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作者:李民,楊擇令,孫順霖,史道祥發佈:一葉知秋
2020-9-9 20:07
今本竹書紀年
◎威烈王公元前425-402年
名午。
元年丙辰。
三年,晉大旱,地生鹽。
五年,晉丹水出,反潔。
六年,晉大夫秦嬴賊幽公於高寢之上。魏文侯立幽公子止。
七年。壬戌,晉烈公元年。趙獻子城泫氏,韓武子都平陽。
八年,趙城平邑。
九年,楚人伐我南鄙,至於上洛。
十一年,田公子居思伐邯鄲,圍平邑。于越滅滕。
十二年,于越子朱勾滅郯,以郯子鴣歸。
十四年,于越子朱句卒,子翳立。
十六年,齊田盼及邯鄲韓舉戰於平邑,邯鄲之師敗逋,遂獲韓舉,取平邑、新城。
十七年,魏文侯伐秦至鄭,還築汾陰、郃陽。田悼子卒,田布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會以廩丘叛於趙。田布圍廩丘,翟角、趙孔屑、韓氏救廩丘,及田布戰於龍澤,田師敗逋。
十八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及我師伐齊,入長垣。
二十三年,王命晉卿魏氏、趙氏、韓氏為諸侯。
二十四年,王陟。
古本竹書紀年譯註
【古本竹書紀年譯註】所紀威烈王年世,列於晉紀。
幽公
九年①,丹水②出,相反擊③。
①九年,趙襄子五十一年,周威烈王元年,公元前四二五年。
②丹水,即今之丹河,沁河支流,源出山西高平縣北,南流入河南,在沁陽東十裏入沁河,傳說堯之子名朱,居丹水,故名丹朱,即此。
③相反擊,【通鑑外紀目錄】載:『丹、沁水出相反擊。』據【水經·沁水注】:『丹水又西徑苑鄉城北,南曲東轉,徑其城南,東南流注於沁,謂之丹口。』相反擊,蓋謂丹水、沁水會流時二水相撞擊的景象。
【譯】幽公九年,丹水出太行山,流入沁水,二水相撞擊。
【案】引【水經·沁水注】。
十年九月,桃杏實①。
①實,結果。
【譯】幽公十年九月,桃樹、杏樹結果。
【案】引【太平御覽】卷九六八。
十二年①,無雲而雷。
①幽公十二年,趙獻侯二年,周威烈王四年,公元前四二二年。
【譯】幽公十二年,天空無雲竟然響雷。
【案】引【太平御覽】卷八七六引【史記】。今本【史記】並無此文,朱右曾【存真】云:『今【史記】無之,當是【紀年】文也。』范祥雍【訂補】云:『【通鑑外紀】十周考王『三年,晉無雲而雷。」據【外紀目錄】當晉幽公十二年,與此亦同。』
十三年①,魯季孫②會晉幽公於楚丘③,取葭密④,遂城之。
①幽公十三年,趙獻侯三年,周成烈王五年,公元前四二一年。此條【存真】、【輯校】列於晉幽公三年,三年從戴校本。【永樂大典】本【水經注】、【太平寰宇記·營州乘氏縣】均作『幽公十三年』。
②季孫,魯大夫,季康子之肥之後,晉幽公時掌魯國大權③楚丘,春秋時楚丘有二,一為衛國國都,地在今河南滑縣東北為魯隱公七年戎伐凡伯於楚丘,地在今山東罾縣東南,從下文看此楚丘當指後者。
④葭密,戰國魏地。即今山東荷澤西北之葭密集。
【譯】幽公十三年,魯季孫與晉幽公在楚丘會盟,奪取了魏國的葭密,接着就在葭密築城。
【案】引【水經、濟水注】、【太平寰子記】卷一三。【存真】、【輯校】作『幽公三年』。
十八年①,晉夫人秦嬴②賊③公於高寢③之上。
①幽公十八年,趙獻侯八年,韓武子九年,魏文侯三十年,周威烈王十年,公元前四一六年,案:【輯校】正文『十八年"三字無圓括符號,【史記·晉世家索隱】無年數,此據【晉世家】文,當有圓括符號。【訂補】本補出。
②秦嬴音迎,幽公妻,【史記·晉世家】稱幽公之『淫婦人』
③賊,擊殺,暗殺。【太平御覽】引【史記】載:『弒君於高寢。』弒音是,殺,
④高寢,始封君之寢廟,高祖之寢廟,一本作『高寢』。中華書局標點本【史記】『高寢』下有地名號,誤。
【譯】十八年,幽公夫人在高祖之寢廟裏殺害了幽公。
