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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八回 目疾和母丧

岳飞新传作者:王曾瑜发布:华夏士子

2020-8-19 21:34

岳飞为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的北伐作了种种准备,不料有两件纯粹是个人的不幸,纠缠了他整整一年有余,耽误了出师北伐的大计。

第一件是目疾。岳飞是北方人,很不适应南方湿热的气候。自收复建康府后,相继六年,都是在炎夏盛暑中用兵打仗。他的眼睛大概受了病毒感染,连年发病。绍兴五年六月,平定杨么叛军后,病势加重,“两目赤昏,饭食不进”,“四肢堕废”。他感到自己“职掌兵戎,系国利害”,“若贪冒荣宠,昧于进退”,而耽误“恢复故疆”的大计,实是问心有愧,故再三再四地上奏,恳请解除军务。

当宋高宗需要以战求和,以战求存之时,当然不肯让享有盛誉的良将退闲。回绝申请的诏书和省札也不难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说岳飞“措置上流事务,责任繁重”,“卿当厉忠愤之素心,雪国家之积耻,勉副朕志,助成大勋”,“勿复有请”。《1》

经过一番治疗,随着秋冬季的来临,岳飞的目疾也有所好转。张浚期望在新的一年里有所作为,从绍兴六年正月始,就离开临安府,到前线视师。《2》岳飞和韩世忠、刘光世、张俊都被召到镇江府的都督行府,商议军事。二月,岳飞自镇江府途经常州、平江府到达“行在”临安府。《3》他向朝廷建议,襄阳府路应恢复京西南路的旧名,“以称朝廷正名责实,不忘中原之意”,得到批准。《4》

张浚不断向宋高宗称赞韩世忠的忠勇,岳飞的沉鸷,可以倚办大事。三月,宋廷发表韩世忠为京东、淮东路宣抚处置使,岳飞为荆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抚副使,并且移镇为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武胜军为邓州的节镇名,定国军为同州治冯翊,今陕西大荔县的节镇名。《5》按宋朝官制,“节度以移镇为恩宠”之典。《6》宣抚使的职责与制置使、招讨使相同,而级别最高。由于岳飞官位尚低,故只能“以副使为名”。但与原招讨使相比,则仍属升迁之列,其上也不设宣抚使,岳飞是以副使的名义行正使的实职差遣。《7》由于京东路和京西路尚属沦陷区,故朝廷的两项任命,就是正式宣告宋朝锐意于收复失地。宋廷规定,岳飞在“襄阳府置司”,比鄂州更逼近前沿。若一旦进军之时,岳飞可在自己的官名上,添入宣抚“河东”及“节制河北路”头衔。《8》

岳飞匆忙赶回鄂州,又遭遇第二件不幸的事--老母病逝。姚氏在沦陷区饱受忧患、惊悸和折磨之后,到得南方,又不服水土。这个年过七旬的老人,成年卧病,最后在绍兴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与世长辞。岳飞对老母从来是极其孝顺和体贴的,尽管军务繁冗,只要不出兵,总是晨昏侍候,亲自调药换衣,无微不至。为照顾姚氏的休息和调养,连走路和咳嗽都不敢出声。两年前,岳飞在克复襄汉六郡后,就因姚氏病重,“别无兼侍,以奉汤药”,上奏恳请暂解军务,建议由王贵和张宪两人代统岳家军。一旦老母身故,其悲恸之状更可想见。三天之中,岳飞连水浆也不喝一口,哭得双目红肿,旧病复发。

岳飞和岳云等人跣脚徒步,扶着姚氏的灵柩,直往江州的庐山。宋高宗为此特赐银一千两,绢一千匹。岳飞平日自奉俭薄,但此次却例外地大事铺张,“仪卫甚盛,观者填塞,山间如市”。他认为既然在老母生前不能尽孝,死后的厚葬,乃是最后一次尽孝的机会。丧葬完毕,岳飞就在著名的古刹东林寺中,为母守孝。《9》

