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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回 罷官賦閒

岳飛新傳作者:王曾瑜發佈:華夏士子

2020-8-19 22:03

岳飛不能制止張俊的胡作非為,於七月初回『行在』臨安府後,【1】便憤慨地提出辭呈,請求宋高宗罷免自己的樞密副使,『別選異能,同張俊措置戰守』。

宋高宗和秦檜為對付三大帥,事實上採用了利用嫌隙,使之互攻,以坐收漁利的方針。在韓世忠的問題大致解決後,緊接着就準備對岳飛下毒手,更何況岳飛出使時的所作所為,完全拂逆了朝廷的旨意。儘管如此,宋高宗仍然耍弄帝王權術,他在不允詔中說,『朕以二、三大帥各當一隅,不足以展其才,故命登於樞機之府,以極吾委任之意』。『今卿授任甫及旬浹,乃求去位,行府之命,措置之責,乃辭不能。舉措如此,朕所未喻。夫有其時,有其位,有其權,而謂不可以有為,人固弗之信也』。詞意如此剴切,宋高宗似乎是全心全意希望岳飛施展才能,『禦敵』抗金,儘管岳飛不識抬舉,而皇恩仍是曲加優容。【2】其實,這不過是一紙侮弄忠肝義膽的臣僚的文字遊戲。宋高宗再也沒有強令岳飛去行使『措置之責』,前沿的軍務全由張俊設在鎮江府的樞密行府包攬,岳飛和韓世忠一樣,留在行朝,有虛位而無實職。【3】

當得知金朝已再次明確表示了願媾和的意向,倔強的岳飛仍不肯暗默保身,他明知皇帝的主意毫無挽回餘地,卻依然上奏,犯顏直諫。他說,『金虜無故約和,必探我國之虛實』。『今日兀朮見我班師,有何懼而來約和?豈不偽詐。據臣所見,見為害,不見為利也』。【4】

宋高宗下不允岳飛辭職詔後,對岳飛的彈劾奏章也接踵而至。這是在秦檜的唆使下,由右諫議大夫万俟卨和御史中丞何鑄、殿中侍御史羅汝楫三名台、諫官出面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但是,像岳飛那樣兢兢業業獻身抗金事業的人,確實並無什麼把柄,可資以糾彈。即使在此類肆意誣衊的奏章中,也不得不承認岳飛『蚤稱敢毅,亟蒙獎拔』,『慨然似有功名之志,人亦以此稱之』。作為攻訐口實者,主要是以下數事。第一,『不避嫌疑,而妄貪非常之功;不量彼己,而幾敗國之大事』。言語含混,其實是指岳飛建議立皇儲和反對與金媾和。此兩事僅一筆帶過,尚不作為攻訐的重點。第二,『自登樞管,鬱鬱不樂,日謀引去,以就安閒,每對士大夫但言山林之適』,『不思報稱』,『亦憂國愛君者所不忍為也』。第三,淮西之役,『堅拒明詔,不肯出師』,『略至龍舒舒州別名而不進』,『以玩合肥之寇』。第四,『銜命出使,則妄執偏見,欲棄山陽楚州別名而守江』,『以楚為不可守』,『沮喪士氣,動搖民心』。【5】後兩條則完全是摭拾張俊之唾餘,含血噴人。

由於張俊對岳飛援淮西的問題,不斷地散佈流言飛語,有人曾勸岳飛與張俊進行『廷辨』,岳飛卻說:

『吾所無愧者,此心耳,何必辨。』

岳飛胸襟坦蕩,認為不辨自明,然而在事實上,援淮西之謗,卻漸至眾口鑠金、積毀銷骨的地步。

宋高宗也把握時機,親自出面配合,他說:

『飛於眾中倡言:楚不可守,城安用修。蓋將士戍山陽厭久,欲棄而之他,飛意在附下以要譽,故其言如此,朕何賴焉!』

秦檜連忙幫腔說:

『飛對人之言乃至是,中外或未知也。』【6】

按照慣例,台、諫官上章彈劾之日,即是宰執引咎辭官之時。更何況是岳飛,他既明白朝廷的用心,更以素餐尸祿為恥,他上奏沉痛地說,『臣性識疏暗,昧於事機,立功無毫髮之微,論罪有丘山之積』。『豈惟曠職之可虞,抑亦妨賢之是懼,冀保全於終始,宜遠引於山林』。【7】岳飛通過耿著的冤獄事件,更體察到了秦檜的心狠手辣,他深知自己的退閒,決不意味着秦檜就能善罷甘休。故岳飛擺脫宋代辭職奏的常規,特別強調『保全於終始』的問題。

