自须倍费。以此计之,不早抚定蕃部,赈其乏绝,使饥穷合而为寇,非得计也。”上令安石速与王韶书言之。四月十二日高遵裕为岷州团练使,以守城功;则贼固尝攻围岷州也。安石、珪之言,当考详。

诏灾伤路委监司各分地检计,合兴农田水利及堤岸、沟河、道路栽种林木土功之类可以募夫者,并具利害以闻。

又诏:“灾伤州县所发常平仓粮斛不足,令转运司兑那应副。其第四等以下户,应纳役钱而饥贫无以输者,委州县保明,申提举司体量诣实,于役剩钱内量分数或尽蠲之,即不得以故支用有阙。”

河北西路察访使曾布,请依邓润甫察访京东例,本路士人有行义为乡党所服,智识才武足备器使者以名闻,遣赴阙;如有可采,即随能录用。从之。

知酸枣县秘书丞王正辞巡检,内殿承制郭千并冲替。坐违法令保丁置衣装也。

癸卯,诏以旱避正殿,减常膳。

甲辰,王韶奏,已领兵自秦州入熙州。上深怪韶轻易,王安石曰:“韶此行不为轻易,西贼在马衔山外,木征在洮西宁河寨左右,韶日行秦、熙境内,若贼入,须有烽火斥堠,安能近韶,若防刺客之类,即五百人不为少。况又沿路城寨所收兵五六千人,何所惧而不进?”因言唐太宗与颉利语事,上曰:“太宗有兵随其后至。”安石曰:“韶去贼远,又已集兵通远,臣窃以为无可虑者。韶昨与臣书,已进呈欲扼要害勿与战,须其人心离溃乃要而击之。且欲以修常诃诺城致贼,皆不为失计。兼累书及累奏,皆言持重,必不肯率易取败。”上令安石作书戒韶,安石谓不须如此。

先是,上言韶若入熙州坚守为得计,安石曰:“恐韶不得坚守,必择要害地据而扼之,候其师老人饥,然后讨击,乃为得计。”已而韶报安石书,所计悉与安石同。

乙巳,白虹贯日。

王安石言,提举编修三司敕式成四百巻,乞缮写付三司等处。从之。

新提点秦凤等路刑狱郑民宪言:“奉诏同熙河路经略司相度借助应募弓箭手、买种粮、牛具、造屋及今夏耕种。乞带审官西院主簿舒亶往。”从之。亶,慈溪人也。前为临海县尉,负山濒海,民剽悍成俗,有使酒逐其叔父之妻至前者,亶命执之,不服,即断其首,投檄去。王安石闻而异之,欲召用,会丁父忧,服阕,乃除审官西院主簿。十一月七日,民宪以营田图入对。

荆湖北路察访章惇言,邵州新化县已建学,乞下转运司给水田二百亩为学田。从之。

诏:“役钱每千别纳头子五钱,其旧于役人圆融工费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辇载之类,并用此钱,不足,即用情轻赎铜钱。辄圆融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原。”先是,凡公家之费有敷于民间者,谓之“圆融”,多寡之数,或出临时,污吏乘之以为奸,其习弊所从来久。至是,始悉禁焉。

上患修河北守备而北敌疑,以问辅臣。王安石曰:“明告其使,北朝屡违誓书要求,南朝于誓书未尝小有违也。今北朝又遣使生事,即南朝不免须修守备,修守备,缘不敢保北朝信义故耳。若南朝固不肯违誓书,先起事端,如此,则彼亦或当知自反。”上以为然。

丙午,太子中允、崇文院校书黎侁为馆阁校勘;权三司使曾布上熙宁新编大宗正司敕,诏付本司施行。

知谏院邓润甫言:“御史黄履近罢台职,中外之论,皆以为履言事有所不合,既而传闻履因求对,恳辞台职。且引马援戒兄子之言曰‘吾欲汝曹闻人过失,如闻父母之名’,以此不敢安职。臣恐内外大小之臣,皆务为持循拱嘿而不言人过,如此,四海之人当有受其弊者。惟陛下稽之古人,折之义理,亟令履就职,且以明人臣事君之义。”不报。二月二十三日,履免御史。

分遣使臣十人,诸路选募熙河效用武艺高强军人,量增料钱,准备呼使。如经一年愿复归本营者听,每路兵五百人。既而,知雄州冯行己奏缘边州军乞不选募。乃命除诸路兵中选者籍名以闻,未得辄遣外,河北、河东所募兵悉罢。

手诏:“累据广西经略司奏,探报交趾聚兵欲犯省地。深虑边臣不量彼已轻出兵,远离城寨迎敌,宜速指挥苏缄,如蛮人敢直来侵犯邕州,仰按兵固守,无得贪功轻敌。”

戊申,手诏:“河、洮、岷州为寇蕃部,多是胁从,若更讨荡,是驱使附贼。本路兵力适足备内患,不复能及外寇。今王韶已到熙州,大兵聚集,蕃部必各怀恐惧,令韶乘此气势,招抚蒐择强壮,济其粮食,授以方略,责令讨贼自效。若有功即厚酬赏,贵全兵力,兼收蕃部为用。”从王安石之言也。

权许州观察推官李公义为卫尉寺丞,右侍禁李希杰不依名次指射差遣,三边借职王尹枢密院与差遣,句容县令耿宪、开封府界提点司勾当公事邹极各堂除差遣。并以用濬川杷一〇铁龙爪疏濬汴河增深推恩也。初,王安石请与公义改京官,上难之,第令转资,安石固请,乃有是命。公义初见六年十一月八日,本志云:五年赏濬川之功,公义与堂除。六年,王安石为上言用杷濬二股河及闭塞鱼肋河一一之利曰:“今诸埽疏去沙觜,即水自移徙,若不辍工一二,虽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上乃与公义改京官。按公义改京官,乃七年三月十一日,本志系之六年,误也。与公义堂除,实录亦不载。

诏诸军教阅,止令都总管司施行。先是,诏五路自安抚使以下提举教阅诸军、义勇、保甲,岁取旨陞黜。而知大名府韩绛言:“诸路安抚使尽兼都总管,训练乃其职事。内提举诸军教阅逐时提振行遣,与诸军供报文字增至一倍,乞教阅诸军责总管司外,义勇等事即依今处分。”故有是诏。当并入二月十一日。

秦凤等路都转运使蔡延庆言,今经略司已兼制置粮草,其军须司,乞行减罢,所贵事理归一,州县易于承禀。从之。

诏梓夔路察访熊本体问戎、泸、黎、雅间夷人战马,如何设法可买及逐年买数以闻。要见本后如何具奏一三

庚戌,屯田员外郎、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吴审礼,勾当公事大理寺丞张景温,殿中丞、前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刘淑,各减磨勘二年。并以引见开封等县新教保甲也。神宗宝训:五年,王安石言:“吴审理理:虚和按:原书如此。近巡按保甲上番人还,言人多愿且留上番,其较艺得钱多者极歆艳,习学事艺至忘寝食。”上曰:“法当如此。太祖诸营战有功,乃令阖营增俸,此人所以乐战也。今虎翼一营,例给五百料钱,人何所劝。”安石曰:“曩者,非但军人,至于士大夫亦各自计资级,若稍稽留,即生觖望。及陛下稍分别才否黜陟,不复尽用资序,士大夫乃始粗知有劝。”已附五年十二月三日。

