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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一起神宗元豐二年十一月儘是年十二月

續資治通鑑長編作者:李燾發佈:福哥

2020-6-5 01:37

巻三百一 元豐二年己未,一〇七九

起神宗元豐二年十一月儘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乙丑朔,禮院言:『明道山陵故事,啟菆,百官服初喪服,入內省,內侍省都知、押班以下,並軍員、三班使臣、伎術官不服。請如故事。』詔都知、押班以下並如百官服初喪服,余如故事。

詔京朝官、選人、使臣試中經、律令義,第一人循一資,稍優四人堂除,中等百三十人與先次家便,下等三百三十六人注官。

丁卯,罷京西路轉運副使周約,以權發遣度支判官、太子中舍李察代之,候山陵畢歸本司。

追封文思使李諒母天水縣太君趙氏永嘉郡夫人。以諒言趙氏韓王普之曾孫,獻穆大長公主之諸婦,乞依伯父端懿妻加贈例也。

三司言:『福建路臘茶自禁私販,官場漸多售者。乞自今歲計所市茶,預下轉運司,限當年運至京師。其江浙、荊湖、川峽路即權許通商。』從之。

戊辰,詔諸路州縣並禁樂至卒哭。既而禮院言:『案禮,葬而後虞,虞而後卒哭,卒哭而後祔。景德中,明德皇后百日為卒哭,卒哭後不禁樂。以百日為卒哭,蓋古之士禮,不當施於朝廷。』迺詔改卒哭為百日。

庚午,詔國子監直講、潁川團練推官王沇之除名,永不收敘。太常丞余中追一官,勒停。監東作坊門,河南左軍巡判官王沔之、秘書丞范峒沖替。沇之坐受太學生章公艙賂,補上舍不以實,罪當徒二年。中坐受太學生陳度賂,罪當杖。峒坐為封彌官漏字號。沔之、沇之弟,亦坐納賂,囑請於中、沇之等。皆因虞蕃上書,下御史台案劾,又用御史何正臣之請。獄辭所及,雖蕃所不言,皆得究治。沇之等雖會赦降,猶特責之。沇之始議送湖南安置,既而止除名。然太學一獄,逾年方決,追逮遍四方,蓋舒亶、何正臣為之。

詔:『虔州槍仗手千五百三十六人,撫州、建昌軍鄉丁、關軍、槍仗手各千七百十八人為定額。每歲農隙,輪監司、提舉司官按閱武藝,以備奸盜。』從前江西轉運副使蔣之奇請也。

樞密直學士、尚書右丞致仕李參卒。

乙亥,詔:『濮安懿王夫人還祔濮園,其令禮官議所以將奉禮儀以聞。』

丙子,知審官東院陳襄乞委本院官重定本院敕令式。從之。

丁丑,翰林學士章惇言:『竊稽典禮,下不得誄上,則大行太皇太后諡號,蓋非臣子之所敢專,將有所請。謂若請之太廟,於禮為宜。願付禮官詳議。』於是禮院言:『孝明皇后之喪,百官書諡,議讀之於廟,上於靈座。詔尚書省集百官議,皆曰:「母后之諡,則宜定於廟而讀之,以明受成於祖宗。孝明皇后諡,請百官議定,制下,乃遣官告於太廟而不讀。」今參詳古者諡法,後受之於夫,臣受之於君。大行太皇太后作配仁祖,於禮為尊,宜集官諡之於廟。又幼不誄長,子不爵母。內英宗皇帝廟室,於禮不當請諡。欲乞集中書、樞密院、侍從官、御史台五品、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宗室正任團練使以上,赴太廟行請諡之禮,然後詔有司作冊寶,告於天地、宗廟、社稷,讀於慶壽殿。』從之。

惇又言:『祖宗諸後諡皆二字,惟章獻明肅四字。』奏稟,上批:『太皇太后功德盛大,振古無有,四字為諡,大懼未足形容萬一。姑循故事而已,宜以四字定諡。』新紀於壬辰日書詔,大行太皇太后以四字定諡。

己卯,大祥祭如小祥禮。先是,禮院上大祥儀註:皇帝祥祭訖,釋小祥服,服素紗幞頭、幓黃衫、黑銀帶,群臣移班奉慰。上批:『宮中自實行三年之喪,宜不俟釋服受群臣慰禮。』至是,祥祭畢,上衰服如故,御殿之東間,群臣奉慰。

