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19 22:00
害怕諸大將久握重兵,跋扈難制,這是宋高宗和宰執們始終深藏於胸臆的隱憂。張浚和趙鼎任相時,『屢欲有所更張,而終不得其柄』。【1】王庶任樞密副使,曾令韓世忠和張俊的部將分兵移屯,為張俊所覺察,托人向王庶傳話,表示反對。【2】秦檜獨相後,向宋高宗『乘間密奏』,說各行營護軍目前號稱張家軍、韓家軍等,表明『諸軍但知有將軍,不知有天子,跋扈有盟,不可不慮』。宋高宗為此更『決意和戎』。【3】罷大將兵權之事,雖醞釀多年,真欲付諸實施,其關鍵又在於『有息戈之期』。
淮西戰事雖暫時休止,陝西的爭奪正難分難解,吳磷軍直到當年九月,又贏得著名的剡灣之捷,【4】其他地區的小仗也接連不斷。【5】在表面上,似並『未有息戈之期』的徵象。然而宋高宗和秦檜通過各種渠道,已洞悉金方願和的底蘊,對偏安東南有了足夠的把握。七八個月前,岳飛主動辭免兵柄,宋高宗尚無允準的膽量;如今他卻和秦檜接受范同之建議,【6】準備主動地採取斷然措施。【7】
三月二十一日及稍後,宋廷省出省札,『令岳飛先次遣發軍馬回歸』鄂州,本人由舒州往『行在』臨安府『奏事』。【8】四月下旬,岳飛到行朝時,韓世忠和張俊已早到六七日。宋高宗、秦檜及其心腹王次翁等十分焦急不安,只是成天用美酒和佳餚招待韓世忠和張俊,拖延時日。岳飛來到後,宋廷一面繼續在西湖為之舉辦盛筵,一面卻連夜起草制詞,發表韓世忠和張俊任樞密使,岳飛任樞密副使,留朝任職,明升暗降,削除兵權。宋朝歷史上第二次『杯酒釋兵權』終於實現了。岳飛保留少保的階官,其兩鎮節度使的虛銜和宣撫使、招討使、營田大使的實職同時撤銷。【9】
張俊率先表示擁護,帶頭交出所統行營中護軍,『撥屬御前使喚』。實際上,他與秦檜早有默契,『約盡罷諸將,獨以兵權歸俊』,才能雖低,而野心不小。張俊從此更與秦檜沆瀣一氣,『同主和議』。【10】
【1】【要錄】卷169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丙申。
【2】【要錄】卷120紹興八年六月乙亥,【中興小紀】卷24引張戒【默記】。【要錄】此處稱張俊排行為『張十』,據【會編】卷230,【要錄】卷138紹興十年十月丁亥注,【揮鏖錄余話】卷2,【雞肋編】卷下和【中興小紀】,當作『張七』。
【3】【鶴林玉露】甲編卷5【格天閣】。
【4】【會編】卷206,要錄卷141紹興十—年九月辛亥,丙辰,癸亥,【琬琰集刪存】卷1吳磷神道碑,【宋史】卷366【吳磷傳】。
【5】如【金佗續編】卷12【令體探賊馬侵犯光州速差兵應援省札】,【令措置應援光州省札】載光州之小捷,即為一例。
【6】【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四月辛卯,【宋史】卷380【范同傳】,卷473【秦檜傳】。
【7】據【會編】卷206,【要錄】卷14l紹興十一年九月戊申,乙卯,【金史】卷4【熙宗紀】,卷60【交聘表】,卷77【宗弼傳】,宋金雙方正式互通國書議和,始於紹興十一年九月,而暗使往返應早於此。宋高宗若無和議的把握,決不敢自三、四月始,便採取一系列自壞長城的斷然措施。
【8】【金佗續編】卷12【令權暫駐紮舒州聽候指揮前來奏事省札】。此札發於三月二十一日,此後命岳飛赴行朝的省札今已佚失。
【9】【金佗續編】卷2【樞密副使加食邑制】,卷28【鄂武穆王岳公真贊】,【會編】卷206,【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四月辛卯,壬辰,癸巳,【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16,【山房集】卷8【雜記】,【齊東野語】卷13【秦會之收諸將兵柄】,【宋史】卷380【王次翁傳】,卷473【秦檜傳】。
【11】【會編】卷219【林泉野記】,【要錄】卷140紹興十—年四月乙末,卷147紹興十二年十一月癸巳,卷169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丙申。
岳飛雄圖不展,壯志難酬,繼續執掌大兵,對他無異於大恥大辱,故早已提出辭呈。他雖未料想到朝廷此番精心設計和突然措置,對兵柄也毫不留戀。他請求朝廷將自己帶來的親兵,只留少量『當直人從』,其餘發遣回鄂州,『庶使緩急賊馬侵犯,有所統攝,不致誤事』。宋高宗立即予以批准。【1】