【案】引【史記。晉世家】【索隱】。【訂補】云:『【太平御覽】卷八七六引【史記】「幽公十八年,晉夫人秦贏弒君於高寢。」與此相同,令【史記】無此文,林春溥【補證】卷四以為引【紀年】而誤,當是。又【通鑑外紀】卷十:周威烈王『四年,晉幽公夫人賊公於高寢。」據【外紀目錄】為晉幽公十八年。當亦本【紀年】。』
【比義】【史記·晉世家】:『十八年,幽公淫婦人,夜竊出邑中,盜殺幽公。』
烈公
晉烈公元年①,趙獻子②城泫氏③。
①晉烈公,名止,幽公之子。幽公夫人暗殺幽公,魏文侯以武力平晉亂,立幽公之子,是為烈公。烈公元年,即趙獻侯九年,韓武子十年,魏文侯三十一年,周威烈王十一年,公元前四一五年。
②趙獻子,即趙獻侯,名浣,伯魯之孫,代成君之子。趙襄子卒,浣立為君,浣年少即位,襄子弟桓子逐浣,自立於代,一年死,趙人以為桓子立,非襄子之意,即殺桓子之子,又迎立浣,趙烈侯六年公元前四〇三年,追尊為獻侯。
③泫氏,戰國趙地,位泫水之上,故名。地在今山西高平。
【譯】晉烈公元年,趙獻子在泫氏築城。
【案】引【水經·沁水注】、【路史·因名紀】已、【太平囊字記·澤州高平縣】萬廷蘭刻本。
韓武子①都平陽②。
①韓武子,名啟章,韓康子之子。康子卒,韓武子代父位。
②平陽,春秋晉地,在今山西臨汾西南,一說在臨汾西北。
【譯】韓武子在平陽建都。
【案】引【水經·汾水注】。
於粵子朱勾①三十四年滅滕②。
①於粵子,即越國君。朱勾即州勾,不壽被殺,朱勾為立君。參見『敬公三年』條注④
②滕,周初封國,姬姓,始封君為周文王之子錯叔繡,地在今山東滕縣,戰國初期晉烈公元年公元前四一五年為越朱勾所滅。
【譯】於粵子朱勾於三十四年滅掉滕國。
【案】引【史記·越世家】【索隱】。【輯校】列於幽公十四年。
燕文公二十四年卒①,簡公立②。
①燕文公二十四年,當為晉烈公元年公元前四一五年,說詳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方詩銘【輯證】雷學淇【考證】亦繫於烈公元年。【輯校】刊於晉幽公十四年,范祥雍【訂補】則認為當看於晉幽公十八年。
②簡公,燕文公卒,簡公立為君,
【譯】燕文公二十四年卒,簡公立為國君。
【案】引【史記·燕世家】【索隱】。
【比義】【史記·燕世家】文公下為易王,【紀年】文公下為簡公。
秦靈公卒①。
①秦靈公,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秦靈公為昭公之子,居涇陽,立國十年,靈公卒,其子簡公立為君。案:秦靈公卒年,【輯校】繫於晉幽公十五年,然據【史記·六國年表】,靈公卒在周威烈王十一年,應為晉烈公元年,今繫於此。范祥雍【訂補】稱:『此因敬公年數之差異,遂誤前四年。
【譯】秦靈公卒。
【案】【史記·秦始皇本紀】。『肅靈公。』【索隱】曰:【紀年】及【系本】無「肅」字,立十年。』【存真】、【輯校】據此補。
二年①,於粵子朱勾三十五年滅郯②,以郯子③鴣歸。
①烈公二年,趙獻侯十年,韓武子十一年,魏文侯三十二年,周威烈王十二年,公元前四一四年。此條【輯餃】列於晉幽公十五年。范祥雍【訂補】云:『據【越世家】【索隱】所引越紀年排算,此事當在晉烈公二年,……疑【沂水注】「四」字或為「二」之誤。【通鑑外紀目錄】:「胥烈公四年,越滅郯。」當即本【紀年】,則四年之訛,相傳已久。』今據【訂補】此條移於此,
②郯音談古國名,相傳為少皞的後裔,地在今山東郯城北,戰國初年為越所滅。
③郯子,郯國國君,名鴣。
【譯】烈公二年,於獸子朱勾三十五年滅郯國,俘獲郯國國君郯子鴣返回越國。
【案】引【史記·越世家】【索隱】、【水經·沂水注】。【輯校】云:『【水經注】引作「晉烈公四年,於粵子朱勾滅郯,以郯子鴣歸」。系年與【索隱】不合。』
三年①,楚②人伐我南鄙③,至於上洛④。
①烈公三年,趙獻侯十一年,韓武子十二年,魏文侯三十三年,周威烈王十三年,公元前四一三年。
②楚,古國名,羋音米姓,西周時立國,建都於丹陽,後建都於郢。疆域不斷擴大。『楚人伐我南鄙』當在楚簡王十九年。