詔歲增給定州公使造酒糯米四百石,其冗食使臣仍別減定。先是,定州路安撫使薛向言:『公使錢,舊歲費萬二千餘緡,熙寧七年裁為八千緡,後增將官,將下增押隊使臣、軍班換前班武舉及第使臣、準備差使、教押軍隊指使、市易務監官,視舊增二十三員,公使錢不能贍,兼極邊錢帛、糧草常患不足,當無事時增置使臣,冗食廩祿,亦恐未為得策。乞增公使錢,並裁減諸路近歲增置冗食使臣。』故有是詔。

庚辰,詔禁軍教閱廂軍毋得以為作院工匠。

壬午,命輔臣祈雪。

癸未,上初見群臣於崇政殿西廡幄次。自是日御崇政殿聽政。新、舊紀並書始御殿,舊紀又書哀動左右四字。

己丑,上不視事。群臣請大行太皇太后諡於太廟。

庚寅,詔西京左藏庫黃金滿等十八人等第遷官。論討儂智春功也。

祠部言:『元豐元年,出度僧牒九千三百六十,今年出七千九百四十二。』上欲知二年之數,詔祠部以聞故也。

辛卯,詔遷祔濮安懿王三夫人,給鹵簿全仗,至國門外減半。以翰林學士章惇為遷護使,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李舜舉為遷護都監。賜主奉祠事濮國公宗暉銀二千兩、絹二千匹、錢三千緡,以給葬具。

詔太子少師致仕李端願,故獻穆大長公主之子,自致仕後,特給節度俸見錢之半,餘人不得援以為例。端願初以太子少保致仕,詔給節度使俸錢之半,至是驅磨請受官以謂非前任兩府不當得見錢,有增請錢萬餘緡。端願自陳,故有是詔。

權三司使李承之、戶部副使王居卿、判官劉珵各罰銅十斤。以手詔大行太皇太后神主虞主用桑栗二材,即為神體,三司乃榜雜買務市於閭閻下民之家,褻瀆之甚,無易於此,故罰之。

錄廣南西路鈐轄張述子援為三班借職,賜其家絹百匹。述歿於順州,援亦自有戰功,故優錄之也。

明州言高麗貢使乞市坐船,詔以靈飛,順濟神舟借之。又言明州象山縣尉張中嘗以詩遺高麗貢使,詔中沖替。

壬辰,吳充等上表請御正殿,不允。五請,乃從之。

翰林學士章惇言,宜以祖宗之命,奉上太皇太后尊諡曰慈聖光獻。詔恭依。

前權廣南東路提點刑獄許懋知賀州。王諤言,韶、英、南雄、連、賀、端、康、封、新九州宜依廣、惠、循、潮、南恩五州例,於四等已上主戶三丁取一為槍手。從之。

錄內殿崇班、順州同巡檢吳昊子願為三班差使。昊以瘴歿故也。

起居舍人、龍圖閣待制、知桂州曾布為龍圖閣直學士,以措置交趾事畢推恩也。

賜度牒三百給廣州濬城濠。

詔豐州許依威、茂州舉選人為京職官、縣令。

癸巳,詔開封府界教大保長充教頭,其提舉官以昭宣使、果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東上閣門使、榮州刺史狄咨為之。初,王安石議減正兵,以保甲民兵代之,於是始置提舉教閱之使,後又及於西北三路。太祖皇帝懲唐末、五代之亂,始為軍制,聯營厚祿,以收才武之士。宿重兵於京師,以消四方不軌之氣,番休互遷,使不得久而生變,故百餘年天下無事。雖漢、唐盛時,不可以為比。養兵之費,一出於民,而御戎捍寇,民不知有金革之事。安石曾不深究,而輕議變易,苟欲以三代之法行之於今,蓋不思本末不相稱,而利害異也。世議不以為然,後卒改焉。此據墨本編入。朱本簽貼云:檢會王安石日錄,安石嘗建言於先帝曰:『惟太祖軍制於今可行,今所置保甲、民兵也。』於太祖軍中製法並不相干,則先朝未嘗改太祖軍制。前史官乃以三代兵農之法為非,以誣先朝善政,合刪去。新本仍復存之,並載朱史簽帖,觀者當辨之。西北三路置提舉保甲,在三年六月十五日。王中正、咨等支賜,在此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兵志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以昭宣使、入內內侍省副都知王中正,東上閣門使狄咨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二十二縣,為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凡禁軍教頭二百七十,都教頭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為三等,馬射九斗、八斗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為出等。當教時,月給錢三千,日給食,官予戎械、戰袍,又具銀鍱、酒醪以為賞犒。三年,大保長藝成,乃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教保丁焉。凡一都保以相近者分為五團,即本團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長藝成者十人滾教,五日一周。五分其丁,以其一為騎,二為弓,三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舉。三年以下未見實月日,姑附此,須考。三路各置提舉官,在三年六月十五日。

