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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七起神宗元丰三年八月尽其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李焘发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三百七 元丰三年庚申,一〇八〇

起神宗元丰三年六月尽其月

八月辛卯朔,陕西转运使、权管勾鄜延路经略司李稷言:“前经略使吕惠卿亲奉圣训,措置边计,已见成效,讲颂圣德,刻之乐石,将以传示无穷。石工未毕,惠卿以忧去位,缘未经进御,不敢题额。臣今摹墨本上进,乞赐之名。”诏以元丰理戎之碑为额。

御史丰稷言:“朱初平、刘谊往琼管体量安抚。闻初平轻信寡谋,尝招诱蛮人杨光僭等,几被囚执,仅获生还。今持节度海,经制黎蛮,先声已轻,难致后实。伏望改授详练之士,镇抚南徼,免生事变。”不报。或并入初命,时七月戊寅。

太常博士、权发遣司农都丞吴雍言:“议定淮、浙两路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人,裁省钱二十八万四千九百余缗,会定岁用,有宽剩钱一百四万余缗,诸路役书多若此类。乞先近京三两路修定,下诸路依仿报应。”从之。令吴雍与司农寺主判详定。

详定礼文所言:“明堂昊天上帝礼神之玉当用苍璧,今用四圭有邸,伏请改用苍璧礼天。其有司摄事五帝,亦乞依大宗伯礼神之制,陈玉各仿其方之色。”从之。是月己酉王祖道云云,当并此。礼文第三巻明堂燎坛篇载此事,与实录稍不同,今从实录。

京东转运司言:“潍州白浪河每岁渰浸护城堤岸,去年费梢草万余,仅免水患。知州事、驾部郎中杨采开河引导,遂不至城下,费省患弭。”降敕书以奨之。

癸巳,诏诸州司理参军,自今并依旧条差注,更不奏举。

诏文武官非相统摄而官同者,其序位以职,职同以服色,服色同以资序,资序同以改官,改官同以出身。

诏商、虢州保甲内大保长一例集教,其保甲隶兵部。以提举义勇、保甲张山甫言“商、虢州无义勇,有保甲,山险民居远者,法不教阅上番”,故有是诏。提举河东义勇、保甲王崇拯、黄廉言,集教义勇、保甲,绛、晋、泽、潞、威胜等五州、军,三十二县,置八场节级、大保长,总三千六百人,太原府、忻、代、平定、汾、隰、石、岚、宪、岢岚、保德、火山、宁化等十三州、军,三十七县,置九场节级、大保长,总三千七十人。

诏蒋之奇见勘熙州赵济公事日久,其干系人宜先次断放。又诏之奇点检到环庆经略安抚司违法支用抚养士卒钱,官吏不以赦降去官原免,根究以闻。

司农寺言:“免役、坊场钱人户不愿赴州,而愿就县输送,或缘官司失催纳,而因驱磨帐状,却行收敛,重为烦扰者,皆乞除免于干系人理纳。”从之。

甲午,湖南安抚使谢景温、转运副使朱初平、判官赵扬言:“知邵州关𣏌乞于诚、徽州融岭镇置城寨,可绝边患。然兴役动众之初,须当量差兵马防托,乞下沅州相度。如合增置堡寨,亦令乘此机会择要害之地同时建立,两路协力,兵势益张。城寨既成,道路通达,弹压蛮猺,不致生事。”从之。仍差潭州驻札京东第一将,权驻邵州。

知沅州谢麟言钱粮有备,乞修托口寨。从之。

诏令韩存宝选人告谕蛮族,如能向顺,即将老稚监质,点发丁壮令作先锋。如获乞弟首级,并依官兵推赏,若不用命,意持两端,即行诛剪。兼乞弟党与不坚,即易为攻取,若未遇乞弟,先杀蛮人,稍致一两族疑惧,则人人皆有斗心,或协力拒捍官军,或相为耳目以资寇利。令存宝全以重兵威势弹压,须使其自相攻讨,尽获首恶,覆其巢穴,即为全功。

上批:“京西军贼张晏等数日未见续奏斩捕,可令提点刑狱司日具杀获贼徒人数,及捕盗官行径袭逐所在以闻。”

详定礼文所言:“亲祠景灵宫、太庙,伏请设御洗于阼阶东南当东霤,皇帝立于洗南,北向盥。侍臣奉槃者东面于庭南,奉匜者西面于槃东,执巾者亦西面于匜北。诸祀祭并有司摄事并准此。”从之。礼文三年八月四日依奏,八月二十一日,又请明堂大享准此。今既称诸祀祭并有司摄事并准此,则八月二十一日依奏可削也。

丙申,诏学士院于尚书省、枢密院用咨报。

又诏宗室袒免以下亲,其俸钱支见缗。

详定礼文所言,刘几请依景祐中例,择近上使臣,修制大乐器。从之。

刑部言,知泾州、虞部员外郎苏涓相度检计石渠桥工不当,请罚铜二斤。诏特展磨勘二年。

又言,大理寺丞锺正甫、韩宗儒书增饰执政语,并报上不以实。诏追一官勒停。此事当考。乙卯日周沃责官,韩宗儒何人?

