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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公二年

春秋公羊传注疏作者:李学勤发布:福哥

2020-9-6 15:31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不为桓公讳者.功未足以覆比灭人之恶也.

经疏“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解云:庄十年“三月.宋人迁宿”.彼注云“月者.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然则《春秋》之例.大囯之迁例月.小囯书时.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昭九年春.“许迁千夷”之属是也.而今阳为小囯.齐人迁之.亦是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故云月矣.云云之说.在庄十年

注疏“不为”至“恶也”
解云: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庄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今迁取王封.因而臣之.虽当时未灭.终不得在.故云比灭人之恶矣.如此注者.正决僖十七年“夏.灭项”.传云“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故君子为之讳”.然则彼经不言齐.而此言齐人.故决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

其言吉何.据禘于大庙不言吉.〇吉禘.大计反.大庙.音泰.下同.

注疏“据禘”至“言吉”
解云:即僖八年“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是也

言吉者.未可以吉也.都未可以吉祭.经举重.不书禘于大庙.嫌独庄公不当禘.于大庙可禘者.故加吉.明大庙皆不当.

注疏“都未可以吉祭”
解云:在三年之内.庄公及始祖之庙.皆未可以吉祭.故言都尔

注疏“经举重不书”
解云:《春秋》之义.常事不书.有善恶者.乃始录而美刺之.今既巳举重.特书于庄公.不书于大庙.则嫌庄公一庙独不当禘.大庙便可禘矣.然庄公卑于始祖.而言举重者.言三年之内作吉祭之时.庄公最不宜吉.故言举重.不谓庄公尊于始祖也

曷为未可以吉.据三年也.

注疏“据三年也”
解云:庄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巳入三年之竟.故言据三年也

未三年也.礼.禘祫从先君数.朝聘从今君数.三年丧毕.遭禘则禘.遭祫则祫.〇君数.所主反.下同.祫.音洽.

传疏“未三年也”
解云:谓未满二十五月也

注疏“礼.禘祫从先君数”
解云:谓为禘祫之祭.合从先君死时日月而数之.若满三年已后.遭禘则禘.遭祫即祫耳

注疏“朝聘从今君数”
解云:谓从今君即位以后.数其年岁.制为朝聘之数

三年矣.曷为谓之未三年.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时庄公薨至是适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渐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礼·士虞》记曰:“期而小祥.曰荐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荐此常事.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传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讥.〇取期.音基.下同.禫.大感反.

注疏“所以”至“三年也”
解云: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父母之丧.倍于期者之恩.正当其礼数.故曰其恩倍矣.言渐三年也者.谓二十五月渐得三年之竟.故云渐三年也.义如得渐二君之遗教

注疏“礼士”至“常事”
解云:彼注云“小祥.祭名.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常者.期而祭礼.古文常为祥”

注疏“又期”至“祥事”
解云:亦彼文

注疏“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
解云:亦彼文.彼注云“中.尢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禫月.当四时之祭月则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其言于庄公何.据禘于大庙不言周公.祫僖公不言僖宫.

注疏“据禘”至“周公”
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是也

注疏“祫僖”至“僖宫”
解云:祫僖公不言僖宫.定八年“从祀先公”.传云“从祀者何.顺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顺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谏不以礼而去曰叛”.云“不书禘者.后祫亦顺.非独禘也”.“不言僖公者.闵公亦得其顺”.是其祫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者是也

未可以称宫庙也.时闵公以庄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庙.禘之于新宫.故不称宫庙.明皆非也.曷为未可以称宫庙.据言禘也.

注疏“据言禘也”
解云:正以禘是吉祭之称.既得言禘.何故不得称宫庙.故难之

在三年之中矣.当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注疏“未可以鬼神事之”
解云:正言以宫庙者.鬼神居之之称故也

吉禘于庄公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三年也.与讬始同义.

注疏“与讬始同义”
解云:案隐二年“九月.纪履𦈕来逆女.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然则此亦宜云始不三年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故云与讬始同义矣.而传不言讬始.尽省文.从可知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

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与不探其情同义.不书葬者.贼未讨.〇弑.音试.下及注同.

