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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一 安王(晉紀烈公_魏紀武侯)

竹書紀年作者:李民,楊擇令,孫順霖,史道祥發布:一葉知秋

2020-9-9 20:14

今本竹書紀年

◎安王公元前401-376年

名驕。

元年庚辰。

九年,晉烈公卒,子桓公立。

十年。己丑。晉桓公頃元年。

十五年,魏文侯卒。在位五十年。大風,晝昏。晉太子喜出奔。

十六年,乙未,魏武侯擊元年。封公子緩。

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於鄭。

二十三年,于越遷於吳。

二十六年,王陟。魏城洛陽及安邑、王垣。七月,于越太子諸咎弒其君翳。十月,越人殺諸咎越滑,吳人立孚錯枝為君。


古本竹書紀年譯註

【古本竹書紀年譯註】所紀安王年世,列於晉紀及魏紀。

晉紀

烈公

十六年①,齊康公五年田侯午②生。

①烈公十六年,趙烈侯九年,韓景侯九年,魏文侯四十六年,周安王二年,公元前四〇〇年。

②田侯午,齊太公和之子,和死,午立為君,後稱午為齊桓公。

【譯】烈公十六年,齊康公五年田候午出生。

【案】引【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十九年①,魏文侯②五十年卒。

①烈公十九年,趙烈侯十二年,韓烈侯三年,魏文侯四十九年,周安王五年,公元前三九七年。【輯校】補作[十五年],【訂補】列於烈公十九年,今從【訂補】改。

②魏文侯,名都,魏桓子之孫。

【譯】烈公十五年,魏文侯十五年死。

二十二年①,秦敬公②十二年卒,乃立惠公③。

①烈公二十二年,趙烈侯十五年,韓烈侯六年,魏武侯二年,周安王八年,公元前三九四年。【存真】本作『魏武侯三年』即晉烈公十八年,因【存真】本自晉烈公十五年以後,即以魏武侯元年紀年,故如此處理。【訂補】以為此條當在烈公二十二年,今從【訂補】。

②秦敬公,【史記·秦本紀】簡公後為惠公,中間無敬公,【秦本紀】、【索隱】引【紀年】則有之:『簡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

③惠公,據【史記·秦本紀】乃為簡公之子,據【紀年】則為敬公之子,簡公之孫。

【譯】烈公二十二年,秦敬公十二卒,就立惠公為君。

【案】引【史記·秦本紀】【索隱】。

二十二年①,國大風,晝昏,自旦至中②,明年,太子喜出奔③。

①烈公二十二年,趙烈侯十五年,韓烈侯六年,魏武侯二年,周安王八年,公元前三九四年。

②中,日中。古人擔日出時稱旦,太陽正中時分稱日中。

③出奔,逃亡他國或異族政治避難。

【譯】烈公二十二年,晉國颳了一場大風,從清晨一直到日中,天空一片昏暗。第二年,烈公的太子喜出逃。

【案】【太平御覽】八十九卷引【史記】,今【史記】無此文,當出【紀年】。


以上為晉紀,從殤叔四年至烈公二十七年公元前七八一年至前三八九年,共三九三年。

王國維【輯校】案:『【御覽】引晉烈公二十二年,知【紀年】用晉紀元訖於烈公之卒。【史記】【索隱】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而無七年以前年數,知【紀年】以魏紀元自武侯八年後始矣。』范祥雍【訂補】案:『魏國紀元,朱右曾【存真】始於武侯元年,雷學淇【義證】同。案杜預【左傳後序】云:『晉國滅,獨記魏事,」未明言魏紀元始於何君。以【史記】【索隱】所引證之,則始自武侯,可以無疑。但「元年與『八年殊難強斷,未知熟是。』王國維【輯校】是從【紀年】簡文出發推知的,近是。今姑依【輯校】,認定【紀年】魏紀元始於魏武侯八年公元前三八八年。方詩銘【輯證】云:『【紀年】魏紀應從魏文侯四十三年開始,當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晉烈公上年,即【資冶通鑑】之第一年,舊時所謂戰國之始。』案:方之意見多從『三家分,仍述魏事』【晉書、束皙傳】,『晉國滅,獨記魏事』【春秋經傳集解·後序】諸史籍記述出發,未必合於實際。

