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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十三年

春秋左传正义作者:李学勤发布:一叶知秋

2020-9-8 18:21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〇杏.户猛反.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囯在济北蛇丘县东北.〇蛇音移.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此柯.今济北东阿.齐之阿邑.犹祝柯今为祝阿.〇柯.古何反.


十三年.春.会于北杏.以平宋乱.宋有弑君之乱.齐桓欲脩霸业.

传疏十三年传注“宋有”至“霸业”
正义曰: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者.为会之意.欲平除宋督弑君之贼.此云“平宋乱”者.宋万已诛.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齐桓欲脩霸业.为会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听命.来列于会也

遂人不至

夏.齐人灭遂而戍之.戍.守也.

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始与齐桓通好.〇好.呼报反.

宋人背北杏之会.〇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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