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19 22:05
岳飞到达临安府后,鄂州大军的进奏官王处仁又冒着风险,再次向他报告了王俊诬告的事。《1》他还恳切地劝岳飞上奏自辩,岳飞感慨地:
“使天有目,必不使忠臣陷不义;万一不幸,亦何所逃!”
他不愿效法韩世忠,去求见宋高宗,因为宋高宗并不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没有辩白的必要。
秦桧和张俊选中了心腹杨沂中,命令他去拘捕岳飞。十月十三日,杨沂中应召来见秦桧,秦桧并未接见,只是派三省的值班官转交一份“堂牒”,并且转达了秦桧一句话:
“要活底岳飞来。”
杨沂中当即来到岳飞府邸,岳飞出来迎接他,笑呵呵地说:
“十哥,汝来何为?”
当时诸将结为兄弟,杨沂中排行第十,但仍比岳飞大一岁。《2》
杨沂中相当尴尬,忙说:
“无事,叫哥哥。”
岳飞说:
“我看汝今日来,意思不好。”
说完,就抽身回里屋去了。杨沂中将堂牒传送进去后,只见一个小侍婢捧出一杯酒来。杨沂中觉得有点蹊跷,岳飞是否会在里屋自杀,并使自己同归于尽呢?他踌躇片刻,观察动静,最后明白自己不过是胡乱猜测,于是把酒一饮而尽。岳飞随后出来,说:
“此酒无药,我今日方见汝是真兄弟,我为汝往。”《3》
岳飞稍加思索,又语重心长地对杨沂中说:
“皇天后土,可表飞心耳!”
岳飞乘轿前往大理寺。他下轿后,不见一人,只见四面垂帘。岳飞稍坐片刻,便有几名狱吏出来,说:
“这里不是相公坐处,后面有中丞,请相公略来照对数事。”
岳飞感慨地说:
“吾与国家宣力,今日到此,何也!”
狱吏们带他拐到另一处,只见张宪,还有岳云,都已卸脱衣冠,披戴枷锁,露体赤脚,浑身血染,痛苦呻吟,惨不忍睹。岳飞满腔的悲愤,简直要进裂五脏六腑,他全身的鲜血,似乎都已被怒火所燃烧。《4》接着,又有一名胥吏带纸墨笔砚前来,用一种威胁的口吻说:
“汝观今世乌有大臣系狱而生者?趣具成案,吾为汝书!”
原来迫使岳飞自诬的口供已早有准备,《5》岳飞对他怒目而视,不答一语。
按宋高宗的诏旨,特设诏狱审讯岳飞。宋时诏狱,是“承诏置推”的罕见的大狱,专设制勘院。《6》宋廷还特别将岳飞“逮系诏狱”的事,公开“榜示”朝野。《7》御史中丞何铸和大理卿周三畏被特命为正、副主审官,“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8》当岳飞被带到两名主审官面前时,他再也不能克制自己,指天划地,情绪
激动异常,身体也站立不稳。突然,狱卒们厉声呼喝道:
“叉手正立!”
岳飞才恍然大悟,自己已不再是十万雄师的统帅,而是阶下的囚犯。他只能以最大的努力,压抑激愤的感情,叉手站立,《9》转而沉静地辩白自己的冤屈,既言之有理,又持之有故。最后,岳飞解开衣服,袒露背部。何铸看到“尽忠报国”四个大字,深嵌于岳飞后背的肌肤,不由不收敛起严酷的面孔。
《1》《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
《2》据《要录》卷107绍兴六年十二月丙午,《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1《将相四十以下建节者》,《宋史》卷367《杨存中传》,杨沂中比岳飞大一岁,杨沂中后改名存中。
《3》《金佗续编》卷28《鄂武穆王岳公真赞》引杨存中孙杨伯曲之说,但其中有美化祖父的成分.