魏紀

武侯

武侯①十一年②,宋悼公③十八年卒。

①武侯,文侯之子,名子擊,文侯五十年卒,子擊立,是為魏武侯,在位二十六年。

②武侯十一年,韓文侯二年,趙敬侯二年,晉桓公四年,周安王十七年,公元前385年。此條,【存真】、【輯校】皆列於魏武侯十一年,今據之。

③宋悼公,名購由,宋昭公之子,昭公四十七年卒,購由立,是為悼公,在位八年。

【譯】武侯十一年,宋悼公十八年卒。

【案】【史記·宋世家】載;『悼公八年卒。』【索隱】云:『紀年為十八年。』【存真】、【輯校】據此補。

武侯十四年①,城洛陽②及安邑③、王垣④。

①武侯十四年,韓文侯五年,趙敬侯五年,晉桓公七年,周安王二十年,公元前382年。【輯校】作『武侯十一年』,中華書局標點本【史記·魏世家】【索隱】作十四年,據改。

②洛陽,『洛』同『雒』『洛陽』,當為『洛陰』之誤。【史記·魏世家】、【六國年表集解】引徐廣語作『雒陰』,【六國年表】作『洛陰』【魏世家】【正義】引【括地誌】云:『雒陰在同州西,』同州,今陝西大荔。

③安邑,戰國魏地,在今山西夏縣西北。

④王垣,戰國魏地,在今山西垣曲東南。

【案】引【史記·魏世家】【索隱】

【譯】武侯十四年,在洛陽洛陰及安邑、王垣築城。

十七年①,於粵子②翳③三十三年遷於吳④。

①武侯十七年,韓文侯八年,趙敬侯八年,晉桓公十年,周安王二十三年,公元前379年。【訂補】認為『當在武侯十八年』。

②於粵子,即越王此指翳。越,【紀年】多稱『於粵』或『粵』,越王多稱『於粵子』,子,爵位,此時越已僭稱王,【紀年】作者受【春秋】筆法影響、也稱越王為『於粵子』。於粵,【史記·越世家】【正義】引作『于越』。

③翳音亦,越王朱勾之子,朱勾卒,立子翳為君。【淮南子·原道】云:『越王翳逃山穴,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高誘註:『翳,越太子也,賢不欲為王,逃於山穴之中,越人以火薰而出之,故越遂不得已。』【莊子·讓王】作『子搜』:『越人三弒其君,子搜患之,逃乎丹穴不肯出,越人薰之以艾,乘以王輿。』子搜,即翳。

④遷於吳,吳,古地名,在今江蘇蘇州,原為吳國國都,後為越地。越原都會稽,翳始遷都於吳。

【案】引【史記·魏世家】【索隱】。

【譯】武侯十七年,於粵子翳三十三年遷都於吳。

十八年①,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②。

①武侯十八年,韓文侯九年,趙敬侯九年,晉桓公十一年,周安王二十四年,公元前378年。

①田侯剡 tǎn音坦齊太公和之子,名剡。【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云:『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刻立;後十年。齊田午弒其君及孺子喜而為公。』參照【田敬仲世家】所載,剡和午皆為齊太公和之子,太公和死齊康公二十二年,魏武侯十八年,子剡立為君,在位九年,為午所殺。【史記·原敬仲世家】所載:『康公之十九年,田和立為齊侯,列於周室,紀元年。齊太公和立二年,和卒,子桓公午立。』太公和與桓公午之間無田侯剡君次,與【紀年】所載異。

【案】【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譯】武候十八年,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為君。

二十年①,於粵子翳三十六年七月,粵大子諸咎②弒其君翳。十月,粵殺諸咎,粵滑吳③人立孚錯枝④為君。

①武侯二十年,韓哀侯元年,趙敬侯十一年,晉桓公十三年,周安王二十六年,公元前376年。

②諸咎,翳之子。

③滑吳,當為地名。【訂補】案:『滑吳,當是地名。【左傳·宣公八年】:「楚子及滑汭,盟吳越而還。」是滑,鄰吳越,疑即此地,其時為越所有。吳即王翳遷吳之地。言「粵滑吳人立孚錯枝者,明非為全越所共戴立」,故下云:「於粵大夫寺區定粵亂,立無餘之。」』

④孚錯枝,中華標點本【史記】【索隱】作『立子錯枝』,日龍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同標點本,孚錯枝,當為句踐後裔,王族公子。

【案】引【史記·越世家】【索隱】,類見【路史·後紀】卷十三【注】引。

【譯】武侯二十年翳三十六年七月,粵太子諸咎殺了粵國的國君翳。到了十月,粵人黑殺了諸咎,粵國之滑吳地方的人立了孚錯枝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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