按中国古代的礼法,岳飞必须“丁忧”三年,实际上是不满二十七个月;如有特殊情况,方可居官守丧,称为“起复”。丁忧,这是岳飞所要坚持,而宋高宗和赵鼎、张浚等大臣所决然不允的。李纲深悉岳飞是个大孝子,认为一方要“终制”,另一方要“起复”,势必大费周折。他上奏宋廷,要求为此“早降处分”,以免耽误大事。此外,他还单独给岳飞写信说,“宣抚少保以天性过人,孝思罔极,衔哀抱恤”,但也恳切希望他不“以私恩而废公义”,“幡然而起,总戎就道,建不世之勋,助成中兴之业”。

事实上,岳飞的“起复”事宜果然费尽周折。宋高宗命令宦官邓琮前往江州庐山东林寺,岳飞“欲以衰服谢恩”,邓琮坚持不允,连皇帝的亲笔手诏等似乎也不发生效力,“三诏不起”。最后,朝廷下达了最严峻的命令,说岳飞“至今尚未祗受起复恩命。显是属官等并不体国敦请”,“如依前迁延,致再有辞免,其属官等并当远窜”。在全体僚属都得以“重宪”论处的严令下,岳飞的决心终于动摇了。伪齐将王威又乘机攻陷唐州,杀害团练判官扈从举,团练推官张汉之。《10》岳飞便不得不拖着消瘦疲乏的身体,红肿未痊的眼睛,重返鄂州,带兵出屯襄汉。他将姚氏“刻木为像,行温凊定省之礼如生时”,以寄托自己终生的哀思。《11》


《1》《金佗稡编》卷13三个乞宫祠札子,《金佗续编》卷3《乞罢制置使畀以祠禄不允诏》。从三个札子内容分析,最早一个六月十八日的札子今已佚失,今存《乞宫祠札子》应为第三札子,而《乞宫祠第三札子》应为第四札子。据北京同仁医院张玲大夫分析,岳飞的眼病大致应是病毒性结膜炎或角膜炎。

《2》《要录》卷97绍兴六年正月丙戌。

《3》《金佗续编》卷6《催赴行在奏事省札》,《要录》卷98绍兴六年二月丙辰。

《4》《金佗稡编》卷18《乞襄阳府路仍作京西路申都督府札子》,《要录》卷98绍兴六年二月戊申,《宋会要》方域5之18。

《5》《宋史》卷85,卷87《地理志》。

《6》《要录》卷189绍兴三十一年三月庚寅。

《7》《宋史》卷167《职官志》,《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ll《宣抚副使》。

《8》《金佗续编》卷2《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置司襄阳加食邑制》,卷7《督府令将带精兵前去襄阳札》,《除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省札》,《进发至京西路添入河东及节制河北路字札》,《要录》卷98绍兴六年二月辛亥,卷99绍兴六年三月己巳,己卯,《朱文公文集》卷95张浚行状,《梁溪全集》卷84《论进兵札子》。

《9》《挥麈三录》卷3。《周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7《泛舟游山录》载,岳飞为母亲修坟,拆山路石磴,“取去”“晋朝三杉”。但《胃南文集》卷46《入蜀记》说相传晋时五株老杉,由“主僧了然辄伐去”。则周必大所记未必确切,姑以存疑。另参见《嘉靖九江府志》卷3。

《10》《要录》卷100绍兴六年四月甲辰,《金佗稡编》卷9《遗事》,两处人名有异。

《11》关于姚氏的疾病和丧葬,参据《金佗稡编》卷l高宗手诏,卷9《遗事》,卷13《乞侍亲疾札子》,卷14乞终制等五个札子,《金佗续编》卷2《内艰起复制》,卷3《辞免起复不允诏》,卷7赐银绢等五个省札,卷29《乞起复》,《要录》卷100绍兴六年四月乙巳,《宋会要》礼44之20,《梁溪全集》卷86《乞催起岳飞军马札子》,卷128《与岳少保第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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