詔金部郎中、權判都水監范子淵減磨勘二年,余推恩有差。以疏濬汴河有勞也。

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朱初平直集賢院。

賜度僧牒三千給兗州修聖廟。

十二月戊戌,詔自今解發進士,太學以五百人,開封府以百人為額。舊制,開封三百三十五人,國子監百六十人。熙寧八年合為一,以解額通取。至是復分,而太學生數多,故損開封解額以益之。朱史云:上欲漸復鄉舉裏選之制,廢科舉,使土田學校以命官,故損開封解額,以益太學。又簽帖云:以臣京親聞,並中書時政修入。此蓋蔡京私意也。新本止從墨本,今亦不取。

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言:『往時川峽絹匹為錢二千六百,以此編敕估贓,兩鐵錢當銅錢之一。近歲絹匹不過千三百,估贓二匹乃得一匹之罪,多不至重法,盜賊浸多。法寺乞以一錢半當銅錢之一。』從之。

己亥,禮院言:『奉詔詳定濮安懿王三夫人遷祔儀,請依令用一品鹵簿,依晉國大長公主故事,用鼓吹。』從之。仍詔啟菆等禮止令宗暉祭告,作哀志祝文並遷護使代作。

涇原路經略司言,西人張靈州奴偽為漢人,來偵邊事,會德音當釋。詔刺配郴州牢城。

詔外界青白鹽入河東路,犯人罪至流者,巡檢或寨主、監押、津堡官先次差替。從河東轉運使陳安石請也。

庚子,安陽縣主簿虞蕡、江陰縣主簿蔡卞、光祿寺丞袁默、杭州州學教授梅灝並為國子監直講,汝州司戶參軍丁執古為太學正,睦州司戶參軍葉景文為太學錄,並從張璪薦也。

錄故虔州觀察使趙光嗣曾孫說為三班借職。說母伊氏自陳,光嗣淳化中賜姓,授禮賓副使,擒夏州節度趙保忠,遷夏州防禦使,贈虔州觀察使,今子孫補官者皆亡,故錄之。

詔御史台重修一司敕。

詔置差西南兩路管勾祔葬文臣。

詔元日御殿儀仗人均差天武、神衛兵士。

壬寅,禮院言:『故事,現任文武升朝官之家,候祔廟畢嫁娶,京官以下過禫除。臣子喪制一等,而用吉禮有遠近之差,非是。乞見任文武官之家,候九虞祭畢為卒哭,許嫁娶。軍民過易月、禫除不禁,仍不用花彩。』從之。

詔自今申請財利與市易相干者,先下都提舉市易司相度。

都大提舉市易司王居卿言:『歲賜州府合藥錢,大郡二百千,小郡百千。乞以賜錢之半買藥於市易務,余聽州府自合藥。』從之,地遠不願買者聽。

詔:『荊南團結雄略等十二指揮昨戍順州等處,瘴沒者眾,其議優恤之。軍員子孫令步軍司降等安排,有殘疾及不願為兵若無子孫者,加賜緡錢。內軍士子孫弟侄刺為兵,並給賻,自除籍後更給糧兩月,填本軍,仍給其家孝贈。即父母年七十以上而無子孫可依者,特給小分請受。』

詔保州、廣信、安肅、順安軍興置水利。令定州路安撫使兼本路制置屯田使,以定州路制置屯田使司為名。差知保州張利一、河北沿邊安撫使劉琯兼同管勾定州路屯田公事,大理寺丞楊嬰充制置屯田司勾當公事。應系興置水利州軍,並逐州軍知州、通判兼管勾本州軍屯田公事。時政記,初八日事,二十七日改司名。