诏秘书丞监在京粮料张仲安、著作佐郎孙朴、将作监主簿孙野,并赎铜特冲替。西头供奉官白随降一官,远小处监当。中书主事周温降一资。余吏人江文等,各降名决杖有差。朴、野皆知枢密院孙固子。先是,仲安当随郭逵应副安南军期,遣侄张愿夫于固家向问周沃分析郭逵书事,朴、野为愿夫候消息于随、文处,御史台鞫得实故也。朱本六月壬辰朔,御史台言,奉诏推治孙野等事,乞展限日。上批:“如根究已得其情,理可勿禁,先次责出,听展二十日。”新本削去,今附注此,六年七月固乃罢。

又诏驾部员外郎、前提举熙州市易汲逢赎铜十斤,改勒停为冲替。权发遣提举秦凤路常平等事李孝博特冲替。孝博尝奏逢不法事,故先勒停逢使劾之。案既上,逢坐以前界市易息衮入后界,闻奏,法止杖一百,故逢免停废,而孝博奏逢事状过实,责之。

丁酉,御史丰稷言:“伏睹朝廷训练五路民兵,委提点刑狱官提举,胡宗愈、汪辅之久不称职,乃以黄廉等代之。宗愈外除方州,辅之差权发遣开封府推官,除授不同,众听所惑。辅之未至阙廷,改授广南东路转运副使。刑狱之柄既以无功而罢,漕运之权岂宜轻付!案辅之素守乖污,天资刻薄,伏望改授一合入差遣。”诏辅之依旧开封府推官,以太子中舍人孙迥为广南东路转运副使。六月丁巳辅之除府推,九月癸亥分司。

上批:“今日御史何正臣上殿札子,言方泽前后议论反复,操守颇邪,朝廷乡已照见奸回,罢其职事,不宜延对,以惑士听,可依所奏。”时正臣言泽顷任江西提举官,沮难役法,司农寺奏劾抵罪,今忽召对,中外疑惑,故罢之。

戊戌,诏太常寺将来明堂、景灵宫、太庙,并用所肄习新定乐章。

又诏两制、台谏至总管、监司,各举堪应武举进士一人以名闻。

己亥,群臣上表乞御正殿,复常膳。不允。自是五上表,乃从之。

诏濮安懿王子赠武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楚国公宗荩,可依宗治例,迁一子官。

诏审刑院并归刑部。以知院官判刑部,掌详议、详覆司事;其刑部主判官二员为同判刑部,掌详断司事;详议官为刑部详议官。

罢诸路提点刑狱司检法官,见任者听满任。

赐常平米二万石,坊场钱三万缗,付梓州路转运司应副夷事。

中书奏:详定重修编敕所修立告捕获仓法给赏条,欲依所定。上批:“不行,可并依旧给全赏,虽系案问亦全给。”时议者欲渐弛仓法,故修敕官先宽其告赏,自一百贯分等至三百贯,而按问者减半给之。中书以熟状进,而有是命。此据朱本以御笔添修云,上察见其情,寝之。新本自“时议者”至“寝之”,并削去。今但削“上察其情寝之”等七字,五月十三日、十五日。

庚子,上批:“同知谏院黄颜,向以疾病,精神顿弊,自居谏职,无所建明,可罢职知礼院。以国史院编修官、江阴县主簿、崇文院校书蔡卞为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同知谏院、兼管勾国子监。”

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上所修备对,言:“周家冢宰,岁终令百官府正其治,受其会;小宰以叙受群吏之要。所谓会要者,正今中书之所宜有也。自汉至唐,旷千百年,莫知议此,故有决狱、钱谷之问而不克对者。创自睿意,俾加纂集。臣攟摭故实,仅就巻帙,凡为一百二十五门,附五十八件,为六巻。事多者分上中下,共为十巻。”诏中书、门下各录一本纳执政,仍分令诸房揭帖。初,书成,仲衍欲求上览,以冀功赏。上以为此书乃臣备君问之书,不当奏御,故有是诏。仲衍又言:“臣愿申前日备问之诏,修日成月要岁会之法,以要官府群吏之治,则唐、虞、成周考绩之效,不日而见,非止周知名数而已。”元年闰正月十三日向宗儒及仲衍编修。

