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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纪(四)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作者:方诗铭,王修龄发布:一叶知秋

2020-9-11 19:13

三一

《汲冢古文》:文公城荀。《汉书·地理志》注

《汲郡古文》又云:文公城郇。《文选·北征赋》注

本条无年次,《存真》、《辑校》列于文公五年后,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元年,皆无确证。现姑从《存真》、《辑校》。

三二

《竹书纪年》:齐师逐郑太子齿奔城张阳南郑。《水经·涑水注》

永乐大典本、朱谋㙔本作“城张阳南郑”,戴震校本改作“张城南郑”。《涑水注》云“涑水又西南迳张阳城东”,下即引《书纪年》云云,似“阳”字非衍。今本《纪年》作“城张南郑”,戴校据之删“阳”字,又乙“城张”为“张城”。《存真》、《辑校》皆据戴校。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作“张阳南郑”,删“城”字。现据大典本。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引郑环说,以“‘齐’乃‘晋’之讹,‘逐’乃‘送’之讹,‘齿’乃‘兰’之讹,‘奔’乃‘于’之讹,‘南’乃‘归’之讹”,即《左传·僖公三十年》所记晋文公围郑,纳公子兰事。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〇系于晋献公二十四年,云:“齐师即伐郑之师,太子齿即世子华也。‘华’、‘齿’二字形似,故误。......据《左传》:‘是年春,齐人伐郑。夏,郑杀申侯以说于齐。秋,盟于宁毌。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会,华谓齐侯:若去泄氏、孔氏、子人氏,我以郑为内臣。齐侯将许之,管仲斥言子华之奸,使无列于会,子华由是得罪于郑。’盖齐桓因管仲之言,恶华之为人,逐之,不使在会。华知其言已泄,难以复国,乃奔于晋之张城,又徙于秦之南郑,卒且归郑而婴戮也。”皆属猜拟之辞,未足取信。疑《涑水注》所引文有讹舛。

《存真》与上条同列于文公五年后,云:“以上二条不详何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本《纪年》系于周襄王二十二年,当晋文公七年。现姑从《存真》编次。

三三

《竹书纪年》:晋襄公六年,洛绝于1599817197364743.png《水经·洛水注》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三九云:“案字书无‘1599817197364743.png’字,当是‘泂’字。泂音荧,卫地。否则是‘向’字误添水旁。案《小雅》‘作都于向’,注谓‘向在东都畿内’。”《存真》改作“泂”,《辑校》仍作“1599817197364743.png”。

三四

《纪年》:齐国佐来献玉磬、纪公之甗。《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左传·成公二年》:“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即此事。宾媚人,《春秋·成公二年》作国佐。杜注,宾媚人即国佐。国佐亦称国武子,齐之上卿。金文有《国差〇》,首云:“国差立事岁。”许瀚云:“齐国佐所为器,‘差’,‘佐’古通用。佐亦曰宾媚人,谥武子,详《春秋左氏传》。”于省吾《双剑誃吉金文选》卷上三引《存真》、《辑校》列于晋景公十一年。

三五

《竹书纪年》曰:楚共王会宋平公于湖阳。《水经·沘水注》

《存真》云:“案楚共王立于晋景公九年,卒于晋悼公十四年。宋平公立于晋厉公五年。检《春秋》,是时宋皆从晋,惟鲁成公六年,鲁、卫两以晋命侵宋,然是宋共公之世,非平公也。当阙疑。”现姑据《存真》列于晋厉公元年后。《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

三六

《竹书纪年》:晋昭公元年,河赤于龙门三里。《水经·河水注》

戴震校本云:“案近刻‘河’下有‘水’字。”《存真》、《辑校》作“河水”。此据永乐大典本。

三七

《书纪年》曰:昭公六年十二月,桃杏花。《太平御览》卷九六八果部

《订补》云:“按《御览》引此文在‘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实’上,同为一条,则昭公疑非晋昭公,当是昭王之误。今本《纪年》:昭王‘六年,冬十二月,桃李华’,所据尚不误。”案今本《纪年》景王十九年“冬十二月,桃杏花”,当晋昭公六年,所据与今传《御览》同。又今本昭王六年条作“桃李花”,与此作“桃杏花”者亦异。《订补》所疑非是。三八《书纪年》曰:晋定六年,汉不见于天。《太平御览》卷八七五咎征部

《辑校》作“晋定公”,影宋本、鲍刻本皆无“公”字。

三九

《竹书》:楚囊瓦奔郑。《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原注:“因曰是子常。”《春秋·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左传》作“子常奔郑”。《订补》列于晋定公六年。

四〇

《纪年》曰:晋定公十八年,青虹见。《太平御览》卷一四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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