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12 00:26
三一
《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五年,公子景贾率师伐郑,韩明战于阳,我师败逋泽北。《水经·济水注》
《存真》、《辑校》皆作“我师败逋”,今本《纪年》同,疑皆误读《水经注》所致。或谓《水经注》此文上下不言有薮泽,以“泽北”属下无主名。案“逋泽”即“圃田泽”,《水经·渠水注》云:“渠水历中牟县之圃田泽。”所引《纪年》亦有“入河水于甫田”、“以行圃田之水”等文见下,皆可为证。昔人习见《纪年》所记战役常有“败逋”之语,因改“甫”或“圃”为“逋”。圃田泽在浊泽之北,地理亦合。
杨守敬《水经注疏》卷八云:“《笺》曰:谢云‘阳’一作‘韩’。守敬按:今本《竹书》作战于韩。徐文靖谓《水经注》战于阳,当是濮阳,而今本战于韩,盖濮阳本卫地,至是属之韩也。余谓郦氏所见《竹书》必是濮阳,故引证于此,若是韩字,非其引书之旨。”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零云:“韩明疑即韩朋,字相似,故误。明乃韩之公族,氏公仲名朋,相宣王者也。”《订补》亦云:“案‘明’字疑为‘朋’之误,韩朋见《战国策韩策》,即公仲,《韩非子十过篇》作公仲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作韩凭。‘凭’、‘朋’声近,通。又按韩朋见于《战国策》及《史记·韩世家》,在韩宣惠王、襄王之时。《济水注》又引‘今王七年,韩明帅师伐襄邱’。当韩宣惠王之二十一年,与《史记》、《国策》相合,距此五十四年;《韩世家》襄王十二年,公仲尚在,则距此又六十六年,恐无此长寿。疑此‘惠王五年’或是‘后五年’之误。”黄丕烈覆刻宋姚氏本《国策》作“公仲明”、“韩明”,黄氏校勘札记云:“鲍改‘明’作‘朋’。”是作“朋”者为鲍彪校注本所改。一九七三年湖南长沙马王堆所出帛书《战国从横家书·公仲倗谓韩王章》作“韩傰”、“公仲倗”。
三二
《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徙邦于大梁。《水经·渠水注》
《汲冢纪年》曰:梁惠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史记·魏世家》集解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惠王之六年,自安邑迁于大梁。《汉书·高帝纪》注
《纪年》以为惠王九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汲冢纪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孟子·梁惠王上》正义
《水经注》所引,永乐大典本作“徙邦”,戴震校本改“邦”为“都”,今本显王四年亦作“邦”,所据与大典本合。所据今本为明天一阁本,王国维《疏证》作“都”。《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一年,徙治大梁。”此说之误,昔人考辨甚明。然《纪年》所记虽可信,亦有“六年”、“九年”之异。《存真》、《辑校》列于六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列于九年。《水经注》、《史记》集解所引皆有“四月甲寅”之语,或据此推算,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九日甲寅,与《水经注》所引合;至九年四月己未朔,是月有甲子、甲戌、甲申而无甲寅。共和以后年历较明,《纪年》用夏正,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已指出,似属可信。现列于六年。
惠王迁梁以后称梁,载籍仍梁、魏并用,金文则称梁,如《梁上官鼎》《三代吉金文存》二五三、《梁廿又七年鼎》同上三四三,所铸布币,文为“梁充𬬱五十二尚寽”、“梁充𬬱金尚寽”、“梁半尚二金尚寽”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卷首插图六,亦皆称梁,似尚未见称魏者。
三三
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左传·哀公十四年》正义
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太平御览》卷一五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舆地广记》卷五东京开封县
《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甲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梁惠成王六年徙都大梁之后,作“王发蓬忌之薮以赐民”。《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作“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本《纪年》系于周显王四年“徙邦于大梁”条后,《存真》据此。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亦列于徙都大梁之后,唯雷氏以徙都在九年,以此与迁都有关,因列入该年。现姑列于“徙邦于大梁”条后。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开封,逢池在东北,或曰宋之逢泽也。”注:“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浚仪有蓬陂忌泽是也。”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六云:“逢忌之薮一名逢泽,此乃圃田之余波,被于梁城东北者,非宋之逢泽矣。《秦本纪》集解引徐广《音义》云:‘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引《括地志》云:‘逢泽一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本条或引作“发”,或引作“废”,声同相通。
三四
王劭案《纪年》云:齐桓公十一年弑其君母。《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存真》列于七年,《辑校》列于八年,应在惠成王六年。
三五
《纪年》云:十二年,寺区弟思弑其君莽安,次无颛立。《史记·越世家》索隐
《越世家》索隐引乐资云“号曰无颛”,当出其所为《春秋后传》,亦本《纪年》。《存真》、《辑校》列于梁惠成王六年,应为七年。《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三六
《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太平御览》卷八零九珍宝部
《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广韵》卷五,二十二昔
《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发挥》卷二,见本书附录。
三七
《纪年》曰: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长十丈有余,高尺半。《太平御览》卷八八零咎征部
三八
《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邯郸,取列人。《水经·浊漳水主》
三九
《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伐邯郸,取肥。《水经·浊漳水注》
四〇
《纪年书》曰:惠成王八年,雨黍。《太平御览》卷八四二百谷部
《御览》卷八七七引《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存真》、《辑校》皆以为即《纪年》,误,详本书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