壬寅,诸王府翊善、太常少卿、直史馆冯浩为光禄卿、提举崇禧观。浩在诸王府凡十数年,章辟光既逐,它日岐王颢问曰:“辟光今安在?”浩对曰:“大王但以忠孝为心,辟光小人,不足问也。”问章辟光据鲜于绰传信录,当检浩初入王府月别修。

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太子中允、馆阁校勘蔡京为集贤校理、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河阳言:“雄武埽七月己丑河水变移,埽岸危急,已发河阴济源县急夫各千人救护。”上批:“今岁夏秋农时,并河之民累经调发,人力已困,又前奏雄武流离埽已远,更无可虞,岂有伏槽之际致危急之理!此乃官司不恤,百姓疲于役事,信监埽使臣张皇呼索。可遣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杨景略案视,如不应差发,劾罪以闻。”七月己丑二十八日。

详定礼文所言:“谨案周礼有称昊天上帝,有称上帝,有称五帝。称昊天上帝者,一帝而已,如‘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之类是也。称上帝者,昊天上帝及五帝,如‘类造上帝封于大神’之类是也。称五帝者,昊天上帝不与,如‘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之类是也。繇是而言,则经所谓‘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者,与周礼所称上帝同矣。其将来祀英宗皇帝于明堂,当配昊天上帝及五帝。”知礼院赵君锡、杨杰、王仲修,检讨杨完、何洵直言:“谨案周礼掌次职曰:‘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祀五帝,则设大次、小次。’又司服职曰:‘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明上帝与五帝异矣。则孝经所谓‘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者,非可兼五帝也。考之易、诗、书所称上帝非一,易曰:‘先王作乐崇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诗曰:‘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又曰:‘上帝是祇。’书曰:‘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又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如此类者,岂可皆以五帝而言之。自郑氏之学兴,乃有六天之说,事非经见。至晋泰始初,论者始以为非,遂于明堂惟设昊天上帝一坐而已。唐显庆礼亦止祀昊天上帝于明堂。今大飨在近,议者犹以谓上帝可以及五帝,臣等请如圣旨,祀英宗于明堂,惟配上帝,以称严父之意。”诏如君锡等议。五月二日甲子、七月二十七日丁亥、明年四月十二日己巳,当考。

曾肇言:曾肇议或可削去,既不行又不合也。“臣昨与详定郊庙礼文张璪等申中书,请将来祀英宗皇帝于明堂,以配昊天上帝及五帝。又礼官赵君锡等亦别具状,请惟以配上帝。君锡等以谓上帝者一帝而已。准中书批下二状,奉圣旨依赵君锡等议施行。臣以有司职当奉诏,已依圣旨与张璪等讲求裁定奉祀仪注闻奏矣。然臣承学愚陋,虽以诏书从事,退伏思念,犹窃有疑。夫私有所疑,而依违苟且,怀不尽之情以事陛下者,非臣子之义也。故臣不敢避僭黩之诛,愿毕其说。夫礼莫严于祭,祭莫重于天神,故扬雄曰‘祭莫重于地,地莫重于天’,言祭祀之重,莫如天也。今明堂以享天神,而所祀之神忽有更易,此诚务稽古训而不牵于诸儒之说,欲推英宗独配一帝,以笃严父之义,且合于孔子所谓‘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之文,此诚非愚臣思虑之所能及也。然犹窃有所疑者。以经考之,凡称上帝见于易、诗、书者甚众。然其旨非主于分辨神位,故统而言之,或谓昊天,或谓五帝,或兼谓昊天、五帝,皆莫得而考。至其见于周官者,则以祭祀言之,以祭祀言之,则主于分辨神位,其辞不可以乱。而有称昊天上帝,有称上帝,有称五帝者,此臣之所不能无疑也。夫以昊天上帝与上帝为一邪,则其辞亦当一而已,不当或称昊天上帝,或称上帝。圣人法言,恐不如是。周官称昊天上帝者二:曰‘禋祀昊天上帝’,又曰‘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其余皆称上帝或五帝,而今欲以昊天上帝与上帝为一神,此其可疑者一也;又‘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两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又曰‘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故先儒以谓四望非地,则上帝非天,断可识矣,此其可疑者二也;又‘大旅上帝,则张毡案,设皇邸;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则上帝又与五帝异矣,此其可疑者三也。故臣前与张璪等议,以谓周官所言昊天上帝则一帝而已,言上帝则谓昊天上帝及五帝,言五帝则昊天上帝不与。此虽古人所未尝言,然以意推之,所谓上帝者,既不与昊天上帝同文,又与五帝异礼,则其义恐或如此。夫五帝之在天,盖非人之所敢知,所据者经而已。然自秦、汉以来,典籍不全,礼文残阙,经之可考者无几,而今欲舍周官之明文,以疑辞虚说,轻废历代至尊至重之祀,故虽朝廷已有定论,而惓惓之私犹不能无疑者也。传曰:‘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又曰:‘与其过而废之,宁过而存之。’晋之泰始,唐之显庆,虽尝彻去五帝之配,然不旋踵而复。则亦未足为法也。伏惟陛下圣哲文明,动与道会,畏天事神,恭敬诚悫,岂独于此大祀易于更变?殆有司稽考发明,有所未尽,不足以上当圣心,此臣之责也。书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先王之于所疑,其谨如此,况先帝所配天神重祀,固未可以偏辞决也。伏望留神省察,更诏侍从、台阁之臣博加考议,以求其当,仰称陛下畏天事神,恭敬诚悫之意。”肇云元丰三年祀英宗于明堂,惟以配上帝,仍诏礼官与详定郊庙礼文官同撰仪注。璪等与君锡等异议,诏从君锡等议,肇又独上此奏。