赐知岷州高遵裕子士充同进士出身。士充管押蕃部赴阙,诏试出身,而遵裕言寓通远军极塞,乏人照管,乞候边事宁息,遣赴试。遂特赐之,仍令乘驿亟还。

诏:熙河死事官亲属欲归乡者,除孝赠外,大使臣一四以上给路费钱一百五十千,小使臣百千,差使、殿侍五十千,其该说不尽者比类支给。

以旱遣官分祷京城、畿内诸祠,其五岳、四渎并委长吏致祭,仍令诸路监司检察巡按所部淹延枝蔓刑狱、审刑大理未断公事,疾速结绝以闻。

两浙察访沈括言:“两浙上供帛年额九十八万,民间赔备甚多。后来发运司以移用财货为名,复增两浙预买䌷绢十二万一五,乞罢之以宽民力。”从之。仍令两浙提点刑狱司根究配买因依,劾罪以闻一六

诏两浙、淮南、河北、京东西、陕西等路灾伤州军逋负官物,权停催理。

又诏:“闻镇、定州民有拆卖屋木以纳免役钱者,令安抚、转运、提举司体量,具实以闻。”其后逐司奏,体量得诸县去秋旱灾,以故贫下户亦有拆屋卖钱以给己家粮及官中诸费者,非专为纳免役钱也。王安石白上:“百姓卖屋纳役钱,臣不能保其无此。缘以今之官吏行今之法,必多轻重不均之处,然论事有权,须考问从前差役卖屋纳役钱孰多孰少一七?即于役法利害灼然可见,在远或难遽见,但问郑、滑则天下事理可知矣。”

上又批问安石,百姓为贷市易抵当所钱,多没产及枷锢者,安石对:“自置市易以来,有六户卖抵当纳欠钱,然四人以欠三司钱或以他事折欠故卖产。有纳户教唆,令众人并不须纳钱,且申展限,故送三司枷锢纳钱。若请官钱不立供抵保法,即理不可行,若供抵当,即本备违欠出卖偿官;若不许出卖偿欠,即亦理不可行。两年之间,而卖产偿欠及枷锢催欠,止于如此,乃无足怪。今天下三年一郊,所放欠至一百余万贯,即其卖产偿欠及枷锢催理多少可知,然议者何以不言,陛下何以不怪而问之?”上曰:“人言卖产极多枷锢,乃至无人可监守。”安石曰:“人言必知卖产主名及见枷锢人所在,陛下何不宣示言者姓名,付所司推问?若实有之,市易司蔽匿不言,即罪固不可轻断,若实无此而妄言,不知陛下含容此人于政事何补?”上曰:“言市易扰人不便者众,不知何故致令如此?”安石曰:“文彦博之徒,言朝廷不合言利,此乃为臣而发。其余左右近习诬罔市易,即以吕嘉问首公奉法,与内藏库、内东门司、都知、押班、御药争曲直,其事皆经论奏。又嘉问每事欲尽理,与三司、开封府屡争职事,虽未尝不直,然众怨由此起。向时有言市易赊物后抵当纳欠不足,乃令私下买所赊人物者偿欠。及根究,乃是三司赊粜糯米一八,如此追逮,直至河北、京西。若市易但有如此一事,必无不上闻之理。今三司如此,陛下亦闻之乎?不知陛下何故乃不闻此,而但闻市易扰人?此无他由,凭附近习与不凭附近习故也。今人臣皆凭附近习,然后免责,一与近习忤,即吹毛求疵,无所措手足,臣恐治世无此事。”

壬子,上问辅臣曰:“闻汎使来,人甚恐,如何?”王安石曰:“汎使来,不知人何故恐,但不逞多口之人,因此妄说尔。”上曰:“王陶言:‘大旱,又汎使来,人惶扰,必致大乱。’”安石曰:“乱亦何难致,若人主失计,则天下大乱矣。人主苟无失计,徒以旱故遂大乱,即无此理。”冯京曰:“大旱盗贼起,何为而不乱?”安石曰:“君子在位,若旱而不能除盗贼,亦无此理。但恐陛下所任,未尽君子而已。”

诏见留秦州蕃官瞎吴叱等,令王中正等常切安存照管。

癸丑,群臣上表请御正殿,复常膳,诏不许。表三上,犹不许。

是日,上谓辅臣曰:“成都且休置市易务,如何?”王安石曰:“已遣李杞相度,俟其还,不置亦无伤。”上曰:“若不置更相度,即蜀人必致惊扰。”安石曰:“不知置市易有何惊扰?况但相度,因何惊扰?”上曰:“天旱民饥,欲且省事。”安石曰:“若因天旱人饥,便废修政事,恐无此理。臣初固言成都市易必致异论。今市易近在阙门之内,然谗诉日出,若于万里之外置务,即异论必更多。当此时,陛下便令不相度即已,今既遣使相度,乃忧蜀人惊扰为变而罢,此岂不为四方有识所笑,以为朝廷临事忧怯如此。”上乃已。日录二月二十三日安石云,如未能无疑,即不如勿遣李杞。凡四五行,今并附此不重出。四月五日罢相度市易。

上问安石:“纳免行钱如何?或云提汤缾人亦令出钱,有之乎?”安石曰:“若有之,必经中书指挥,中书实无此文字。”冯京曰:“闻后来如此细碎事都罢矣。”安石曰:“冯京同佥书中书文字,皆所亲见,如何却言闻?不知先来如何细碎收钱?后来如何都罢?若据臣所见,即从初措置如此,非后来方不收细碎事,不知冯京何所凭据有此奏对?其言‘提汤缾亦令出钱’必有人一九,陛下何故不宣示,付所司考实?陛下观诗书所载,岂有函容小人诞妄都不考实而能治者?不惟诗书如此,律上书‘诈不实,徒二年’,日奏亦是。所以如此,人主当爱日故也。寸阴可惜,乃以听小人诞妄之故弃日,臣诚为陛下惜之!陛下治身比尧、舜,实无所愧,臣诚无复可以论谏,至于难任人,疾谗说,即与尧、舜实异。如市易司非吕嘉问,孰敢守法不避左右近习!非臣,孰敢为嘉问辨明以忤近习!且市易事亦颇为劳费精神,正以不欲背负所学,为天下立法故也。若每每忤圣意二〇,而又召致近习谗毁,乃作扰害百姓之事,不知臣欲以此何为二一?以为名则不善,以为利则无获。陛下试察臣所以区区为此者何意?”上曰:“何故士大夫言不便者甚众?”安石曰:“士大夫或不快朝廷政事,或与近习相为表里。今大小之臣,与近习相表里者极有,陛下不察尔。自古未有令近习如此,而能兴起治功者。陛下欲知近习之害政不难,但观朝廷小大之臣以不敢犯义之故,不避近习者能有几人?若使异时在廷之臣皆莫敢忤近习,表里架合,更相庇覆以欺陛下,臣恐致乱不难也。”