③鄙,邊疆,邊遠的地方。
④上洛,一作上雒,在今陝西洛南東南,春秋晉邑,戰國屬魏,後屬秦。【戰國策·秦策四】:『楚、魏建於陘山,魏許秦以上洛,以絕秦於楚。』即此。
【譯】烈公三年,楚國人進攻我南方的邊境地帶,以至到了上洛。
【案】引【水經·丹水注】、【路史·國名紀】已、【太平寰宇記·商州上洛縣】、【輿地廣記·商州上洛縣】。【訂補】云:『【通鑑外紀】卷十:「周威烈王七年,楚伐晉南鄙。」據【通鑑外紀目錄】為晉烈公三年,當本【紀年】
四年①,趙②城③平邑④
①烈公四年,趙獻侯十二年,韓武子十三年,魏文侯三十四年,周威烈王十四年,公元前四一二年。
②趙,古國名,開國君主趙烈侯是晉大夫趙衰的後代,初建都晉陽今太原東南,後遷都邯鄲今屬河北,為戰國七雄之一。
③城,築城。
④平邑,戰國趙地,在今河南南樂東北。
【譯】烈公四年,趙國在平邑築城。
【案】引【水經·河水注】、【初學記】卷八。
於粵子朱勾①三十七年卒②。
①朱勾,即州勻,參見『習敬公三年』條注④
②此條【輯校】刊於晉幽公十七年,【訂補】云:『此事當在晉烈公四年。』從范氏說,茲移於此。
【譯】於粵子朱勾三十七年死。
【案】引【史記·趙世家】【索隱】。
五年①,田公子居思②伐趙鄙③,圍平邑。
①烈公五年,趙獻侯十三年,韓武子十四年魏文侯三十五年,周成烈王十五年,公元前四一一年。【輯校】案:『【河水注】所引「晉烈公五年」或有誤字。』方詩銘【輯證】云:『【通鑑外紀】卷十;「周威烈王九年,齊伐趙東鄙,圍平邑。」據【通鑑外紀目錄】為晉烈公五年。金履祥【通鑑前編】卷一八:「威烈王十一年,齊田居思伐晉趙氏鄙,圍平邑。」據【史記·六國年表】亦在烈公五年。所據皆當為【河水注】引【紀年】,可證兩宋人所見之本皆作趙鄙」及「晉烈公五年。」【存真】、【輯校】所疑非是。』
②公子居思,古稱諸侯之子為公子。居思,齊國大夫,陳公子完的後代。【輯校】案:『田居思即【戰國策】之田期思,【史記·田敬仲世家】之田臣思巨思之訛。【水經·濟水注】引【紀年】作田期,【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引【紀年】謂之徐州子期。』壬氏把居思當作田期,當作田忌,誤。陳逢衡【集證】云:』居思與田忌是二人。』雷學淇【義證】卷三四云:『居思者,陳公子完之裔孫也,其系未詳。……居思乃田氏支庶仕於齊者。』是。
②鄙,邊邑之地。
【譯】烈公五年,田公子居思進犯趙國的邊境,包圍了平邑。
【案】引【水經·河水注】
十年①,秦簡公九年卒②,次敬公③立。
①烈公十年,趙烈侯三年,韓景侯三年魏文侯四十年,周威烈王二十年,公元前四〇六年。【存真】、【輯校】此條刊於晉烈公六年,今從【訂補】刊於烈公十年
②秦簡公,據【史記·秦本紀】:『秦靈公卒,子獻公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
③敬公,據【紀年】,簡公、惠公之間有敬公一代,與【史記】異。
【譯】烈公十年,秦簡公死,依次敬公立為君。
【案】引【史記·秦本紀】【索隱】,類見【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隱】。
【比義】【史記·六國年表】秦簡公在位十五年,簡公之後為惠公,惠公在位十三年。據【紀年】,簡公,惠公之間尚有敬公一代,年數亦異。
十一年①,田悼子②卒,次田和③立。田布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會④以廩丘⑤叛於趙。田布圍廩丘,翟角、趙孔屑⑨、韓師救廩丘,及田布戰於龍澤⑦,田布敗逋⑧。
①烈公十一年,趙烈侯四年,韓景侯四年,魏文侯四十一年,周威烈王二十一年,公元前四〇五年。
②田悼子,齊陳完之後,田莊子之子,在位六年。
③田和,田悼子之子【史記】稱太公和或田太公,悼子卒,乃立田和,時田和田太公相齊宣公。