癸卯,彗犯轩辕。

甲辰,诏吏部流内铨,自今称尚书吏部。

详定礼文所言:“谨案少牢馈食礼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诗楚茨说天子之礼亦曰:‘工祝致告,徂赉孝孙’,丁孚汉仪载东汉祠恭皇后嘏辞曰:‘恭怀皇后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尔孝曾孙皇帝。’是东汉犹使工祝,今礼,皇帝饮福,乃古之受嘏。而仪注以内臣酌酒授侍中,侍中跪进,皆无所本,伏请改命大祝。”从之。又言:“古者燔柴瘗埋,各有牲体,与正祭不同,先儒以为分牲体供二处,其实一牲也。盖正祭所用之体,皆取脊与右胖,其燔瘗所用,则礼文残阙,无以言之。汉仪用头及左髀,东晋贺循云:‘今郊之胁九个,太牢令奉牲胁奠燎薪之上。’韦彤五礼精义曰:‘燔瘗牲,近代用髀又用胁,今惟用首者,约汉礼也。’臣等看详熙宁祀仪,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瘗犊首,自感生帝、神州地祇而下,皆燔瘗牲体,殊不应礼文。又按周礼羊人:‘祭祀,割羊牲,登其首。’礼记曰:‘升首,报阳也。’首为阳,则胁与髀为阴可知矣。报阳宜以阳,报阴宜以阴,各从其类也。伏请自今昊天上帝、感生帝皆燔牲首以报阳。皇地祇、神州地祇、太社、太稷,凡地祇之祭,皆瘗牲之左髀以报阴。凡荐飨太庙,皆升首于室,庶合礼意。”从之。礼文三年八月十四日依奏。

诏知成都府张诜觉察奸盗,存抚人户,务令安静。应犯罪情涉凶恶,法不至编配者,听编配出州,俟泸州事平日如故。

又诏夔、利、成都路转运司,其应副泸州军前系军马所由道路,即办具应副,非所由者不得辄有计置,即应急速者并从官给,勿取于民,毋致骚扰,提刑司其觉察以闻。失觉举者与同罪。

乙巳,诏中书:“朕嘉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禄,小大详要,莫不有叙,分职率属,而万事条理,监于二代,为备且隆。逮于末流,道与时降,因革杂駮,无取法焉。惟是宇文造周,旁资硕辅,准古创制,义为可观。国家受命百年,四海承德,岂兹官政,尚愧前闻。今将推本制作董正之原,若稽祖述宪章之意,参酌损益,趋时之宜,使台、省、寺、监之官,实典职事;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因以制禄。凡厥恩数,悉如旧章,不惟朝廷可以循名考正万事,且使卿士大夫莅官居职,知所责任,而不失宠禄之实,岂不善欤!其应合行事件,中书条具以闻。”两纪并载诏语,职官志篇首云熙宁末,上欲正官名,始命馆阁校唐六典,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遂下此诏云云,赐六典月日当考。