甲寅,赐龙图阁直学士、秦凤等路都转运使蔡延庆诏奖谕。初,王韶自熙州入朝,延庆权领州事,会元夕张灯,西贼乘间伏兵北关下,遣贺英等二十九人伪来请降,与木征先遣刺事人王遂等合谋,将举火为内应。延庆觇知,斩首以徇,北关伏兵惶扰遁去。事闻,故有是命。

诏殿侍、散直充指使、巡检及缘边把托及七年,教押军队及十年,委官吏保明,牒殿前司磨勘,奏转三班差使。

诏三司以发运蕃息到钱物于合属处别项封桩,以备朝廷移用。

判司农寺吕惠卿言:“本寺主行常平、农田水利、差役、保甲之法,而官吏推行多违法意,及元法措置未尽,欲榜谕官吏、诸色人陈述。其官司违法事,并从本寺按察。”从之。七月二十七日惠卿又有申请,大抵类此。魏泰东轩录云:熙宁已来,凡近臣有夙望者二二,同列忌其进用,多求瑕累以沮之,百端挑动,以惑上听。曾子宣罢司农也,吕吉甫代之,遽乞令天下言司农未尽未便之事。张粹明罢司农二三,舒亶代之,则纳丞、簿言二四,不了事件甚众。又河北、陕西、河东为帅者,各务矜功徼进,往往暴摘边事,污蔑邻帅,得罪,则边功在己也。此风久矣,而熙宁、元丰最为甚也。三年五月十七日,惠卿判司农,今年二月一日,兼判司农。记闻:苏□二五云曾布改助役为免役,吕惠卿大恨之。当考。食货志云:司农言:“始议出钱助民执役,今悉募充,请改助役为免役。”制可。系之邓绾劾李瑜前,恐志误。已附三年九月八日,当徐考。

乙卯,太子中允、崇文院校书、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锷二六直集贤院,仍升一任。缙云县尉、制置泾原秦凤路军马粮草司勾当公事郭逢原循一资,仍堂除差遣。供备库副使贾显、内殿承制张济各升一任。以编修三司敕令及诸司库务岁计条例成也。

太常博士、检正中书礼房公事向宗儒,太常丞、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蒲宗孟减磨勘二年,黄岩县主簿、崇文院校书曾肇循一资。宗儒以编修大宗正司敕、宗孟以八路敕、肇以将作监敕成也。

诏三司以永兴军等路所铸折二钱十万缗付秦凤等路转运司,备熙河支用。四年三月十四日当

权三司使曾布、判司农寺吕惠卿言:“臣等出使河北,看详边储二七,仰给便籴,自来措置无术,胥吏专斗,厚取贿赂,而又官阙见钱及时收籴。若朝廷借以一年籴本,明给吏禄,绳以重法,其籴官亦以所籴石斗次第给赏,于事为便。乞与本路当职官司详定条约以闻。”从之。

诏澶、卫二州,自今如河北饥民流移过河,月具数以闻。

丙辰,辽主遣林牙兴复军节度使萧禧来致书,见于崇政殿。书曰:“爰自累朝而下,讲好以来,互守成规,务敦夙契。虽境分二国,克保于驩和;而义若一家,共思于悠永二八。事如闻于违越二九,理惟至于敷陈三〇。其蔚、应、朔三州土田一带疆里,祗自早岁曾遣使人止于旧封,俾安铺舍,庶南北永标于定限,往来悉绝于奸徒。洎览举申,辄有侵扰,于全属当朝地分,或营修戍垒,或存止居民,皆是守边之冗员,不顾睦邻之大体,妄图功赏,深越封陲。今属省巡,遂令案视,备究端实,谅难寝停。至于缕细之缘由,分白之事理,已具闻达,尽合拆移三一,既未见从,故宜伸报。爰驰介驭,特致柔缄,远亮周隆,幸希详审。据侵入当界地里所起铺形之处,合差官员同共检照,早令毁撤,却于久来元定界至再安置外,其余边境更有生创事端,委差去使臣到日,一就理会。如此,则岂惟疆埸三二之内不见侵逾,兼于信誓之间且无违爽,兹实便稳,颛俟准依。”

先是,执政多以为萧禧来,必复求关南地。王安石曰:“敌情诚难知。然契丹果如此,非得计,恐不至此。此不过以我用兵于他夷,或渐见轻侮,故生事遣使,示存旧态而已。既示存旧态而已,则必不敢大段非理干求,亦虑激成我怒,别致衅隙也。”禧书未拆三三,上犹以为疑,安石谓必无它,或是争河东疆界耳。及拆书果然,上谕禧曰:“此细事,疆吏可了,何须遣使?待令一职官往彼计会,北朝一职官对定,如何?”禧曰:“圣旨如此即不错。”上问禧复有何事?禧言:“雄州展托关城,违誓书。”上曰:“誓书但云不得创筑城池,未尝禁展托,然此亦细事,要令拆去亦可。”禧曰:“北朝只欲南朝久远不违誓书。”上曰:“若北朝能长保盟好,极为美事。”又问禧复有何事?禧曰:“无他事也。”此据王安石日录三四,乃萧禧初对时事,实录于禧辞日方书之,未知孰是,今两存,俟考实,削一处。据苏辙龙川略志三五,则禧初至时,上既面谕之矣。事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张方平墓志云:萧禧至,以河东疆事为辞,上复以问公,公曰:“嘉祐二年,敌使萧扈尝言之,朝廷讨论之详,命馆伴王洙诘之,扈不能对。录其条目付扈以归。”因以賋上之。禧当辞,偃蹇卧驿中不起,执政未知为言,公班次二府,因朝,谓枢密使吴充曰:“禧不即行,使主者日致馈而勿问,且使边吏以其故檄敌中可也。”充奏用其说,禧即日行。按方平六年十二月知陈州,七年十月徙南京过阙,萧禧初来,方平盖未尝在朝也。恐墓志误,或指禧再来时则可。

上批:“方农事时,秦凤路多起义勇以妨田作。将来谷价踊贵,边粮愈难计置,可指挥张诜如自京差发兵马至本路,即先放散义勇令归。”

诏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淮南路转运司具辖下已得雨州军以闻。朱史以此事小削去,是未知春秋“闵雨”之义也,今复存之。

