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16 04:20
袁家事從此收場,再表那承先啟後的黎政府。黎素性長厚,就職時,中外頗慶得人,獨帝制派慄慄危懼,蠢然思動,意欲推倒了他,鞏固自己地位。一時人心浮動,訛言百出,在京官吏紛紛移家天津,虧得段祺瑞竭力鎮定,暫保無恙。至川、陝、粵取消獨立,中央勢力加厚一層。段氏不爲無功。惟西南軍務院撫軍長唐繼堯,電達政府,要求四大條件:
一系恢復民國元年公布的舊約法;
二召集民國二年解散的舊國會;
三懲辦帝制禍首十三人;
四召集軍事會議,籌商善後問題。
副撫軍長岑春煊,又通電中央及各省,略言:『撫軍長所言四事,系南中獨立各省一致的主張,如政府一律照辦,本院當克日撤銷』云云。唐紹儀、梁啓超等,更推闡四議,說得非常痛切,非常緊要。即如河南將軍趙倜,南京將軍馮國璋等,亦先後電京,力請恢復舊約法,召集舊國會。
偏偏政府不理,杳無舉動,於是舊議員谷鍾秀、孫洪伊等,在上海登報廣告,自行召集會員,除前時附逆外,所有各省議員,限期六月三十日以前,齊集上海,定期開會。約旬日間,議員到滬,已達三百人,這消息傳達北京,段國務卿不便懸宕,乃致電南方各省,及全國重要各機關云:
黃陂繼任,元首得人,半月以來,舉國上下,所齗致辯爭者,約法而已。然就約法而論,多人主張遵行元年約法,政府初無成見,但此項辦法,多願命令宣布,以期迅捷,政府則期期以爲未可。蓋命令變更法律,爲各派法理學說所不容,貿然行之,後患不可勝言。是以遲回審顧,未敢附和也。或謂三年約法,不得以法律論,雖以命令廢之而無足議,此不可也。三年約法,履行已久,歷經依據,以爲行政之准,一語抹煞,則國中一切法令,皆將因而動搖,不惟國際條約,關係至重,不容不再三審慎,而國內公債,以及法庭判決,將無不可一翻前案,如之何其可也?或又謂三年約法,出自約法會議,約法會議,出自政治會議,與議人士,皆政府命令所派,與民議不同,故此時以命令復行元年約法,只爲命令變更命令,不得以變更命令論,此又不可也。
三年約法,所以不饜人望者,謂其起法之本,根於命令耳。而何以元年約法,獨不嫌以命令復之乎?且三年約法之爲世詬病,僉以其創法之始,不合法理,鄰於縱恣自爲耳,然尚經幾許咨諏,幾許轉折,然後始議修改,而今茲所望於政府者,奈何欲其毅然一令,以復修改以前之法律乎?此事既一誤於前,今又何可再誤於後?知其不可而欲尤而效之,誠不知其可也。如謂法律不妨以命令復也,則亦不妨以命令廢矣。今日命令復之,明日命令廢之,將等法律爲何物?且甲氏命令復之,乙氏又何不可命令廢之?
可施之於約法者,又何不可施之於憲法?如是則元首每有更代,法律隨爲轉移,人民將何所遵循乎?或謂國人之於元年約法,願見之誠,幾不終日,故以命令宣布爲速。抑知法律爭良否,不爭遲速,法而良也,稍遲何害?法不良也,則愈速恐愈無以系天下之心,天下將蜂起而議其後矣。縱令人切望治,退無後言,猶不能不慮後世爭亂之源,或且舞法爲奸,援我以資爲先例。是千秋萬世,猶爲國史增一污痕,決非政府所敢出也。總之復行元年約法,政府初無成見,所審度者復行之辦法耳。諸君子有何良策,尚祈無吝教言,俾資考鏡。
祺瑞印。
又致上海國會議員電云:
上海議員諸君鑒:約法問題,議論紛紜,政府未便擅斷,諸君愛國俊彥,法理精邃,必能折衷一是,敢希詳加討論,示以周行,無任企盼!
這兩電發表後,南方各省極端反對,唐紹儀、梁啓超覆電辯論,略云:
三年約法,絕對不能視爲法律,此次宣言恢復,絕對不能視爲變更。今大總統之繼任,及國務院之成立,均根據於元年約法,一法不能兩容,三年約法若爲法,則元年約法爲非法。然三年約法,非特國人均不認爲法,即今大總統及國務院之地位,皆必先不認爲法,而始能存在也。
段祺瑞仍然未允,只擬修正約法,參加手續,或仿行約法會議辦法,或參照南京參議院成例,由各省長官派選委員三人,或指選該省國會議員三人,組織修正約法委員會。正在籌議舉行,忽上海海軍,宣告獨立,推李鼎新爲總司令,傳檄遠近道:
自辛亥舉義,海上將士,擁護共和,天下共見。
癸丑之役,以民國初基,不堪動搖,遂決定擁護中央。然保守共和之至誠,仍後先一轍,想亦天下所共諒。洎乎帝製發生,滇南首義,籌安黑幕,一朝揭破,天下咸曉然於所謂民意者,皆由偽造,所謂推戴者,皆由勢迫,人心憤激,全國俶擾,南北相持,解決無日。戰禍迫於眉睫,國家瀕於危亡。海上諸將士,僉以丁此奇變,徒博服從美名,當與護國軍軍務院聯絡一致行動,冀挽危局。正在進行,袁氏已殞,今黎大總統雖已就職,北京政府,仍根據袁氏擅改之約法,以遺令宣布,又豈能取信天下,饜服人心?其爲帝黨從中挾持,不問可知。我大總統陷於孤立,不克自由發表意見,即此可以類推。是則大難未已,後患方殷。今率海軍將士,於六月二十五日,加入護國軍,以擁護今大總統保障共和爲目的,非俟恢復元年約法,國會開會,正式內閣成立後,北京海軍部之命令,斷不承受,誓爲一勞永逸之圖,勿貽姑息養奸之禍!庶幾海內一家,相接以誠,相守以法,共循正軌而臻治安矣。特此布聞,幸賜公鑒!海軍總司令李鼎新、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練習艦隊司令曾兆麟叩。
這海軍向分三隊,就是第一艦隊,第二艦隊,及練習艦隊。第一艦隊,與練習艦隊,同泊滬濱,所以同時獨立。只第二艦隊,尚泊長江各埠,未曾與聞。但第一艦隊勢力最強,軍艦亦最多,一經獨立,惹起全國注目。這一著有分教:
海上洪波方作勢,京中大老已驚心。
欲知海軍獨立以後,如何處置,請看官續閱下回。
本回敘袁氏喪禮,將送殯各節,依據官報,擇要撮錄,見得袁氏雖死,氣焰猶生,帝制派之從中主持,不問可知矣。夫袁氏一生之目的,莫過於爲帝,而袁氏一生之大誤,亦莫甚於爲帝。小言之,則有背盟之咎,大言之,則有畔國之愆,其得保全首領,死正首邱,尚爲幸事。乃後起之政府,反盛稱其功績,加厚其飾終典禮,是獎欺也,是助畔也,何以爲民國訓乎?段雖非帝制派人,要亦未免爲蘇味道。袁家約法,猶欲維持,非經西南各省之抗爭,與上海海軍之獨立,則以暴易暴,不知其非,猶是一袁家天下也。嗚呼袁氏!嗚呼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