癸卯,遣官分詣近京岳、瀆神祠祈雪。

乙巳,御史中丞李定等言:『竊以取士兼察行藝,則是古者鄉裏之選。蓋藝可以一日而校,行則非歷歲月不可考。今酌周官書考賓興之意,為太學三舍選察升補之法,上國子監敕式令並學令,凡百四十三條。詔行之。

初,太學生檀宗益上書言太學教養之策有七:一尊講官,二重正祿,三正三舍,四擇長、諭,五增小學,六嚴責罰,七崇司業。上覽其言,以為可行,命定與畢仲衍、蔡京、范鏜、張璪同立法,至是上之。太學置齋舍八十齋,齋容三十人。外捨生二千,內捨生三百,上捨生百,總二千四百。生員入學本貫,若所在州給文據,試而後入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內捨生;間歲又一試,補上捨生,封彌、謄錄如貢舉法;而上舍則學官不與考校。諸齋月書學生行藝,以帥教不戾規矩為行,治經程文合格為藝。齋長、諭、學錄、學正、直講、主判官以次考察籍記。公試,外捨生入第一、第二等,參以所書行藝,預籍者升內舍。內捨生試入優、平二等,參以行藝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俱優為上,一優一平為中,俱平若一優一不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以升補人行藝進退,計人數多寡為學官之賞罰。緣升舍為奸者,論如違制律,不用去官赦原。學正增為五人,學錄增為十人,學錄參以學生為之。舊紀書學頒國子監敕式令、學令,新紀但書學令。

丙午,御史舒亶言:『今法度之在天下,其官吏之賢否,猶有監司案視焉。至於京師之官府,乃漫不省治,而御史或莫得行其職也。誠使應在京官局、御史得以檢察,按治一切,若監司之於郡縣,其庶幾人知畏向,而法度有維持,是亦周官之遺意。』

詔取編敕所海行在京官司見行條貫,並一時指揮,並錄送御史台。如官司有奉行違慢,即具彈奏。除中書、樞密外,仍許暫索文字看詳。後御史中丞李定言:『乞依故事,復置吏、兵、戶、刑、禮、工六案,點檢在京官司文字,每案置吏二人,罷推直官二員。』從之,仍增置台官一員。職官志以舒亶言系之熙寧九年,誤也。仍增置台官一員,當考。三年五月二日,增主簿一員。舊紀書御史台隨尚書六曹置六察,糾在京官司。新紀但書置御史六察。

定州安撫使韓絳言:『大理寺丞楊嬰尋訪得定州界,西自山麓,東接塘淀,綿地百餘裏,可以瀦水,設為險固,願聽營葺。』從之,仍以引水灌田陂為名。初八日,又二十七日,可考。

增雄州公使錢二千緡,以坊場錢給。以知雄州苗授言,熙寧中裁減公使錢為八千緡,用度不足,州當國信往來頓舍之地,非他郡比故也。

丁未,太常丞、檢正中書孔目、吏房公事曾伉減磨勘二年,賜銀絹,檢詳文字官吏等推恩有差。以詳定閒冗文字畢也。

御史舒亶言:『比聞朝廷遣中官出使,所至多委州郡造買器物,其當職官承望風旨,追呼督索,無所不至,遠方之民受弊良甚。乞重立條約。』詔兩浙提點刑獄司體量實狀以聞。

戊申,詔三司委諸路監司檢察撫養士卒、犒設蕃部錢,具有無違法以聞。

詔蓬、閬州免役錢以家業多少定數。以利州路提舉司言所部役錢法未均,蓬、閬二州上戶家業多而稅錢少,下戶家業少而稅錢多,至第一、第二等戶輸納錢少於第四、第五等故也。

廣南西路提舉常平等事劉誼言:『廣西一路,戶口才二十餘萬,蓋不過江淮一大郡,而民出役錢至十九萬緡,募役實用錢十四萬緡,餘四萬緡謂之寬剩。百姓貧乏,非他路比,上等之家不能當湖湘中下之戶,而役錢之出,概用稅錢。稅錢既少,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復算於身丁。廣西之民,身之有丁也,既稅以錢,又算以米,是一身已輸二稅,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之,而又敷以役錢,甚可憫也。奈何州郡冗費略不裁損,一切與他路同乎?勘會廣南東、西路監司、提舉司吏人一月請給,上同於令錄,下倍於攝官。責之倉法,不免時時貨取。風聞跡露,遂行首告,甚不稱朝廷厚祿養廉之義。謂當裁損,以減雇錢,庶以寬身丁、田米之所出,與夫下戶之役錢,甚大利也。』詔下本路提舉官齊諶相度。諶謂監司、提舉司吏及通引官、客司,月給錢第減二千,歲可減役錢一千二百餘緡。從之。朱本簽帖:誼章雲,無施行,例不書,前史官載此欲以誣役法,非便,今刪去。新本已如墨本,具載,今從之。