戊午,诏工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李承之缀中书省班,立起居舍人下。

又诏开封府今日以前见欠罚铜钱,并除之。王安石因辨市易事言“自熙宁五年至今罚铜者,凡千数百人,开封府不能催纳了当,又不依条矜放,极为扰人”故也。

权河北西路转运使三六刘航言,自冬以来颇愆雨雪,乞遣中使于曲阳大茂山真人洞投龙以祷,从之。

两浙路察访沈括言:“泗州都盐务免纳船户,而以官盐等第敷配,并给历抑配居民、寺观,违法。”诏淮南东路转运提举盐事司根治以闻。后实有抑配状,而官已罢去,获免。

手诏:“闻齐、郓等州比多盗贼,转运、提刑司并不具奏闻。可令速体量督责捕盗官严行追捕,其阙食人户亦多方谋所以赈济之。”新本以事小削去,今从朱本。

先是,上批问王安石:“取免行钱太重,人情咨怨,至出不逊之言,卿还闻否?”是日,安石与辅臣皆对,欲留身白上,会进呈取索免行文字,上又具道所闻。安石曰:“前御史盛陶亦言三七,此臣曾奏请令陶计会市易司,召免行人户问其情。愿,即令出钱;若不愿,即令依旧供行。如此则不须更听浮说。”上言:“如此问不得,见说匹帛行旧有手下抱缊角人,今亦尽收入行。”安石曰:“此事臣所未曾勘会,恐未必有也。法固有不及处,须因事修改,乃全无害。若果有害,惟当立法限定钱数,不许更增足矣。”上曰:“市易,如米麦之类能平价便民,固好;其他细微须害细民,缘市易务既零卖,即民间零卖不得。”安石曰:“此事亦不然,细民必资于大姓,大姓取利厚,故细民收利薄,今官收利薄三八,即细民自得利,岂有害细民之理。”上曰:“近臣以至后族无不言不便,何也?两宫乃至泣下,忧京师乱起,以为天旱更失人心如此。”安石曰:“近臣不知谁为悉力?朝廷有所闻,必考覆事实,欲以开陛下聪明者,但听诸不逞所说即以上闻耳。且其用意多,端在陛下聪明考察,陛下但明示姓名付中书,令对定虚实,即人自莫敢妄言,陛下所闻皆是实事。如其不然,即日昃坐朝,但为崇长欺谩,令政事日坏有何补!如后族即向经自来影占行人,因催行免行新法,遂依条收入。经尝以牒理会,不见听从。又曹佾赊买人木植不还钱。太后殿内勾当修曹佾宅,内臣却伪作曹佾宅干当人状云,被市易强买,已定下木植。及勾到客人,乃云但有曹侍中已赊买过木植不还钱,即无曹侍中已定木植,却卖与市易司。吕嘉问具此牒送开封府勾曹佾干当人,乃云元不曾过状。根究得此状,乃是太皇太后阁臣伪作姓名过状,诬告市易司官员,开封府但牒市易司照会而已,元不曾行遣此内臣等罪过。陛下试观此两事,即后族何缘不结造语言?吕嘉问典领市易司,与开封、三司据法争职事,三司、开封皆所不悦。又以职事犯忤都知、押班、御药非一事,陛下试思吕嘉问如此何意?若为身计即大不便,但顾礼、义、廉、耻,不欲以利疚于回邪故也。果其用心如此,不知何故却欺罔朝廷,专以害人为事?且既与内外众人乖违如此,不知如何却作得欺罔事?凡作欺罔,即先须交结陛下左右,外缔朋党,然后能遏塞人论议,不知如吕嘉问所为,能遏塞人论议否?”冯京曰:“行人初闻人说不投状有罪,便争投状,后来见投状出钱细碎,却多不收。”安石曰:“冯京所言非人情,京师行人尽狡猾者,如何并不计经久利害,但闻人说遂争投状乎?”京曰:“人皆如此言。”安石曰:“凡士大夫不逞,以冯京为归,故冯京独闻此言,臣未尝闻此言也。”上曰:“见说中书亦尝案问市易事。”安石曰:“案问非一,然终不见市易有违法害民事,所以奏对敢保任其无他。”上曰:“出钱至少者可放。”安石曰:“若一一根究见人情便否?然后陛下特蠲除下户,岂非人所甚愿者。”上曰:“善。”众退,安石独进曰:“陛下左右前后殊无亲臣,不知不顾利害肯为陛下尽言情实以补陛下聪明者为谁?”上曰:“如此人诚难得。”安石曰:“如此人诚难得,陛下果好信,即人孰不欲用情为善;陛下不好信,即虽忠信之人亦且随时暂易,又况素行浅薄者。”因言:“李宪庇景思立数有大罪,陛下不治;皮公弼交结内臣,开河无状,得罪甚薄。”又言:“三司、开封府于近习事,辄挠法容之,故不为近习所谮,免谴怒。然则陛下喜怒赏罚不以圣心为主,惟左右小人是从,如此何由兴起治道?唐二百年危乱相承,岂有他故,但以左右近习扰政而已。臣以衰晚之年,备位于此,若陛下但如此,即臣虽夙夜勤劳,何能有补?臣非私畏陛下左右议论,故出此言,诚以害陛下国家大计故尔!若臣有罪,亦不待此辈敷陈,臣同列必不肯掩覆也。臣自初得见陛下,即论奏以为小人有言不可信,但当一一考实,若欺罔即加之罪罚,然后天下情实毕陈于前。臣之言,岂欲闭塞陛下聪明令人不敢言,但欲令人不敢妄言尔。”

己未,秘书丞、集贤校理兼同修起居注章惇为起居舍人、知制诰。惇坚辞至五六,上命改右正言充职。

都官员外郎、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熊本为刑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

诏:“户绝庄产委开封府界提点刑狱司提辖,限两月召元佃及诸色人实封,投状承买。逐司季具所卖,关提举司封桩,听司农寺移用,增助诸路常平本钱。”

同知审官东院邓润甫,乞以京东十七州选官四员各分定专管勾方田。今欲先差著作佐郎、知费县张锷,前建昌军录事参军刘源分定州县,三年为一任。从之。旧纪于己未书:诏民田疆界不明,租赋不均,立方田法。新纪亦于己未书立方田法。案食货志,则方田始自五年八月矣,两纪皆误,已具五年八月末注。四月二日、四日、六日,十月三日,当考。

先是,上欲赦以救旱灾,佥谓一岁三赦非宜。是日,上复欲赦,王安石曰:“汤旱以六事自责,首曰‘政不节欤’,若一岁三赦,即是政不节,非所以弭灾也。”乃已。

王安石进呈市易改免行文字白上曰:“已令吕嘉问等具析如圣旨所谕事,仍乞陛下择可信内臣,令躬亲体问行户。如有不同,即乞降付中书推见指实。”且曰:“陛下昨宣谕两宫忧致乱,臣亦忧致乱。然所忧致乱之由,乃与两宫所忧适异。诗曰:‘乱之初生,僭始既涵。’臣之所忧乃在于此,陛下试思诗书之言不知可信否三九?如不可信,即历代不当尊而宝之,开设学校以教人,孔子亦不当庙食。如其可信,即乱之生乃实在此。齐威王三年不治国事,一旦烹阿大夫,即举国莫敢不以情实应上,国遂治,兵遂强。僭之生乱弱,信之生治彊,如此,愿陛下熟计。”上欲减省行人所纳免行钱,安石曰:“下户已自减省不少,若更减省,不知却令何人出钱给吏禄?”上令除吏禄钱外减省,安石曰:“如此固善,然谓免行钱非人愿、扰人,即非事实。”上曰:“京师人素优幸,分外优饶之亦不妨。”安石曰:“如此,即是陛下聪明为左右所蔽,实未知京城百姓疾苦。臣曾雇一洗濯妇人,自言有儿能作饼,缘行例重,无钱赔费,开张不得。未出免行以前,大抵如此,其为官司困扰百端,陛下乃以为优幸,今尽为除去。如此事却赋吏禄,禁以重法,令不得横扰,乃反为不如未立法以前,盖陛下为左右所蔽,故有所不察尔。”陈瓘论曰:京师者,万国之本也。吕嘉问欲取免行钱,以扰京师之民,神考欲减省之,以安京师,而安石对曰:“如此,则是陛下聪明为左右所蔽,实未知百姓疾苦。”夫优饶京师,而谓之不知百姓疾苦者何哉?唐德宗不恤京师之民,陆贽先事进言曰:“聚敛之法,毂下尤严,贵而不见优,近而不见异,其为愤戚,又甚诸方。诛求转繁,庶类恐惧,兴废无已,群情动摇,朝野嚣然,而京邑关辅不宁矣。”呜呼!唐有贤臣,而德宗不能听,神考有圣训,而安石不肯顺,可为流涕也已。

