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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回 弒齊光崔慶專權 納衛衎寧喜擅政 (2)

東周列國志作者:馮夢龍發佈:福哥

2020-8-26 02:16

時王何約盧蒲癸同死,癸曰:『無益也,不如逃之,以俟後圖。幸有一人復國,必當相引。』

王何曰:『請立誓!』

誓成,王何遂出奔莒國。盧蒲癸將行,謂其弟盧蒲嫳曰:『君之立勇爵,以自衛也。與君同死,何益於君?我去,子必求事崔慶而歸我,我因以為君報仇,如此,則雖死不虛矣!』

嫳許之。癸乃出奔晉國。盧蒲嫳遂求事①慶封,慶封用為家臣。申鮮虞出奔楚,後仕楚為右尹。時齊國諸大夫聞崔氏作亂,皆閉門待信,無敢至者。惟晏嬰直造崔氏,入其室,枕莊公之股,放聲大哭。既起,又踴躍三度,然後趨出。棠無咎曰:『必殺晏嬰,方免眾謗。』

崔杼曰:『此人有賢名,殺之恐失人心。』

晏嬰遂歸,告於陳須無曰:『盍議立君乎?』

須無曰:『守有高國,權有崔慶,須無何能為?』

嬰退,須無曰:『亂賊在朝,不可與共事也。』

駕而奔宋。晏嬰復往見高止國夏,皆言:『崔氏將至,且慶氏在,非吾所能張主②也。』

①事:從事。

②張主:申張作主。

嬰乃嘆息而去。

未幾,慶封使其子慶舍,搜捕莊公餘黨,殺逐殆盡。以車迎崔杼入朝,然後使召高國,共議立君之事。高國讓於崔慶,慶封復讓於崔杼。崔杼曰:『靈公之子杵臼,年已長,其母為魯大夫叔孫僑如之女,立之可結魯好。』

眾人皆唯唯。於是迎公子杵臼為君,是為景公。時景公年幼,崔杼自立為右相,立慶封為左相。盟群臣於太公之廟,刑牲歃血,誓其眾曰:『諸君有不與崔慶同心者,有如日!』

慶封繼之,高國亦從其誓。輪及晏嬰,嬰仰天嘆曰:『諸君能忠於君,利於社稷,而嬰不與同心者,有如上帝!』

崔慶俱色變。高國曰:『二相今日之舉,正忠君利社稷之事也。』

崔慶乃悅。時莒黎比公尚在齊國,崔慶奉景公與黎比公為盟,黎比公乃歸莒。崔杼命棠無咎斂州綽、賈舉等之屍,與莊公同葬於北郭。減其禮數,不用兵甲,曰:『恐其逞勇於地下也。』

命太史①伯以瘧疾書莊公之死,太史伯不從,書於簡曰:『夏五月乙亥,崔杼弒其君光。』

①太史:掌管文書,記錄史事之官。

杼見之大怒,殺太史。太史有弟三人,曰仲、叔、季。仲復書如前,杼又殺之;叔亦如之,杼復殺之;季又書,杼執其簡謂季曰:『汝三兄皆死,汝獨不愛性命乎?若更其語,當免汝。』

季對曰:『據事直書,史氏之職也。失職而生,不如死!昔趙穿弒晉靈公,太史董狐,以趙盾位為正卿,不能討賊,書曰:「趙盾弒其君夷皋。」盾不為怪,知史職不可廢也。某即不書,天下必有書之者。不書不足以蓋相國之丑,而徒貽識者之笑,某是以不愛其死,惟相國裁之!』

崔杼嘆曰:『吾懼社稷之隕,不得已而為此。雖直書,人必諒我。』

乃擲簡還季。季捧簡而出,將至史館,遇南史氏方來,季問其故。南史氏曰:『聞汝兄弟俱死,恐遂沒夏五月乙亥之事,吾是以執簡而來也。』

季以所書簡示之,南史氏乃辭去。髯翁讀史至此,有贊云:

朝綱紐解,亂臣接跡;斧鉞不加,誅之以筆。不畏身死,而畏溺職;南史同心,有遂無格。皎日青天,奸雄奪魄;彼哉諛語,羞此史冊!

崔杼愧太史之筆,乃委罪賈豎而殺之。是月,晉平公以水勢既退,復大合諸侯於夷儀,將為伐齊之舉。崔杼使左相慶封以莊公之死,告於晉師,言:『群臣懼大國之誅,社稷不保,已代大國行討矣。新君杵臼,出自魯姬,願改事上國,勿替舊好。所攘朝歌之地,仍歸上國,更以宗器若干,樂器若干為獻。』

諸侯亦皆有賂。平公大悅,班師而歸,諸侯皆散。自此晉、齊複合。時殖綽在衛,聞州綽、邢蒯皆死,復歸齊國。衛獻公衎出奔在齊,素聞其勇,使公孫丁以厚幣招之;綽遂留事獻公。此事擱過一邊。

是年吳王諸樊伐楚,過巢,攻其門。巢將牛臣隱身於短牆而射之,諸樊中矢而死。群臣守壽夢臨終之戒,立其弟余祭為王。余祭曰:『吾兄非死於巢也,以先王之言,國當次及,欲速死以傳季弟,故輕生耳。』

乃夜禱於天,亦求速死。左右曰:『人所欲者,壽也。王乃自祈早死,不亦遠於人情乎?』

余祭曰:『昔我先人太王,廢長立幼,竟成大業。今吾兄弟四人,以次相承,若俱考終命,札且老矣。吾是以求速也。』

此段話且擱過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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