传疏“公薨何以不地”
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据庄公薨于路寝”.然则此传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据庄公.但从彼注省文故也

注疏“与不”至“同义”
解云:即上元年传云“孰弑子般.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因狱有所归.不探其情而诛焉.亲亲之道也”

注疏“不书葬贼未讨”
解云:即隐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传云“何以不书葬.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于后讨得之.即僖元年传“于是杭辀经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为淫二叔.杀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于出奔贬之者.为内臣子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注疏“不如文姜”至“绝母”
解云: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是于出时贬之之文也.为内臣了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者.正谓此处见其义而巳.不谓此夫人卒.竟不绝也.故僖元年“夫人氏之丧”.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于弑焉贬.贬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丧至也”者.是其亦贬之矣

注疏“凡公”至“有罪”
解云: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而书日.则知夫人之孙亦宜然.而此及文姜之孙皆书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公子庆父出奔莒.庆父弑二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也.不日者.内大夫奔例.无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时.〇当复.扶又反.下同.见.贤偏反.下文“复见”同.

注疏“庆父”至“逸贼也”
解云:知弑父之人不合复见者.正见宣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传云“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复注云“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传又曰“亲弑君者.赵穿也”.彼注云“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是

注疏“不日者”至“皆时”
解云: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是无罪书日也.其有罪书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之属.及此文皆是.而文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案传云“不可使往也”.则是有罪.而书丙戌者.彼注云:“日者.嫌敖罪明.则起君弱.故讳使若无罪”者是也.其外大夫奔例皆时者.不问有罪与无罪.即襄二十七年夏.“卫侯之弟缚出奔晋”.二十八年“夏.卫石恶出奔晋”.“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

冬.齐高子来盟.

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以有高傒也.

传疏“高子者何”
解云:欲言齐侯.而经称子.欲言大夫.名不书见经.故执不知问

注疏“以有高傒也”
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是也

何以不称使.据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注疏“据郑”至“来盟”
解云:在桓十四年夏

我无君也.时闵公弑.僖公未立.故正其义.明君臣无相适之道也.《春秋》谨于别尊卑.理嫌疑.故绝去使文.以起事张例.则所谓君不使乎大夫也.〇别.彼列反.故绝去.起吕反.下“欲去”同.

注疏“所谓君不使乎大夫也”
解云:成二年“齐侯使囯佐如师”之下传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获”是也

然则何以不名.据囯佐盟名.

注疏“据囯佐盟名”
解云:即成二年“及囯佐盟于袁娄”者是也

喜之也.何喜尔.正我也.其正我奈何.庄公死.子般弑.闵公弑.比三君死.旷年无君.与旷年无君无异.

注疏“与旷年无君无异”
解云:正以庄公死时子般即位.子般弑后闵公即位.闵公弑后僖公即位.君常不绝.而传言“旷年无君”者.正以三年之内.三君比死.与旷年无君无异.非实无君也

设以齐取鲁.曾不兴师.徒以言而已矣.设时势然.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南阳.齐下邑.甲.革.皆铠胄也.〇革.更百反.铠.苦爱反.胄.直又反.立僖公而城鲁.或曰自鹿门至于争门者是也.或曰自争门至于吏门者是也.鲁人至今以为美谈.曰:犹望高子也.久阔思相见者.引此为喻.美谈至今不绝也.立僖公城鲁不书者.讳微弱.喜而加高子者.美大齐桓继绝于鲁.故尊其使.起其功.明得子续父之道.〇鹿门.鲁南城东门也.〇其使.所吏反.

注疏“明得”至“之道”
解云:凡人子之道.宜继祖祢之功不绝之.今桓公继于鲁.正得续父功德之义.故尊其使而称子耳.言明其得人子续其人父功德之道也

十有二月.狄入卫.

郑弃其师.

郑弃其师者何.连囯者.并问称囯.

传疏“郑弃其师者何”
解云:正以言异常例.故执不知问

恶其将也.以言弃师.〇恶其.乌路反.下及注同.将也.子匠反.下同.郑伯恶高克.使之将.逐而不纳.弃师之道也.郑伯素恶高克.欲去之无由.使将师救卫.随后逐之.因将师而去.其本虽逐高克.实弃师之道.故不书逐高克.举弃师为重.犹赵盾加杀也.不解囯者.重众从囯体录可知.系闵公篇于庄公下者.子未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传曰“则曷为于其封内三年称子”.“缘孝子之心.则三年不忍当也”.〇盾.徒本反.

注疏“犹赵盾加弑”
解云:谓实逐克.但举弃师为重.实赵穿弑君.但举加弑为重相似.赵盾加弑在宣二年

注疏“子未三年”
解云:谓庄三十二年八月薨.至闵二年八月薨时.始二十五月.故曰未三年也

注疏“传曰”至“忍当也”
解云:文九年传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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