秘书丞、同知礼院杨杰言:“先于去年八月上大乐十二均图,未蒙付外施行。”又言:“金声舂容,失之则重;石声温润,失之则轻;土声函胡一〇,失之则下;竹声清越,失之则高;丝声纤微,失之则细;革声隆大,失之则洪;匏声丛聚,失之则长;木声无余,失之则短。惟人禀中和之气而有中和之声,足以权量八音,使律吕皆以人声为度,以一声歌一言。言虽永,不可以逾其声。今夫歌者或咏一言而滥及数律,或章句已阕而乐音未终,兹所谓歌不永言也。伏请节制烦声,声歌一言,遵用永言之法。先儒云:依人音而制乐,托乐器以写音,乐本效人,非人效乐也。今祭祀乐章,并随同律,声不依永,以永依声,律不和声,以声和律,非古制也。伏请详定大乐,以歌为本,声必依永,律必和声。”

又言:“虞书曰‘箫韶九成,凤凰来仪’,盖以箫为主也;商颂曰‘既和且平,依我磬声’,盖以磬为依也;周官锺师以锺鼓奏九夏,盖以金为首也。是锺、磬、箫者,众乐之所宗,圣帝明王之所贵。数十有六,其所由来尚矣。汉得古磬十六于犍为郡。郑氏注周礼编锺编磬,及大周正乐三礼图一一,编磬、编锺、箫并以十六为数,示天子之乐用八;锺、磬、箫为众乐之本,又倍之为十六矣。且十二者,律之本声也;四者,律之应声也。本声重大,应声轻清;本声为君父,应声为臣子,故其四声或曰清声。自景祐中李照议乐以来,锺、磬、箫始不用四声,是有本而无应,有倡而无和,八音何从而谐邪!今巢笙、和笙,其管皆十有九,以十二管发律吕之本声,以七管为律吕之应声。用之已久,而声至和协。伏请参考古制,依巢笙、和笙例,用编锺、编磬、箫,以谐八音。”

又言:“今大乐之作,琴、瑟、埙、箎、笛、箫、笙、阮、筝、筑奏一声,则镈锺、特磬、编锺、编磬连击三声,于众乐中声最烦数。请镈锺、特磬、编锺、编磬并依众器节奏,不可连击,所贵八音无相夺伦。”

又言:“本朝郊庙之乐,先奏文舞,次奏武舞,武舞容节六变:一变象六师初举,所向宜北;二变象上党克平,所向宜北;三变象维扬底定一二;所向宜东南;四变象荆湖来归,所向宜南;五变象邛蜀纳款,所向宜西;六变象兵还振旅,所向宜北而南。今舞者非止发扬蹈厉、进退俯仰,不称成功盛德,兼失所向。又,文舞容节,殊无法度。乞定二舞容节及改所向,以称成功盛德。又乞依周礼奏律歌吕,合阴阳之声。”

又言:“今雅乐古器非不存,太常律吕非不备,而学士、大夫置而不讲,考击奏作,委之贱工,如之何不使雅、郑之杂也!伏请审调太常锺琯,依典礼用十二律还宫均法,令上下晓知十二律音,则郑声无由乱雅矣。”诏送议乐所一三。刘几等言杰所请皆可施行。诏从之。乐志载杰所言七失甚详,今但从实录。

天章阁待制孙坦知秦州。坦寻以目疾辞,改提举鸿庆宫。改鸿庆在闰九月十一日。

丁未,开封府奏:“畿县夏旱,甚者十分,其次不减七分,已节次检放。今秋农有望,而民力未充,其残欠税租乞赐倚阁。”从之。

戊申,秘书监致仕、议乐刘几等言:“太常大乐锺磬凡三等:王朴乐一也,李照乐二也,胡瑗、阮逸乐三也。王朴之乐,其声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尝言,不俟论而后明。仁宗景祐中,命李照定乐,乃下律法,以取黄锺之声。是时人习旧听,疑其太重,李照之乐,由是不用。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乐,比王朴乐微下,而声律相近,及铸大锺,或讥其声弇郁,因亦不用。于是郊庙依旧用王朴乐。乐工等自陈,若用王朴乐,锺磬即清声难依,如改制下律,锺磬清声乃可用。益验王朴锺声太高,难尽用矣。今以三等锺磬参校其声,则王朴、阮逸乐之黄锺,正与李照乐之太蔟相当。王朴、阮逸之乐,编锺、编磬各十六,虽有四清声,而实差黄锺、大吕之正声也。李照之乐,编锺、编磬各十二,虽有黄锺、大吕,而全阙四清声,非古制也。圣人作乐以纪中和之声,所以导中和之气,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使八音协谐,歌者从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谓也。臣等因请择李照编锺、编磬十二参于律者一四,增以王朴无射、应锺及黄锺、大吕清声,以为黄锺、大吕太蔟夹锺之四清声,俾众乐随之,歌工兼清声以咏之,其音清不太高,重不太下,中和之声可以考矣。欲请下王朴乐二律,以定中和之声,就太常锺磬择其可用者。其不可修者别制。”从之。乐志甚详,今止从实录。

