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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回 撤軍院復歸統一 開國會再造共和

民國演義作者:蔡東藩發布:福哥

2020-6-16 04:20

卻說黎總統與段總理召集閣員,會議湘、粵亂事,各閣員或主張激烈,或主張調停,或主張先湘後粵,或主張先粵後湘,嗣經段總理以粵亂方殷,不如促陸榮廷速赴粵任,解決粵事,湖南督軍一缺,暫從軍民所請,歸劉人熙署理。黎總統也以爲然。議定後,隨即下令,飭陸榮廷即日赴粵,特任劉人熙署湖南督軍,兼湖南省長。

原來湖南將軍湯薌銘,當宣告獨立時,曾由乃兄湯化龍,與民黨議立五大條件:

民黨承認湯薌銘爲都督;

湯先撥軍隊三營或五營,交民黨接收;

設民政府管理民政全權,民政長由民黨公推;

組織北伐軍總司令,由民黨推任;

軍事廳長,由民黨推任。

這約由化龍署押,轉告薌銘接洽,薌銘並無異言。至袁氏死,薌銘即日背約,取消獨立,絕不關照民黨,民黨如歐陽振聲、趙恆惕、唐蟒、覃振等,本是署約中人,當然動了公憤,奮起逐湯。湯竄往岳州,由湖南護國軍第一軍總司令曾繼梧代理都督,維持地方秩序。嗣聞政府令陳宦督湘,軍民仍然不服。政府又命陸榮廷暫代,陸此時雖到衡州,終因事涉嫌疑,不肯赴任,並且自衡返桂。湖南軍民,乃自推選劉人熙,請政府任命,政府勉強照允,自稱留後者,即許爲留後,湘事不無相類。湘禍少紓。後來改任譚延闓爲督軍,倒也相安無事。惟陸榮廷返駐桂林,因聞帝制派尚蟠踞京中,煽惑政府,袒龍抑李,一時不便赴粵,只好託詞告病,逐日延挨。此公大約喜病。

就是岑春煊、唐繼堯等,亦爲禍首未懲,時有違言,政府不得已,命譴罪魁,特下申令道:

自變更國體之議起,全國擾攘,幾陷淪亡,始禍諸人,實屍其咎。楊度、孫毓筠、顧鰲、梁士詒、夏壽田、朱啟鈐、周自齊、薛大可,均著拿交法庭,詳確訊鞫,嚴行懲辦,爲後世戒。其餘一概寬免。此令。

看官!你想帝制派中的要人,差不多有幾十個,當時遠近聞名,系六君子、十三太保,就是西南各省的要求,也請戮楊度、段芝貴等十三人,以謝天下。乃政府命令,只有八名,如袁乃寬、段芝貴等,均不在列,顯見得政府用心,不過敷衍了事;並且逮捕令下,罪犯均已出京,一個兒都沒有拿著,轉眼間便成懸案;又轉眼間且彼此無罪,仍好出頭,這是中國近來的弊政,怪不得人心思亂,至今未了呢。慨乎言之。

但西南各省諸首領,已是得休便休,不願堅持到底,乃決議撤銷軍務院,由撫軍長唐繼堯、副長岑春煊、政務委員長梁啓超,及撫軍劉顯世、陸榮廷、陳炳焜、呂公望、蔡鍔、李烈鈞、戴戡、劉存厚、羅佩金、李鼎新等,一併聯名,布告全國。

其詞云:

帝制禍興,滇黔首義,公理所趨,輿情一致,桂、粵、浙、秦、湘、蜀,相繼仗義,其時因戰禍遷延,未知所屆,獨立各省,前敵各軍,不可無統一機關,爰暫設軍務院,爲對內對外之合議團體,其組織條例第十條規定,本院俟國務院依法成立時撤銷。今約法國會,次第恢復,大總統依法繼任,與獨立各省最初之宣言,適相符合。雖國務院之任命,尚未經國會同意,然當國會閉會時,元首先任命以俟追認,實爲約法所不禁。本軍務院爲力求統一起見,謹於本日宣告撤廢,其撫軍及政務委員長外交專使軍事代表,均一併解除。國家一切政務,靜聽元首政府與國會主持。爲此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軍務院既宣告撤銷,復將布告原文,電達北京。黎總統與段總理,自然欣慰,當由黎總統即日復電云:

承電示撤銷軍院,愛國之忱,昭然若揭。溯自帝制議興,波詭雲譎,輸貲造意,緣法飾非,舉國皆喑,莫前發難。滇黔首義,薄海從風,合議機關,應時成立,披雲見日,再締共和,則是軍院諸公,大有造於民國也。項城長逝,責在藐躬,猥承諸公擁護之殷,提撕之切,約法國會,獲慰初心。雖倖免乎愆尤,猶自慚其濡滯,諸公乃主持正論,踐履前

盟,舉重光之日月,還我國民,挈百戰之山河,歸諸政府。從此民有常軌,國無曲師,藩禍不興,鄰氛自戢,則是軍院諸公,尤大有造於後世也。共和國家,匹夫有責,同舟共濟,端賴群材,元洪憂患餘生,久夷權位,布衣歸老,於願已償,只以約法所推,責任攸寄,思與諸公左提右挈,宏濟艱難,推誠以結邦交,虛己以從輿論,一日在位,萬民具瞻。

方今財政拮据,吏治靃靡,內憂外患,紛至沓來,補救之難,百倍疇曩。尚望不我遐棄,相與有成,毋以收拾軍隊,爲天職已完,毋以召集國會,爲人心已定,毋可恢復【約法】,爲遂躋法治,毋以懲辦禍首,爲永絕官邪,率此臨事而懼之心,或收通力合作之效,此則元洪早作夜思,願與諸公共勉者也。軍務院既已撤銷,一切善後事宜,仍希隨時電告,共籌結束。其有奇材懋績,爲國賢勞者,並希臚舉事實,借備延攬。元洪印。

這復電中的大意,是從交際上著筆,並非正式公文。

至七月二十一日,始頒正式命令道:

據唐繼堯、岑春煊、梁啓超、劉顯世、陸榮廷、陳炳焜、呂公望、蔡鍔、李烈鈞、戴戡、李鼎新、羅佩金、劉存厚等寒日電稱:軍務院已於七月十四日宣告撤廢,其撫軍及政務委員長、外交專使、軍事代表均一併解除。國家一切政務,靜聽元首政府國會主持各等語。慨自改革以來,迭經變故,矩矱不立,喪亂弘多,法紀凌夷,民生塗炭,本大總統繼任於危疑震撼之際,遵行元年【約法】,召集國會,組織責任政府,力崇民意,勉任艱虞。該督軍等顧念時危,力閎大義,撤銷軍務院及撫軍等職,納政務於一軌,躋國勢於大同。義聞仁聲,皦如日月,千秋萬世,爲國之光。惟念大局雖寧,殷憂未艾,宜如何栽培元氣,收拾人心,永絕亂源,導成法治。補苴罅漏,經緯萬端。來日之難,倍於往昔。所期內外在官,各深兢惕,同心協力,感致祥和,以成未竟之功,益鞏無疆之業,本大總統有厚望焉。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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