韓世忠的京東、淮東宣撫處置司,張俊的淮西宣撫司和岳飛的湖北、京西宣撫司緊接着撤銷了,三宣撫司原轄行營前護軍、行營中護軍和行營後護軍的軍號也予以取消,各統制官所部都冠以『御前』兩字,以示直屬皇帝,『將來調發,並三省、樞密院同奉聖旨施行』。【2】此外,宋廷還提高各軍總領的職權,規定總領除管理錢糧外,還要『節制』諸軍,負責報發朝廷和各軍之間的往返文件,預聞軍政,實際上起着監軍的作用。【3】
王貴接替岳飛,擔任鄂州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張憲擔任副都統制,負責指揮原岳家軍。【4】宋廷對他們很不放心,特命秦檜黨羽林大聲出任湖、廣總領,進行監視。【5】宋高宗和秦檜對岳飛的幕僚也十分猜忌,在宣佈岳飛為樞密副使的前兩天,就發表隨同岳飛赴『行在』的參謀官朱芾外任鎮江知府,前參議官李若虛外任宣州知州,旨在不讓他們與岳飛朝夕相處,出謀劃策。【6】岳飛本不願被人視為武夫和粗人,自罷兵權後,更不着戎裝,成日『披襟雍容之狀』,這居然也引起秦檜的忌恨。【7】
劉錡也遭受張俊的排擠,而被罷免軍職。宋廷發表他出任荊南知府,並規定『或遇緩急,旁郡之兵許之調發』,旨在對王貴和張憲起箝製作用。岳飛從抗金大局出發,愛惜劉錡的才勇,奏請留他掌兵,卻被宋高宗和秦檜斷然拒絕。【8】
宋高宗在給岳飛制詔中說,『朕以虜寇未平,中原未復,更定大計,登用樞臣』。『近資發縱指示之奇,遠輯摧陷廓清之績』。『所願訓武厲兵,一灑讎恥』。【9】他又親自對韓世忠、張俊和岳飛三大將說:
『朕昔付卿等以一路宣撫之權尚小,今付卿等以樞府本兵之權甚大。卿等宜共為一心,勿分彼此,則兵力全而莫之能御,顧如兀朮,何足掃除乎!』【10】
在此類冠冕堂皇、慷慨激昂的言詞背後,真正加速的正是向仇敵求降的步伐。儘管宋代輕視武人的積習甚深,不少士大夫仍然看透了宋廷罷三大將兵柄的真意。明州知州梁汝嘉上奏認為,這表明朝廷『無復進取之計』。【11】曾任荊湖北路安撫使的劉洪道聽說岳飛罷宣撫使,為之『頓足抵掌』而『流涕』。【12】
岳飛在紹興十年已承受了第二次政治打擊,但他卻萬萬未曾料到,自罷宣撫使之日始,慘重的大難行將臨頭。
【1】【金佗續編】卷12【照會發回所帶人馬歸本處防拓把截依奏省札】。
【2】【金佗續編】卷12【改所管制領將副軍兵充御前省札】,【罷逐路宣司省札】,【會編】卷206,【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四月乙未,【宋會要】職官32之37,41之34。
【3】【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五月辛丑,【宋會要】職官41之46,【宋史】卷167【職官志】,【文獻通考】卷62【職官考】,【朱子語類】卷128。
【4】【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六月甲申,卷141紹興十一年九月癸卯。
【5】【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六月壬申。
【6】【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四月庚寅。
【7】【會編】卷206,【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四月壬辰。
【8】【會編】卷206,【要錄】卷141紹興十一年七月甲寅,【宋朝南渡十將傳】卷1【劉錡傳】,【宋史】卷366【劉錡傳】。
【9】【金佗續編】卷2【樞密副使加食邑制】,卷4【辭免樞密副使不允詔】,【再辭免同前不允詔】。
【10】【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四月乙未。
【11】【周益國文忠公集·平園續稿】卷29【寶文閣學士通奉大夫贈少師梁汝嘉神道碑】。
【12】【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丁卯,【宋史】卷474【万俟卨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