上又患置官多费用,安石曰:“凡创置官,皆须度可以省费兴治乃创置,如将作监即但用诸置局处食钱,已足养创置官,而所省诸费固不胜数。如帐司即一岁磨勘出隐陷官物,少亦数倍,其他置官类此,岂得为冗。”上曰:“即如此,何故财用不足?若言兵多,则今日兵比庆历中为极少。”安石曰:“陛下必欲财用足,须理财,若理财,即须断而不惑,不为左右小人异论所移,乃可以有为。”上曰:“古者什一而税足矣,今取财百端,不可为少。”安石曰:“古非特什一之税而已,市有泉府之官,山林、川泽有虞衡之官,其絘布、总布、质布、廛布之类甚众。关市有征,而货有不由关者,举其货,罚其人。古之取财,亦岂但什一而已。今之税,亦非重于先王之时,但不均,又兼并为患耳。”陈瓘论曰:神考曰:“古者什一而税足矣。”安石对曰:“古非特什一而已。”其对如此,为必须理财故也。必须理财,乃熙宁元年语也,为政七年,尚守此语!而神考反复折难,稽什一之法,以百姓不足为虑,以取民百端为戒。臣著之,以见神考爱民之本意,而又于理财论其本末。

庚申,诏河东、永兴、秦凤等路管勾常平官,遇有阙,依河北路提举司奏举。

上批:“熙河路经略使王韶见领兵在外,闻折博务官见权知州,可令秦凤等路都转运使蔡延庆且权州事。已差通判亦速令赴任。自今如知州领兵在外,并令监司官权管。”

诏:“京城门外草市百姓亦排保甲,闻多是城里居民逐利去来,今为保伍,人情非所便安,况又不习武艺,排之亦无所用,可速罢之。”

诏:“荆湖、川、广近边州军保丁,候教成即免籍,定土丁。其余州军土丁,并依旧人数注籍教阅。”

赐永兴军等路转运司所铸折二钱十万缗,以备夏籴、冬衣、郊赏等费。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赐岷州修城防托禁军特支钱有差。

辛酉,诏翰林学士承旨韩维、知开封府孙永据详定行户利害所供行户投行事,追集行人体问,诣实利害以闻。于是王安石以吕嘉问等具析条件并案牍进呈,曰:“此皆百姓情愿,不如人言致咨怨也。”上曰:“韩维极言此不便,且云,虽取得案牍看详亦无补。”安石曰:“维既有此言,欲差孙永同维集众行体问。”上从之。前此嘉问等尽括行户,细碎无所遗。已而有诏详定所更勿遣人体问,自贫下行特减钱一万缗。维等言:“方集众行体问利害,全系纳钱多寡,须俟臣等见得的确,合减分数,别降指挥。今如此,则是吕嘉问等所定有得而臣等所言为不足信,伏乞改命可信之人,使毕其事。”诏维等依前降指挥,速体问结绝。

初,议者多谓朝廷既知行役之弊,当即罢省,不可更令出钱。而详定所奏:“朝廷所以许民间输直免行者,盖人情无不欲安居乐业而厌于追扰,若一切罢去,则无人祗应。又公人禄廪素薄,不免有求于行人,非重法不能禁。以薄俸申重法,则法有时而不行;县官为给,则三司经费无穷四〇。今取于民薄,而公人各知自重,不敢冒法,此所以使上下交济,臣等推行之本意也。议者乃谓既知行役重,当为除去,不可敛钱。此殆不然,民未尝不畏吏,方其以行役触罪苦,虽欲出钱,亦不可得。今公人之禄可谓厚矣,然窃闻未比昔日于民间所得之半。今本司收免行钱,计所入,尚不足以偿朝廷因行户事增录行仓法处料钱,则不惟公人不得如向来诛求之半,而民间所出又未及增禄之半。以此推穷,孰便孰不便,较然可见。今略具司录司、左右军巡院、杂卖场、左藏库、内藏库、内香药库、内东门司上项八处公人,系自来于行户及请纳人处乞取钱物。今朝廷先以坊场、市例钱禄吏,于见在免行钱拨还外,已少二千八百余贯四一,今又蒙朝廷减放钱一万缗,计每岁亏官一万二千八百余贯。若其余三司、开封府并在京百司乞取行人钱物,犹不在此,可见民间所输不多矣。”

奏至,诏令送体问所。体问所寻奏称,糠米等行乞不纳钱,依旧祗应。而详定所奏,以为昨米行有当旬头曹赟者,以须索糯米五百石不能供,至雉经以死。

又言:“臣等窃知近日体问所勾集行人,内有言情愿祗应。议者乃谓行人既欲祗应仍旧,则从前不愿纳钱可知。此又不然,缘本所未置局立法以前,三司等处未尽行仓法,虽杂买务未支一色见钱,官司置买公用及供家之物,承例行下时估四二,虽无添减,亦须逐旬供申。又官物不限多少,并差行人看验,自免行后来买卖造作,不得下行看估,委自市司,如此之类甚多,无非自来骚扰。今若许以官司依旧行仓法,除去自来烦扰却与免出钱,仍旧祗应,则行人孰不为便者,然恐非朝廷委维等体问之意。”后卒罢维等议。此段参取朱、墨二史并日录修定,吕嘉问四三等奏,有不通处,当求别本校正之。新史全用墨史,一字不改易也。

三司言:“河北路有铜五十七万九千九百余斤,锡九千八百九十余斤,及市易务于榷场卖铜皆百万斤。”诏河北西路转运司相度,若以两路见在铜锡铸钱,即当何处置监,具利害比较本息以闻。后诏卫州置黎阳监,岁铸钱三万五十缗四四。三月十八日。

壬戌,命权判三司开拆司、太常少卿刘忱河东路商量地界,知忻州、礼宾使萧士元,检详枢密院兵房文字、秘书丞吕大忠,同商量地界。纲要云:会其臣枢密副使萧素等于代州境上,共议之。忱子襄州司户参军唐老随行,书写机宜文字。大忠言:“窃闻敌主孱懦,朔、应诸州久不知兵,习以畏战。可遣谍者游说,以挠其谋,迁延数年,缮我边计,因彼衅隙,乃可得志。其余诸羌,可以传檄而定。其合召募钱帛,乞下经略司应副,委臣称事优给。如商量地界未定或敌使未至,乞臣以点检为名,因于河外召募。”从之。仍下河东转运司支钱二千缗,如须金帛,于数内给。邵氏闻见录云:熙宁七年春,契丹遣汎使萧禧来言,代北对境有侵地,请遣使同分画。神宗许之,而难其人,执政议遣太常少卿、判三司开拆司刘忱为使。忱对便殿曰:“臣受命以来,在枢府考核文据四五,未见本朝有尺寸侵敌地。且雁门者古名限塞四六,虽跬步不可弃,奈何欲委五百里之疆以资敌乎!臣既辱使指,当以死拒之。惟陛下主臣之言,幸甚。”帝韪之。忱出疆,帝手敕曰:“敌理屈则忿,卿姑如所欲与之。”忱不奉诏。以秘书丞吕大忠为副使,命下,大忠丁家艰,诏起复,未行,忱亦使回。敌又遣萧禧来,帝开天章阁,召执政与忱、大忠同对资政殿,论难久之。帝曰:“凡敌争一事,尚不肯已,今两遣使,岂有中辍之理。卿等为朝廷固惜疆境诚是也,然何以弭患?”大忠进曰:“彼遣使相来,即与代北之地,若万一有使魏王英弼者来求关南之地,则如何?”帝曰:“卿是何言也!”大忠曰:“陛下既以臣言为不然四七,今代北安可启其渐。”忱曰:“大忠之言,社稷大计,愿陛下熟思之。”执政皆知不可夺,罢忱为三司盐铁判官,大忠乞终丧制。大忠事,国史略有之,忱事,绝无闻,当考。