《4》《会编》卷207《岳侯传》,《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月戊寅注。
《5》《浪语集》卷7《周将军庙观岳侯石像二首》。
《6》《宋史》卷200《刑法志》。
《7》《金佗续编》卷30范澄之《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
《8》《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按《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卷23《山阳辨》说:“先臣下吏,上初不许,桧实矫诏。”乃为讳避宋高宗之罪责,而故作曲笔。
《9》《会编》卷206。关于叉手,参见朱瑞熙先生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225页,此处系刘复生先生撰写。
何铸在两三个月前曾参与弹劾岳飞,现在终于悔悟了。他不忍心再为此丧天害理的勾当,便去见秦桧,力辩岳飞的无辜。秦桧张口结舌,难以对答,就向何铸透露底蕴说:
“此上意也!”
何铸仍不退让,说:
“铸岂区区为一岳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戮一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
秦桧理屈词穷,遂上奏宋高宗,改命万俟卨为御史中丞,任制勘院的主审官。《1》
万俟卨是个十分狠毒的小人。他过去担任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和提点刑狱时,岳飞知道他人品很坏,予以鄙视,万俟卨一直怀恨在心。他趁入觐的机会,投靠秦桧,在宋高宗面前对岳飞大肆谮毁,从此就留在朝廷,宦运亨通。《2》他接办岳飞狱案,正好乘机挟私报仇。
万俟卨上任伊始,便会同周三畏审讯,他将王俊的诬告状等摆在岳飞面前,喝问道:
“国家有何亏负,汝三人却要反背?”
岳飞回答说:
“对天盟誓,吾无负于国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损陷忠臣。吾到冥府,与汝等面对不休。”
万俟卨冷笑说:
“相公既不反,记得游天竺日,壁上留题曰,‘寒门何载富贵’乎?”
众人随声附和说:
“既出此题,岂不是要反也!”
岳飞见他们恣意诬陷,无可理诉,不由长叹一声,悲愤地说:
“吾方知既落秦桧国贼之手,使吾为国忠心,一旦都休!”
他合上双眼,任凭狱卒百般拷掠,始终沉默不语,也决不呻吟呼喊。《3》
岳飞虽然自幼受尽贫困生活的煎熬,却从未品尝过囹圄的苦痛。在他生命垂尽的两个半月中,各种各色的惨酷刑罚,实际上是给岳飞上人生的最后一课。万俟卨的惟一目标,就是强迫岳飞自诬;岳飞也以倔强的性格,顽韧的意志,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他决不自诬。
最后,岳飞拒进饮食,惟求速死,这也是他仅剩的反抗手段。于是秦桧和万俟卨便将与案情毫无牵连的岳雷,也以“入侍看觑”为名,而投入囹固。《4》这个其实是尚未成人的青年,在狱中陪伴父亲,度过了人生最悲惨的时日。
有个名叫隗顺的狱卒,非常同情岳飞,尽心竭力地给予他可能的关照和护理。还有一个狱子,颇通君主专制的哲理。有—天,他忽然说:
“我平生以岳飞为忠臣,故伏侍甚谨,不敢少慢,今乃逆臣耳!”