己酉,进士萧之美上直言策。其一言:“太学博士有易经而讲者,或两人同讲一经,而一善一否,则一人为讲义而分讲之;或未尝治经,则假手为讲义以讲之。”诏中书本房立法。又言:“斋长、斋谕之职,恃之以表帅倡导者也。今乃使学正、学录举其人以充之,其举者不以朋友,则以相识。乞自今斋长、斋谕,须学谕举之于正、录,正、录举之于博士,判、监察其可以充职,然后使为之。”诏御史台根究。又言:“辛亥岁在西洛,新法始行,见民莫不悦;去岁在湖北、京西,见民怨吏人违法者不可胜听。”诏京西、荆湖北路转运、提点刑狱司根究以闻。

监察御史里行王祖道言:“伏睹明诏,以先儒六天之说为非古,今复欲兼祀五帝,是亦六天也。礼官欲去四圭而废祀神之玉,非所以事天也。伏望斥去浮议,复举前诏,以正万世之失。”诏合用圭、璧,礼院速详定以闻。后详定所言:“谨案周礼大宗伯曰:‘以玉作六器,礼天地四方。’又典瑞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郑康成云:礼天以冬至,祀天谓夏正郊天。晋徐邈则引书‘植璧秉圭’之说,谓璧以礼神,圭自己执。二者皆不足考信,然其不兼用于一祭可知矣。今王祖道谓郊丘、明堂,圭、璧不可偏废。而议者或欲以苍璧礼神,以四圭有邸从燎,以经考之,未见其说。前世以及国朝,其于祀天,礼以苍璧,则燎玉亦用苍璧;礼以四圭有邸,则燎玉亦用四圭有邸。今欲兼用二玉,义无所主。开元、开宝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于明堂,礼神燔燎皆用四圭有邸。今诏书惟祀上帝,则四圭有邸自不当设。臣等谓宜如南郊,礼神燔燎皆用苍璧,以称明诏。”诏所用苍璧、四圭有邸并依旧制施行。是月辛卯朔一五,详定所初建请。

上批:“近立京师诸路户马法,既有期会,必为猾商乘时射利,以高价要养马户,使良法不得速成。宜令群牧司简饶骑以上马千匹,定价与民交市,即毋得与不养马户。”二月二十八日、六月二十七日、八月二十二日、又二十七日。

辛亥,详定礼文所言:“晋挚虞议郊丘之祀,扫地而祭,牲用茧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远祖;明堂之祭,备物以荐,三牲并陈,笾豆成列,礼同人理,故配以近考。繇此言之,郊以远人而尊,则当以天道事之;明堂以近人而亲,则当以人道事之。开宝通礼及见行仪注,明堂之飨,席用栆鞂,器用陶匏,与郊祀无别。伏请以莞席代焒鞂、蒲越,以玉爵代匏爵,其豆、登、簋、俎、尊、罍并用宗庙之器,惟不祼,可无设彝瓒。”又言:“皇祐大享明堂设爟火非是,伏请不设。”礼文八月二十一日事。

又言:“受嘏当于祭末。自汉以来,祭祀酌献之数,及三而止。人君为初献,至有一献才毕而受嘏者。开元礼,皇帝享太庙及大享明堂,献讫,太尉未升堂,皇帝饮福受胙,相循至今。伏请改正仪注,亚、终献既行礼,然后礼官前导,皇帝饮福受胙。亚、终献则否。”并从之。元年九月己丑,详定所言亚、终献不当受嘏,已见本月日。

权发遣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义勇、保甲叶康直言:“近岁会比保伍,寄诸军政,首于畿甸而推之五路,修明教战之法,周旋曲折,近古所未有。然其兵寓农,则多寡异数,其教视成,则迟速异期。今河东以二年,河北以三年,陕西民兵较诸河北其数不甚相远,而独以四年为限。臣窃筹之,欲乞陕西义勇、节级、保甲、大保长,止作三年教阅,所贵速趣成效。”诏河北、陕西路教阅,毋过三年。