王韶言:“河州近城川地招汉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弓箭手,每寨三、五指挥,以二百五十人为额,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仍募汉弓箭手等为甲头,候招及人数,补节级人员四八与蕃官同管勾。自来出军,多为汉兵盗杀蕃兵以为首功,今蕃兵各愿于左耳前刺‘蕃兵’字。”从之。元祐元年三月二十八日,罢提举熙河等弓箭营田蕃部司。

初,吕嘉问以户部判官提举市易务,挟王安石势,陵慢三司使薛向,且数言向沮害市易事,安石信之。其实向于嘉问未尝敢与之校曲直,凡牙侩市井之人有敢与市易争买卖者,一切循其意,小则笞责,大则编管。嘉问自知不直,虑间己,故先以沮害加之,使其言不信于安石。市易本隶三司,而嘉问气焰日盛,三司固多出其下。及曾布代向为三司使,素知嘉问骄恣,怀不能平,又闻上数以市易苛细诘责中书,意欲有所更张,未得间也。

是月丁巳,上夜降手札赐布曰:“闻市易务日近收买货物,有违朝廷元初立法本意,颇妨细民经营,众语喧哗,不以为便,致有出不逊语者,卿必知之,可详具奏。”布先受命察访河北,辟魏继宗为察访司指使,继宗实监市易务,嘉问自初建议以至其后增损措置,莫不与闻。布因召继宗问之,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榷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布遂携继宗见安石,具言曲折,安石责继宗曰:“事诚如此,何故未尝以告安石?”继宗曰:“提举日在相公左右,何敢及此。”提举,谓嘉问也。安石默然。布谓安石曰:“布翌日当对,欲悉以此白上。”安石诺之。

辛酉,布对于崇政殿,具奏所闻于继宗者四九,曰:“嘉问等务多收息以干赏,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或市肆所无五〇,必买于市易。而本务率皆贱买贵卖,重入轻出,广收赢余,诚如继宗所言,则是挟官府而为兼并之事也。”上览之矍然,喜见于色,问布曰:“王安石知否?”又问:“安石以为如何?”布皆对以实,且言:“事未经覆案,未见虚实。”上曰:“朕久已闻之,虽未经覆案,思过半矣。”谕布姑留札子于榻后。布又言:“所召问行人,往往涕咽,陛下以久旱焦劳,诚垂意于此,足以致雨。”上曰:“必欲考见实状,非卿莫可。”布曰:“臣虽罢软,不敢不尽力。”上曰:“如此,则却取札子付中书。”

布始得对,方待次,安石先奏事,上谓安石曰:“曾布言市易不便,知否?”安石曰:“知之。”上曰:“布言如何?”安石曰:“布今上殿,必自言。”遂留身白上:“市易事,臣每日考察,恐不致如言者,陛下但勿仓卒,容臣一一推究,陛下更加覆验,自见曲直。若陛下为众毁所摇,临事仓卒,即上下协力,承望为欺,恐致忠良受枉。”上曰:“布言此,何故?”安石曰:“布与嘉问不相足,争互牒事亦可见。”上曰:“布或缘与卿素亲厚,故如此。”安石曰:“臣不敢逆料人情,但依实考验事情,要见曲直而已。”因言:“备位久无补时事,不能令风俗忠厚,幸陛下早改命,臣久如此,必负陛下寄托。”布所言既送中书,是夜上批问安石:“恐嘉问实欺罔,非布私忿移怒五一。”安石具奏,明其不然。于是有诏令布与吕惠卿同根究市易务不便事,诣实以闻。大抵安石意主嘉问,不以布所言为是,故使惠卿居其间也。

他日,安石又言:“乡者开封、祥符两县人三日拥门,求请常平钱不得,而朝廷之上方争论抑配不已,陛下亦疑其事,乃即位之初也。今陛下即位已久,言市易事乃复如此,足以观风俗之如故也。”

刑部员外郎、集贤校理窦卞,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兼史馆检讨沈括,并同修起居注。

癸亥,辽使萧禧辞于崇政殿,上面谕:“蔚、应、朔三州地界,俟修职官与北朝职官就地头检视定夺。雄州外罗城,乃嘉祐七年因旧修葺,元计六十余万工,至今已十三年,才修五万余工,即非创筑城隍,有违誓书,又非近年事也。北朝既不欲如此,今示敦和好,更不令接续增修。白沟馆驿亦俟差人检视,如有创盖楼子箭窗等,并令拆去,创屯兵级并令抽回。朝廷自来约束边臣不令生事五二,如昨来赵用擅入,全属北朝地分,雄州职官十余人并已停降。今来郭庠侵入,全属南界地分,兼先放箭射伤巡人,理须应敌。况北朝近差巡马,已是创生事端。其郭庠事并其余细故,并循常例,别无违越,无可施行。”禧奉诏而退。

投以报书曰:“辱迂使指,来贶函封,历陈二国之和,有若一家之义。固知邻宝,深执信符,独论边鄙之臣,尝越封陲之守五三,欲令移徙以复旧常。窃惟两朝抚有万宇五四,岂重尺土之利,而轻累世之驩。况经界之间,势形可指,方州之内,图籍具存,当遣官司,各加覆视。倘事由夙昔,固难徇从,或诚有侵逾,何吝改正。而又每戒疆吏,令遵誓言,所谕创生之事端,亦皆境候之细故。已令还使具达本国五五,缅料英聪,洞垂照悉。”翰林学士吕惠卿之辞也。吕惠卿撰国书,此据密院时政记,惠卿集载此国书,“具达本国”下有“自今以还,凡此之类,只委守臣之移檄,免烦使节之交驰。庶邦好之不渝,亦民疑之交释”六句,与此不同。当是密院削去,其详见八年四月五日注。吕惠卿家传:契丹遣汎使萧禧要求地界,傲慢无礼,当遣不辞,中书、枢密院议,欲移檄本国施行。惠卿押赐筵,乃上疏曰:“切闻使臣此来,颇甚骜慢,朝廷有意督过之。臣愚谓敌人讲和垂七十年,岁赐金帛以数十万计,虽违首足上下之义,犹得以大事小之权。今陛下圣德光充,神武独运,西覆洮、陇,南平荆蛮,彼以无事坐受数十万之赐于中国,则其势不能不震叠。故因使人辄争小事,示无所畏而为自安之谋,其状可见矣。为今之计,莫如一切置而不问,乃所以深制之之术也。何以言之?汤之事葛也,无牺牲则遗之牛羊,无粢盛则使亳众往为之耕,及其可征也,一举而葛服。冒顿之平东胡也,求宝马则与宝马,求阏氏则与阏氏,东胡愈骄不为备,乃袭而灭之。盖翕张胜败之势,有至于必然者,虽冒顿犹如此也。今朝廷之于北敌,诚不失旧好,不当无事而使之疑,苟有经营镇抚之心,不当先事而使之知,故臣以为一切置而不问。伏惟陛下恢天地之量,法成汤之智,以朝廷中国之未治为忧,而不以契丹之未服为患,则圣人有不怒,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者此也。”上赐手诏曰:“得卿奏论,方今朝廷当遇契丹之宜,悉如卿之言,深符朕意。政臣欲令有司详数其傲慢之状,移檄敌中戒敕之,已令寝之矣。”后数日对,上曰:“前日文彦博等坚欲檄契丹责其使者,朝廷方多事,岂宜如此,得卿来奏,助朕多矣。”此据惠卿家传增入,当考。彦博此时不预政事,答诏所问,又在八年四月,家传云云,必误。