辛亥,詔河東路經略司,如西人深入寇掠,許以西界投降人馬與擄過漢界人馬交會。以本司言西人慾交會故也。

權發遣瀘州喬敘言:『乞委臣密諭羅氏鬼主,若乞弟尚敢擾邊,聽羅氏一面討伐,隨功酬答。』詔敘常以恩信撫納,無令失其歡心。五月六日,敘乞巡邊。

提舉廣南東路常平等事林顏言:『今天下之民,家為之保,保為之長,長為之正者,豈特不容其奸而已,蓋歸兵食於農,藏武士於耕夫,所謂教而後使之道也。故其法一總於兵部,而畿內之人,陛下又歲賜引見,旌其藝能以勸之。其在五路,則又使有司以時遣官,分行案視。法既久而令益信。然則舉而加諸四方,其無不聽者。今二廣之民,亦有五保之籍。竊聞廣西緣邊稍已肄習武藝。東路雖間有槍手,然保甲之教尚闕。欲乞本路沿江海諸州,依西路法訓閱,使其人既熟山川之險易,而又知夫弓矢金鼓之習,則一方自足為備,可以不勞北兵矣。』詔下廣南東路經略、轉運、提舉、鈐轄司相度,皆言廣、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並邊及江海,外接蠻賊,可依西路保甲教習武藝。從之。顏,福州人也。舊紀書辛亥詔廣南東路保甲隸以武事,新紀不書。

壬子,詔開封府界牧地可耕者為官莊。從都大提舉淤田司請也。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西人來略綏平寨、雕窠鋪,權都監高永能等與戰有功。詔以功次減磨勘年、轉資、給賜有差。

定州路安撫司言,廣信軍民於原逃入北界,妻子初實不知。詔原家屬送荊南編管,廣信軍官吏不覺察,劾罪以聞,雖遇德音不原。

癸丑,增明州公使錢為二千六百緡,以高麗貢使出入故也。

丙辰,庫部員外郎、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賈青遷祠部郎中。以措置鹽事有勞也。

出度僧牒二千給景靈宮諸神御殿供帳之費。

錄北界人翟公瑾為三班借職,差江南指使。以定州路安撫司言,公瑾屢泄契丹事,懼禍,挈妻子來歸故也。

定州韓絳乞借安撫司封樁錢五千緡,市水地為屯田。從之。

丁巳,始御垂拱殿。舊紀書此,新紀削去。

詔諸路應發坊場錢百萬緡,令司農寺分定逐路年額立限,於內藏庫寄納。

戊午,詔御史中丞李定同御史丁執禮、舒亶、何正臣根治三司及提舉帳司互奏事實以聞。時提舉帳司王安禮與管勾帳官孫杞互有所奏故也。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王安禮罰銅。