岳飞请问其故,狱子说:
“君臣不可疑,疑则为乱,故君疑臣则诛,臣疑君则反。若臣疑于君而不反,复为君疑而诛之;若君疑于臣而不诛,则复疑于君而必反。君今疑臣矣,故送下棘寺,岂有复出之理!死固无疑矣。少保若不死,出狱,则复疑于君,安得不反!反既明甚,此所以为逆臣也。”
岳飞入狱后,当然不可能再对宋高宗有何幻想,但狱子的高论说得如此透彻,也使他悲慨万端。岳飞仰望苍天,长久不发一言,《5》最后,他提笔在狱案上写了八个大字: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6》
岳飞入狱的消息传开后,朝野震惊。一些端人正士不顾宋高宗和秦桧的专制淫威,纷纷设法营救岳飞。齐安郡王赵士㒟曾因朝拜八陵,对岳飞尽忠国事,印象极深。他身为宋高宗的“皇叔”,《7》是宋朝宗室中德高望重的一位。赵士㒟对宋高宗说:
“中原未靖,祸及忠义,是忘二圣,不欲复中原也。臣以百口保飞无他。”《8》
文士智浃、布衣刘允升、南剑州治剑浦,今福建南平市布衣范澄之等,也分别上书言事。范澄之在上书中尖锐指出,“宰辅之臣媚虏急和”,“胡虏未灭,飞之力尚能戡定”,“是岂可令将帅相屠,自为逆贼报仇哉”!他还引用南北朝时宋文帝杀名将檀道济,自毁长城的鉴戒,恳切希望宋高宗回心转意。他强调说:“臣之与飞,素无半面之雅,亦未尝漫刺其门,而受一饭之德,独为陛下重惜朝廷之体耳。”《9》
参加审讯或诏狱结案的大理寺左断刑少卿薛仁辅,《10》与大理寺丞何彦猷、李若朴李若虚弟,也力排众议,企图保全岳飞的性命。
韩世忠也已罢免枢密使,任醴泉观使的闲职。他“杜门谢客,绝口不言兵”,以躲避秦桧的迫害。但是,为了岳飞的深冤,他仍鼓起勇气,前去质问秦桧。秦桧冷冰冰地回答:
“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莫须有”意即岂不须有,《11》韩世忠“艴然变色”,愤愤不平地说:
“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12》
《1》《宋史》卷380《何铸传》。
《2》《宋史》卷474《万俟卨传》。
《3》《会编》卷207《岳侯传》,《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月戊寅注。
《4》《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l《岳少保诬证断案》。
《5》《会编》卷207。
《6》《说郛》卷19,《说郛》弱的一半23曾三异《因话录》。
《7》《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
《8》《会编》卷206,《要录》卷142绍兴十一年十一月丁未,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辛亥,《宋史》卷247《赵士㒟传》。
《9》《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金佗续编》卷30范澄之《南剑州布衣上皇帝书》,《会编》卷208,《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
《10》《宋会要》职官63之14。
《11》宋时“莫须”一词颇为常见,如《金佗稡编》卷2高宗手诏:“据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永乐大典》卷19735《曾公遗录》载,宋哲宗主张恢复保甲军训,说:“府界莫可先行?”此语《宋史》卷192《兵志》作“府界岂不可先行”。
《12》《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琬琰集删存》卷1韩世忠神道碑,《江苏金石志》卷12《韩蕲王碑》,《宋史》卷364《韩世忠传》,《中兴小记》卷29引《野史》,各书文字稍异。又《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58,《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作“必须有”。
万俟卨竭尽全力,对岳飞深文周纳;周三畏则畏首畏尾,对万俟卨唯唯诺诺。《1》最后,万俟卨命大理评事元龟年所定的岳飞罪名,主要有三条。第一,岳飞和岳云分别写“谘目”给王贵和张宪,策动他们谋反,其中岳飞的“谘目”由幕僚于鹏和孙革执笔。第二,淮西之役,“拥重兵”而“逗留不进”,“坐观胜负”。第三,岳飞得知张俊和韩世忠等军战败后,曾说“官家又不修德”。又岳飞曾说:“我三十二岁上建节,自古少有。”此语被引申和篡改为“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这两句话被定为“指斥乘舆”的弥天大罪。