壬子,中书吏房言:“权提点河北东路刑狱公事刘定言,都水职务,什九在外,而外监丞一员,所任繁重,谓宜轻之,则事均而易举。本房欲令外都水监丞南司治河阴县,旧都大司为治所,分怀、卫、西京、河阴、酸枣、白马四都大河事隶之。自黄河南岸上至西京河清县堤岸,下至白马县迎阳堤埽北岸;上至河阳北岸埽,下至卫州苏村埽西岸,共三十六埽。外都水监丞北司治北京金堤,旧都大司为治所,分澶、濮、金堤东流南、北两岸四都大河事隶之。自黄河北岸上至澶州大吴埽,下至沧州盐山埽南岸;上至澶州灵平上埽,下至沧州无棣埽岸,共三十三埽。其御河上中下节,漳河两埽,滹沱河上下节,三河在黄河北岸以北,亦令北司管勾。其官吏军司等各中分之。都水监内外监丞旧共三员,今止令外都水监丞二员,分管南北两司。留监丞一员,与主簿同在本监。”从之。

韩存宝奏:“陕西沿边百姓,愿赴泸南军前效用,今拍试中射一石力弓共一百二十三人,已收为奇兵勇敢,乞量给钱米。”从之。

详定礼文所言:“礼记曰三公一命衮,则三公当服鷩冕。大车,刺大夫之诗也,而曰‘毳衣如菼’,则上大夫卿当服毳冕。周礼典命曰‘公之孤四命’,又曰王之大夫四命,其衣服各视其命之数。公之孤,其服自希冕而下,则王之大夫当服希冕;诸侯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则王之士当服玄冕,所谓周人冕而祭也。司服曰:‘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士之服,自皮弁而下。’此诸侯之臣助祭服也,然而不着王朝公卿大夫士之服者,盖举下以见上,可比义而知也。本朝官名虽与古不同,以唐六典考之,吏部尚书注曰周之天官卿也。侍郎注曰周之小宰,中大夫也。员外郎注曰周之太宰,属官上士也。今约之六典,参以本朝班序,伏请资政殿大学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观察使以上服毳冕,监察御史以上伏希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选人服爵弁。”从之,仍令供奉官以下至选人皆服玄冕无旒,不用爵弁。

癸丑,知制诰王存为辽主生辰使,皇城使、济州防御使刘永保副之;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兼同修起居注舒亶为正旦使,西京左藏库副使王景仁副之。仍令自今遣文臣奉使,元带馆职者并带职。已而亶辞不行,以权发遣提举三司帐司、司门员外郎钱勰代之。明年正月丙午,永保死。

诏自今朝廷所送御史台公事,止令中丞与本察御史根治。

乙卯,光禄寺丞周沃降两官,仍勒停。先是,沃言帅臣以宰相书意弹压众人,使不敢辄议边事。下御史台穷治,得吴充与郭逵书,言郡县调夫稽缓,已有朝旨劾罪,交管措置,必已有计议,惟经久省便乃善。故沃坐所言不实,获罪。周沃初送狱,在二年八月辛亥。又此年二月丙辰,又此月丙申锺正甫事可参考。

司农寺言:“近差主簿韩宗良往淮、浙起发粮斛,缘逐路今岁秋熟,物价甚贱,其积久苗、役、坊场等钱可以乘时折纳,以广收籴。今乞就差宗良提举淮南东路两淮诸州军折籴,令与逐路会较,如以就便起发上京,所省脚乘钱量添市价折籴,实利便,即依此行之。如两浙昨已有计置一六,在远处粮斛亦可移易支用。”诏韩宗良,如所折籴,可以般运不致损坏及有贮积处,即依此施行。

提举永兴军、秦凤等路保甲张山甫奏:“本路二十八州军义勇、保甲三十一万七千六百二十三人,合教节级、大保长一万二千六百六十四人,置集教场三十三所,欲乞并作三番,计三年可毕。”从之。

丙辰,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杨景略言:“雄武埽自六月至七月累危急,差河阴等县调发五县急夫共八千人一七,而河阴县独占三千人一八。本县有灾伤十分乡村,而坊郭差至第十等,乡村差至第四等;有一户一日之内出百十七夫者,比之他县尤为困扰。”诏河阴县所差急夫折免春夫外,每户更免杂税钱三千;如不足,即计年折除。

太常寺言:“近乞留王朴锺磬,今修大乐所已集工匠,备𬬻炭,恐即销变磨鑢。况大乐法度之器,其度量声律,秒忽精微,已修之后,或陛下躬临案听,万一如有未协,即更无旧器考验。本寺每遇大礼,见用王朴乐外,自有李照、胡瑗所作乐器及石磬材不少,自可别制新乐,以验议者之术。”诏许借王朴乐锺为清声,毋得销毁磨鑢。