御史舒亶言:『流內銓選人舊無籍記,其間妄冒偽濫之弊,官司莫得而知,乞置簿以備檢用。』從之。

己未,詔在京市易務官吏轉官、減磨勘年、賜緡錢有差。以三司言市易務去年八月至今年七月,收息錢、市利錢總百三十三萬餘緡也。

賜前知渭州徐禧錢五百千。以措置邊防事畢,禧遭喪去官也。

改開遠門外浮橋為土橋,從提舉導洛通汴司請也。

庚申,遼主遣長寧軍節度使蕭寧,太常少卿、史館修撰韓君俞來賀正旦。

詔都官員外郎、權發遣三司度支判官李琮陞一任;余減磨勘年,循資堂除,先次優便差遣者二十八人。以根究江東、兩浙路逃絕虧陷稅役等錢九十九萬緡也。

祠部員外郎、直史館蘇軾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令御史台差人轉押前去。絳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詵追兩官勒停。著作佐郎、簽書應天府判官蘇轍監筠州鹽酒稅務,正字王鞏監賓州鹽酒務,令開封府差人押出門,趣赴任。太子少師致仕張方平、知制誥李清臣罰銅三十斤。端明殿學士司馬光、戶部侍郎致仕范鎮、知開封府錢藻、知審官東院陳襄、京東轉運使劉攽、淮南西路提點刑獄李常、知福州孫覺、知亳州曾鞏、知河中府王汾、知宗正丞劉摯、著作佐郎黃庭堅、衛尉寺丞戚秉道、正字吳琯、知考城縣盛僑、知滕縣王安上、樂清縣令周邠、監仁和縣鹽稅杜子方、監澶州酒稅顏復、選人陳珪錢世雄各罰銅二十斤。

初,御史台既以軾具獄上法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於是中丞李定言:『軾起於草野垢賤之餘,朝廷待以郎官館職,不為不厚,所宜忠信正直,思所以報上之施,而乃怨未顯用,肆意縱言,譏諷時政。自熙寧以來,陛下所造法度,悉以為非。古之議令者,猶有死而無赦,況軾所著文字,訕上惑眾,豈徒議令之比?軾之奸慝,今已具服。不屏之遠方則亂俗,再使之從政則壞法。伏乞特行廢絕,以釋天下之惑。』

御史舒亶又言:『駙馬都尉王詵,收受軾譏諷朝政文字及遺軾錢物,並與王鞏往還,漏泄禁中語。竊以軾之怨望、詆訕君父,蓋雖行路猶所諱聞,而詵恬有軾言,不以上報,既乃陰通貨賂,密與燕遊。至若鞏者,向連逆黨,已坐廢停。詵於此時同罣論議,而不自省懼,尚相關通。案詵受國厚恩,列在近戚,而朋比匪人,志趣如此,原情議罪,實不容誅,乞不以赦論。』又言:『收受軾譏諷朝政文字人,除王詵、王鞏、李清臣外,張方平而下凡二十二人,如盛僑、周邠輩固無足論,乃若方平與司馬光、范鎮、錢藻、陳襄、曾鞏、孫覺、李常、劉攽、劉摯等,蓋皆略能誦說先王之言,辱在公卿、士大夫之列,而陛下所嘗以君臣之義望之者,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疏奏,軾等皆特責。獄事起,詵嘗屬轍密報軾,而轍不以告官,亦降黜焉。

軾初下獄,方平及鎮皆上書救之,不報。方平書曰:

臣讀春秋傳,晉叔向被囚,時祁奚老矣,聞之,乘驛而見執政韓起,為言叔向謀而寡過,惠訓不倦,宜蒙寬宥之意。起與之同乘,以言諸公而免之。祁奚不見叔向而歸,蓋祁奚之言為國,非私叔向也。今日傳聞有使者追蘇軾過南京,當屬吏。臣不詳知軾之所坐,而早嘗識其為人,起遠方孤生,遭遇聖明之世,然其文學實天下之奇才。向舉制策高等,而猶碌碌無以異於流輩。陛下振拔,特加眷奨,由是材譽益著。軾自謂見知明主,亦慨然有報上之心。但其性資疏率,闕於審重,出位多言,以速尤悔。頃年以來,聞軾屢有封章,特為陛下優容。四方聞之,莫不感嘆聖明寬大之德,而尤軾狂易輕發之性。今其得罪,必緣故態。但陛下於四海生靈,如天之無不覆冒,如地之無不持載,如四時之無不化育,於一蘇軾豈所好惡!

