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11 19:11
一
《竹书纪年》:郑桓公〔厉〕宣王之子。《史通·杂说上》
《史通·杂说上》:“《竹书纪年》出于晋代,学者始知......郑桓公厉王之子,则与经典所载乖剌甚多。”赵绍祖《竹书纪年校补》卷二云:“按《史通》所引本皆与经典乖剌者,若桓公为厉王之子,则正与《史记》合,刘知几不应云乖剌也,疑《史通》有误字耳。”浦起龙《史通通释》卷一六云:“句有误,厉王疑本作宣王。”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云:“《史通·杂说篇》又误‘宣’作‘厉’......案刘氏所谓经典,即《世本》、《史记》等书及汉晋人传注也。秦汉以后著述家皆以郑桓为厉王子,而《纪年》独以为宣王子,故曰乖剌,若《竹书》本是厉王,何乖剌之有乎?”是,据改。
二
《竹书纪年》:晋文侯二年,周宣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水经·洧水注》
“周宣”,永乐大典本、朱谋㙔本皆作“同惠”。戴震校本改“同”为“周”。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二二据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改作“周宣”。案《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云:“近本《水经注》‘周宣’多误作‘同惠’,或更脱‘惠’字......‘同’‘周’、‘惠’‘宣’字形相似,故钞录锓板者多误。”《存真》改作“周厉”,《辑校》亦云:“‘同惠’疑‘周厉’之讹。”非是。现从雷说,并据《注疏》本。《史记·郑世家》桓公名友,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三五、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六及《存真》皆以“友”、“多”字形相近,因或作“友”,或作“多”。
《水经·渭水注》引《汉书》薛瓒注:“幽王既败,虢侩又灭,迁居其地,国于郑父之丘,是为郑桓公。”《汉书·地理志》注亦引臣瓒曰:“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颜注所引为详,当系臣瓒原文,《水经注》为约举之辞。《辑校》云:“傅瓒亲校《竹书》,其言又与《洧水注》所引《纪年》略同,盖亦本《纪年》。然臣瓒以伐郐为在幽王既败二年,《水经注》以为晋文侯二年,未知孰是。”案幽王既败二年,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当晋文侯十二年,则《洧水注》所引本为“十二年”,脱一“十”字。《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二年,现改列于十二年。
《国语·郑语》及《史记·郑世家》皆谓郑桓公与幽王同死骊山之下,与《纪年》异。
三
《汲冢竹书纪年》: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
《汲冢纪年》曰:余为晋文侯所杀,是为携王。《通鉴外纪》卷三
《辑校》以二十一年属晋文侯,是。《存真》以为周平王二十一年,当晋文侯三十一年,误从今本。
四
《竹书纪年》曰:庄伯以曲沃叛,伐翼,公子万救翼,荀叔轸追之,至于家谷。《水经·浍水注》
《存真》据《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引《史记》:“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曲沃叛。”列于曲沃庄伯八年。《辑校》同。所据为鲍刻,影宋本《御览》“十月”作“十年”。今本《纪年》系“无云而雷”于周平王四十八年,当庄伯八年;又以“十月,庄伯以曲沃叛”与本条及下条并,列于桓王元年,当庄伯十二年,系年据下条,是今本所据亦作“十月”。现仍从《存真》、《辑校》。
五
《竹书纪年》曰:庄伯十二年,翼侯焚曲沃之禾而还。作为文公。《水经·浍水注》
《存真》删“作为文公”四字。戴震校本云:“案此句有讹舛,未详。”赵一清校本则以为“‘作’字疑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云:“‘作’盖‘是’字之讹。此惠公十五年公子重耳入于曲沃下传文也,误衍于此。”
六
《纪年》: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蔑。《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春秋·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即此事。《辑校》云:“据《后序》在庄伯十二年正月。”是。《存真》同。
七
《竹书》:郑庄公杀公子圣。《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订补》列于庄伯十二年。原注:“《春秋》作‘段’。”是“公子圣”即《左传》之“共叔段”。《春秋·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即此事。《公羊传》:“郑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杀之也。”以段为庄公所杀,与《纪年》同,与《左传》异。
八
《竹书》:纪子伯、莒子盟于密。《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春秋·隐公二年》:“纪子伯、莒子盟于密。”《公羊》、《穀梁》同,《左传》作“子帛”,即此事。《订补》列于庄伯十三年。
九
《汲冢竹书纪年》曰:晋武公元年,尚一军。芮人乘京,荀人董伯皆叛。《水经·河水注》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九云:“乘即《周语》‘乘人不义’、《书序》‘周人乘黎’之乘,韦注训乘为陵,郑注训乘为胜。《周礼》曰:‘冯弱犯寡则眚之。’郑注云:‘冯犹乘陵也。’京是邑名。”
一〇
《竹书纪年》曰:翼侯伐曲沃,大捷,武公请成于翼,至桐乃返。《水经·涑水注》
永乐大典本、朱谋㙔本作“洞庭”,朱笺云:“一读作‘桐’。”戴震校本改为“桐”,云:“案近刻‘桐’讹作‘洞’,下衍‘庭’字。”《存真》作“桐”,盖据戴校本。《辑校》作“桐庭”。《存真》列于曲沃武公元年,云:“《涑水注》不引何年,以文势论之,当在此。”《辑校》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云:“案此纪不可确知何年,然既云‘武公请成’,则非庄伯时事甚明。过此以往,沃日强,翼日弱,翼纵伐沃,无大捷之理,当是武公初立,翼伐其丧,报庄伯复攻之役也。”系于庄伯十五年“曲沃庄伯卒”后,较《存真》所论为详,亦合于事理,唯系于庄伯十五年不如武公元年之明白,现从《存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