第一条罪状的物证全属子虚乌有,被说成是王贵和张宪“当时焚烧了当”。第二条罪状是在岳飞辩驳“甚明”,行师“往来月日”可考,“竟不能紊”的情况下,强行诬陷定案。第三条本是口说无凭,而董先被迫赴大理寺作旁证,又说岳飞无“比并”太祖的“语言”。《2》
万俟禹等人千方百计搜剔而得的岳飞罪名,竟如此可怜,毫无说服力,这在宋高宗和秦桧的内心是十分清楚的。按宋之“国朝着令,劾轻罪,因得重罪,原之,盖不欲求情于事外也”。《3》万俟卨等却是在罪名“无验”的情况下,《4》不断横生枝节,辗转推求,罗织新的罪名。由于岳飞非杀不可,什么太祖誓约,什么“国朝着令”,什么罪状“无验”,全可弃之不顾。
自张宪被捕之日始,岳飞的冤狱拖延了约三个余月,万俟卨最后也忧心忡忡,“惧无辞以竟其狱”。眼看已到岁末,宋高宗和秦桧为欢度新春,向金朝献媚,再也等待不及了。十二月二十九日,万俟卨等通过秦桧,匆匆上报一个奏状,提出将岳飞处斩刑,张宪处绞刑,岳云处徒刑,说“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宋高宗当即下旨:
“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5》
万俟卨和秦桧未判岳云死刑,尚不能满这个独夫民贼之意。
当日,狱官令岳飞沐浴,将他拉胁而死。按照规定,岳飞的尸体应当草草地埋葬在大理寺的墙角下。好心的狱卒隗顺含悲忍痛,冒险背负岳飞的尸身,就近走出临安城西北的钱塘门,偷偷埋葬于九曲丛祠附近北山山麓的平地上,坟前种两棵橘树,以作标记,诡称“贾宜人坟”。宜人是宋时官员“外命妇”的一种名号。《6》岳飞随身尚有一个玉环,也许是李娃的纪念品吧!妻子至死不渝的深情,陪伴岳飞长眠地下。《7》岳飞死年三十九岁。
张宪和岳云被绑赴临安城的闹市,不仅杨沂中当场监斩,连张俊也按捺不住狂喜,亲临刑场。临安各城门都以重兵把守,禁卫森严,以防民众闹事。岳云死年二十三岁。两个献身抗金战场,出入枪林箭雨的猛士,终于牺牲在宋朝投降派的屠刀之下。
岳飞和张宪的家属被流放到岭南和福建,宋高宗亲自下旨规定,“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他们的“家业籍没入官”。然而在漫长的流放途中,却不断有素不相识的人,含泪向岳飞和张宪的家属慰问致哀。《8》
岳飞的悲剧是个人的悲剧,更是时代的悲剧。时代的悲剧,通过他个人的悲剧,得到了很强烈、很集中的表现。岳飞之死,标志着南北分裂,北方人民受女真贵族奴役的长久化。
《1》《会编》卷207说周三畏反对冤狱,系误,见《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正月戊申考证。周三畏因附会冤狱,而升迁刑部侍郎,故《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表彰何铸、薛仁辅,李若朴与何彦猷,惟独不及周三畏。
《2》《金佗稡编》卷22《淮西辨》,卷24《张宪辨》,《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挥麈录余话》卷2。
《3》《金佗续编》卷2l《鄂王传》。
《4》《宋史》卷380《何铸传》。
《5》《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按《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卷24《张宪辨》引《野史》,还有晚出的《朝野遗记》,说秦桧以“片纸入狱”,杀害岳飞,都属荒诞不经,应以岳飞刑案原件为准。岳珂于《金佗稡编》单取《野史》之说,是为强调“初未有旨也”,他必须讳避宋高宗杀害祖父之罪责。
《6》《宋史》卷163《职官志》,《宋会要》仪制10之28—29。
《7》《朝野遗记》,罗濬《宝庆四明志》卷9《史浩传》,《周益国文忠公集·杂著述》卷2《龙飞录》。关于岳飞之死与葬,其说各异,如《会编》卷207,《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引《中兴遗史》,称岳飞“死于狱中,枭其首”,按岳飞既为“赐死”,应是全尸,此说系误。又《会编》卷207《岳侯传》说,当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侯中毒而死,葬于临安菜园内”,其日期与葬地系误。后世传说岳飞死于风波亭,宋代无此记载,故并不可信。
《8》《金佗续编》卷21《鄂王传》,《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卷147绍兴十二年十月壬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夷坚丙志》卷15《岳侍郎换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