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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卌六卦 升

周易正义作者:李学勤发布:全户

2020-9-22 16:14

第卌六卦䷭巽下坤上.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巽顺可以升.阳爻不当尊位.无严刚之正.则未免于忧.故用见大人.乃“勿恤”也.

文疏正义曰“升.元亨”者.“升”.卦名也.升者.登上之义.升而得大通.故曰“升.元亨”也.
“用见大人.勿恤”者.升者.登也.阳爻不当尊位.无刚严之正.则未免于忧.故用见大德之人.然后乃得无忧恤.故曰“用见大人.勿恤”

南征吉.以柔之南.则丽乎大明也.

文疏正义曰:非直须见大德之人.复宜适明阳之地.若以阴之阴.弥足其暗也.南是明阳之方.故云“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时升.柔以其时.乃得升也.

文疏正义曰:“升”之为义.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释名“升”之意.六五以阴柔乏质.起升贵位.若不得时.则不能升耳.故曰“柔以时升”也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不从.既以时升.又“巽而顺.刚中而应”.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文疏正义曰:此就二体及九二之爻.释“元亨”之德也.“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所不从”.卦体既巽且顺.爻又刚中而应于五.有此众德.故得“元亨”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巽顺以升.至于大明.“志行”之谓也.

文疏正义曰“用见大人.勿恤有庆”者.以大通之德.“用见大人”.不忧否塞.必致庆善.故曰“有庆也”.
“南征吉.志行”者.之于暗昧.则非其本志.今以柔顺而升大明.其志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文疏正义曰“地中生木.升”者.“地中生木”.始于细微.以至高大.故为升象也.
“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者.地中生木.始于毫末.终至合抱.君子象之.以顺行其德.积其小善.以成大名.故《系辞》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是也

初六:允升.大吉.允.当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虽无其应.处《升》之初.与九二.九三合志俱升.当升之时.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文疏正义曰:允.当也.巽卦三爻.皆应升上.而二.三有应于五.六升之不疑.惟初无应于上.恐不得升.当二.三升时.与之俱升.必大得矣.故曰“允升.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文疏正义曰:上谓二.三也.与之合志俱升.乃得“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与五为应.往必见任.体夫刚德.进不求宠.闲邪存诚.志在大业.故乃利用纳约于神明矣.

文疏正义曰:九二与五为应.往升于五.必见信任.故曰“孚”.二体刚德.而履乎中.进不求宠.志在大业.用心如此.乃可荐其省约于神明而无咎也.故曰“孚乃利用禴.无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文疏正义曰“有喜也”者.上升则为君所任.荐约则为神所享.斯之为喜.不亦宜乎

九三:升虚邑.履得其位.以阳升阴.以斯而举.莫之违距.故若“升虚邑”也.

文疏正义曰:九三履得其位.升于上六.上六体是阴柔.不距于己.若升空虚之邑也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往必得邑.

文疏正义曰“无所疑”者.往必得邑.何所疑乎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处升之际.下升而进.可纳而不可距也.距下之进.攘来自专.则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纳.顺物之情.以通庶志.则得“吉”而“无咎”矣.岐山之会.顺事之情.无不纳也.

文疏正义曰“王用亨于岐山”者.六四处升之际.下体二爻.皆来上升.可纳而不可距.事同文王岐山之会.故曰“王用亨于岐山也”.
“吉无咎”者.若能纳而不距.顺物之情.则得吉而无咎.故曰“吉无咎也”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文疏正义曰“顺事”者.顺物之情.而立功立事.故曰“顺事”也

六五:贞吉.升阶.升得尊位.体柔而应.纳而不距.任而不专.故得“贞吉.升阶”而尊也.

文疏正义曰“贞吉.升阶”者.六五以柔居尊位.纳于九二.不自专权.故得“贞吉.升阶”.保是尊贵而践阼矣.故曰“贞吉.升阶”也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文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居中而得其“贞吉”.处尊而保其“升阶”.志大得矣.故曰“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处贞之极.进而不息者也.进而不息.故虽冥犹升也.故施于不息之正则可.用于为物之主则丧矣.终于不息.消之道也.

文疏正义曰“冥升”者.冥犹暗也.处升之上.进而不已.则是虽冥犹升也.故曰“冥升”.
“利于不息之贞”者.若宴升在上.陵物为主.则丧亡斯及.若洁已脩身.施于为政.则以不息为美.故曰“利于不息之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劳不可久也.

文疏正义曰“消不富”者.虽为政不息.交免危咎.然劳不可久.终致消衰.故曰“消不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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