伏惟英聖之主,方立非常之功,固在廣收材能,使之以器。若不棄瑕含垢,則人才有可惜者。昔季布親窘高祖,夏侯勝誹謗世宗,鮑永不從光武,陳琳毀詆魏武,魏徵謀危太宗,此五臣者,罪至大而不可赦者也。遭遇明主,皆為曲法而全之,卒為忠臣,有補於世。自夫子刪詩,取諸諷刺,以為言之者足以戒。故詩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當世之事,語涉謗黷不恭,亦未聞見收而下獄也。唐韓愈上疏憲宗,以為人主事佛則壽促。此言至不順,憲宗初大怒欲誅之,其後思之曰:『愈亦是愛我。』今軾但以文辭為罪,非大過惡,臣恐付之狴牢,罪有不測。惟陛下聖度,免其禁系,以全始終之賜,雖重加譴謫,敢不甘心!臣自念朽質,上荷異恩,今伏在田廬,無復涓埃之補。竊慕祁奚雖老,猶不忘公室而申請叔向之義,僭越上言,自干鼎鉞。朱本改墨本云:軾坐久不得進怨望,凡上所施為,皆作詩詆訿,無所不至;及受僧屬,以畫為求紫衣度牒於王詵。詵坐受軾謗訕文書,及借軾錢攜婢妾出城與宴飲,事發,更遣人抵鞏、轍,諭使毀匿所謗訕文書。轍坐受詵指諭,鞏坐與詵、軾交通,而方平等亦並與軾往還,受其謗訕歌詩。按朱本所改舒亶章云:『陰通貨賂,密與游宴。』可具見矣。坐久不得進怨望詆訿,則史臣崇飾之辭也。今但依墨本及新本一〇。又朱本亦不載李定言。方平、鎮救軾,據邵伯溫見聞錄。方平疏,取之本集。鎮疏未見。劉安世元城語錄云:方平疏亦不果投。當考。王銍元祐補錄:沈括集雲,括素與蘇軾同在館閣,軾論事與時異,補外。括察訪兩浙,陛辭,神宗語括曰:『蘇軾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括至杭,與軾論舊,求手錄近詩一通,歸則簽帖以進,雲詞皆訕懟。軾聞之,復寄詩。劉恕戲曰:『不憂進了也?』其後,李定、舒亶論軾詩置獄,實本於括雲。元祐中,軾知杭州,括閒廢在潤,往來迎謁恭甚。軾益薄其為人。此事附註,當考詳,恐年月先後差池不合。

軾既下獄,眾危之,莫敢正言者。直舍人院王安禮乘間進曰:『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語言謫人。按軾文士,本以才自奮,謂爵位可立取,顧碌碌如此,其中不能無觖望。今一旦致於法,恐後世謂不能容才,願陛下無庸竟其獄。』上曰:『朕固不深譴,特欲申言者路耳,行為卿貰之。』既而戒安禮曰:『第去,勿漏言。軾前賈怨於眾,恐言者緣軾以害卿也。』始,安禮在殿廬,見御史中丞李定,問軾安否狀,定曰:『軾與金陵丞相論事不合,公幸毋營解,人將以為黨。』至是,歸舍人院,遇諫官張璪忿然作色曰:『公果救蘇軾耶,何為詔趣其獄?』安禮不答。其後獄果緩,卒薄其罪。此段據田畫一一所作王安禮行狀。舊紀書庚申直史館蘇軾怨望,作詩詆訕,貶黃州團練副使。駙馬都尉王詵與軾燕遊,貨賂交通,漏禁中語,追兩官,勒停。王鞏等受軾謗訕詩,降黜、責金者二十三人。新紀削去。呂本中雜說:元豐年,蘇子瞻自湖州以言語刺譏,下御史獄。通略云:李定等言軾在七月己巳。今聯書之。吳充救軾,據呂本中雜說。王安禮救軾,據田畫所作安禮行狀一二。吳充方為相,一日問上:『魏武帝何如人?』上曰:『何足道!』充曰:『陛下動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以堯、舜為法,而不能容一蘇軾,何也?』上驚曰:『朕無他意,止欲召他對獄,考核是非爾,行將放出也。』

辛酉,詔定州路安撫使韓絳提舉定州路水利事,仍以提舉定州路水利司為名。知保州張利一、緣邊安撫副使劉琯管勾定州路水利公事。大理寺丞楊嬰水利司勾當公事應與水利州軍知州、通判並同管勾。時保州、廣信安肅順安軍興水利屯田,詔以屯田司為名,而絳言恐敵疑增塘濼,故改之。初八日可考。

詔提舉教習開封府界大保長王中正、狄咨與上等支賜。又詔依中正等所乞,差開封縣保甲大張平等隨行點集使喚,仍每人日與食錢五十文、米二升。又詔隨行監教使臣十一人,並特與給馹券。此並據御集增入。中正詔與上等支賜及使臣馹券,皆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事。大張平錢米亦二年事,今附見。十一月二十九日,始差中正及咨提舉。

