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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纪(六)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作者:方诗铭,王修龄发布:一叶知秋

2020-9-12 00:27

五一

《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三年,郑釐侯使许息来致地:平丘、户牖、首垣诸邑及郑驰地。我取枳道,与郑鹿。《水经·河水注》

永乐大典本、朱谋㙔本皆作“十三年”,戴震校本改作“十一年”,云:“案近刻讹作十三年。”《订补》云:“赵一清《朱笺刊误》云:‘《竹书纪年》是十一年。此即据之。’但今本《纪年》为周显王十一年,乃梁惠成王之十三年,与朱本《水经注》相同,赵氏亦偶失考。”《存真》、《辑校》据戴校本,列于惠成王十一年,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系十三年。永乐大典本作“驰地”,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驰道”。《存真》云:“驰道,近刻《纪年》及《水经注》并作‘驰地’。王引之《经义述闻》以为驰地者弛地也,弛,易也。”见《尔雅》《存真》、《辑校》皆作“驰道”,盖据戴校本。

五二

《竹书纪年》曰:惠成王十三年,王及郑釐侯盟于巫沙,以释宅阳之围,归釐于郑。《水经·济水注》

五三

按《纪年》:齐〔桓〕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纪年》: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魏世家》索隐所引“齐幽公”,当为“齐桓公”之误。《存真》据此作“齐桓公卒,次威王立”。《辑校》作“齐威王立”。

《纪年》以桓公在位十八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及《六国年表》皆作在位六年,相差十二年。金文有《陈侯午敦》,铭文首称:“隹十又四年,陈侯午以群诸侯献金作皇妣孝大妃器。”郭沫若同志云:“‘隹十又四年’者田齐桓公午之十四年。翁同书云:‘《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侯太公和卒,子桓公午立,六年卒。索隐曰:《纪年》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则桓公十九年而卒。以此铭考之,桓公实不止六年,索隐之言是也。所称孝大妃即太公和之妃。’《古》三之一八引要之,有本铭之‘十又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也。”《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一八至二一九

《纪年》谓桓公十八年威王立,桓公十八年当魏惠成王十三年,语本甚明。又《田敬仲完世家》索隐于“威王始见”后注云“则桓公十九年而卒”,意谓因逾年改元之故,桓公虽仅十八年,在位实为十九年,此亦甚明。然《订补》据此,遂以威王即位于桓公十九年,逾年改元,谓“威王元年当在惠王十五年”,疑非。

五四

按《纪年》:鲁恭侯、宋桓侯、卫成侯、郑釐侯来朝,皆在十四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四年。

五五

《纪年》云无颛八年薨,是为菼蠋卯。《史记·越世家》索隐

《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四年,应为十五年。

五六

徐广曰:《纪年》一曰鲁共侯来朝。邯郸成侯会燕成侯于安邑。《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五年。据《史记》《六国年表》、《燕世家》,是时在位者为燕文公,与《纪年》作燕成侯者异。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以为应作成侯,并以《燕世家》“成公十六年卒”下索隐所引“按《纪年》成侯名载”,为司马贞“误植于成公下”,更以金文《郾侯载》等器,“字体不属战国初年,铭称燕侯载当系《纪年》之成侯载无疑”,因谓“《纪年》前有成公,后有成侯,明为二人。”《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七六至一七七此论似嫌武断。《纪年》佚文无燕文公,不得谓《纪年》即无文公,而金文如《郾侯载》等谓其字体不属战国初年,亦乏确证。郭沫若同志对《郾侯载》早已指出:“此燕成侯之器,《史记·燕世家》有成公,当周定、考二王之际,在战国初年。”《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二七疑此处之“燕成侯”涉前之“邯郸成侯”而误,原文或为“文侯”。

五七

《竹书纪年》曰:惠王十五年,遣将龙贾筑阳池以备秦。《元和郡县图志》卷八郑州原武县

《竹书纪年》曰:梁惠王十五年,遣将龙贾筑阳池以备秦。《太平寰宇记》卷一零郑州原武县

五八

《竹书纪年》云: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筑也。《水经·济水注》

《水经·济水注》:“自亥谷以南郑所城矣。《竹书纪年》云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筑也。”《存真》、《辑校》据此作“郑筑长城自亥谷以南”,不加〔〕号,似《纪年》原文如此,非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作“郑筑长城”。

五九

《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率师伐郑,围焦城,不克。《水经·渠水注》

六〇

《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率师城上枳、安陵、山氏。《水经·渠水注》

永乐大典本“山氏”,全祖望、戴震校本改作“山民”。《存真》作“山民”,注云:“‘民’一作‘氏’”,盖据戴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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