八月九日,宋高宗不失時機地解除岳飛樞密副使的職務,為岳飛保留了少保的階官,又『特授』他原來的武勝、定國軍兩鎮節度使,充萬壽觀使的閒職。在罷官制詞中,宋高宗說岳飛的『深釁』,『有駭予聞,良乖眾望』,但他仍然寬大為懷,『記功掩過』,『寵以寬科全祿』,『所以保功臣之終』。他要求岳飛『無貳色猜情』,『朕方監此以御下』。【8】表面上看,罷官制與岳飛的辭職奏是互相呼應的。其實,宋高宗根本不想『保功臣之終』,而是在『貳色猜情』一句中,埋伏了殺機。岳雲也保留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的遙郡官階,改任提舉醴泉觀,與父親一同退閒。【9】岳飛的幕僚沈作喆為他作謝表說:

『功狀蔑聞,敢遂良田之請;謗書狎至,猶存息壤之盟。』

岳飛對『謗書』表明了理所當然的蔑視,但對宋高宗『保功臣之終』的盟誓,卻仍以臣子之禮,而表示感戴之情。秦檜讀此謝表,更是懷恨在心。【10】

宋廷對岳飛的幕僚非常忌恨。岳飛任樞密副使後,尚有於鵬、黨尚友、孔戊、孫革、張節夫等十一人與他過從甚密。岳飛出使楚州時,他們都被岳飛奏辟,充任樞密行府的屬官。岳飛不去鎮江府後,他們仍始終不渝地追隨岳飛,『各請宮祠,平居無事,聚於門下』。宋廷發表他們為地方官,『趣令之任』,強行遣散,以防他們再與岳飛直接往來,為之出謀劃策。【11】高穎本是北宋進士,『陷偽十年,固窮守節』,【12】他遲至紹興十年九月,方出任岳飛湖北、京西宣撫司參議官。高穎主動請求,願『裨贊岳飛十年連結河朔之謀』。【13】岳飛被解除兵柄後,高穎曾任司農少卿,旋即以『實無他能』為由而『放罷』。無差遣實職的高穎回到鄂州。宋廷害怕他與王貴、張憲等有交往,在岳飛罷官的前一日,又發表高穎添差福建路安撫大使司參議官,『添差』意味着並無實職,『限三日之任』,並且命令湖、廣總領林大聲『優與津發』。【14】

岳飛閒廢后,一無兵,二無權,對皇權已毫無威脅,對宋廷的降金乞和活動也無力干預。但是,宋高宗和秦檜並未至此罷休,罷官僅是完成了陷害岳飛的第二步驟。


【1】【要錄】卷141紹興十一年八月甲戌注。

【2】【金佗續編】卷4【乞罷樞密副使仍別選異能同張俊措置戰守不允詔】。

【3】【會編】卷206,【要錄】卷141紹興十一年七月,八月甲戌注。

【4】【會編】卷207【岳侯傳】,【要錄】卷141紹興十一年七月癸丑注。

【5】【金佗稡編】卷2l【建儲辨】,卷22【淮西辨】,卷23【山陽辨】,【要錄】卷141紹興十一年七月壬子,八月甲戌,孫覿【鴻慶居士集】卷36万俟卨墓志銘。

【6】【要錄】卷141紹興十一年七月癸丑。

【7】【金佗稡編】卷15【乞解樞柄第二札子】,【乞解樞柄第三札子】。

【8】【金佗續編】卷2【武勝定國軍節度使萬壽觀使奉朝請制】,【要錄】卷141紹興十一年八月甲戌,【宋會要】職官78之4l。按【會編】卷206,卷208【林泉野記】,【宋會要】職官54之14載岳飛充醴泉觀使,系誤。

【9】【金佗稡編】卷9【諸子遺事】,【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

【10】沈作喆【寓簡】卷8。

【11】【要錄】卷14l紹興十一年八月甲戌注,己卯。

【12】【要錄】卷132紹興九年九月戊子,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辛酉,【宋會要】選舉34之52。,

【13】【金佗續編】卷10【令措置河北河東京東三路忠義軍馬省札】,卷11【令遣發參議官高穎措置三路忠義軍馬省札】,【要錄】卷137紹興十年九月乙卯。

【14】【要錄】卷141紹興十一年七月辛丑,八月癸酉,【宋會要】職官70之Z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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