甲子,兵部郎中、天章阁待制韩缜假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为回谢辽国使。

遣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谔减定在京诸门税额。司马光记闻云:郑侠言,新制使选人监京城门五六,民所赉物,无细大皆征之。使贫民愁怨。此事当考。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合参照。

上批:“闻都下米麦踊贵,可令司农寺发京仓常平麦五七,不计元籴价,比在市见卖之直量减钱出粜。”时米价斗钱百五十,已诏司农寺以常平米三十二万斛、三司米百九十万斛,平其价至斗百钱,至是又减十钱,益置官场出粜五八,民甚便之。

乙丑,诏中书曰:“朕涉道日浅,晻于致治,政失厥中五九,以干阴阳之和。乃自冬迄今,旱暵为虐,四海之内,被灾者广。间诏有司,损常膳,避正殿,冀以塞责消变,历月滋久六〇,未蒙休应。嗷嗷下民,大命近止,中夜以兴,震悸靡宁,永惟其咎,未知攸出。意者朕之听纳不得于理欤?狱讼非其情欤?赋敛失其节欤?忠谋谠言郁于上闻,而阿谀壅蔽以成其私者众欤?何嘉气之久不效也?应中外文武臣僚,并许实封言朝政阙失,朕将亲览,考求其当,以辅政理。三事大夫,其务悉心交儆,成朕志焉。”翰林学士承旨韩维之辞也。

先是,维对延和殿,上曰:“久不雨,朕夙夜焦劳,奈何?”维曰:“陛下忧闵旱灾,损膳避殿,此乃举行故事,恐不足以应天变。书曰:‘惟先格王正厥事。’愿陛下痛自责己,下诏广求直言,以开壅蔽;大发恩令,有所蠲放,以和人情六一。”后数日又言:“近日畿内诸县,督索青苗钱甚急六二,往往鞭挞取足,至伐桑为薪以易钱货六三,旱灾之际,重罹此苦。夫动甲兵,危士民,匮财用于荒夷之地,朝廷处之不疑六四,行之甚锐;至于蠲除租税,宽裕逋负以救愁苦之良民,则迟迟而不肯发。望陛下自奋英断行之,过而养人六五,犹愈于过而杀人也六六。”复请对面论,上感悟,即命维草诏。诏出,人情大悦。维本传云:诏出,人情大悦,是日乃雨。然实录不载是日雨,恐本传或有润饰,今不取。本传又云六七,有旨根究市易、免行利害,权住方田,编排保甲,罢议东、西川市易。按此诏未出,维已同孙永根究免行利害矣。权住方田、保甲等,见四月二日,特不当就此并书。会要三月六日有诏求直言,而实录无此六八,二十八日乃有此诏六九。一月不应两诏,或会要误也。

知制诰王益柔言:“试将作监主簿麻皓年尝注孙、吴二书及唐李靖对问,颇得古人意旨,兼自撰临机兵法,甚精当。欲望许进所注书,或可采录,乞加试用。”从之。李靖兵法世无全书,略见于通典,今对问出于阮逸家,或云逸因杜氏益之也。

诏诸路安抚使司,许差机宜官七〇出入提举训练义勇、保甲。

上批:“比来流民往京西者,经过京师,恐无资粮,或致饿殍,可相度赈济。”中书言:“民既失业流移,道过京师,苟给以粮食,远近相传,来者不已,则难以周给,而近畿又未有兴工用众之役以募之。臣等以为莫若诏流民所往州郡,募其少壮者充役,疾病老幼者则计口给食。”遂诏京西路监司官分定州军速检计,随处当兴大小工役,募流民给钱粮兴修。

又诏:“河北、河东、京东西七一、荆湖、淮南、江南、福建、两浙、永兴、秦凤、梓州路灾伤州军,贼盗罪至死者减死决配发募;赃及二千以上刺配广南牢城,不满二千刺配千里外牢城;强劫不杀伤人,元谋及下手人各依法七二,余刺配广南牢城。非阙食饥民,自依常法。令诸路转运司体量辖下灾伤州军,因阙食而为盗者,依敕断遣,毋得下司,候丰熟日缴纳中书。”

斩内殿直行王进、康得于班门。本班长行长随七三告其给假逃背为盗,鞠之得实也。以随为右侍禁。

王韶言:“是月甲寅,走马承受公事张佑赍敕字黄旗付本司,告谕熙河将士:‘如能协力一心,用命破贼,广有斩获,当比收复河州,倍加酬赏。’士皆感奋,军声大振。”李宪传云:河州见急,宪趣驰至军七四。晨起帐中,张敕字黄旗告吏士曰:“此旗,上所赐也,视此以战,帝实临之。”士争奋用命。按王韶所言,乃张佑赍至,不知与宪所张,为一为二。

曾布既受诏同吕惠卿根究市易事,或为布言:“中书每以不便事诘嘉问,嘉问未尝不巧为蔽欺,至于案牍往往藏匿改易,如不惩革此弊,虽根究无以见其实。”布又闻嘉问已呼胥吏持案牍还私家隐藏更改,遂奏乞出榜以厚赏募告者。明日,二十六日。上批:“依奏付三司施行。”布即榜嘉问所居。又明日,二十七日。惠卿至三司,召魏继宗及行人问状七五,无一有异辞者。惠卿退,以继宗还官舍,诘布所以辟继宗为指使缘由,再三诱胁继宗,令诬布以增加所言。继宗不从,反具以告布。惠卿又遣弟温卿密造王安石言张榜事,且曰:“行人辞如一,不可不急治继宗,若继宗对语小差,则事必可变。”而嘉问诉于安石尤切,安石欲夜收张榜,左右白以有御宝批,乃止。