④公孫會,齊國大夫,【史記】皆稱田會,如【史記·六國年表】:『齊宣公五十一年,田會以廩丘反。』【齊太公世家】:『宣公五十一年卒,子康公代立,田會反丘。』【田敬仲完世家】:『宣公五十一年卒,田會自廩丘反。』田會皆公孫會。
⑤廩丘,春秋、戰國齊地,在今山東鄆城西北。【左傳·襄公二十六年】:『齊烏余以廩丘奔晉。』即此。
⑥趙孔屑,即孔青。【呂氏春秋·不廣】:『齊攻廩丘,趙使孔青將死士而救之,與齊人戰,大敗之。齊將死,得車二千,得屍三萬,以為二京。』【孔叢子·順勢】:『齊攻趙,圍廩丘,趙使孔青師五萬擊之,克齊軍,獲屍三萬。』皆記廩丘之役。此孔青即趙孔屑。
⑦龍澤,齊地,不詳。
⑧逋音捕,逃亡。
【譯】烈公十一年,田悼子死,依次田和立為君,接着田布殺了田和的大夫名叫公孫孫的,於是公孫會就在廛丘反叛了趙國。田布圍丘,翟角、趙孔屑、韓師援救廩丘,同田布在龍澤開戰,田布被擊敗而逃亡。
【案】引【水經·瓠子水注】。『宣公五一年公孫會以廩丘叛於趙』十五字及『次田和立』四字,據【史記·田敬仲世察】【索隱】引【紀年】補。
二月,齊宣公①薨②。
①齊宣公,名積,齊平公二十五年卒,子積立,是為宣公。
②薨音轟,古制,天子死曰崩,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不祿,士死曰卒,一般人曰死。
【譯】十二月,齊宣公死。
【案】引【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十二年,①王命韓景子、趙烈子、②翟員伐齊,入長城③。
①烈公十二年,趙烈侯五年,韓景侯五年,魏文侯四十二年,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四〇四年。
②韓景子,即韓景侯。趙烈子,即趙烈侯,名籍,趙獻侯之子。③長城,春秋獻國時,各諸侯國互相防禦,各於險要地段修築長城,至戰國時齊、魏、趙、燕、以及中山等國皆已相繼修築,此當指齊之長城。
【譯】烈公十二年,周王命令韓景子、趙烈子、翟員討伐齊國,一直進入齊之長城。
【案】引【水經·汶水注】。【訂補】:『【通鑑外紀】十:周威烈王十六年,王命韓、趙伐齊,入長城。」據【外紀目錄】為晉烈公十二年,當本【紀年】。
十三年①,三晉②命邑③為諸侯④。
①烈公十三年,趙烈侯六年,韓景侯六年,魏文侯四十三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四〇三年。【存真】、【輯校】列於晉烈公九年,今從【訂補】繫於晉烈公十三年。
②三晉,指戰國時韓、趙、魏三個諸侯國。春秋晚期,晉之智、趙韓、魏四大夫專權,周敬王十六年公元前四五三,趙、韓、魏三家滅智氏,三分其地,從此晉則為三大夫所瓜分,晉名存實亡。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四〇三年周承認趙、韓、魏為諸侯,故歷史上也稱趙、韓、魏三國為三晉
③古代稱國為邑。【左傳·桓公十一年】:『君次於郊郢,以御四邑。』
④諸侯,西周春秋時分封的各諸侯國的國君,此指諸侯國。
【譯】烈公十三年,周王命令三晉國家可以稱諸侯國。
【案】引【史記·燕世家】【索隱】。【燕世家】【索隱】引【紀年】作『燕簡公十三年而三晉命邑為諸侯』。『簡公十三年』當晉烈公十三年。
景子①名處②。
①景子,韓武子之子,名處,即【史記】說的景侯,繼韓武子立為君。
②名處,【史記·韓世家】【索隱】作『景子名處。』【史記·六國年表】作『虔』。今從【韓世家】【索隱】。
【譯】韓景子名字叫處。
【案】引【史記·韓世家】【索隱】。【輯校】王國維案此司馬貞據【紀年】為說,非原文。
【比義】【史記·韓世家】、【六國年表】作『景侯』名『虔』,【韓世家】【索隱】引【紀年】及【世本】作『景子』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