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甲
名至。
元年辛巳,王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春秋后序》、《书》疏、《外纪》引《纪年》:“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
约按:伊尹自立,盖误以摄政为真尔。
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天大雾三日,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后序》、《书》疏、《外纪》引《纪年》:“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又《书》疏及《初学记》二引《帝王世纪》:“伊尹卒,年百有余岁,大雾三日。”
约按:此文与前后不类,盖后世所益。
十年,大飨于太庙。《书·盘庚》:“兹余大享于先王。”
初祀方明。《汉书·律历志》:“《伊训篇》:‘维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是本元年事,此乃系之十年。
十二年,陟。《史记·鲁周公世家》索隐:“案《纪年》,太甲惟得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