是日,二十八日。惠卿以急速公事求独对,布亦具继宗所告曲折以闻,并言:“惠卿所见不同,不可共事,乞别选官根究。”未报,而中书建白,三司承内降当申中书覆奏取旨,乃擅出榜欲按治。诏官吏特释罪,其元批依奏指挥更不施行,榜仍缴纳中书。布论三司奏请御批,例不覆奏,且三司尝申知中书,虑无罪可放。寻有诏如布请,惠卿等愈侧目矣。


注释

知虔州都官员外郎刘彝“虔”原作“处”,据下文及宋史巻三三四本传改。

孙构“构”原作“桷”,据宋史巻三三一本传改。

上又忧熙河城寨气势未相接“势”原作“道”,据阁本改。

申提举司体量诣实“诣”原作“指”,据阁本改。

多寡之数“寡”原作“募”,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一四、六六之三七改。

馆阁校勘“馆阁”原作“阁门”,据阁本改。

履因求对“履”原作“上”,据阁本改。

二月原作“三月”,据阁本、活字本及本书巻二五〇熙宁七年二月辛卯条李焘注改。

三边借职王尹按:宋低级武官有三班借职而无“三边借职”,疑此处“边”为“班”之误。

一〇濬川杷“杷”原作“把”,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巻九二河渠志、长编纪事本末巻七七濬汴河改。

一一闭塞鱼肋河“闭”原作“开”,据阁本及本书巻二四八熙宁六年十一月丁未李焘注改。

一二若不辍工“不”原作“下”,据阁本及宋史巻九二河渠志改。

一三要见本后如何具奏阁本“后”下有“来”字,于义较长。

一四大使臣原作“大臣使”,据阁本乙正。

一五复增两浙预买䌷绢十二万“复”字原脱,据编年纲目巻一九及文义补。

一六劾罪以闻“劾”原作“效”,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七须考问从前差役卖屋纳役钱孰多孰少长编纪事本末巻七〇役法“屋”下有“赔填者与今卖屋”七字。疑是。

一八赊粜糯米“粜”,疑为“籴”字之误。

一九其言提汤缾亦令出钱必有人“其”原作“且”,据长编纪事本末巻七二市易务改。

二〇若每每忤圣意原脱一“每”字,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二一不知臣欲以此何为“此”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二凡近臣有夙望者“夙”原作“风”,据东轩录巻一〇改。

二三张粹明罢司农同上书“农”下有“也”字。按此句与上句“曾子宣罢司农也,吕吉甫代之”为并列句,疑脱“也”字。

二四则纳丞簿言“则”,同上书作“尽”;“簿”原作“薄”,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二五苏兖司马光纪闻巻一六同。按本书巻二一五熙宁三年九月乙未条李焘注引司马光日记作“苏衮”。下同。

二六张锷本巻甲子条作“张谔”。

二七看详边储“看”原作“考”,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八共思于悠永“共”原作“若”,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二之二二、治迹统类巻一六神宗朝议契丹地界、契丹国志巻二〇改。

二九事如闻于违越“闻”原作“间”,据同上三书改。

三〇理惟至于敷陈“惟”,同上三书作“荬”。

三一尽合拆移“拆”原作“折”,据上引宋会要及治迹统类改。

三二疆埸“埸”原作“场”,据阁本及上引宋会要及契丹国志巻二〇改。

三三禧书未拆“拆”原作“折”,据阁本、活字本改。下同。

三四日录原作“目录”,据阁本改。

三五龙川略志“略”原作“别”。按下文“禧初至时,上既面谕之矣”两句,乃龙川略志巻四契丹来议和亲中语,故据改。

三六转运使“使”原作“司”,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七前御史盛陶亦言“言”原作“然”,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八今官收利薄“今”原作“令”,据阁本改。

三九不知可信否“否”字原脱,据阁本及文义补。

四〇县官为给则三司经费无穷宋史巻三五五吕嘉问传,“给”下有“事”字,“无穷”作“有限”。

四一已少二千八百余贯“贯”字原脱,据阁本补。

四二承例行下时估据下文“自免行后来买卖造作,不得下行看估”句,疑此处“行下”二字为倒文。

四三吕嘉问“吕”原作“召”,据阁本改。

四四岁铸钱三万五十缗“十”,阁本作“千”。

四五在枢府考核文据“枢”下原衍“密”字,据邵氏闻见前录巻四、治迹统类巻一六神宗朝议契丹地界删。又同上二书,“核”作“校”。

四六且雁门者古名限塞“者”字与“限”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四七陛下既以臣言为不然“不”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四八补节级人员“节级”二字原脱,据宋史巻一九〇兵志,宋会要兵四之七、食货二之四补。

四九具奏所闻于继宗者“具”原作“且”,据阁本及治迹统类巻二二熙宁元祐议论市易、长编纪事本末巻七二市易务改。

五〇或市肆所无“市”上原衍“非”字,据宋史巻一八六食货志、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一九删。

五一非布私忿移怒“私”原作“沿”,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巻七二市易务改。

五二朝廷自来约束边臣不令生事“自”原作“己”,据宋会要蕃夷二之二三、治迹统类巻一六神宗朝议契丹地界改。又“朝廷”上宋会要有“郭庠事”三字。

五三尝越封陲之守“陲”原作“邮”,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二之二三、契丹国志巻二〇改。

五四窃惟两朝抚有万宇“宇”原作“守”,据阁本及宋大诏令二三一答契丹国书、宋会要蕃夷二之二一、治迹统类巻一六神宗朝议契丹地界及上引契丹国志改。

五五具达本国“国”,阁本及上引宋会要、宋大诏令、契丹国志作“因”。

五六监京城门“京”原作“禁”,据阁本及涑水纪闻巻一六、长编纪事本末巻六〇王安石事迹改。

五七可令司农寺发京仓常平麦“京”原作“寄”,据治迹统类巻一二神宗圣政改。“麦”,阁本及上引涑水纪闻、宋史全文巻一二均作“米”。

五八益置官场出粜“益置”原作“并至”,据阁本及上引治迹统类改。

五九政失厥中“政”原作“致”,据阁本及宋大诏令巻一五四政事、宋会要帝系九之一六、长编纪事本末巻六〇王安石事迹改。

六〇历月滋久“月”,上引宋大诏令、宋会要作“日”,疑是。

六一有所蠲放以和人情“所”字原脱,据宋史全文巻一二、长编纪事本末巻八一圣德补。

六二督索青苗钱甚急“钱”原作“者”,据宋史巻三一五韩维传改。

六三以易钱货“货”原作“贷”,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六四朝廷处之不疑“处”原作“虑”,据同上书及编年纲目巻一九改。

六五过而养人“而”,宋史巻三一五韩维传及上引编年纲目作“于”。

六六犹愈于过而杀人也同上二书作“犹愈过于杀人也”。

六七本传又云“又”原作“反”,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巻六〇王安石事迹下改。

六八而实录无此“无”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六九乃有此诏“乃”原作“又”,据上引长编纪事本末及文义改。

七〇机宜官“官”字原脱,据阁本补。

七一京东西阁本作“京西”。

七二元谋及下手人各依法“法”原作“发”,据阁本、活字本改。

七三长随阁本作“傅随”。

七四宪趣驰至军“驰”原作“治”,据阁本及宋史巻四六七李宪传改。

七五召魏继宗及行人问状“召”字原脱,据阁本及宋史巻三五五吕嘉问传、长编纪事本末巻七二市易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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