初,刘几、杨杰欲销王朴旧锺,意新乐成,虽不善,更无旧声可校。后执政至太常寺案试,前一夕,杰乃陈朴锺已敝者一县。乐工皆不平,夜易之,而杰弗知。明日,执政至,杰厉声云:“朴锺甚不谐美”,使乐工叩之,音韵更佳。杰大臱沮。朱本削去杨杰臱沮事云,取问并无照据,新本已复存之,今从新本。乐志云云,大抵为几、杰地,今不取。

王安石上改定诗、书、周礼义误字,诏录送国子监修正。

丁巳,诏中书:“以所编刑房并法寺断例,再送详定编敕所,令更取未经编修断例与条贯同看详。其有法已该载而有司引用差互者一九,止申明旧条。条未备者,重修正;或条所不该载,而可以为法者,创立新条;法不能该者,著为例。其不可用者,去之。”

诏开封府界、诸路提举司,于要会州县,指占空闲地或空营,盖造常平仓。仍度岁所收积定间数,其所费并以常平息钱充。如省仓有空闲或官舍可修葺者,亦令指占。其不阙者,不得一例盖造。

又诏于近便州县以常平司钱留三万贯,米五万石,以待泸南蛮事支费。

权发遣司农寺都丞吴雍言:“淮、浙连岁丰稔,咋尝乞存留扬州转般仓充淮、浙常平都仓,欲乞委提举司辟官一员专管勾。每年广谋收籴,除年计外二〇,常积万石,及受纳两浙转般粮斛与发运司上供额斛斗兑换。”从之。

群牧司言:“既许养马人户赴司买马,缘陕西买马司,岁发马数无宽剩,欲乞岁计外,添置骁骑以上马三千匹,赴本司交纳。”从之。二月二十八日、六月二十七日,八月二十二日。

中书言,广州市舶条已修定,乞专委官推行。诏广东以转运副使孙迥,广西以转运使陈倩,两浙以转运副使周直孺,福建以转运判官王子京,迥、直孺兼提举推行,倩、子京兼觉察拘阑。其广南东路安抚使更不带市舶使。

戊午,彗灭。初,七月癸未,彗出于轸,长丈。丙戌,出于翼。戊子,长三丈。是月庚子,出于张,三十六日乃没。两纪并书戊午彗灭。

新提举河北东西路义勇、保甲狄咨等乞下马军司二一差大小教头,并于教习马军所二二再行按试,候合格,即将带前去。枢密院拟进,欲依所申。御批:“宜止令逐路提举官、武臣就提举教习马军所隔手按试,讫,将带前去。如内有事艺不至精强之人,仰牒马军司退换。”元丰三年八月日下,御集一百二十二巻。


注释

去年费梢草万余“梢”原作“稍”,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七之九改。

宪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二之一七补。

并依官兵推赏“兵”字原脱,据宋会要蕃夷五之二六补。

刘几“几”原作“几”,据宋史巻一二八乐志、巻二六二本传改。下同。

正今中书之所宜有也“今”原作“令”,据文义改。

恭怀皇后“怀”字原脱,据丁孚汉仪及后汉书巻一〇上皇后纪补。

皆升首于室“室”原作“堂”,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巻七八详定郊庙礼文改。

听编配出州“编配”二字原脱,“州”原作“川”,据宋会要刑法四之二七补改。

使台省寺监之官实典职事“寺”原作“守”,据玉海巻一一九官制门改。

一〇土声函胡“胡”原作“凝”,据阁本及宋史巻一二八乐志、宋会要乐五之一〇改。

一一郑氏注周礼编锺编磬及大周正乐三礼图“编锺”及“大”字原脱,据宋会要乐五之一一补。

一二象维扬底定“维”原作“淮”,据宋会要乐五之一一、宋史巻一二八乐志改。

一三诏送议乐所“所”字原脱,据宋会要乐五之一二补。

一四臣等因请择李照编锺编磬十二参于律者“请”原作“精”,据宋会要乐三之二一、宋史巻一二八乐志改。

一五是月辛卯朔“是”原作“详”,据上文及本书文例改。

一六如两浙昨已有计置“已有”二字原倒,据文义乙正。

一七八千人“千”原作“十”,据宋会要方域一五之六改。

一八三千人“千”原作“十”,据同上书改。

一九其有法已该载而有司引用差互者“其”原作“甚”,据宋会要职官五之二改。

二〇除年计外“除”原作“余”,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五三之一三改。

二一马军司“马军”二字原倒,据下文乙正。

二二教习马军所“习”字原脱。按:宋元丰年间有教习马军所教诸军马射,见宋史巻一九五兵志,本书巻三〇四元丰三年五月癸酉条又载“诏提举教习马军所见教臣僚子弟并百姓步射一石弓”云云,此处“教”下显脱“习”字,故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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