詔大理寺丞王觀除名,永州編管,坐如江都縣受賄枉法罪至流也。

壬戌,詔恩賜歸明人田宅毋得質賣。以編敕所言,賜田宅本欲化外之人有業可歸,不當許其質賣也。

詔:『軍士若系在公之人招捕及因亡匿首獲在大禮降御札後者,賞賜減半給。招捕及首獲去肆赦一月內者,勿給。』從知保州張利一請也。

步軍司言:『奉詔唐、汝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以四百人為額。請以唐州方城縣為右第十一指揮,汝州襄城縣為左第十二指揮。』從之。

詔:『在京管軍臣僚,外任路分兵官、將副、押隊使臣,禁出謁及見賓客,著為令。』

詔開封府界旬上保甲依五路增給米,月三斗。

詔雅州榮經縣依威、茂、黎三州免輸義倉米,以所領戶雜蕃人也。

甲子,禮院言:『唐開元六年,太常以昭成皇太后諡號不應稱「太」,禮部報曰:「入廟稱後,義繫於夫。在朝稱太后,義繫於子。今百司文牒及奏狀恐不合除『太』字。如諡冊入陵,神主入廟,即去『太』字」。奏可。又大中祥符六年,改正元德皇后徽名,升祔於太宗廟室。今參詳大行太皇太后祔仁宗陵廟,當去「太」字。冊文初稱大行太皇太后,所上尊諡即稱慈聖光獻皇后。諡寶宜以「慈聖光獻皇后之寶」為文。余行移文字及奏報,即存「太」字。』從之。

皇城使、知安肅軍王臨為兵部郎中、直昭文館、知齊州。臨兄廣淵子得君,賜同進士出身。臨知安肅軍朝辭,得召見。上問廣淵家世,臨具以對。翌日,手詔曰:『廣淵,昔先帝在藩邸時早已知其姓名,加意眷顧。洎潛德升聞,入承大統,簡於淵衷,彌所親厚。逮治平纘服之初,偶以哀傷過禮,玉體爽豫,而中外危論,紛然錯出,當時執政大臣亦已為之搖動。廣淵以受遇感慨,橫身不懼,委曲宣揚盛德,由是邪議少沮,然亦未至釋然無疑。繼得聖躬漸就康復,群臣雖日進見,皆閔然畏避,莫能識察。獨廣淵間受密旨,道其實於二府。自是先帝始得親決庶政,以幸天下。跡其公忠王朝,固非淺寭者。不幸命奇,未及褒顯,遽已雲歿。今獨其弟臨、其子得君仕宦,稍著其議旌錄之。』故有是命。元豐元年三月二十三日,王得君與堂除差遣,可併入此。王臨換官除職,得君賜出身,史不着其年月。據臨元豐元年十一月自陳表雲,是元豐二年。今附見年末。按御集,詔書凡是上所自撰者皆編次,獨無此詔書,不知何故,當考。墨本廣淵傳亦無此詔,獨朱本有之。詔書雲英宗始得親決庶政,似與慈聖光獻傳稍相違戾。不知果是何月日下詔,當考。

是歲,宗室賜名、授官者四十七人。斷大辟八百六人。


注釋

詔西京左藏庫黃金滿等十八人按:西京左藏庫為庫名而非官名,宋諸司使中有西京左藏庫使,見宋史巻一六九職官志,據文,疑『庫』下脫『使』字。又『十八』,閣本作『十』。

說母伊氏『伊』,閣本作『尹』。

瘴沒者眾『沒者眾』原作『疫數多』,據宋史巻一九四兵志改。

加賜緡錢『加』原作『第』,據閣本改。

百四十三條宋史巻一五神宗紀、宋會要職官二八之九、玉海巻一一二學校門元豐太學三舍法皆作『百四十條』。

試而後入『入』原作『八』,據上引宋會要、玉海改。

上舍分三等『上舍』二字原脫,據宋史巻一五七選舉志、編年綱目巻二〇、通考巻四二學校考補。

所至多委州郡造買器物『至』原作『主』,據閣本改。

則史臣崇飾之辭也『臣』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〇今但依墨本及新本閣本無『及新本』三字。

一一田畫閣本作『田晝』。按:宋史巻三四五有田晝傳,巻二〇八藝文志有田晝集二巻、疑是。下同。

一二據田畫所作安禮行狀『狀』原作『述』,據上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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